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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形成判决,股东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对外诉讼形成生效判决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因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性,股东无权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标签:|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股东|间接影响
案情简介:2012年,酒店公司作为原告,以开发公司、旅游公司为被告,房产公司为第三人提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诉争房地产归酒店公司,判令开发公司、旅游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等。2015年,开发公司股东高某得知该案判决后,以开发公司系其个人公司、另一股东邹某利用开发公司名义转让开发公司全部财产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院认为: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置功能,主要系为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两类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系指对当事诉争标的有权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请主体。酒店公司基于四方协议提出诉请,高某只是开发公司股东之一,并非协议当事人一方,其无权基于该协议约定提出诉请。此外,对协议项下所交易登记于开发公司名下土地,高某主张其个人为竞买该土地支付款项,即便高某主张成立,但因该土地已登记于开发公司名下,说明土地已转化为法人财产。依《公司法》相关规定,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虽然高某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但不能直接对法人财产主张实体权利,故高某不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前案。③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系指虽对当事人双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第三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亦可能是间接的。本案中,前案判决只确认了开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未判决高某承担民事责任,故高某与前案判决处理结果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来说,股东和公司之间系天然利益共同体,公司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对外交易活动、民事诉讼胜败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收益权利。从此角度看,股东与公司进行的民事诉讼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间接利害关系,但因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对外活动应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体现,公司在诉讼活动中主张亦应认定其代表股东整体利益,故公司诉讼处理结果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股东利益和意见已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和表达,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高某虽系开发公司股东,但开发公司与旅游公司、房产公司、酒店公司诉讼活动中,股东意见已为开发公司所代表,则作为股东的高某不应再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该案诉讼。④至于不同股东之间分歧所导致利益冲突,属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应由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处理。本案中,高某主张邹某利用开发公司名义转让开发公司全部财产,未经股东会同意签订协议,从而损害了股东高某权益。根据前述分析,高某所主张事实涉及股东之间内部法律关系,可依法另行处理。因高某不符合以第三人参加前案身份条件,不具有提起撤销前案民事判决之诉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高某起诉。
实务要点:公司诉讼处理结果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股东利益和意见已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对外进行的诉讼。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3号“高某与某酒店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见《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审判长王毓莹,审判员曹刚、钱小红),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210219/27:148);另见《高光与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803/257:34);另见《上诉人高光、被上诉人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南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载《商事审判指导·裁判文书选登》(201801/46:63);另见《股东无权就公司为当事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高某与三亚天通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编写人黄西武、李光琴;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191)。
公司诉讼形成判决,股东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公司对外诉讼形成生效判决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因股东与公司利益一致性,股东无权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标签:|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主体资格|股东|间接影响
案情简介:2012年,酒店公司作为原告,以开发公司、旅游公司为被告,房产公司为第三人提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诉争房地产归酒店公司,判令开发公司、旅游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等。2015年,开发公司股东高某得知该案判决后,以开发公司系其个人公司、另一股东邹某利用开发公司名义转让开发公司全部财产为由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院认为: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置功能,主要系为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两类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系指对当事诉争标的有权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请主体。酒店公司基于四方协议提出诉请,高某只是开发公司股东之一,并非协议当事人一方,其无权基于该协议约定提出诉请。此外,对协议项下所交易登记于开发公司名下土地,高某主张其个人为竞买该土地支付款项,即便高某主张成立,但因该土地已登记于开发公司名下,说明土地已转化为法人财产。依《公司法》相关规定,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相互独立,虽然高某作为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但不能直接对法人财产主张实体权利,故高某不能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前案。③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系指虽对当事人双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第三人同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亦可能是间接的。本案中,前案判决只确认了开发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未判决高某承担民事责任,故高某与前案判决处理结果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通常来说,股东和公司之间系天然利益共同体,公司股东对公司财产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对外交易活动、民事诉讼胜败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收益权利。从此角度看,股东与公司进行的民事诉讼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间接利害关系,但因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对外活动应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体现,公司在诉讼活动中主张亦应认定其代表股东整体利益,故公司诉讼处理结果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股东利益和意见已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和表达,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高某虽系开发公司股东,但开发公司与旅游公司、房产公司、酒店公司诉讼活动中,股东意见已为开发公司所代表,则作为股东的高某不应再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该案诉讼。④至于不同股东之间分歧所导致利益冲突,属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应由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处理。本案中,高某主张邹某利用开发公司名义转让开发公司全部财产,未经股东会同意签订协议,从而损害了股东高某权益。根据前述分析,高某所主张事实涉及股东之间内部法律关系,可依法另行处理。因高某不符合以第三人参加前案身份条件,不具有提起撤销前案民事判决之诉的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高某起诉。
实务要点:公司诉讼处理结果虽会间接影响到股东利益,但股东利益和意见已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对外进行的诉讼。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3号“高某与某酒店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见《高光诉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审判长王毓莹,审判员曹刚、钱小红),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210219/27:148);另见《高光与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1803/257:34);另见《上诉人高光、被上诉人三亚天通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海南博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南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载《商事审判指导·裁判文书选登》(201801/46:63);另见《股东无权就公司为当事人的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高某与三亚天通公司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编写人黄西武、李光琴;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191)。
东京奥运会8号结束,日本乒乓球队传来3消息:水谷隼言论遭福原爱反驳,伊藤美诚再提“不甘心”三字,日本两选手当场落泪。
1、在拿到乒乓球混双冠军后,水谷隼忽然对外表示:某国球迷因为不甘心失败,赛后发来大量攻击人身的私信,但自己压根不会理会,因为自己具备强大的实力。
在近日接受采访时,原日本乒乓球女团主力福原爱反驳水谷隼的说法,她对记者表示:中国非常友善,他们一直支持着我,不管我怎么样,他们一直接受我。
同为日本乒乓球员,水谷隼自称遭到来自中国的网暴,而福原爱却明确表示:比起日本,中国对她的关爱与支持才是真诚。
2、在东京奥运会乒乓球女团决赛中,拿出100%实力的伊藤美诚仍然以1:3败给孙颖莎,事后伊藤美诚再次表示自己输得很不甘心。
平野美宇支持伊藤美诚的说法,她表示没能在中国队面前拿下金牌确实让人十分不甘心,但自己能接受这个结果。
面对中国乒乓球队,“不甘心”三字已成为运动员输掉比赛后接受采访的主流词语,不管是日本乒乓球队或韩国乒乓球队,这个词时常被提及。
3、输掉乒乓球女团决赛后,伊藤美诚并没有哭,但其队友石川佳纯与平野美宇在赛后采访时没能忍住,两人不停抹泪,采访时几度硬咽。
在历次交手中,日本乒乓球胜少负多,这无疑是石川佳纯与平野美宇没能控制住情绪的主要原因。让她们更加难过的是:孙颖莎今年21岁、王曼昱22岁,未来还有成长空间。
1、在拿到乒乓球混双冠军后,水谷隼忽然对外表示:某国球迷因为不甘心失败,赛后发来大量攻击人身的私信,但自己压根不会理会,因为自己具备强大的实力。
在近日接受采访时,原日本乒乓球女团主力福原爱反驳水谷隼的说法,她对记者表示:中国非常友善,他们一直支持着我,不管我怎么样,他们一直接受我。
同为日本乒乓球员,水谷隼自称遭到来自中国的网暴,而福原爱却明确表示:比起日本,中国对她的关爱与支持才是真诚。
2、在东京奥运会乒乓球女团决赛中,拿出100%实力的伊藤美诚仍然以1:3败给孙颖莎,事后伊藤美诚再次表示自己输得很不甘心。
平野美宇支持伊藤美诚的说法,她表示没能在中国队面前拿下金牌确实让人十分不甘心,但自己能接受这个结果。
面对中国乒乓球队,“不甘心”三字已成为运动员输掉比赛后接受采访的主流词语,不管是日本乒乓球队或韩国乒乓球队,这个词时常被提及。
3、输掉乒乓球女团决赛后,伊藤美诚并没有哭,但其队友石川佳纯与平野美宇在赛后采访时没能忍住,两人不停抹泪,采访时几度硬咽。
在历次交手中,日本乒乓球胜少负多,这无疑是石川佳纯与平野美宇没能控制住情绪的主要原因。让她们更加难过的是:孙颖莎今年21岁、王曼昱22岁,未来还有成长空间。
进入8月份的首场比赛,彭美拉斯遗憾闷和今季表现严重走样的圣保罗,失分后球队被身后的明尼路追至仅剩1分,榜首之位开始告急。不过值得一提的是,8月份之前彭美拉斯曾豪取一波各项赛事九连胜,其中包括南美自由杯十六强双杀天主教大学,表现相当出彩。密不透风的防守是彭美拉斯的致胜武器,过去8仗各项赛事多达7场力保大门不失,巧合的是,球队近两季合共4次面对科泰尼沙亦多达3场完成零封,防守出众的彭美拉斯今仗再度零封客战火力薄弱的科泰尼沙难度不大。而且需要指出的是,彭美拉斯今季7次主场作战豪取6胜1和佳绩,其中两名攻击手拉菲尔维加和G.韦利安今季各自录得的3个入球全部来自主场,主场表现特别醒神的他们期待再度通过入球帮助彭美拉斯重返胜轨。阵容方面,前锋L.山度士伤缺。 #188足球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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