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巡逻# #违法查处#【无证男子套用亲哥信息伪造驾驶证 上高速被查】6月22日0时许,高速一大队民警对一辆浙B牌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出示的证件有伪造嫌疑。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该驾驶员左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左某表示,之前报考过驾校,学了一段时间,因换了地方工作所以没有学完,平时开车怕被查所以套用了自己哥哥的身份信息伪造了一本驾驶证,今天老家有急事侥幸开车回家,结果被查获。目前,左某驾驶的机动车被暂扣,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面临6000元罚款,并处20日拘留的处罚。
#五大曝光行动#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1年06月08日14时30分许,臧某(驾驶证号:341125198******697)驾驶车牌号为皖G2***6重型自卸货车,在定远县文一点石矿业门口路段由北向南转弯上路沿山公路时,与刁某某(驾驶证号:341125198******012)驾驶沿沿山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牌号为皖MG***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皖MG***0小型普通客车又撞到迎面的鲁某某(驾驶证号:341125198******711)驾驶车牌号为皖KH***9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刁某某及皖MG***0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当事人臧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优先:”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鲁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2021年06月13日12时10分,汪某(驾驶证号:341125198******616)、皖M5***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吴圩镇农业银行门口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何某某(驾驶证号:533022199******623)驾驶车牌号为苏E3***R小型轿车,事故造成俩车受损,何某某、朱某某以及朱某某受伤。当事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事人何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
【案例一】2021年06月08日14时30分许,臧某(驾驶证号:341125198******697)驾驶车牌号为皖G2***6重型自卸货车,在定远县文一点石矿业门口路段由北向南转弯上路沿山公路时,与刁某某(驾驶证号:341125198******012)驾驶沿沿山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车牌号为皖MG***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皖MG***0小型普通客车又撞到迎面的鲁某某(驾驶证号:341125198******711)驾驶车牌号为皖KH***9重型自卸货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刁某某及皖MG***0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某某受伤。当事人臧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优先:”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鲁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2021年06月13日12时10分,汪某(驾驶证号:341125198******616)、皖M5***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吴圩镇农业银行门口由西向东行驶时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何某某(驾驶证号:533022199******623)驾驶车牌号为苏E3***R小型轿车,事故造成俩车受损,何某某、朱某某以及朱某某受伤。当事人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当事人何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当事人朱某某无责任。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云南省香丽高速公路2起无证驾驶典型案例
一、阿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图一)
2021年6月19日12时18分,阿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LE1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对阿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经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阿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赵某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图二)
2021年6月19日13时08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RF5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对赵某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经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赵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https://t.cn/z8ASXNe
一、阿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图一)
2021年6月19日12时18分,阿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LE1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对阿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经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阿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赵某某无证驾驶典型案例(图二)
2021年6月19日13时08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云RF5XXX的小型汽车,行至香格里拉收费站连接线0公里100米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对赵某某作出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经处理后,民警对其进行教育,赵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香丽高速公路交巡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机动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切勿违法操作,以身试法。 https://t.cn/z8ASX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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