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身边事# 为展现梅列分局退役军人风采,弘扬时代新风,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八一建军节期间,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及新浪网三明站,在梅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
根据群众投票情况,陈智明同志获得最高票数。8月26日下午,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陈云松为陈智明同志颁发梅列公安“最美退役军人”奖杯,三明移动市区营销中心经理李瑜峻为陈智明同志颁发一部移动5G手机作为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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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最美奋斗者来了![憧憬][憧憬]】一场由新冠肺炎引发的疫情
改变了我们的2020
疫情发生以来,许许多多的人
走上了抗疫的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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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许许多多为了抗击疫情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而倾力付出的奋斗者
他们是谁?
5月18日(周一)
16:3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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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严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等涉恶犯罪——晋江法院集中宣判4件7人
5月13日,泉州中院统一部署下,晋江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4件7人,其中4人属于犯罪集团成员,3人属于犯罪团伙成员。晋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银汉,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维山,刑一庭庭长刘基荣分别担任审判长,承办具体案件。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宣传效果,进一步营造强势打击氛围,当日,新浪网对此次公开宣判活动进行现场直播,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参与直播访谈。
涉恶:谢某等4人被判寻衅滋事
被告人谢某,男,1978年出生,晋江市磁灶镇人;被告人黄某,男,1971年出生,晋江市安海镇人;被告人刘某,男,1976年出生,重庆市彭水县人;被告人张某乙,男,1987年出生,晋江市磁灶镇人。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张某和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了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谢某、黄某否认控罪;被告人刘某、张某乙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刘某应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 10607.92元。
涉恶:“00后”犯强奸、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陈某系“00后”出生未成年人,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及曾某、张某、白某、令狐某(均已起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令狐某、白某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陈某及蒙某、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有计划地实施了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陈某参与实施了强奸、聚众斗殴。同年10月25日,陈某被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涉恶:被告人练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练某,男,1992年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练某及孙某、曾某、项某(均已起诉)、刘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孙某、曾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练某及项某、刘某、黄某等人受其指派参与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月11日至4月24日,曾某(已起诉)接手孙某,该犯罪集团以曾某、曾某某为首要分子,期间被告人练某及刘某、黄某于1月底离开该犯罪集团。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该犯罪集团以经营大洋泰公司为幌子,实则在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区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有计划地对借贷人及其家人多次采取以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上门辱骂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给借贷人及其家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借贷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且部分借贷人累计归还利息已超其所贷本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御淮华庭扣押到喷漆、涉案单据、手机等物品。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练某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易家街派出所投案。被告人练某参与了8起暴力讨债事件。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涉恶:王某聚众斗殴被判三年
被告人王某,男,未成年人。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逐步形成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王某参与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陈某等人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欲追打庄某,以及与罗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斗殴等活动。2018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许某、韦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后纠集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等人在晋江市磁灶镇某KTV与许某、韦某持塑料椅、啤酒瓶互殴,致许某轻微伤,事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许某三万元,取得许某的谅解。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某在晋江市池店镇旧铺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来,晋江法院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统一部署安排,把打击锋芒对准这些突出问题、重点领域,以高质高效审判力度,扫准、扫狠、扫透,坚决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今年截止目前,晋江法院已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3件49人,审结9件22人。
下一步,晋江法院将继续从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几方面入手,在中央、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文/图:赖珊珊 张凯霜)
5月13日,泉州中院统一部署下,晋江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4件7人,其中4人属于犯罪集团成员,3人属于犯罪团伙成员。晋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银汉,审委会专职委员陈维山,刑一庭庭长刘基荣分别担任审判长,承办具体案件。
据悉,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宣传效果,进一步营造强势打击氛围,当日,新浪网对此次公开宣判活动进行现场直播,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参与直播访谈。
涉恶:谢某等4人被判寻衅滋事
被告人谢某,男,1978年出生,晋江市磁灶镇人;被告人黄某,男,1971年出生,晋江市安海镇人;被告人刘某,男,1976年出生,重庆市彭水县人;被告人张某乙,男,1987年出生,晋江市磁灶镇人。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谢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韩某、李某、张某甲(均已被判刑)以及苏某、陆某、杨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逐步形成以谢某为首要分子,以韩某、李某等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张某和杨某等人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受雇于他人对债务人及其家属或住家、经营场所采用泼洒油漆、抛掷石块毁损财物、拉横幅、聚众造势、滋扰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于2015年4月份、2016年8月份、2017年期间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谢某还实施了个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被告人黄某为讨要存在纠纷的欠款,雇佣并纠集被告人刘某、张某乙等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采用到被害人王某店门口拉横幅、在汽车上张贴讨债的白纸、用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进行恐吓、闹事,先后实施多次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谢某、黄某否认控罪;被告人刘某、张某乙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刘某应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 10607.92元。
涉恶:“00后”犯强奸、聚众斗殴罪
被告人陈某系“00后”出生未成年人,2018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某及曾某、张某、白某、令狐某(均已起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曾某为明显的首要分子,张某、令狐某、白某为较固定的重要成员,陈某及蒙某、王某为一般参与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晋江市有计划地实施了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陈某参与实施了强奸、聚众斗殴。同年10月25日,陈某被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涉恶:被告人练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练某,男,1992年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练某及孙某、曾某、项某(均已起诉)、刘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孙某、曾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练某及项某、刘某、黄某等人受其指派参与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月11日至4月24日,曾某(已起诉)接手孙某,该犯罪集团以曾某、曾某某为首要分子,期间被告人练某及刘某、黄某于1月底离开该犯罪集团。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24日期间,该犯罪集团以经营大洋泰公司为幌子,实则在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区违规以月利息高达15%左右的小额贷款放贷为业,并有计划地对借贷人及其家人多次采取以电话或微信进行辱骂威胁、上门辱骂威胁等方式进行滋扰,甚至采取砸门窗、贴大字报、喷油漆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给借贷人及其家人产生心理恐惧,严重扰乱借贷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且部分借贷人累计归还利息已超其所贷本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4月24日上午,公安机关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御淮华庭扣押到喷漆、涉案单据、手机等物品。2018年11月18日,被告人练某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易家街派出所投案。被告人练某参与了8起暴力讨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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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王某聚众斗殴被判三年
被告人王某,男,未成年人。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伙同赵某、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均已判决)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并逐步形成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费某、梁某、谭某、陈某、张某等人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晋江市、福建省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周边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王某参与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陈某等人在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欲追打庄某,以及与罗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斗殴等活动。2018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许某、韦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后纠集赵某、李某、费某、梁某、张某、谭某等人在晋江市磁灶镇某KTV与许某、韦某持塑料椅、啤酒瓶互殴,致许某轻微伤,事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赔偿许某三万元,取得许某的谅解。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王某在晋江市池店镇旧铺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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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赖珊珊 张凯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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