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部署会。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和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议决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电动车管理。
一、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已经纳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
未悬挂号牌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二、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两轮车和低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禁止驾驶拼装的电动车,或者驾驶加装、改装等改变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影响行驶安全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重点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等。
明日起,漯河交警全员上岗,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私自加装遮阳(雨)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纠、集中学习,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漯河交警“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对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文明出行的骑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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