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去参观了表弟的别墅,喝茶聊了聊天。之前只是听说他也在做电商,我以为仅是副业参股,因为他的主业是pos机投放,年纪轻轻买了别野。晚上得知他做pdd,运营就他自己,客服一个,打包发货的员工两个,淡季也有17万的销售额,毛利25%,仓库租金占比8%,广告投入4%,算下来副业也有2万左右的收入。问他怎么做的?他说,学和模仿,pdd目前太粗犷,家装类商家不多,他学当地tb做得好的产品,搬去pdd,然后打通了供应链,做的是标品(家装定制比较麻烦了),库存也就八万左右。赞叹。我们说隔行如隔山,但聪明的人懂得把自己成功的经验复制到新领域,且能做出成绩。Respect!
【案例1061----善林金融公司张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都是业务员,犯罪金额分别为822万、339万,法院判处两被告人缓刑,(2020)冀0628刑初147号】
公诉机关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2020年5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9月9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被告人李某某,女,县,2020年5月9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9月9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高阳分公司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8年4月在高阳县经营期间,张某某、李某某系业务员。其中张某某以其妻子蒋某某的名字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工号并做业务二人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名义在高阳县通过口头介绍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推广“善林金融”的投资理财产品,为该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所吸收公众资金全部通过POS机或者银行转账至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善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人员根据业务额度挣得工资及提成。
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822万元,尚欠款268万元,工资收入312566.14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存款339万元,尚欠款275万元,工资收入96550.46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本案被告人本人投入的资金,不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意下完成犯罪行为,且对于资金的使用、分配均不具任何权利,在整体的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系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https://t.cn/RI7nYAL
公诉机关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2020年5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9月9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被告人李某某,女,县,2020年5月9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高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9月9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高阳分公司自2016年7月12日至2018年4月在高阳县经营期间,张某某、李某某系业务员。其中张某某以其妻子蒋某某的名字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工号并做业务二人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名义在高阳县通过口头介绍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推广“善林金融”的投资理财产品,为该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所吸收公众资金全部通过POS机或者银行转账至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善林(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人员根据业务额度挣得工资及提成。
截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吸收存款金额822万元,尚欠款268万元,工资收入312566.14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吸收存款339万元,尚欠款275万元,工资收入96550.46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本案被告人本人投入的资金,不计入犯罪数额。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意下完成犯罪行为,且对于资金的使用、分配均不具任何权利,在整体的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系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https://t.cn/RI7nYAL
华为鸿蒙 HarmonyOS 将推出数字人民币原子化服务:支持收付款,卡片一键流转到智能手表
9 月 10 日,“2021 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华为在央行的指导下举办“数字人民币与鸿蒙生态对话”分论坛,数字人民币与鸿蒙生态的合作场景首次亮相。
会上,华为消费者业务 AI 与智慧全场景副总裁段孟然介绍,基于 HarmonyOS 的数字人民币原子化服务能够实现数字人民币收款、付款的功能。消费者可以将数字人民币服务卡片直接添加到桌面上,只需点击一下即可收付款,为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消费者带来便捷的体验。
同时,数字人民币卡片还可以一键流转到手表等智能设备上,为鸿蒙生态下,实现万物皆可支付的愿景打下了坚实的一步。数字人民币原子化服务将在央行的指导下,跟随数字人民币整体推广节奏,不断完善更新,更多万物互联的支付新体验,在不久的将来会逐步将上线体验。
华为介绍,未来鸿蒙生态与数字人民币生态合作可能带来的更多新场景的碰撞,例如未来支持 HarmonyOS 分布式功能的带屛的冰箱、跑步机、家居中控等智能家居设备,充电桩、POS 机、ATM 等智能终端设备,均有可能实现万物互联下的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收款,带来万物互联,物物支付的时代。
#互联网科技#
9 月 10 日,“2021 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在北京举行,会上华为在央行的指导下举办“数字人民币与鸿蒙生态对话”分论坛,数字人民币与鸿蒙生态的合作场景首次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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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数字人民币卡片还可以一键流转到手表等智能设备上,为鸿蒙生态下,实现万物皆可支付的愿景打下了坚实的一步。数字人民币原子化服务将在央行的指导下,跟随数字人民币整体推广节奏,不断完善更新,更多万物互联的支付新体验,在不久的将来会逐步将上线体验。
华为介绍,未来鸿蒙生态与数字人民币生态合作可能带来的更多新场景的碰撞,例如未来支持 HarmonyOS 分布式功能的带屛的冰箱、跑步机、家居中控等智能家居设备,充电桩、POS 机、ATM 等智能终端设备,均有可能实现万物互联下的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收款,带来万物互联,物物支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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