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领证”来了!武汉、西安等#7省2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开始实施】21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6月1日起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武汉、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2年。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时,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详情:https://t.cn/A6V5fTX0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时,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详情:https://t.cn/A6V5fTX0
【长春与27个省市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重要民生工作之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改革红利惠及长春参保人。4月2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长春市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试点省市,依托国家平台,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河北省等27个省市实现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破了以往需先行垫付、再回本地报销的流程,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只需提前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点享受直接结算。长春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外县(市)参保人可携带公安局或社区开具的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已经存在有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将自动开通跨省门诊待遇。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备案门诊待遇,门诊及住院待遇同时生效。
参保人员在跨省直接结算时遇到报错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按照原有报销渠道,携带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门诊票据、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院端提供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长春日报
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只需提前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点享受直接结算。长春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外县(市)参保人可携带公安局或社区开具的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已经存在有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将自动开通跨省门诊待遇。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备案门诊待遇,门诊及住院待遇同时生效。
参保人员在跨省直接结算时遇到报错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按照原有报销渠道,携带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门诊票据、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院端提供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长春日报
【我市与27个省市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国家重要民生工作之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改革红利惠及长春参保人。21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我市积极主动对接相关试点省市,依托国家平台,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河北省等27个省市实现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打破了以往需先行垫付、再回本地报销的流程,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只需提前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点享受直接结算。长春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外县(市)参保人可携带公安局或社区开具的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已经存在有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将自动开通跨省门诊待遇。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备案门诊待遇,门诊及住院待遇同时生效。
参保人员在跨省直接结算时遇到报错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按照原有报销渠道,携带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门诊票据、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院端提供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长春日报)
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只需提前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点享受直接结算。长春市本级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外县(市)参保人可携带公安局或社区开具的居住地户籍或居住证(居住证明)、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已经存在有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将自动开通跨省门诊待遇。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备案门诊待遇,门诊及住院待遇同时生效。
参保人员在跨省直接结算时遇到报错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按照原有报销渠道,携带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如代办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门诊票据、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院端提供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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