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部分场所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据 @扬州发布 :
近日来,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检查组持续加大对市区封控社区(自然村)、核酸检测点、商场(超市)、企业等重点场所(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了一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扫码测温工作人员未实时在岗、履职不力等。
(1)嘉丰苑、锦绣花园、紫薇苑、西湖东苑、念泗新村、月亮园等小区,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入人员健康码较少检查。
(2)扬子津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在进口只查看行程码,未查验苏康码,且测温仪不灵敏;槐泗镇宏大超市体温检测人员未实时在岗。
(3)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五亭桥缸套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门岗对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查验“两码”、测量体温等要求。
2.执行“一米线”要求不到位
(1)石桥党群服务中心核酸检测点登记处设置不合理、外围队伍管理不到位、排队距离较近,造成人群聚集。三盛广场核酸检测点现场志愿者较少,等待区“一米线”执行不严格,群众排队较长,一名苏康码为黄码人员排到队列中,在队伍中间查验点才被发现。
(2)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食堂餐桌密集且座位间隔太小,学生打饭排队前拥后挤,“一米线”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吃饭扎堆、相互聊天,毫无防范意识。就餐高峰时达到1000多人,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播风险。
(3)海信容升(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员工仍然堂食就餐,饭桌密集且座位间隔偏小,存在一定的风险。
3.落实佩戴口罩要求不到位
(1)西湖东苑有小区住户未戴口罩到小区门口领取蔬菜;扬州天下西华苑几名物管人员在传达室聚集吃西瓜;莱茵南苑北门处、彩衣街西头封控处,大量外卖快递骑手与居民交接物品,有的居民拉下口罩交谈。
(2)亿嘉仁超市(翠岗小区南门店)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的问题;东关街道打铜巷巷口部分超市、小卖部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联谊农贸市场多人不戴口罩,也无人督促提醒。
(3)国联制衣厂有限公司执行防疫规定不严格,厂区内存在职工不戴口罩的问题。
4.封闭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1)东关街道大草巷楼幢缺少有效措施阻止住户下楼,仅用小体积可移动隔离栏、警戒线进行隔离,住户可以随意跨越隔离物在小区内活动,甚至到小区主入口与管控人员交涉相关事项。
(2)湾头镇广福花园小区内居民随意下楼,自由走动,甚至有居民擅自外出购物,足不出户沦为空谈。
上述问题,反映了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既有小区物业公司、市场主体防控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问题,也有相关地区属地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希望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整改,推进各项防疫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和职能部门落实好“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全面梳排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社会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人员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不验码、不测温、不佩戴口罩、执行“一米线”要求不严格等问题,将督促相关部门曝光查处。对在疫情防控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问责。
(来源:扬州市纪委监委)#扬州战疫#
近日来,扬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检查组持续加大对市区封控社区(自然村)、核酸检测点、商场(超市)、企业等重点场所(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了一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扫码测温措施落实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扫码测温工作人员未实时在岗、履职不力等。
(1)嘉丰苑、锦绣花园、紫薇苑、西湖东苑、念泗新村、月亮园等小区,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入人员健康码较少检查。
(2)扬子津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在进口只查看行程码,未查验苏康码,且测温仪不灵敏;槐泗镇宏大超市体温检测人员未实时在岗。
(3)扬大康源乳业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五亭桥缸套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门岗对进出人员未严格落实查验“两码”、测量体温等要求。
2.执行“一米线”要求不到位
(1)石桥党群服务中心核酸检测点登记处设置不合理、外围队伍管理不到位、排队距离较近,造成人群聚集。三盛广场核酸检测点现场志愿者较少,等待区“一米线”执行不严格,群众排队较长,一名苏康码为黄码人员排到队列中,在队伍中间查验点才被发现。
(2)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食堂餐桌密集且座位间隔太小,学生打饭排队前拥后挤,“一米线”规定形同虚设,而且吃饭扎堆、相互聊天,毫无防范意识。就餐高峰时达到1000多人,存在较大的疫情传播风险。
(3)海信容升(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员工仍然堂食就餐,饭桌密集且座位间隔偏小,存在一定的风险。
3.落实佩戴口罩要求不到位
(1)西湖东苑有小区住户未戴口罩到小区门口领取蔬菜;扬州天下西华苑几名物管人员在传达室聚集吃西瓜;莱茵南苑北门处、彩衣街西头封控处,大量外卖快递骑手与居民交接物品,有的居民拉下口罩交谈。
(2)亿嘉仁超市(翠岗小区南门店)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和顾客佩戴口罩不规范的问题;东关街道打铜巷巷口部分超市、小卖部售卖人员未佩戴口罩;联谊农贸市场多人不戴口罩,也无人督促提醒。
(3)国联制衣厂有限公司执行防疫规定不严格,厂区内存在职工不戴口罩的问题。
4.封闭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1)东关街道大草巷楼幢缺少有效措施阻止住户下楼,仅用小体积可移动隔离栏、警戒线进行隔离,住户可以随意跨越隔离物在小区内活动,甚至到小区主入口与管控人员交涉相关事项。
(2)湾头镇广福花园小区内居民随意下楼,自由走动,甚至有居民擅自外出购物,足不出户沦为空谈。
上述问题,反映了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其中,既有小区物业公司、市场主体防控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问题,也有相关地区属地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希望各地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整改,推进各项防疫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将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和职能部门落实好“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全面梳排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社会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人员出入小区和公共场所不验码、不测温、不佩戴口罩、执行“一米线”要求不严格等问题,将督促相关部门曝光查处。对在疫情防控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将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问责。
(来源:扬州市纪委监委)#扬州战疫#
【 #济宁# 曲阜凤凰栖贤雅苑虚假宣传和延期交房问题】
我是购买的这个楼盘26号楼,在前期的宣传沙盘上,配电房是建在25号楼南侧的,结果前几个月我去看发现配电房建在了我买的26号楼前侧,因为我买的楼层比较低,该虚假宣传影响了我的购房选择,这个配电房离我家特别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生活和以后房产的价值。 另外,我买的26号楼为楼盘二期,原定于2021年5月30日交房,现在开发商延期了3-6个月。我上传的图片就是沙盘宣传。
已受理曲阜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曲阜市政府 [2021-07-27 14:15:21]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回复如下:问政人,您好!经陵城市场所执法人员在现场分别检查了沙盘,小区实景,并先后调查询问了开发商有关人员,确实发现该小区在沙盘展示的配电室位置和大小与现场实景有较大出入,但执法人员认为此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原因一是在沙盘的明显位置已标明“本模型仅供参考,最后以政府批文为准”的字样。原因二是在业户和开发商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已写明“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及小区内的附属物及基础配套设施,如道路、路灯、绿植、地下通道口、地下室通风采光井、变电箱及配电房、暖气转换站、煤气调压站、公共管道检修口等所在位置及正常使用,以及未标明示意的其他设施所在位置及使用,买受人对其位置、增减、移位等表示充分理解,出卖人不构成违约。”经有关科室了解,目前栖贤雅苑二期楼房主体已施工完毕,正在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暂未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称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照原定工程节点施工完毕,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商在保证房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同时对于延期交房问题,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关于配电室问题,经了解配电室的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建设。对于问政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向开发公司反馈,因开发公司按照图纸及规划施工,我单位与无法强制要求,已建议开发商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保障业主生活便利。
1.开发商沙盘展示和实际建设有差别,是否有义务告知购买方?开发商从建设到基本建成,从来都没有告知我配电房位置会和沙盘不一致。
2.如果像附件十所说,配电房是作了变更,变更位置是不是也有义务向相关利益人告知,房子都快交了,也没人告知我。
3.既然调查说他完全是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规划设计应该是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就审过的,那就不存在附件十所说的位置变更。难道配电房位置变更不需要申请规划变更?
4.也请政府部门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而不是站到开发商这种强势方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附件十明显是带有霸王条款性质的条款,凭什么买房人就得对开放商的随意变更表示理解。买房的人都知道,买房人都是不得不签署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模板,告诉我们这是住建局审核过的合同,这不是明显的欺负买房人的条款。
已受理曲阜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曲阜市政府 [2021-08-06 15:35:53]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住建局,住建局回复如下:问政人您好,关于延期交房问题,经相关科室了解,开发公司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未按照原定施工进度施工完毕,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关于配电室问题经了解,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划及施工图纸建设配电室,已要求开发公司积极同26号楼业主解释说明相关施工依据。
我是购买的这个楼盘26号楼,在前期的宣传沙盘上,配电房是建在25号楼南侧的,结果前几个月我去看发现配电房建在了我买的26号楼前侧,因为我买的楼层比较低,该虚假宣传影响了我的购房选择,这个配电房离我家特别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生活和以后房产的价值。 另外,我买的26号楼为楼盘二期,原定于2021年5月30日交房,现在开发商延期了3-6个月。我上传的图片就是沙盘宣传。
已受理曲阜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曲阜市政府 [2021-07-27 14:15:21]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回复如下:问政人,您好!经陵城市场所执法人员在现场分别检查了沙盘,小区实景,并先后调查询问了开发商有关人员,确实发现该小区在沙盘展示的配电室位置和大小与现场实景有较大出入,但执法人员认为此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原因一是在沙盘的明显位置已标明“本模型仅供参考,最后以政府批文为准”的字样。原因二是在业户和开发商签订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已写明“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及小区内的附属物及基础配套设施,如道路、路灯、绿植、地下通道口、地下室通风采光井、变电箱及配电房、暖气转换站、煤气调压站、公共管道检修口等所在位置及正常使用,以及未标明示意的其他设施所在位置及使用,买受人对其位置、增减、移位等表示充分理解,出卖人不构成违约。”经有关科室了解,目前栖贤雅苑二期楼房主体已施工完毕,正在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暂未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称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照原定工程节点施工完毕,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商在保证房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同时对于延期交房问题,我单位已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违约责任,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关于配电室问题,经了解配电室的建设按照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建设。对于问政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向开发公司反馈,因开发公司按照图纸及规划施工,我单位与无法强制要求,已建议开发商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保障业主生活便利。
1.开发商沙盘展示和实际建设有差别,是否有义务告知购买方?开发商从建设到基本建成,从来都没有告知我配电房位置会和沙盘不一致。
2.如果像附件十所说,配电房是作了变更,变更位置是不是也有义务向相关利益人告知,房子都快交了,也没人告知我。
3.既然调查说他完全是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规划设计应该是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前就审过的,那就不存在附件十所说的位置变更。难道配电房位置变更不需要申请规划变更?
4.也请政府部门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而不是站到开发商这种强势方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附件十明显是带有霸王条款性质的条款,凭什么买房人就得对开放商的随意变更表示理解。买房的人都知道,买房人都是不得不签署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模板,告诉我们这是住建局审核过的合同,这不是明显的欺负买房人的条款。
已受理曲阜市政府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曲阜市政府 [2021-08-06 15:35:53]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的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住建局,住建局回复如下:问政人您好,关于延期交房问题,经相关科室了解,开发公司称因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未按照原定施工进度施工完毕,我单位已督促开发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力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向业主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关于配电室问题经了解,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划及施工图纸建设配电室,已要求开发公司积极同26号楼业主解释说明相关施工依据。
【微博“明星势力榜”下线!】8月6日下午,@微博管理员发文:最近一年来部分明星粉丝群体非理性应援、刷榜等问题愈演愈烈,对明星势力榜评分机制形成挑战,榜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明星的社会影响力,也与健康的星粉互动生态产生偏离,微博决定将“明星势力榜”下线,进行多维度改造升级。全文如下↓https://t.cn/A6I41Y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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