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奶粉中所含的成分
仅按照“最低值”标识
而未标明“具体数值”
由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两批次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并于近日被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
6月29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抽检公告中,发布了5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信息,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19批次,检测项目涵盖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63个指标,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等。
在此次抽检工作中,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但其中2批次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这两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为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装较大婴儿配方奶粉2段”(生产批号为:2017/2/13)和“金装幼儿配方奶粉3段”(生产批号为:2017/1/31)。在产品标签中,维生素B12、叶酸、生物素三项的罐身标签标注方式为最低值的标识方式,而未标明成分含量的具体数值。
这一标识方式,不符合GB13432-201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明示值的80%,并符合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识方式”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对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已要求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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