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
山寨“紫薇”或侵权
“小林心如”的走红,引发网友对“模仿秀会侵权吗”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雪薇表示,“紫薇”是电视剧中的一个角色,她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模仿活动中,如果对原表演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哗众取宠,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因此,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并获得了巨大利益。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鑫也曾表示,“法律认可来自个人投资和努力演绎出的形象所具有的商业上的价值,当被他人擅自使用时,不仅仅侵犯肖像权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权利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财产上之利益。" https://t.cn/z8f4Zq1
山寨“紫薇”或侵权
“小林心如”的走红,引发网友对“模仿秀会侵权吗”这一话题的讨论。
据现代快报报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雪薇表示,“紫薇”是电视剧中的一个角色,她模仿的对象实际还是林心如所表演的形象,肖像权仍属于演员林心如所有。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模仿活动中,如果对原表演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哗众取宠,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因此,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自己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那么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
除此之外,由于“小林心如”在某平台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网友的“打赏”,属于商业性活动,并获得了巨大利益。如果原表演者认为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秀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鑫也曾表示,“法律认可来自个人投资和努力演绎出的形象所具有的商业上的价值,当被他人擅自使用时,不仅仅侵犯肖像权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权利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财产上之利益。" https://t.cn/z8f4Zq1
#阳光信用[超话]#ly#每日一善#
7/17 友好互动,指路不吞比hui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前阶段,爱国主义更多的不是表现为赴汤蹈火、壮怀激烈,而是表现为奉公守法、敬业爱岗;表现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表现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而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7/17 友好互动,指路不吞比hui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前阶段,爱国主义更多的不是表现为赴汤蹈火、壮怀激烈,而是表现为奉公守法、敬业爱岗;表现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表现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而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爱国主义更多的不是表现为赴汤蹈火,壮怀激烈,而是表现为奉公守法,敬业爱岗;表现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祖国;表现为各族人民团结互相,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贡献智慧和力量。世上难有十善之人,亦难有十恶之人。世上无不可为之善,只有不为善之人。 勿以新怨而忘旧恩,勿以人善而恶之。 凡事利于善者则行,不利于善者则止。 小过不惩终成大恶,小善不扬难有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