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涟城街道:守牢安全底线 筑牢安全防线#
4月11日上午,涟水县涟城街道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仔细检查排查,守牢企业安全底线,筑牢街道安全防线。
该街道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成立了28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排查363批次,各类行业、点位1676个,特种设备171台,农业机械109台,小化工、冶金等特种行业34家,民办养老中心12家,幼儿园和看护点73家,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点11家,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 https://t.cn/R2Wx0VF
4月11日上午,涟水县涟城街道对辖区内工业集中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仔细检查排查,守牢企业安全底线,筑牢街道安全防线。
该街道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成立了28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排查363批次,各类行业、点位1676个,特种设备171台,农业机械109台,小化工、冶金等特种行业34家,民办养老中心12家,幼儿园和看护点73家,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点11家,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 https://t.cn/R2Wx0VF
今天,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沙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公布2021年立法计划的部署实施。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涉及立法项目共有31个,分为五类,即制定项目(3个)、预备制定和修改修订项目(6个)、调研类项目(12个)、打包修改项目(6个)和长株潭协同立法项目(4个)。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项目(年内完成审议、报批、公告程序,出台项目)。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二、预备制定和修改、修订项目(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如果条件成熟,也可以在当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修改)、长沙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三、调研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长沙市政府数据共享赋能条例、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黑麋峰片区生态资源保护条例、长沙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条例、长沙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四、法规打包修改项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五、长株潭区域协同立法项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协助株洲市和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协助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韶山灌区管理条例。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涉及立法项目共有31个,分为五类,即制定项目(3个)、预备制定和修改修订项目(6个)、调研类项目(12个)、打包修改项目(6个)和长株潭协同立法项目(4个)。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项目(年内完成审议、报批、公告程序,出台项目)。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二、预备制定和修改、修订项目(完成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如果条件成熟,也可以在当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改)、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修改)、长沙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三、调研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长沙市政府数据共享赋能条例、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黑麋峰片区生态资源保护条例、长沙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条例、长沙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修改)。
四、法规打包修改项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五、长株潭区域协同立法项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协助株洲市和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协助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韶山灌区管理条例。
#实用资讯# 【2月1日至26日 主城区可放烟花爆竹】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今年2月1日—2月26日,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及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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