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2019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54家,净增单位219家;新开户职工5.74万人,净增职工1.44万人;实缴单位5465家,实缴职工32.72万人,缴存额5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4.60%、6.86%。2020年末,缴存总额44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0%;缴存余额193.45亿元,同比增长11.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0年,8.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72亿元,同比增长10.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0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4%、12.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31.37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9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3亿元。其中,市中心19.70亿元,第1分中心0.9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8万笔249.64亿元,贷款余额141.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5.94%、10.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54笔80462.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843.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900.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76亿元。其中,活期0.6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8亿元,1年以上定期36.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249.81万元,同比增长21.36%。其中,市中心58160.31万元,第1分中心6089.50万元;存款利息19672.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668.09万元,其他909.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1962.03万元,同比增长31.08%。其中,市中心28652.47万元,第1分中心3309.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600.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9.74万元,其他211.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2287.78万元,同比增长13.09%。其中,市中心29507.84万元,第1分中心2779.94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6.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57.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63.3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7.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09.1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325.33万元,第1分中心上缴8183.7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646.8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5771.28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11875.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048.30万元,同比下降5.66%。其中,人员经费1586.05万元,公用经费147.57万元,专项经费1314.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88.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01.67万元、119.36万元、1266.98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38万元、28.21万元、47.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8.22万元,逾期率0.49‰,其中,市中心0.52‰,第1分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9%,国有企业占25.4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6%,国有企业占18.91%,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4.13%;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4%,租赁住房占2.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4%,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1.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61%,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937.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4%,90-144(含)平方米占77.22%,144平方米以上占0.24%。购买新房占79.08%,购买二手房占20.34%,其他占0.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5%,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24.99%,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89.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2%;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96%,比上年增加6.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通过“不见面”审批、支持企业降比缓缴、放宽贷款缴存条件、延长业务办理有效时限、特殊人群逾期不纳入信用管理、对一线医务工作者贷款给予支持等具体支持举措,充分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人员共渡难关、复工复产。全年累计审批缓缴企业182户,涉及3.88万人、2.62亿元;审批降比企业35户、涉及1044人,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120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1笔,涉及金额0.39万元;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金额3笔,涉及金额1.7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和受委托银行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调整。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2020年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47.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推进便民改革,逐渐形成了“线下办理不费事、线上办理不费心、同城办理不跑腿、预约服务送上门、灵活缴存减负担”的多元化服务模式。2020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通过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开办协同平台”实现了企业在开办时,由系统自动推送其登记注册时的相关信息,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自动开户。二是依托微信、网上服务大厅、i绵阳APP线上渠道,开通了线上提取业务。三是推行好差评制度、业务审批人制度,深化内部治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是推动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区域通办。在各级住房公积金窗口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跨省通办”业务。五是推行“容缺后补、取消贷款保证金”放款新模式,破解公积金放款慢“老大难”问题,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由原来2个月缩短至10天内、提速84%。施行楼盘准入“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精简报送资料、压缩审批时限。六是试点开展“商转公”直转业务,切实解决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难题。七是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与重庆中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认互贷、开通绿色通道。八是强化网点设施建设,完成了4个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年升级系统9次,更换补丁1800余次。二是加快提升双贯标数据质量,提高风险疑点排查和整改效率,上线了“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逗硬问题自查整改,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和备案。四是上线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业务打印安全认证。五是上线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网上登录多因子认证。六是上线电子档案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9年度审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获2019年度机关党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20年度“优秀窗口”“优秀工作人员”、2020年健康绵阳全民运动汇绵阳市直机关工间操比赛优秀组织奖、绵阳市“巾帼文明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专项行动,全年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逾期贷款催收函》98次,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67封,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并立案人数8人、金额合计149.58万元,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逾期贷款人数合计2人、合计金额10.75万元。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2019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0年计划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关于制定<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97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54家,净增单位219家;新开户职工5.74万人,净增职工1.44万人;实缴单位5465家,实缴职工32.72万人,缴存额58.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7%、4.60%、6.86%。2020年末,缴存总额446.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0%;缴存余额193.45亿元,同比增长11.4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0年,8.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72亿元,同比增长10.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0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53.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34.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4%、12.4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3万笔31.37亿元,第1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9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63亿元。其中,市中心19.70亿元,第1分中心0.9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8万笔249.64亿元,贷款余额141.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5.94%、10.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54笔80462.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8843.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900.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76亿元。其中,活期0.6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8亿元,1年以上定期36.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8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2%,比上年末减少0.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249.81万元,同比增长21.36%。其中,市中心58160.31万元,第1分中心6089.50万元;存款利息19672.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668.09万元,其他909.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1962.03万元,同比增长31.08%。其中,市中心28652.47万元,第1分中心3309.5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600.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9.74万元,其他211.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2287.78万元,同比增长13.09%。其中,市中心29507.84万元,第1分中心2779.94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6.8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57.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463.3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7.6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509.1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325.33万元,第1分中心上缴8183.7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646.8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5771.28万元,第1分中心提取11875.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048.30万元,同比下降5.66%。其中,人员经费1586.05万元,公用经费147.57万元,专项经费1314.6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88.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01.67万元、119.36万元、1266.98万元;第1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4.38万元、28.21万元、47.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8.22万元,逾期率0.49‰,其中,市中心0.52‰,第1分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372.51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49%,国有企业占25.4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96%,国有企业占18.91%,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4.13%;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4%,租赁住房占2.5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4%,出境定居占1.13%,其他占1.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1.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61%,比上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937.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4%,90-144(含)平方米占77.22%,144平方米以上占0.24%。购买新房占79.08%,购买二手房占20.34%,其他占0.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75%,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24.99%,50岁以上占5.55%;首次申请贷款占89.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82%;中、低收入占98.06%,高收入占1.94%。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96%,比上年增加6.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出台《关于推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通过“不见面”审批、支持企业降比缓缴、放宽贷款缴存条件、延长业务办理有效时限、特殊人群逾期不纳入信用管理、对一线医务工作者贷款给予支持等具体支持举措,充分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职工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公积金各项支持政策,全力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人员共渡难关、复工复产。全年累计审批缓缴企业182户,涉及3.88万人、2.62亿元;审批降比企业35户、涉及1044人,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120万元;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正常还款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1笔,涉及金额0.39万元;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金额3笔,涉及金额1.7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和受委托银行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调整。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2020年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47.18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深入推进便民改革,逐渐形成了“线下办理不费事、线上办理不费心、同城办理不跑腿、预约服务送上门、灵活缴存减负担”的多元化服务模式。2020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一是通过市场监管局的“企业开办协同平台”实现了企业在开办时,由系统自动推送其登记注册时的相关信息,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自动开户。二是依托微信、网上服务大厅、i绵阳APP线上渠道,开通了线上提取业务。三是推行好差评制度、业务审批人制度,深化内部治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是推动公积金业务“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跨区域通办。在各级住房公积金窗口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受理“跨省通办”业务。五是推行“容缺后补、取消贷款保证金”放款新模式,破解公积金放款慢“老大难”问题,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由原来2个月缩短至10天内、提速84%。施行楼盘准入“备案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环节、精简报送资料、压缩审批时限。六是试点开展“商转公”直转业务,切实解决职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的难题。七是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与重庆中心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认互贷、开通绿色通道。八是强化网点设施建设,完成了4个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年升级系统9次,更换补丁1800余次。二是加快提升双贯标数据质量,提高风险疑点排查和整改效率,上线了“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逗硬问题自查整改,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和备案。四是上线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业务打印安全认证。五是上线人脸识别系统,实现网上登录多因子认证。六是上线电子档案系统,推进住房公积金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9年度审计监督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绩效评价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获2019年度机关党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获2020年度“优秀窗口”“优秀工作人员”、2020年健康绵阳全民运动汇绵阳市直机关工间操比赛优秀组织奖、绵阳市“巾帼文明岗”。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专项行动,全年向个人和所在单位寄送《逾期贷款催收函》98次,对个别逾期严重的贷款职工送达律师函共计67封,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并立案人数8人、金额合计149.58万元,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回逾期贷款人数合计2人、合计金额10.75万元。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桥梁美化亮化欢迎评论我们的成果 ,我们的烟囱美化、冷却塔彩绘、凉水塔绘画、烟囱防腐、筒仓美化、水泥库彩绘、水泥厂美化绘画大师赞。【大东区向“美化”“文化”更高标准发力】#政务信息# “大东区一直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理念,着力打造颜值高、功能强、生态美、宜居度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3月24日,大东区长王林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月末以来,大东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立即启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确定了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总体思路,确定了37项具体任务,坚持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的“四化”基本要求,向着美化、文化的更高标准发力。 在“洁化”方面,将对全区507条街路设置三级路长、实行三级监督。增加扫保人员和工作频次,增加扫保力量,第一批投资290万元购置的清雾炮车、高压清洗车等市政作业设备投入使用。 在“序化”方面,将着力解决交通容量不足、管理方式不优、规则意识不强、基础设施滞后四个方面问题。建设汽车城智慧路网PPP项目;开展道路更新工作,全年计划改造道路15条、背街小巷15条;持续整治“一让、两牌、两闯、三驾、五乱”,明确不礼让斑马线整治等十项重点整治任务。 在“绿化”方面,加快实施城建计划内的52处公共空间、16.5万平方米绿地等一揽子项目,增设更多公共绿地、口袋公园、城市家具,并实施井盖、灯杆、文化墙等创意文化提升。 在“亮化”方面,投入资金3700万元,对全区所有道路桥梁路灯照明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修复提升。 在“美化”方面,加强城市平立面动态监管,对重点街路和商业区每天要巡查4次以上,持续深入整治市容“八乱”问题。目前,已整改问题点位2000余处。 在“文化”方面,全年以拟实施的18个文旅项目为基础,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对北大营抗战遗址、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等进行修缮改造,建设沈阳市民族工业文化博物馆和民族工业文化主题公园,重现盛京八景中的万泉垂钓,完成大东路1.7公里整体风貌提升,争创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成立大东文旅集团,激活优质文化资源、让文化特色成为大东发展的鲜明底色。#世界杯[超话]#
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治产品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09
□ 两会话法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杜洋
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纠纷、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提供优质政法公共产品……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政法工作历史上非同寻常的一年。
制图/李晓军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如何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如何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给出了答案。
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020年,我收到好几位企业家写来的感谢信,感谢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这是来自企业和社会真实的心声。”言及于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十分欣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江苏检察机关连续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3条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条意见,指导检察官准确把握最新法律政策界限。
“对形式上符合刑法罪名规定,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害性不大,可依据行政法规处罚或寻求民事法律救济的,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作出检察决定。”在刘华看来,罪与非罪、诉或不诉,关乎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生死存亡”,需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2020年,内蒙古检察机关贯彻“慎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74人、不起诉366人。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以稳市场主体为中心,推动“六稳”“六保”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办案中既要依法公正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依法采取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涉案财产处置,努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经营。”
“少捕慎诉慎押,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得到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目前,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检察工作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尽快在立法上明确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程序。
面对疫情,上海法院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措施,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专项意见,发布涉疫情防控和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我们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合同违约、长租公寓纠纷等涉疫情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哄抬口罩价格、假借销售防疫口罩诈骗、殴打防疫志愿者等涉疫情刑事案件,并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让妨碍疫情防控者受到严厉惩治,保障一线防疫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介绍说。
为保障和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河南法院组织分析预判多发类案,出台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办理指引,及时推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37项司法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我们第一时间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13家抗疫物资生产企业解除账户、设备的冻结、查封。妥善化解诉请减免房租、延期还款、解除合同、劳动用工等涉疫纠纷。”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告诉记者。
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坚持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
2020年,河南法院审结一审涉企案件41万余件,平均审理天数53.1天,比全国均值短15.9天。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52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创新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河南法院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走访企业9.6万家,对数十万件涉企案件进行分析。同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科学精准认定侵权事实,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威慑作用,加大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保护力度。”史小红介绍说。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财产。因此,对企业经营进行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江苏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注重突出保护企业财产、知识产权免受侵害。洋河、双沟是白酒行业知名品牌,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牟取暴利,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检察机关通过公检联手、检企共建,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据刘华介绍,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企业财产、知识产权案件703件1750人。
2020年,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发布“民营企业家张某宣告无罪案”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刘晓云说,上海法院将继续一如既往,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主动作为、不畏困难、真抓实干,为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看来,在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方面,法院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创新发展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遵循谦抑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降低案件审理周期”。
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如何“保障各方当事人健康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切实的司法需求”“化疫情压力为倒逼改革的动力”是政法机关都在思考的问题。
“我所在的北京法院系统,疫情暴发初期便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建设‘北京云法庭’,在线上审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建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要抓住转型升级的重大契机,增强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的适应力、掌控力、驾驭力,以智慧数字司法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为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及时转变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智慧检务系统,实行远程提讯、网上庭审、视频接访、电子送达、律师异地网上阅卷,远程办案会商两万多件次,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
李琪林对记者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检察机关将以疫情防控倒逼现代科技的应用,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充分发挥大数据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功能,更加便捷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倾力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用现代科技提升检察办案和公共服务质效。
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存发展来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刘晓云告诉记者,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聚焦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打造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推动立案、分案、调解、保全、审判、执行、送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入应用,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服务保障好群众诉讼和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推动上海法院审判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生龙建议,法院立足于优化当事人诉讼体验,逐步探索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全方位、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要求,广泛推行在线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费多种方式在线缴纳、网上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案卷查询、网络司法拍卖等具体措施,让群众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奕)
法治日报——法制网 2021-03-09
□ 两会话法治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子阳 杜洋
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纠纷、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提供优质政法公共产品……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政法工作历史上非同寻常的一年。
制图/李晓军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如何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如何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给出了答案。
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020年,我收到好几位企业家写来的感谢信,感谢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这是来自企业和社会真实的心声。”言及于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十分欣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江苏检察机关连续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3条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条意见,指导检察官准确把握最新法律政策界限。
“对形式上符合刑法罪名规定,但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危害性不大,可依据行政法规处罚或寻求民事法律救济的,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作出检察决定。”在刘华看来,罪与非罪、诉或不诉,关乎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生死存亡”,需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2020年,内蒙古检察机关贯彻“慎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274人、不起诉366人。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以稳市场主体为中心,推动“六稳”“六保”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办案中既要依法公正又要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依法采取灵活务实、及时高效的司法措施,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涉案财产处置,努力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经营。”
“少捕慎诉慎押,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得到市场主体、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目前,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检察工作机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尽快在立法上明确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和程序。
面对疫情,上海法院因时因势调整防控措施,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专项意见,发布涉疫情防控和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我们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合同违约、长租公寓纠纷等涉疫情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哄抬口罩价格、假借销售防疫口罩诈骗、殴打防疫志愿者等涉疫情刑事案件,并通过互联网全程直播,让妨碍疫情防控者受到严厉惩治,保障一线防疫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介绍说。
为保障和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河南法院组织分析预判多发类案,出台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办理指引,及时推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37项司法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我们第一时间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13家抗疫物资生产企业解除账户、设备的冻结、查封。妥善化解诉请减免房租、延期还款、解除合同、劳动用工等涉疫纠纷。”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告诉记者。
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坚持依法规范理性平和办案理念,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强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保障。
2020年,河南法院审结一审涉企案件41万余件,平均审理天数53.1天,比全国均值短15.9天。审结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152件,保护创新成果,促进创新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河南法院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走访企业9.6万家,对数十万件涉企案件进行分析。同时,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科学精准认定侵权事实,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威慑作用,加大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保护力度。”史小红介绍说。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的财产。因此,对企业经营进行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江苏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注重突出保护企业财产、知识产权免受侵害。洋河、双沟是白酒行业知名品牌,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牟取暴利,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检察机关通过公检联手、检企共建,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合力。”据刘华介绍,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企业财产、知识产权案件703件1750人。
2020年,上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发布“民营企业家张某宣告无罪案”等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刘晓云说,上海法院将继续一如既往,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主动作为、不畏困难、真抓实干,为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看来,在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方面,法院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人民法院要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创新发展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遵循谦抑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促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降低案件审理周期”。
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如何“保障各方当事人健康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切实的司法需求”“化疫情压力为倒逼改革的动力”是政法机关都在思考的问题。
“我所在的北京法院系统,疫情暴发初期便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建设‘北京云法庭’,在线上审判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建议,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政法机关要抓住转型升级的重大契机,增强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的适应力、掌控力、驾驭力,以智慧数字司法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为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内蒙古检察机关及时转变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智慧检务系统,实行远程提讯、网上庭审、视频接访、电子送达、律师异地网上阅卷,远程办案会商两万多件次,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
李琪林对记者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检察机关将以疫情防控倒逼现代科技的应用,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充分发挥大数据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功能,更加便捷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倾力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用现代科技提升检察办案和公共服务质效。
代表委员们认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存发展来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刘晓云告诉记者,下一步,上海法院将继续聚焦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打造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推动立案、分案、调解、保全、审判、执行、送达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深入应用,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服务保障好群众诉讼和审判执行工作,提高智慧法院建设水平,推动上海法院审判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李生龙建议,法院立足于优化当事人诉讼体验,逐步探索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全方位、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要求,广泛推行在线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费多种方式在线缴纳、网上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案卷查询、网络司法拍卖等具体措施,让群众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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