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 | 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
2021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三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为“1号文”),明确了实质性运营的四个要素及不同适用对象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防范税收风险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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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三部门”) 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为“1号文”),明确了实质性运营的四个要素及不同适用对象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防范税收风险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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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供油取得新突破 沪舟签订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3月8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管委会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签订了《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合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供油加注试点取得重要突破。
去年10月4日,地中海航运公司(MSC)大型集装箱船舶“SANTA VANESSA”在洋山深水港区上港集团尚东码头接受了1000吨低硫保税船用燃料油的跨港区补给,而这一船用燃料油由浙江自贸区的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这也是首单沪浙跨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供油试点业务。去年12月12日,浙江自贸区燃料油供应企业——中石油上港(舟山)能源有限公司为停靠在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的长荣海运“海希”号大型集装箱船提供了低硫保税船用燃料油补给服务。
根据这两单试验,并经友好协商,双方已就船用燃料油跨港区直供试点企业、供油船舶准入机制、共同建立港口经营备案和口岸监管互认长效机制、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2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
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动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
参加签约的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徐国毅说,沪浙保税油一体化供应实现常态化是长三角区域港口基础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是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的重大举措。他相信,舟山港区的天然地理优势和石油加工能力,必将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的船舶保税燃油供应提供价格低服务优的保障。
去年10月4日,地中海航运公司(MSC)大型集装箱船舶“SANTA VANESSA”在洋山深水港区上港集团尚东码头接受了1000吨低硫保税船用燃料油的跨港区补给,而这一船用燃料油由浙江自贸区的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这也是首单沪浙跨港区国际航行船舶供油试点业务。去年12月12日,浙江自贸区燃料油供应企业——中石油上港(舟山)能源有限公司为停靠在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的长荣海运“海希”号大型集装箱船提供了低硫保税船用燃料油补给服务。
根据这两单试验,并经友好协商,双方已就船用燃料油跨港区直供试点企业、供油船舶准入机制、共同建立港口经营备案和口岸监管互认长效机制、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2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
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动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
参加签约的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徐国毅说,沪浙保税油一体化供应实现常态化是长三角区域港口基础服务市场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是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的重大举措。他相信,舟山港区的天然地理优势和石油加工能力,必将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的船舶保税燃油供应提供价格低服务优的保障。
【《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海南省2021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情戳→https://t.cn/A6tjN4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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