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败,大腿吸脂坑坑洼洼,严重凹凸不平,院方却说“审美问题”?
PS:我觉得这医院的所有人大腿估计都是这样的,他们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大腿,才是吸脂之后应该的样子,我真tm服了
患者:天津华中大腿吸脂真实反馈
自述:2019.7.17日,我去唐山华Z医疗集团进行面诊,是一位叫Zi婷院长给我面诊的。因为本人从未接触过任何医美,到了之后经过面诊才知道这位姿婷院长并不是手术的医生。腿部太粗的问题一直困扰了我20几年,由于现在网络发达,我在网上看到很多女生昨晚腿部吸脂出现不平整、甚至生命危险,我再三跟咨询师要求:
1.不用水动力,咨询师说华中没有这么差的仪器,我们的都是好仪器,水动力我们都淘汰了
2.会不会出现凹凸不平,疤痕会不会很明显?咨询师保证:不会出现凹凸不平,如果出现一定是医生技术问题,并且说给我做的医生是一位军医出身的脂肪大师,专做脂肪!疤痕很会很小很隐蔽。本来想要多咨询对比一下,但是咨询师说他们医院是权威,经验丰厚等,鬼迷心窍我交了15000元定金。
因华Z唐山分院不具备手术条件,所以2021.9.4日,我约的中午1点在天津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做手术,并补交了35800手术尾款及5000多杂费等。按照约定,为我手术的是军医出身、年纪稍大的刘医生(女士),在接待室让我脱了裤子画线拍照,没有问我有什么诉求,并告知我小腿要等到下次进行手术,从我交完钱,到我手术结束,我仅仅见过我指定的手术医生短短几分钟!
差不多1点我进到手术室,一位男医生为我进行消毒等准备工作,我问他:刘医生什么时候进来?是她为我进行手术吗?医生只是说:一会儿。消毒工作完成后,大概1点左右,我的手上扎了一针挂上点滴,带上氧气,我逐渐失去了意识,等我彻底清醒已经是第二天早上。据陪同我的朋友告诉我,我是6点多从手术室被推出来,然后我的意识一直不清醒,浑身发冷、颤抖,直到后半夜2、3点我才逐渐恢复意识。没想到这就是噩梦的开始!
我这辈子最后的事情就是在天津华Z医疗集团,做了吸脂项目!!!1个多月的时候,我的大腿开始出现凹凸不平,医院的顾问告诉我,还在恢复;2个多月、3个多月的时候,凹凸不平的坑洼越来越多,我开始担心,我甚至跟顾问说,穿短裤能盖上的地方,有些不平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短裤还不到的地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直到4个半月的时候,我去天津华Z,找到了给我面诊的Zi婷院长,她看到我的双腿发出了惊讶、不安的表情。然后找来了一个姓高的主管,她们不停的安抚我,跟我说我没恢复好等惯用的语言,让我再接着恢复,并带我去见了手术的刘医生,但是她的态度极其差劲!就说一句,还没恢复好,整个医院的就把我打发了!
2021.2.18,我又去了天津华Z,我要求查看我的病例,并且给我解决问题,他们就一直拖着我、耗着我,我现在满腿的凹凸不平,去北京看了几名三甲医院专业脂肪医生,看到我的腿,都只剩下唉声叹气,告诉我修复都不一定能100%弄好。
我想要医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到底承认不承认,我的手术失败的?!
华Z的宋总及高管们告诉我:凹凸不平,是我的审美有问题,没有达到我的预期而已。我tmiao的,估计他们的腿都是这样的,这叫正常(附上目前的大腿360度图片)
1.术前强烈要求不做水动力吸脂,手术约定为超S双平面,请华Z拿出证据并告知,我做的是哪一种。
2.经验丰厚的刘医生,把一双好的大腿做成连看都不能看,请华Z提供我的手术全程视频,证明我的手术医生全程都为刘医生亲自主刀。
3.因手术造成大腿凹凸不平、大面积色沉对大腿造成的损伤,导致我夏天不能露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并对我的心里造成了影响,曾多次要求医院为我提供吸脂量及出血量照片,他们却坚决拒绝提供。
4.麻醉:手术病例写到,我的手术医生和我的麻醉医生是同一个,但是给我麻醉的医生并不是刘医生,请华Z整形提供麻醉医生的全麻资质证明。
5.我手术全程无意识,术后数个小时才逐渐清醒,一切的的症状都与全麻症状符合,病例上确写的局麻+强化,而且手术时华Z整形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麻醉科这一项,请华Z整形给我一个解释,提供手术全程视频。
求助:请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擦亮双眼!看好了这家医院的技术、资质、及处理态度,不要像我一样,做完了后悔!
PS:我觉得这医院的所有人大腿估计都是这样的,他们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大腿,才是吸脂之后应该的样子,我真tm服了
患者:天津华中大腿吸脂真实反馈
自述:2019.7.17日,我去唐山华Z医疗集团进行面诊,是一位叫Zi婷院长给我面诊的。因为本人从未接触过任何医美,到了之后经过面诊才知道这位姿婷院长并不是手术的医生。腿部太粗的问题一直困扰了我20几年,由于现在网络发达,我在网上看到很多女生昨晚腿部吸脂出现不平整、甚至生命危险,我再三跟咨询师要求:
1.不用水动力,咨询师说华中没有这么差的仪器,我们的都是好仪器,水动力我们都淘汰了
2.会不会出现凹凸不平,疤痕会不会很明显?咨询师保证:不会出现凹凸不平,如果出现一定是医生技术问题,并且说给我做的医生是一位军医出身的脂肪大师,专做脂肪!疤痕很会很小很隐蔽。本来想要多咨询对比一下,但是咨询师说他们医院是权威,经验丰厚等,鬼迷心窍我交了15000元定金。
因华Z唐山分院不具备手术条件,所以2021.9.4日,我约的中午1点在天津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做手术,并补交了35800手术尾款及5000多杂费等。按照约定,为我手术的是军医出身、年纪稍大的刘医生(女士),在接待室让我脱了裤子画线拍照,没有问我有什么诉求,并告知我小腿要等到下次进行手术,从我交完钱,到我手术结束,我仅仅见过我指定的手术医生短短几分钟!
差不多1点我进到手术室,一位男医生为我进行消毒等准备工作,我问他:刘医生什么时候进来?是她为我进行手术吗?医生只是说:一会儿。消毒工作完成后,大概1点左右,我的手上扎了一针挂上点滴,带上氧气,我逐渐失去了意识,等我彻底清醒已经是第二天早上。据陪同我的朋友告诉我,我是6点多从手术室被推出来,然后我的意识一直不清醒,浑身发冷、颤抖,直到后半夜2、3点我才逐渐恢复意识。没想到这就是噩梦的开始!
我这辈子最后的事情就是在天津华Z医疗集团,做了吸脂项目!!!1个多月的时候,我的大腿开始出现凹凸不平,医院的顾问告诉我,还在恢复;2个多月、3个多月的时候,凹凸不平的坑洼越来越多,我开始担心,我甚至跟顾问说,穿短裤能盖上的地方,有些不平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短裤还不到的地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直到4个半月的时候,我去天津华Z,找到了给我面诊的Zi婷院长,她看到我的双腿发出了惊讶、不安的表情。然后找来了一个姓高的主管,她们不停的安抚我,跟我说我没恢复好等惯用的语言,让我再接着恢复,并带我去见了手术的刘医生,但是她的态度极其差劲!就说一句,还没恢复好,整个医院的就把我打发了!
2021.2.18,我又去了天津华Z,我要求查看我的病例,并且给我解决问题,他们就一直拖着我、耗着我,我现在满腿的凹凸不平,去北京看了几名三甲医院专业脂肪医生,看到我的腿,都只剩下唉声叹气,告诉我修复都不一定能100%弄好。
我想要医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到底承认不承认,我的手术失败的?!
华Z的宋总及高管们告诉我:凹凸不平,是我的审美有问题,没有达到我的预期而已。我tmiao的,估计他们的腿都是这样的,这叫正常(附上目前的大腿360度图片)
1.术前强烈要求不做水动力吸脂,手术约定为超S双平面,请华Z拿出证据并告知,我做的是哪一种。
2.经验丰厚的刘医生,把一双好的大腿做成连看都不能看,请华Z提供我的手术全程视频,证明我的手术医生全程都为刘医生亲自主刀。
3.因手术造成大腿凹凸不平、大面积色沉对大腿造成的损伤,导致我夏天不能露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并对我的心里造成了影响,曾多次要求医院为我提供吸脂量及出血量照片,他们却坚决拒绝提供。
4.麻醉:手术病例写到,我的手术医生和我的麻醉医生是同一个,但是给我麻醉的医生并不是刘医生,请华Z整形提供麻醉医生的全麻资质证明。
5.我手术全程无意识,术后数个小时才逐渐清醒,一切的的症状都与全麻症状符合,病例上确写的局麻+强化,而且手术时华Z整形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麻醉科这一项,请华Z整形给我一个解释,提供手术全程视频。
求助:请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擦亮双眼!看好了这家医院的技术、资质、及处理态度,不要像我一样,做完了后悔!
失败案例:天津华Z大腿小腿吸脂,严重凹凸不平,院方却说“审美问题”?
PS:我觉得这医院的所有人大腿估计都是这样的,他们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大腿,才是吸脂之后应该的样子,我真tm服了
自述:2019.7.17日,我去唐山华Z医疗集团进行面诊,是一位叫Zi婷院长给我面诊的。因为本人从未接触过任何医美,到了之后经过面诊才知道这位姿婷院长并不是手术的医生。腿部太粗的问题一直困扰了我20几年,由于现在网络发达,我在网上看到很多女生昨晚腿部吸脂出现不平整、甚至生命危险,我再三跟咨询师要求:
1.不用水动力,咨询师说华中没有这么差的仪器,我们的都是好仪器,水动力我们都淘汰了
2.会不会出现凹凸不平,疤痕会不会很明显?咨询师保证:不会出现凹凸不平,如果出现一定是医生技术问题,并且说给我做的医生是一位军医出身的脂肪大师,专做脂肪!疤痕很会很小很隐蔽。本来想要多咨询对比一下,但是咨询师说他们医院是权威,经验丰厚等,鬼迷心窍我交了15000元定金。
因华Z唐山分院不具备手术条件,所以2021.9.4日,我约的中午1点在天津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做手术,并补交了35800手术尾款及5000多杂费等。按照约定,为我手术的是军医出身、年纪稍大的刘医生(女士),在接待室让我脱了裤子画线拍照,没有问我有什么诉求,并告知我小腿要等到下次进行手术,从我交完钱,到我手术结束,我仅仅见过我指定的手术医生短短几分钟!
差不多1点我进到手术室,一位男医生为我进行消毒等准备工作,我问他:刘医生什么时候进来?是她为我进行手术吗?医生只是说:一会儿。消毒工作完成后,大概1点左右,我的手上扎了一针挂上点滴,带上氧气,我逐渐失去了意识,等我彻底清醒已经是第二天早上。据陪同我的朋友告诉我,我是6点多从手术室被推出来,然后我的意识一直不清醒,浑身发冷、颤抖,直到后半夜2、3点我才逐渐恢复意识。没想到这就是噩梦的开始!
我这辈子最后的事情就是在天津华Z医疗集团,做了吸脂项目!!!1个多月的时候,我的大腿开始出现凹凸不平,医院的顾问告诉我,还在恢复;2个多月、3个多月的时候,凹凸不平的坑洼越来越多,我开始担心,我甚至跟顾问说,穿短裤能盖上的地方,有些不平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短裤还不到的地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直到4个半月的时候,我去天津华Z,找到了给我面诊的Zi婷院长,她看到我的双腿发出了惊讶、不安的表情。然后找来了一个姓高的主管,她们不停的安抚我,跟我说我没恢复好等惯用的语言,让我再接着恢复,并带我去见了手术的刘医生,但是她的态度极其差劲!就说一句,还没恢复好,整个医院的就把我打发了!
2021.2.18,我又去了天津华Z,我要求查看我的病例,并且给我解决问题,他们就一直拖着我、耗着我,我现在满腿的凹凸不平,去北京看了几名三甲医院专业脂肪医生,看到我的腿,都只剩下唉声叹气,告诉我修复都不一定能100%弄好。
我想要医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到底承认不承认,我的手术失败的?!
华Z的宋总及高管们告诉我:凹凸不平,是我的审美有问题,没有达到我的预期而已。我tmiao的,估计他们的腿都是这样的,这叫正常(附上目前的大腿360度图片)
1.术前强烈要求不做水动力吸脂,手术约定为超S双平面,请华Z拿出证据并告知,我做的是哪一种。
2.经验丰厚的刘医生,把一双好的大腿做成连看都不能看,请华Z提供我的手术全程视频,证明我的手术医生全程都为刘医生亲自主刀。
3.因手术造成大腿凹凸不平、大面积色沉对大腿造成的损伤,导致我夏天不能露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并对我的心里造成了影响,曾多次要求医院为我提供吸脂量及出血量照片,他们却坚决拒绝提供。
4.麻醉:手术病例写到,我的手术医生和我的麻醉医生是同一个,但是给我麻醉的医生并不是刘医生,请华Z整形提供麻醉医生的全麻资质证明。
5.我手术全程无意识,术后数个小时才逐渐清醒,一切的的症状都与全麻症状符合,病例上确写的局麻+强化,而且手术时华Z整形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麻醉科这一项,请华Z整形给我一个解释,提供手术全程视频。
求助:请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擦亮双眼!看好了这家医院的技术、资质、及处理态度,不要像我一样,做完了后悔!
PS:我觉得这医院的所有人大腿估计都是这样的,他们觉得这才是正常的大腿,才是吸脂之后应该的样子,我真tm服了
自述:2019.7.17日,我去唐山华Z医疗集团进行面诊,是一位叫Zi婷院长给我面诊的。因为本人从未接触过任何医美,到了之后经过面诊才知道这位姿婷院长并不是手术的医生。腿部太粗的问题一直困扰了我20几年,由于现在网络发达,我在网上看到很多女生昨晚腿部吸脂出现不平整、甚至生命危险,我再三跟咨询师要求:
1.不用水动力,咨询师说华中没有这么差的仪器,我们的都是好仪器,水动力我们都淘汰了
2.会不会出现凹凸不平,疤痕会不会很明显?咨询师保证:不会出现凹凸不平,如果出现一定是医生技术问题,并且说给我做的医生是一位军医出身的脂肪大师,专做脂肪!疤痕很会很小很隐蔽。本来想要多咨询对比一下,但是咨询师说他们医院是权威,经验丰厚等,鬼迷心窍我交了15000元定金。
因华Z唐山分院不具备手术条件,所以2021.9.4日,我约的中午1点在天津华中医疗美容门诊部做手术,并补交了35800手术尾款及5000多杂费等。按照约定,为我手术的是军医出身、年纪稍大的刘医生(女士),在接待室让我脱了裤子画线拍照,没有问我有什么诉求,并告知我小腿要等到下次进行手术,从我交完钱,到我手术结束,我仅仅见过我指定的手术医生短短几分钟!
差不多1点我进到手术室,一位男医生为我进行消毒等准备工作,我问他:刘医生什么时候进来?是她为我进行手术吗?医生只是说:一会儿。消毒工作完成后,大概1点左右,我的手上扎了一针挂上点滴,带上氧气,我逐渐失去了意识,等我彻底清醒已经是第二天早上。据陪同我的朋友告诉我,我是6点多从手术室被推出来,然后我的意识一直不清醒,浑身发冷、颤抖,直到后半夜2、3点我才逐渐恢复意识。没想到这就是噩梦的开始!
我这辈子最后的事情就是在天津华Z医疗集团,做了吸脂项目!!!1个多月的时候,我的大腿开始出现凹凸不平,医院的顾问告诉我,还在恢复;2个多月、3个多月的时候,凹凸不平的坑洼越来越多,我开始担心,我甚至跟顾问说,穿短裤能盖上的地方,有些不平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短裤还不到的地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直到4个半月的时候,我去天津华Z,找到了给我面诊的Zi婷院长,她看到我的双腿发出了惊讶、不安的表情。然后找来了一个姓高的主管,她们不停的安抚我,跟我说我没恢复好等惯用的语言,让我再接着恢复,并带我去见了手术的刘医生,但是她的态度极其差劲!就说一句,还没恢复好,整个医院的就把我打发了!
2021.2.18,我又去了天津华Z,我要求查看我的病例,并且给我解决问题,他们就一直拖着我、耗着我,我现在满腿的凹凸不平,去北京看了几名三甲医院专业脂肪医生,看到我的腿,都只剩下唉声叹气,告诉我修复都不一定能100%弄好。
我想要医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到底承认不承认,我的手术失败的?!
华Z的宋总及高管们告诉我:凹凸不平,是我的审美有问题,没有达到我的预期而已。我tmiao的,估计他们的腿都是这样的,这叫正常(附上目前的大腿360度图片)
1.术前强烈要求不做水动力吸脂,手术约定为超S双平面,请华Z拿出证据并告知,我做的是哪一种。
2.经验丰厚的刘医生,把一双好的大腿做成连看都不能看,请华Z提供我的手术全程视频,证明我的手术医生全程都为刘医生亲自主刀。
3.因手术造成大腿凹凸不平、大面积色沉对大腿造成的损伤,导致我夏天不能露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并对我的心里造成了影响,曾多次要求医院为我提供吸脂量及出血量照片,他们却坚决拒绝提供。
4.麻醉:手术病例写到,我的手术医生和我的麻醉医生是同一个,但是给我麻醉的医生并不是刘医生,请华Z整形提供麻醉医生的全麻资质证明。
5.我手术全程无意识,术后数个小时才逐渐清醒,一切的的症状都与全麻症状符合,病例上确写的局麻+强化,而且手术时华Z整形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麻醉科这一项,请华Z整形给我一个解释,提供手术全程视频。
求助:请广大爱美的女性朋友,擦亮双眼!看好了这家医院的技术、资质、及处理态度,不要像我一样,做完了后悔!
小伙在海城市中心医院手术后双下肢瘫痪,法院判医院赔偿85万
1987年出生的小伙张某,于2016年进行一次手术后,成了双下肢瘫痪,一级伤残。张某与医院打了几年的官司,终于在数月前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
20多岁成瘫痪,向医院索赔200万
原告张某诉称, 2016年10月8日,他因胸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个月,到海城市中心医院住院。由于医院误诊,错误进行手术治疗,造成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目前张某双下肢没有感觉,无法运动,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全靠护理。
张某上诉,要求医院承担主要错过,按照80%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039382元。
被告中心医院辩称,我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对手术的风险已经告知张某及其代理人即其母亲。我院对张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同意承担。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受理,张某提供的鉴定机构被质疑
医院不认为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张某求助于司法鉴定。
法院(通过摇号)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关于对张海强案件不予受理的说明》一份,认为该案件疑难复杂,鉴定超出本机构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后经张某提供鉴定机构信息,法院委托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9年6月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基本案情为:2016年10月8日张某因胸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个月于海城市中心医院治疗,10月14日全麻下行胸11椎体血管瘤、胸11椎体病理性骨折,胸后路、血管瘤切除,椎间植骨融合,钛网,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现今截瘫。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没有遵循诊疗规范,没有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鉴定书指出医方存在如下过错:
1、术前没有进行全面的辅助检查。入院前门诊仅检查了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凝血3项等内容。许多术前必检项目医方却没有检查。对于已检查的结果,没有记载到病程记录中,没有进行分析,对于异常的结果,既不分析又不复查。
2、医方对被鉴定人疾病的诊断缺乏依据,没有进行鉴别诊断。医方术前诊断胸11椎体血管瘤的依据不充分,仅凭入院前(2016年9月6日)一次胸椎CT影像,无法判定是原发的肿瘤,还是转移来的肿瘤;要来可以进一步作脊柱核磁来鉴别。对于脊柱占位,肋骨占位,右肾占位三者有什么关系,医方术前都没有讨论,没有进行鉴别诊断;总之医方对疾病缺乏比较明确的诊断。
3、医方选择的术式不当。本案被鉴定人胸11椎体的病变既不能肯定‘椎体血管瘤’又不能排除‘椎体转移瘤’。应当选择一种术式,既适合椎体血管瘤,又能适合椎体转移瘤的术式。依据本案被鉴定人的病情,最适合的术式是经皮椎体形成术(PVP)。医方如果不能做经皮椎体形成术(PVP),应当及时转诊治疗。
4、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未给予被鉴定人‘选择权’。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病情、医疗措施(可选择的医疗方法、手术种类)、医疗措施潜在的好处及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
鉴定认为,张某瘫痪的原因是,张某在实施了第一次手术后,及立即出现双下肢截瘫,这是急性脊髓损伤的典型临床表现。被鉴定人出现急性脊髓损伤的原因分析:术前临床神经系统查体及脊髓的影像学检查所见,完全可以排除被鉴定人疾病的自身因素,是医方手术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医方认为是术后出血、脊髓被血肿压迫,导致截瘫。
对于该鉴定结果,医院认为,张某提供的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异议。海城市中心医院表示,对患者张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张某术后出现截瘫完全是因本身疾病及术后的并发症出现而引起,跟治疗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再次不予受理
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法院准许了中心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法院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退案通知书,表示已超出本中心现有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我中心不予受理此案。
法院又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书面答复函称,本案为疑难复杂案件,所涉及骨科、肿瘤科、神经科、康复科等临床专科,其专业性较强,受限于鉴定技术和本中心水平,无法对此案进行鉴定。
张某要求按原鉴定结果赔偿被驳回
虽然法院启动了新的鉴定程序,但由于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未能形成新的鉴定结论。
张某表示,原鉴定程序虽然有瑕疵,但不是严重违法,因此原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法院不应当启动重新鉴定。张某要求医院按原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本院已准许重新鉴定,虽未能形成被告中心医院在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参与度的明确鉴定意见,但该诉讼过程具有不可逆性,本院对张某基于重新鉴定后未能形成鉴定意见反而主张继续依据原鉴定结论要求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并按80%比例进行赔偿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综合考虑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本院依法确定被告中心医院按照70%的比例对原告在其为诊疗行为之后出现双下肢截瘫的后果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海城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残疾赔偿、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合计857782元。
(二三里编辑罗棋)
1987年出生的小伙张某,于2016年进行一次手术后,成了双下肢瘫痪,一级伤残。张某与医院打了几年的官司,终于在数月前迎来了一审判决结果。
20多岁成瘫痪,向医院索赔200万
原告张某诉称, 2016年10月8日,他因胸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个月,到海城市中心医院住院。由于医院误诊,错误进行手术治疗,造成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目前张某双下肢没有感觉,无法运动,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全靠护理。
张某上诉,要求医院承担主要错过,按照80%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039382元。
被告中心医院辩称,我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对手术的风险已经告知张某及其代理人即其母亲。我院对张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同意承担。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受理,张某提供的鉴定机构被质疑
医院不认为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张某求助于司法鉴定。
法院(通过摇号)委托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关于对张海强案件不予受理的说明》一份,认为该案件疑难复杂,鉴定超出本机构鉴定能力,不予受理。
后经张某提供鉴定机构信息,法院委托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9年6月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基本案情为:2016年10月8日张某因胸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个月于海城市中心医院治疗,10月14日全麻下行胸11椎体血管瘤、胸11椎体病理性骨折,胸后路、血管瘤切除,椎间植骨融合,钛网,椎弓根钉内固定术,现今截瘫。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医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没有遵循诊疗规范,没有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鉴定书指出医方存在如下过错:
1、术前没有进行全面的辅助检查。入院前门诊仅检查了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凝血3项等内容。许多术前必检项目医方却没有检查。对于已检查的结果,没有记载到病程记录中,没有进行分析,对于异常的结果,既不分析又不复查。
2、医方对被鉴定人疾病的诊断缺乏依据,没有进行鉴别诊断。医方术前诊断胸11椎体血管瘤的依据不充分,仅凭入院前(2016年9月6日)一次胸椎CT影像,无法判定是原发的肿瘤,还是转移来的肿瘤;要来可以进一步作脊柱核磁来鉴别。对于脊柱占位,肋骨占位,右肾占位三者有什么关系,医方术前都没有讨论,没有进行鉴别诊断;总之医方对疾病缺乏比较明确的诊断。
3、医方选择的术式不当。本案被鉴定人胸11椎体的病变既不能肯定‘椎体血管瘤’又不能排除‘椎体转移瘤’。应当选择一种术式,既适合椎体血管瘤,又能适合椎体转移瘤的术式。依据本案被鉴定人的病情,最适合的术式是经皮椎体形成术(PVP)。医方如果不能做经皮椎体形成术(PVP),应当及时转诊治疗。
4、医方未尽到‘告知义务’,未给予被鉴定人‘选择权’。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将病情、医疗措施(可选择的医疗方法、手术种类)、医疗措施潜在的好处及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
鉴定认为,张某瘫痪的原因是,张某在实施了第一次手术后,及立即出现双下肢截瘫,这是急性脊髓损伤的典型临床表现。被鉴定人出现急性脊髓损伤的原因分析:术前临床神经系统查体及脊髓的影像学检查所见,完全可以排除被鉴定人疾病的自身因素,是医方手术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医方认为是术后出血、脊髓被血肿压迫,导致截瘫。
对于该鉴定结果,医院认为,张某提供的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重大异议。海城市中心医院表示,对患者张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张某术后出现截瘫完全是因本身疾病及术后的并发症出现而引起,跟治疗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再次不予受理
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法院准许了中心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法院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退案通知书,表示已超出本中心现有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我中心不予受理此案。
法院又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书面答复函称,本案为疑难复杂案件,所涉及骨科、肿瘤科、神经科、康复科等临床专科,其专业性较强,受限于鉴定技术和本中心水平,无法对此案进行鉴定。
张某要求按原鉴定结果赔偿被驳回
虽然法院启动了新的鉴定程序,但由于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未能形成新的鉴定结论。
张某表示,原鉴定程序虽然有瑕疵,但不是严重违法,因此原鉴定结论合法有效,法院不应当启动重新鉴定。张某要求医院按原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本院已准许重新鉴定,虽未能形成被告中心医院在其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参与度的明确鉴定意见,但该诉讼过程具有不可逆性,本院对张某基于重新鉴定后未能形成鉴定意见反而主张继续依据原鉴定结论要求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并按80%比例进行赔偿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表示,综合考虑医患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权益,本院依法确定被告中心医院按照70%的比例对原告在其为诊疗行为之后出现双下肢截瘫的后果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12月28日,法院一审宣判海城市中心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残疾赔偿、精神抚慰金、护理费等合计857782元。
(二三里编辑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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