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侬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侬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侬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申请人:钟桂荣,女,52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居民,住:永定区大庸桥居委会一组(无事桥组)012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永定区分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永定大道
法定代表人:谷佳晖,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张定公(大)决字(2020)
第1394号处罚决定,特向永定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复议
请求撤销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强拆补偿及面积不公,总面积322.16平方米,第一层146.23平方米门面(不包括外墙和主体墙的建筑面积,二楼厕所也未包括在内)及控告永定区人民政府,大庸桥办事处,大庸桥居委会,大庸桥黄家阁指挥部,滥用职以18.28平方强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行,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于2020年12月22号依法去北京申诉并提出控告,然永定区公安,特警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十多余人强行把我拖上大巴车,直接送往区公安局,以所谓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留十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永定区公安特警人员和大庸桥办事处胡家双,民警李华军,不但得不到依法处理,反而以所谓的“寻衅滋事”来关押申请人,是非倒置,与国法不容,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特侬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的张定公(大)决字(2020)第1394号处罚决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永定区政府法制办
申请人:钟桂荣
2020年1月10日
附:申请书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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