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2019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54家,净增单位219家;新开户职工5.74万人,净增职工1.44万人;实缴单位5465家,实缴职工32.72万人,缴存额5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4.60%、6.86%。2020年末,缴存总额44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0%;缴存余额193.45亿元,同比增长11.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0年,8.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72亿元,同比增长10.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0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4%、12.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31.37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9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3亿元。其中,市中心19.70亿元,第1分中心0.9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8万笔249.64亿元,贷款余额141.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5.94%、10.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54笔80462.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843.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900.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76亿元。其中,活期0.6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8亿元,1年以上定期36.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249.81万元,同比增长21.36%。其中,市中心58160.31万元,第1分中心6089.50万元;存款利息19672.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668.09万元,其他909.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1962.03万元,同比增长31.08%。其中,市中心28652.47万元,第1分中心3309.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600.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9.74万元,其他211.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2287.78万元,同比增长13.09%。其中,市中心29507.84万元,第1分中心2779.94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6.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57.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63.3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7.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09.1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325.33万元,第1分中心上缴8183.7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646.8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5771.28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11875.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048.30万元,同比下降5.66%。其中,人员经费1586.05万元,公用经费147.57万元,专项经费1314.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88.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01.67万元、119.36万元、1266.98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38万元、28.21万元、47.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8.22万元,逾期率0.49‰,其中,市中心0.52‰,第1分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9%,国有企业占25.4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6%,国有企业占18.91%,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4.13%;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4%,租赁住房占2.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4%,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1.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61%,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937.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4%,90-144(含)平方米占77.22%,144平方米以上占0.24%。购买新房占79.08%,购买二手房占20.34%,其他占0.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5%,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24.99%,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89.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2%;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96%,比上年增加6.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通过“不见面”审批、支持企业降比缓缴、放宽贷款缴存条件、延长业务办理有效时限、特殊人群逾期不纳入信用管理、对一线医务工作者贷款给予支持等具体支持举措,充分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人员共渡难关、复工复产。全年累计审批缓缴企业182户,涉及3.88万人、2.62亿元;审批降比企业35户、涉及1044人,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120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1笔,涉及金额0.39万元;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金额3笔,涉及金额1.7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和受委托银行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调整。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2020年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47.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推进便民改革,逐渐形成了“线下办理不费事、线上办理不费心、同城办理不跑腿、预约服务送上门、灵活缴存减负担”的多元化服务模式。2020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通过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开办协同平台”实现了企业在开办时,由系统自动推送其登记注册时的相关信息,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自动开户。二是依托微信、网上服务大厅、i绵阳APP线上渠道,开通了线上提取业务。三是推行好差评制度、业务审批人制度,深化内部治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是推动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区域通办。在各级住房公积金窗口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跨省通办”业务。五是推行“容缺后补、取消贷款保证金”放款新模式,破解公积金放款慢“老大难”问题,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由原来2个月缩短至10天内、提速84%。施行楼盘准入“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精简报送资料、压缩审批时限。六是试点开展“商转公”直转业务,切实解决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难题。七是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与重庆中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认互贷、开通绿色通道。八是强化网点设施建设,完成了4个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年升级系统9次,更换补丁1800余次。二是加快提升双贯标数据质量,提高风险疑点排查和整改效率,上线了“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逗硬问题自查整改,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和备案。四是上线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业务打印安全认证。五是上线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网上登录多因子认证。六是上线电子档案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9年度审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获2019年度机关党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20年度“优秀窗口”“优秀工作人员”、2020年健康绵阳全民运动汇绵阳市直机关工间操比赛优秀组织奖、绵阳市“巾帼文明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专项行动,全年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逾期贷款催收函》98次,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67封,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并立案人数8人、金额合计149.58万元,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逾期贷款人数合计2人、合计金额10.75万元。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关于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车辆限速限行的通告】

为加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济宁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对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通行车辆实施限速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路段为G3京台高速公路泰山枢纽至枣庄(鲁苏界)省际收费站,里程桩号K470+166至K659+659,途径泰安、济宁、枣庄三市。

二、交通管制时间自2019年9月1日0时至2022年2月28日24时。

三、交通管制期间上述路段限速80km/h,且禁止危化品运输车、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车、5轴及以上货车通行。

四、为服务区运送石化油气的车辆,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临近收费站进出京台高速公路。

五、因施工活动需进一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另行发布相关通告或信息。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处罚。

七、请驾驶人及运输企业根据交通管制规定,妥善调整出行计划及路线。

八、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0时开始实施。

特此通告。

【#济宁# 济宁最新征地公告!共涉及14个村庄、街道!补偿方案已经公布…】

近日,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则拟征地公告,共涉及多个村街的征收地块,征地位置、补偿方案公布......

01
济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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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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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达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南边两侧,康泰路东西两侧,廖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
位于山博路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鸿广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
位于康泰路以东,山博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
位于鸿广路以南,康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栗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
位于铂金大道以东,北二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泰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
位于思贤路以南,溪水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
位于崇文大道以东,景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王因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
广安路以南,西浦八路以北,梅里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弘济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前仁美村、苗营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
位于诗仙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
位于嘉达路以北,兴济路以东,雪花路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娄村。

用途: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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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任城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兖州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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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5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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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

2020年12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185号)批准征收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3.5035公顷。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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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柳行街道南营村、王桥村,总面积3.5035公顷,涉及柳行街道南营村土地1.9838公顷,其中:耕地1.8723公顷、农村道路0.03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737公顷;涉及柳行街道王桥村土地1.5197公顷,其中:耕地1.5095公顷、农村道路0.01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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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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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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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鲁政土字H〔2020〕1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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