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机构正争瑞幸股权?#瑞幸咖啡# 回应称不知情】9月6日有消息称,对正在被执行清盘程序的瑞幸咖啡股权,有两家机构提出收购并要求“终止清盘程序”。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瑞幸咖啡方面,瑞幸咖啡回应表示不知情。
消息显示,有知情人士透露,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正在与中金、巴克莱和摩根士丹利等陆正耀债权方企业接洽,要求“终止清盘程序”,并提出收购正在被执行清盘程序的瑞幸咖啡股权的诉求。此外,一家名为中国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中国香港企业,也正以陆正耀“关联方”的名义,与上述债权方接洽,欲全面收购前述瑞幸咖啡股权。
据了解,此前瑞幸咖啡爆发财务危机,其中陆正耀家族通过Haode公司等实体控制的瑞幸咖啡股权,2020年7月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判决由毕马威代表全体债权方“托管清算”。
消息称,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控制的投资公司,早前即与负责托管清算的毕马威进行了谈判,拟收购相关债权,但截至目前,未能取得进展。此后,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转而与陆正耀的债权方中金、巴克莱、摩根士丹利等直接谈判,提出“终止清盘程序”、打包收购相关债权的建议。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向物美方面咨询,物美方面回应称此消息不实。
9月2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对于此前公布的重组支持协议(RSA)中向开曼法院提交请愿书批准RSA计划,以及就该计划召开相关债权人的会议指示这两项“里程碑”事件,已经将最后期限延长至9月22日。瑞幸咖啡表示,延期将“让相关各方有更多时间继续记录重组协议条款”。在瑞幸咖啡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大钲资本通过近期增资动作,持股比例上升为17.2%、投票权增至45.2%,具有控制权。业内人士称,此次光实国际与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即便最终得以实现,对瑞幸咖啡当前的控制权也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消息显示,有知情人士透露,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正在与中金、巴克莱和摩根士丹利等陆正耀债权方企业接洽,要求“终止清盘程序”,并提出收购正在被执行清盘程序的瑞幸咖啡股权的诉求。此外,一家名为中国光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中国香港企业,也正以陆正耀“关联方”的名义,与上述债权方接洽,欲全面收购前述瑞幸咖啡股权。
据了解,此前瑞幸咖啡爆发财务危机,其中陆正耀家族通过Haode公司等实体控制的瑞幸咖啡股权,2020年7月被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判决由毕马威代表全体债权方“托管清算”。
消息称,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控制的投资公司,早前即与负责托管清算的毕马威进行了谈判,拟收购相关债权,但截至目前,未能取得进展。此后,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转而与陆正耀的债权方中金、巴克莱、摩根士丹利等直接谈判,提出“终止清盘程序”、打包收购相关债权的建议。新京报记者就此事向物美方面咨询,物美方面回应称此消息不实。
9月2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对于此前公布的重组支持协议(RSA)中向开曼法院提交请愿书批准RSA计划,以及就该计划召开相关债权人的会议指示这两项“里程碑”事件,已经将最后期限延长至9月22日。瑞幸咖啡表示,延期将“让相关各方有更多时间继续记录重组协议条款”。在瑞幸咖啡目前的股权结构中,大钲资本通过近期增资动作,持股比例上升为17.2%、投票权增至45.2%,具有控制权。业内人士称,此次光实国际与张文中控制下的投资公司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即便最终得以实现,对瑞幸咖啡当前的控制权也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邦邦新闻# 【传言:苹果为汽车项目收购车辆测试场地】据悉,苹果最新传言与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外的一个前克莱斯勒汽车试验场有关。据MacRumors报道,这处占地5000多英亩的汽车实验场地被一家名为Route 14的投资公司收购。自2017年以来,Route 14一直是这块试验场的承租人。
除了收购汽车试验场,苹果据称还与丰田汽车达成了一项潜在交易,以合作推出苹果汽车。据报道,苹果正在与这家日本汽车制造商洽谈潜在的合作伙伴关系,目标是在2024年之前敲定一个值得信赖和可靠的汽车合作伙伴,生产出第一辆量产汽车。#苹果#
除了收购汽车试验场,苹果据称还与丰田汽车达成了一项潜在交易,以合作推出苹果汽车。据报道,苹果正在与这家日本汽车制造商洽谈潜在的合作伙伴关系,目标是在2024年之前敲定一个值得信赖和可靠的汽车合作伙伴,生产出第一辆量产汽车。#苹果#
#天天读案例[超话]##天天读案例# 【Day151】
——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目的是购房还是担保,应综合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判断,进而明确购房合同性质。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性质|项目转让
案情简介:2014年,投资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受让后者城中村项目改造权,后者同意成立项目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将项目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前者,并同意通过出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形式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前者,同时按每亩土地单价630万元/亩确定交易总价;协议履行期间,投资公司以低价购买项目公司房产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履约担保;实业公司正常履约期间,投资公司不得处分房屋。随后,投资公司依约交付3亿元履约定金。2015年,双方因合同迟延履行引发纠纷。关于3亿元系购房款还是履约担保定金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目的是购房还是担保,应综合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等进行判断,进而明确购房合同性质。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性质|项目转让
案情简介:2014年,投资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协议,约定:前者受让后者城中村项目改造权,后者同意成立项目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将项目土地使用权确权给前者,并同意通过出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形式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前者,同时按每亩土地单价630万元/亩确定交易总价;协议履行期间,投资公司以低价购买项目公司房产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履约担保;实业公司正常履约期间,投资公司不得处分房屋。随后,投资公司依约交付3亿元履约定金。2015年,双方因合同迟延履行引发纠纷。关于3亿元系购房款还是履约担保定金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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