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1数博会# 【敢为人先上“云端” 数聚黔中成“良田” ——贵州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之“大数据实验田+数字经济创新探索”篇】发展大数据是贵州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战略选择,作为全国第一个提出大数据战略行动并付诸实践的省份、国家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充分发挥“实验田”作用,以创新驱动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沃土。
“十四五”开局,贵州部署“强省会”五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在五年内全面提升省会城市经济首位度,并特别要求贵阳贵安要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新挑战、新征程,“创新驱动”将成为未来五年贵州发展的关键词。#中国数谷# #与贵阳相约2021数博会# https://t.cn/A6Vx6Npe
“十四五”开局,贵州部署“强省会”五年行动,明确提出要在五年内全面提升省会城市经济首位度,并特别要求贵阳贵安要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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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教育局最新发布!事关招生入学!】
5月23日,江阴市教育局下发《江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3.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各镇(街道)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学校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积极稳妥地解决在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澄江街道和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有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新市民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要求安排入学。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6.各小学在开学登记注册时需做好新生预防接种情况核验工作。家长需在7、8月期间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完成补证、补种。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21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照《2021年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和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就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在企业就业,有工资流水单的需要提供一年的工资流水单)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预防接种证” 等证件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6月5日-12日,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6月13日-19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23日,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6月24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6月25-26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均实施均衡分班,阳光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
5月23日,江阴市教育局下发《江阴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应充分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科学预测未来几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整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学位供给,应对入学高峰,从根本上缓解出生人口高峰带来的入学矛盾。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确保入学率达到100%。
3.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市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各镇(街道)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招生。依托“江阴市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镇(街道)、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办学校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具体内容
(一)相关政策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积极稳妥地解决在城区长期实际居住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澄江街道和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子女入学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29号)有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实际登记居住半年及以上(入学当年度1月1日之前);新市民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要求安排入学。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以择校、借读之名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入学。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市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鼓励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6.各小学在开学登记注册时需做好新生预防接种情况核验工作。家长需在7、8月期间携入学新生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初步查验,完成补证、补种。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科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按照《江阴市2021年城区初中和敔山湾实验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照《2021年江阴市敔山湾实验学校和江阴市礼延实验学校小学部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中旬进行。
(2)实施网上预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5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的预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有的就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在企业就业,有工资流水单的需要提供一年的工资流水单)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预防接种证” 等证件种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6月5日-12日,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6月13日-19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23日,开展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6月24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6月25-26日,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四)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新生均实施均衡分班,阳光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五)建档规范
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在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生电子档案,规范学籍管理。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镇(街道)、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小学校长等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凡属本地区、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要切实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
【第11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在南宁开幕】5月20日,以“共建‘一带一路’,共兴绿色矿业”为主题,由中国自然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11届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中国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黄世勇、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周浩黎、缅甸驻华大使吴苗丹佩、老挝驻南宁总领事馆总领事维拉萨·宋蓬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凌月明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疫情推动全球经济格局及能源资源供需格局深度调整,主要矿业国家的勘查和采矿等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各国有必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国矿业要素禀赋和产业优势,促进区域内经济贸易规则的优化完善,保障矿业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稳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全球矿业的复苏和繁荣。
就实现矿业务实合作与提质升级,凌月明提出四点倡议:一是提升战略互信,推进对接发展规划。加强矿业领域互联互通合作,推进现有经济走廊和重点矿业项目建设协作,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矿业合作伙伴关系。二是提升经贸合作,促进矿业投资便利化。聚焦矿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实施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东盟国家广泛参与的矿业产能合作联盟,深入开展矿业贸易投资合作,促进矿产品贸易自由化,保障矿产品市场稳定。三是提升科技创新,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技术交流,加强绿色矿业技术联合攻关,推进科技政策和管理经验共享。四是提升能力建设,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继续推进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能力建设,促进合作高质量发展。
黄世勇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依托区位优势,拓展和升级合作平台。广西愿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更紧密的绿色矿业发展伙伴关系,努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区域联盟等合作新平台,助推矿业合作共赢发展。二是依托平台优势,推进矿业经济互联互通。在共商共建共享现有合作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省部级工作交流机制,不断夯实双多边矿业合作基础,实现矿业信息互联互通。三是依托科技创新优势,深化国际绿色矿业产能合作。广西愿同东盟各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携手合作,发挥互补优势,聚焦合作共赢,推进区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开幕式上,来自矿业界的6位代表围绕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地学合作机制与前景等议题作了主旨演讲。此次论坛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凌月明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疫情推动全球经济格局及能源资源供需格局深度调整,主要矿业国家的勘查和采矿等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各国有必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本国矿业要素禀赋和产业优势,促进区域内经济贸易规则的优化完善,保障矿业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稳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全球矿业的复苏和繁荣。
就实现矿业务实合作与提质升级,凌月明提出四点倡议:一是提升战略互信,推进对接发展规划。加强矿业领域互联互通合作,推进现有经济走廊和重点矿业项目建设协作,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矿业合作伙伴关系。二是提升经贸合作,促进矿业投资便利化。聚焦矿业发展需求,进一步实施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东盟国家广泛参与的矿业产能合作联盟,深入开展矿业贸易投资合作,促进矿产品贸易自由化,保障矿产品市场稳定。三是提升科技创新,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技术交流,加强绿色矿业技术联合攻关,推进科技政策和管理经验共享。四是提升能力建设,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继续推进中国—东盟地学合作中心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能力建设,促进合作高质量发展。
黄世勇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依托区位优势,拓展和升级合作平台。广西愿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共同致力于建设更紧密的绿色矿业发展伙伴关系,努力构建绿色矿业发展区域联盟等合作新平台,助推矿业合作共赢发展。二是依托平台优势,推进矿业经济互联互通。在共商共建共享现有合作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省部级工作交流机制,不断夯实双多边矿业合作基础,实现矿业信息互联互通。三是依托科技创新优势,深化国际绿色矿业产能合作。广西愿同东盟各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携手合作,发挥互补优势,聚焦合作共赢,推进区域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开幕式上,来自矿业界的6位代表围绕矿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地学合作机制与前景等议题作了主旨演讲。此次论坛首次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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