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白《送友人》赏析[鲜花][鲜花][鲜花][鲜花]
[微风][微风]作品原文
《送友人》
唐 李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微风][微风]词句注释
⑴郭:古代在城外修筑的一种外墙。
⑵白水:清澈的水。
⑶一:助词,加强语气。名做状。别:告别。
⑷蓬:古书上说的一种植物,干枯后根株断开,遇风飞旋,也称“飞蓬”。诗人用“孤蓬”喻指远行的朋友。征:远行。
⑸浮云游子意:曹丕《杂诗》:“西北有浮云,亭亭如车盖。惜哉时不遇,适与飘风会。吹我东南行,行行至吴会。”后世用为典实,以浮云飘飞无定喻游子四方漂游。浮云,飘动的云。游子,离家远游的人。
⑹兹:声音词。此。
⑺萧萧:马的呻吟嘶叫声。班马:离群的马,这里指载人远离的马。班,分别;离别,一作“斑”。
[微风][微风]白话译文
青翠的山峦横卧在城墙的北面,波光粼粼的流水围绕着城的东边。
在此地我们相互道别,你就像孤蓬那样随风飘荡,到万里之外远行去了。
浮云像游子一样行踪不定,夕阳徐徐下山,似乎有所留恋。
挥挥手从此分离,友人骑的那匹将要载他远行的马萧萧长鸣,似乎不忍离去。
[微风][微风]创作背景
此诗创作时间、地点不明。安旗《李白全诗编年注释》认为此诗:“诗题疑为后人妄加······其城别之池当在南阳。”并将此诗创作时间定为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年)。郁贤皓疑为于玄宗天宝六载(747年)于金陵所作。一说地点在安徽宣城市区别士桥。“别士桥”原名“镇宁桥”,因为这首诗而被改称为别士桥。
《送友人》是唐代诗人李白创作的一首充满诗情画意的送别诗,为李白名篇之一,全诗八句四十字,表达了作者送别友人时的依依不舍之情与离情别绪之意。此诗写得情深意切,境界开朗,对仗工整,自然流畅。起句点出送友远行时的景物环境,继写友人别后将如孤蓬万里,不知要飘泊到何处,隐含不忍分离之情。后四句寓情于景,把惜别的情思写得委婉含蓄,深切感人。
[微风][微风]作品鉴赏
这是一首情意深长的送别诗,作者通过送别环境的刻画、气氛的渲染,表达出依依惜别之意。首联的“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交代出了告别的地点。诗人已经送友人来到了城外,然而两人仍然并肩缓辔,不愿分离。只见远处,青翠的山峦横亘在外城的北面,波光粼粼的流水绕城东潺潺流过。这两句中“青山”对“白水”,“北郭”对“东城”,首联即写成工丽的对偶句,别开生面;而且“青”、“白”相间,色彩明丽。“横”字勾勒青山的静姿,“绕”字描画白水的动态,用词准确而传神。诗笔挥洒自如,描摹出一幅寥廓秀丽的图景。未见“送别”二字,其笔端却分明饱含着依依惜别之情。
接下去两句写情。诗人借孤蓬来比喻友人的漂泊生涯,说:此地一别,离人就要象那随风飞舞的蓬草,飘到万里之外去了。此联从语意上看可视为流水对形式,即两联语义相承。但纯从对的角度看不是工对,甚至可以说不“对”,它恰恰体现了李白“天然去雕饰”的诗风,也符合古人不以形式束缚内容的看法。此联出句“此地一为别”语意陡转,将上联的诗情画意扯破,有一股悲剧的感人力量。古人常以飞蓬、转蓬、飘蓬喻飘泊生涯,因为二者都有屈从大自然、任它物调戏而不由自主的共同特征。所以,此句想到“”蓬的形象时十分沉重,有不忍之情,非道一声珍重可比。
颈联“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大笔挥洒出分别时的寥阔背景:天边一片白云飘然而去,一轮红日正向着地平线徐徐而下。此时此景,更令诗人感到离别的不舍。这两句“浮云”对“落日”,“游子意”对“故人情”,也对得很工整,切景切题。诗人不仅是写景,而且还巧妙地用“浮云”来比喻友人:就象天边的浮云,行踪不定,任意东西,谁知道会飘泊到何处呢?无限关切之意自然溢出,而那一轮西沉的红日落得徐缓,把最后的光线投向青山白水,仿佛不忍遽然离开。而这正是诗人此刻心情的象征。太白集王琦注云:“浮云一往而无定迹,故以比游子之意;落日衔山而不遽去,故以比故人之情。”这两句诗表达了诗人对友人的深切关心,写得流畅自然,感情真挚。此句也可理解为游子将行未行的恋旧情意,有欲行又止,身行心留之复杂意绪。落日的形象既可理解为故人的眷恋之情,亦可理解为对友人的祝福之情。“夕阳无限好”、“长河落日圆”,但愿友人前路阳光灿烂,诸事圆满遂心,呼应了“孤蓬万里征”一句。
尾联两句,情意更切。“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送君千里,终须一别。“挥手”,是写了分离时的动作,诗人内心的感受没有直说,只写了“萧萧班马鸣”的动人场景。诗人和友人在马上挥手告别,频频致意。那两匹马仿佛懂得主人心情,也不愿脱离同伴,临别时禁不住萧萧长鸣,似有无限深情。末联借马鸣之声犹作别离之声,衬托离情别绪。李白化用古典诗句,用一个“班”字,便翻出新意,烘托出缱绻情谊,是鬼斧神工的手笔。
这首送别诗写得新颖别致,不落俗套。诗中青山,流水,红日,白云,相互映衬,色彩璀璨。班马长鸣,形象新鲜活泼,组成了一幅有声有色的画面。自然美与人情美交织在一起,写得有声有色,气韵生动,画面中流荡着无限温馨的情意,感人肺腑。
[微风][微风]作品原文
《送友人》
唐 李白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微风][微风]词句注释
⑴郭:古代在城外修筑的一种外墙。
⑵白水:清澈的水。
⑶一:助词,加强语气。名做状。别:告别。
⑷蓬:古书上说的一种植物,干枯后根株断开,遇风飞旋,也称“飞蓬”。诗人用“孤蓬”喻指远行的朋友。征:远行。
⑸浮云游子意:曹丕《杂诗》:“西北有浮云,亭亭如车盖。惜哉时不遇,适与飘风会。吹我东南行,行行至吴会。”后世用为典实,以浮云飘飞无定喻游子四方漂游。浮云,飘动的云。游子,离家远游的人。
⑹兹:声音词。此。
⑺萧萧:马的呻吟嘶叫声。班马:离群的马,这里指载人远离的马。班,分别;离别,一作“斑”。
[微风][微风]白话译文
青翠的山峦横卧在城墙的北面,波光粼粼的流水围绕着城的东边。
在此地我们相互道别,你就像孤蓬那样随风飘荡,到万里之外远行去了。
浮云像游子一样行踪不定,夕阳徐徐下山,似乎有所留恋。
挥挥手从此分离,友人骑的那匹将要载他远行的马萧萧长鸣,似乎不忍离去。
[微风][微风]创作背景
此诗创作时间、地点不明。安旗《李白全诗编年注释》认为此诗:“诗题疑为后人妄加······其城别之池当在南阳。”并将此诗创作时间定为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年)。郁贤皓疑为于玄宗天宝六载(747年)于金陵所作。一说地点在安徽宣城市区别士桥。“别士桥”原名“镇宁桥”,因为这首诗而被改称为别士桥。
《送友人》是唐代诗人李白创作的一首充满诗情画意的送别诗,为李白名篇之一,全诗八句四十字,表达了作者送别友人时的依依不舍之情与离情别绪之意。此诗写得情深意切,境界开朗,对仗工整,自然流畅。起句点出送友远行时的景物环境,继写友人别后将如孤蓬万里,不知要飘泊到何处,隐含不忍分离之情。后四句寓情于景,把惜别的情思写得委婉含蓄,深切感人。
[微风][微风]作品鉴赏
这是一首情意深长的送别诗,作者通过送别环境的刻画、气氛的渲染,表达出依依惜别之意。首联的“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交代出了告别的地点。诗人已经送友人来到了城外,然而两人仍然并肩缓辔,不愿分离。只见远处,青翠的山峦横亘在外城的北面,波光粼粼的流水绕城东潺潺流过。这两句中“青山”对“白水”,“北郭”对“东城”,首联即写成工丽的对偶句,别开生面;而且“青”、“白”相间,色彩明丽。“横”字勾勒青山的静姿,“绕”字描画白水的动态,用词准确而传神。诗笔挥洒自如,描摹出一幅寥廓秀丽的图景。未见“送别”二字,其笔端却分明饱含着依依惜别之情。
接下去两句写情。诗人借孤蓬来比喻友人的漂泊生涯,说:此地一别,离人就要象那随风飞舞的蓬草,飘到万里之外去了。此联从语意上看可视为流水对形式,即两联语义相承。但纯从对的角度看不是工对,甚至可以说不“对”,它恰恰体现了李白“天然去雕饰”的诗风,也符合古人不以形式束缚内容的看法。此联出句“此地一为别”语意陡转,将上联的诗情画意扯破,有一股悲剧的感人力量。古人常以飞蓬、转蓬、飘蓬喻飘泊生涯,因为二者都有屈从大自然、任它物调戏而不由自主的共同特征。所以,此句想到“”蓬的形象时十分沉重,有不忍之情,非道一声珍重可比。
颈联“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大笔挥洒出分别时的寥阔背景:天边一片白云飘然而去,一轮红日正向着地平线徐徐而下。此时此景,更令诗人感到离别的不舍。这两句“浮云”对“落日”,“游子意”对“故人情”,也对得很工整,切景切题。诗人不仅是写景,而且还巧妙地用“浮云”来比喻友人:就象天边的浮云,行踪不定,任意东西,谁知道会飘泊到何处呢?无限关切之意自然溢出,而那一轮西沉的红日落得徐缓,把最后的光线投向青山白水,仿佛不忍遽然离开。而这正是诗人此刻心情的象征。太白集王琦注云:“浮云一往而无定迹,故以比游子之意;落日衔山而不遽去,故以比故人之情。”这两句诗表达了诗人对友人的深切关心,写得流畅自然,感情真挚。此句也可理解为游子将行未行的恋旧情意,有欲行又止,身行心留之复杂意绪。落日的形象既可理解为故人的眷恋之情,亦可理解为对友人的祝福之情。“夕阳无限好”、“长河落日圆”,但愿友人前路阳光灿烂,诸事圆满遂心,呼应了“孤蓬万里征”一句。
尾联两句,情意更切。“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送君千里,终须一别。“挥手”,是写了分离时的动作,诗人内心的感受没有直说,只写了“萧萧班马鸣”的动人场景。诗人和友人在马上挥手告别,频频致意。那两匹马仿佛懂得主人心情,也不愿脱离同伴,临别时禁不住萧萧长鸣,似有无限深情。末联借马鸣之声犹作别离之声,衬托离情别绪。李白化用古典诗句,用一个“班”字,便翻出新意,烘托出缱绻情谊,是鬼斧神工的手笔。
这首送别诗写得新颖别致,不落俗套。诗中青山,流水,红日,白云,相互映衬,色彩璀璨。班马长鸣,形象新鲜活泼,组成了一幅有声有色的画面。自然美与人情美交织在一起,写得有声有色,气韵生动,画面中流荡着无限温馨的情意,感人肺腑。
房屋托管“跑路”的法律提示
近年来,因房屋托管公司节约时间、成本的特点,全国各地房屋托管租赁行业悄然兴起,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频繁发生。
此类现象的层出不穷,除对房屋出租人以及实际租赁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外,大量个案的出现还对地区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房东和租客又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案件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事件:河北廊坊多个房屋托管公司收租后“失联”,涉及至少几百名房东和租客;福州某房屋托管公司收取装修费后并拖欠几个月租金,称资金链断裂……
典型的如某托管公司,成立8个月便“跑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吸引房东和租客,即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以年租金形式长收租客房租、月租金或季租金短付房东租金。
据房东刘某某介绍,该托管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某3780元租金,但每月仅收取租客2350元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租客需提前按年支付。以此种方式收取大量租金之后,托管公司卷款“跑路”。
“这种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明显不可能盈利,亏损是必然结果。”南岸区法院法官陈强华说。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争议
在南岸区法院法官鞠劼看来,房屋托管行业经营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模式为转租赁模式,即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构成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后托管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此种模式下房东系出租人,托管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租客系次承租人。
第二种模式为委托代理模式,房东与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给托管公司代为出租、打理、代管房屋。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房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与租客形成直接的租赁关系。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间的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受房东支配,如选择租客、决定租金、租赁期限。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代理房东与租客签订协议,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房东有权决定上述内容,但在转租赁模式下,房东与租客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无权决定上述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唐旭认为,在转租赁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租客租金与支付给房东租金的差价;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的托管服务费,或称之为代理费。如果房屋托管公司正常经营,基于租赁市场商业风险或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继续运营,而发生“跑路”事件,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部分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陈强华认为,该类托管公司在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时,其主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租客租金的故意,部分托管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已经具有诈骗的故意。
唐旭也认为,因房屋托管公司利用租赁合同,隐瞒其实际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高进低出”的模式根本无法具有支付房东租金的能力,骗取租客租金,不仅仅侵害公私财产,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诈骗。
加强行业监管及时介入止损
房屋托管租赁作为新兴的房屋租赁业务,其本身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房屋托管公司频繁“跑路”,让房东和租客都对房屋托管公司敬而远之。“房屋托管公司的诚信危机势必给整个房屋托管租赁市场带来诚信危机,影响整个房屋托管市场的经济秩序,阻碍房屋托管租赁行业的发展。规范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迫在眉睫。”唐旭表示。
对此,法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租赁行业的预收租金、押金等资金,用以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资金安全。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如2019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杭州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与银行签订专户托管协议,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该监管办法还特别要求“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以此保障房源委托人和承租人的资金安全。
同时,法官建议相关职责部门会同行业组织,加大对房屋托管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资质、业务执行等方面能力的审核与监督,引导房屋托管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引导社会群体合理避险,积极维护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为房屋托管市场有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针对在此类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房屋出租人和实际租赁人,法官建议在事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好相关证据,若非涉嫌诈骗,可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针对正在正常履约中的房屋托管,法官建议各方与托管公司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动向信息,若有房租拖欠或者水、电、气供应方以及物业方通知欠费时,应及时查明实情,介入止损。
此外,法官也提醒房屋出租人和租赁人,尽可能通过合法中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有托管意向的房屋持有人和租赁人,也应尽可能与成立时间较长,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合作,最大程度降低托管公司“跑路”造成的风险。
近年来,因房屋托管公司节约时间、成本的特点,全国各地房屋托管租赁行业悄然兴起,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频繁发生。
此类现象的层出不穷,除对房屋出租人以及实际租赁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外,大量个案的出现还对地区稳定和发展大局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房屋托管公司“跑路”现象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房东和租客又该如何规避这一风险呢?
“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案件频发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事件:河北廊坊多个房屋托管公司收租后“失联”,涉及至少几百名房东和租客;福州某房屋托管公司收取装修费后并拖欠几个月租金,称资金链断裂……
典型的如某托管公司,成立8个月便“跑路”。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方式吸引房东和租客,即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租客,以年租金形式长收租客房租、月租金或季租金短付房东租金。
据房东刘某某介绍,该托管公司每月支付给刘某某3780元租金,但每月仅收取租客2350元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租客需提前按年支付。以此种方式收取大量租金之后,托管公司卷款“跑路”。
“这种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明显不可能盈利,亏损是必然结果。”南岸区法院法官陈强华说。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存在争议
在南岸区法院法官鞠劼看来,房屋托管行业经营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模式为转租赁模式,即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构成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后托管公司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此种模式下房东系出租人,托管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租客系次承租人。
第二种模式为委托代理模式,房东与房屋托管公司之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给托管公司代为出租、打理、代管房屋。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房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东与租客形成直接的租赁关系。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房屋托管公司与租客间的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受房东支配,如选择租客、决定租金、租赁期限。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代理房东与租客签订协议,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是房东与租客之间,房东有权决定上述内容,但在转租赁模式下,房东与租客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无权决定上述内容。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博士唐旭认为,在转租赁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租客租金与支付给房东租金的差价;在委托代理模式下,托管公司的收益应当是收取的托管服务费,或称之为代理费。如果房屋托管公司正常经营,基于租赁市场商业风险或因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难以继续运营,而发生“跑路”事件,应定性为民事案件。
司法实践中,法院发现部分房屋托管公司成立时间极短。陈强华认为,该类托管公司在以“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模式经营时,其主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存在非法占有租客租金的故意,部分托管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已经具有诈骗的故意。
唐旭也认为,因房屋托管公司利用租赁合同,隐瞒其实际并不具有履行能力的事实,“高进低出”的模式根本无法具有支付房东租金的能力,骗取租客租金,不仅仅侵害公私财产,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涉嫌诈骗。
加强行业监管及时介入止损
房屋托管租赁作为新兴的房屋租赁业务,其本身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但房屋托管公司频繁“跑路”,让房东和租客都对房屋托管公司敬而远之。“房屋托管公司的诚信危机势必给整个房屋托管租赁市场带来诚信危机,影响整个房屋托管市场的经济秩序,阻碍房屋托管租赁行业的发展。规范房屋托管公司的行为、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迫在眉睫。”唐旭表示。
对此,法官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管租赁行业的预收租金、押金等资金,用以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资金安全。其实,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以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如2019年11月出台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杭州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与银行签订专户托管协议,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该监管办法还特别要求“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以此保障房源委托人和承租人的资金安全。
同时,法官建议相关职责部门会同行业组织,加大对房屋托管公司的监管,加强对房屋托管公司资质、业务执行等方面能力的审核与监督,引导房屋托管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引导社会群体合理避险,积极维护良好的房屋租赁环境,为房屋托管市场有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针对在此类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房屋出租人和实际租赁人,法官建议在事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好相关证据,若非涉嫌诈骗,可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针对正在正常履约中的房屋托管,法官建议各方与托管公司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动向信息,若有房租拖欠或者水、电、气供应方以及物业方通知欠费时,应及时查明实情,介入止损。
此外,法官也提醒房屋出租人和租赁人,尽可能通过合法中介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而对于有托管意向的房屋持有人和租赁人,也应尽可能与成立时间较长,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合作,最大程度降低托管公司“跑路”造成的风险。
致广州海珠法院周征远:国家给您的是时间,但不是侥幸!
周征远法官:
您好吗?悉闻海珠法院近月内获准云联惠总部案件嫌疑人取保候审多人。您作为该群体案件主审法官,应该得到全国巨量该案利益关系人的感谢。尽管取保候审并不能决定该案走向,但是毕竟这其中包含着主审法官针对法理、事理、情理的全面考虑和努力。
众所周知,云联惠案件从广州经侦立案至今已近四年,从抓捕至今已超三年,从审判总部人员至今已近两年。我们相信,在这两年里,您接收到的群众诉求,其中与云联惠相关的是最多的。至今案宗在您的案头,迟迟不予审结,您在等什么?您还在等什么?您还可能向最高院发挥极致的延期申请吗?国家给予您的时间还不够吗?
普通维权群众都在想:工农红军在枪林弹雨里走完两万五千里长征也就用了两年时间,自解放战争开始到建国也就四年时间。您在这么优越舒适的环境下,在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查证条件下,审结一个对应涉传四要素的经济刑事案件,需要几度延期审结吗?
普通维权群众还在想:据悉,周征远法官在云联惠总部案件庭审过程之前和其中,是有倾向于定罪推定的,或者说是有受过“上边儿”定性指向的。您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双重压力下,只能靠延期获得时间。而事实上,您拖得越久,让普通维权群众更加坚信云联惠无罪,黄董无罪的事实。证据就是与同类案件相比较的结案时间数次延期以及云联惠商业模式本身的无罪。
周征远法官,本文不同其他,在您面前普及法律知识、云联惠模式的合法性、涉案当事人的无主观犯罪意愿及事实等等内容,这些都是徒劳和枉然的。因为,您太专业了!假如您尽管装睡装醉,谁都叫不醒您的。所以,本文不谈跟案件卷宗有关的东西。
周征远法官,本文只跟您及您的相关同事谈”侥幸”二字。
周征远法官,相对于一个涉众型案件,您认为:
一、作为普通维权群众,会不会抱有侥幸心理和能力,把一个犯罪事实扭转成为一个无罪冤案呢?
二、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公剪法及您本人,有没有侥幸心理和能力,把一个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办成铁定的犯罪案件呢?
周征远法官,经验事实告诉我们答案,前者是不可能侥幸把犯罪事实扭转为冤案的。只有后者可以利用公权力,把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办成犯罪铁案。
事实上,以案释理,的确有一小撮人在抱着侥幸心理,坚持枉法断案。这,不仅仅是对民意的藐视,也是对中国依法治国的一种轻蔑和公然对抗。
国家可以给您时间,但绝不会给您侥幸。
普通维权群众如是说:普京畅言世界,世界没了俄罗斯,还要世界何用?这句话有些偏激,不如这样说,中国没了公平,还要法官何用?
网警同志:哪个字有错,请指正。本文一定虚心接受。
自由撰稿人:曲线护国于20210514
周征远法官:
您好吗?悉闻海珠法院近月内获准云联惠总部案件嫌疑人取保候审多人。您作为该群体案件主审法官,应该得到全国巨量该案利益关系人的感谢。尽管取保候审并不能决定该案走向,但是毕竟这其中包含着主审法官针对法理、事理、情理的全面考虑和努力。
众所周知,云联惠案件从广州经侦立案至今已近四年,从抓捕至今已超三年,从审判总部人员至今已近两年。我们相信,在这两年里,您接收到的群众诉求,其中与云联惠相关的是最多的。至今案宗在您的案头,迟迟不予审结,您在等什么?您还在等什么?您还可能向最高院发挥极致的延期申请吗?国家给予您的时间还不够吗?
普通维权群众都在想:工农红军在枪林弹雨里走完两万五千里长征也就用了两年时间,自解放战争开始到建国也就四年时间。您在这么优越舒适的环境下,在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查证条件下,审结一个对应涉传四要素的经济刑事案件,需要几度延期审结吗?
普通维权群众还在想:据悉,周征远法官在云联惠总部案件庭审过程之前和其中,是有倾向于定罪推定的,或者说是有受过“上边儿”定性指向的。您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双重压力下,只能靠延期获得时间。而事实上,您拖得越久,让普通维权群众更加坚信云联惠无罪,黄董无罪的事实。证据就是与同类案件相比较的结案时间数次延期以及云联惠商业模式本身的无罪。
周征远法官,本文不同其他,在您面前普及法律知识、云联惠模式的合法性、涉案当事人的无主观犯罪意愿及事实等等内容,这些都是徒劳和枉然的。因为,您太专业了!假如您尽管装睡装醉,谁都叫不醒您的。所以,本文不谈跟案件卷宗有关的东西。
周征远法官,本文只跟您及您的相关同事谈”侥幸”二字。
周征远法官,相对于一个涉众型案件,您认为:
一、作为普通维权群众,会不会抱有侥幸心理和能力,把一个犯罪事实扭转成为一个无罪冤案呢?
二、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公剪法及您本人,有没有侥幸心理和能力,把一个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办成铁定的犯罪案件呢?
周征远法官,经验事实告诉我们答案,前者是不可能侥幸把犯罪事实扭转为冤案的。只有后者可以利用公权力,把没有犯罪事实的案子办成犯罪铁案。
事实上,以案释理,的确有一小撮人在抱着侥幸心理,坚持枉法断案。这,不仅仅是对民意的藐视,也是对中国依法治国的一种轻蔑和公然对抗。
国家可以给您时间,但绝不会给您侥幸。
普通维权群众如是说:普京畅言世界,世界没了俄罗斯,还要世界何用?这句话有些偏激,不如这样说,中国没了公平,还要法官何用?
网警同志:哪个字有错,请指正。本文一定虚心接受。
自由撰稿人:曲线护国于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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