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爆料# [2021] #聊城住房# 近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征收道口铺街道仙庄等村土地的通告》,涉及道口铺街道仙庄村、十八里铺村,闫寺街道前田村,古楼街道八西村,新区街道董付村,用途为住宅用地,2021年5月26日起测量。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北、同创路以西、郑楼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仙庄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聊堂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同创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海源路以西、前田街以南、郭庄路以东。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前田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南、海源路以西、崇文街以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道八西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建设路以北、渠东路以东、董付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董付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联系人:周士刚联系电话:0635-2119796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北、同创路以西、郑楼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仙庄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二)地块2
位置范围:位于聊堂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同创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道口铺街道十八里铺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三)地块3
位置范围:位于海源路以西、前田街以南、郭庄路以东。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闫寺街道前田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四)地块4
位置范围:位于西关街以南、海源路以西、崇文街以北。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古楼街道八西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五)地块5
位置范围:位于建设路以北、渠东路以东、董付路以西。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区街道董付村民委员会 。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每亩2.3万元包干予以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东昌府区房屋征收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联系人:周士刚联系电话:0635-2119796
#全民反诈防骗季# #平安中国# 徐玉玉,女,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社区人。
2016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6年8月21日,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交通事故导致曾做过髋关节假体置换术的受害人髋部损伤,可以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案件索引】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4308号:刘某氏与丁某波、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根据《人身损伤致残等级分级》附则6.6中对永久性植入式假体的描述,即“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该款的列举方式为不完全列举,即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包括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三种假体,但并不仅限于上述三种假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曾做过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并在事故发生后行髋关节假体翻修术,仍然有权引用《人身损伤致残等级分级》5.9.6.5之规定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案件索引】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4308号:刘某氏与丁某波、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根据《人身损伤致残等级分级》附则6.6中对永久性植入式假体的描述,即“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该款的列举方式为不完全列举,即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包括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三种假体,但并不仅限于上述三种假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曾做过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并在事故发生后行髋关节假体翻修术,仍然有权引用《人身损伤致残等级分级》5.9.6.5之规定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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