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房# 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买了一套800万的小套三,你相不相信他住不起。
很好的一个朋友,北漂,聚家里所有积蓄,首付三成,在郊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总价815万,首付315万,贷款500万,每个月还完贷款,只剩2100块钱,左思右想,把两间大房子租了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可以收入7200元,每个月差不多有9000左右的固定收入,还可以把房子看到。
贷款500万,30年,每月还贷25000元,把其他房间租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一线城市打工者就是如此,月入3万,生活过得没有二线城市8000块的舒服,三线城市5000元的安逸,挣扎每一天,现实就是这样。
现在很多买了房的人,不一定过得比没买房的人好。
很好的一个朋友,北漂,聚家里所有积蓄,首付三成,在郊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总价815万,首付315万,贷款500万,每个月还完贷款,只剩2100块钱,左思右想,把两间大房子租了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可以收入7200元,每个月差不多有9000左右的固定收入,还可以把房子看到。
贷款500万,30年,每月还贷25000元,把其他房间租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一线城市打工者就是如此,月入3万,生活过得没有二线城市8000块的舒服,三线城市5000元的安逸,挣扎每一天,现实就是这样。
现在很多买了房的人,不一定过得比没买房的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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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个朋友,北漂,聚家里所有积蓄,首付三成,在郊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总价815万,首付315万,贷款500万,每个月还完贷款,只剩2100块钱,左思右想,把两间大房子租了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可以收入7200元,每个月差不多有9000左右的固定收入,还可以把房子看到。
贷款500万,30年,每月还贷25000元,把其他房间租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一线城市打工者就是如此,月入3万,生活过得没有二线城市8000块的舒服,三线城市5000元的安逸,挣扎每一天,现实就是这样。
现在很多买了房的人,不一定过得比没买房的人好。
很好的一个朋友,北漂,聚家里所有积蓄,首付三成,在郊区买了一套三居室,总价815万,首付315万,贷款500万,每个月还完贷款,只剩2100块钱,左思右想,把两间大房子租了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可以收入7200元,每个月差不多有9000左右的固定收入,还可以把房子看到。
贷款500万,30年,每月还贷25000元,把其他房间租出去,自己住最小的房间,一线城市打工者就是如此,月入3万,生活过得没有二线城市8000块的舒服,三线城市5000元的安逸,挣扎每一天,现实就是这样。
现在很多买了房的人,不一定过得比没买房的人好。
刚刚吃着饭想到个问题——
中国是不是自古就有“受害者有罪论”的劣根在?不然为何到处都有人发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论调呢?
于是我想百度一下这句话的出处,无果,似乎这就是在历史演变中人们口口相传的一句俗语,大概是被用得多了,就成了一个“梗”,然后被滥用罢了。
我琢磨了一下,觉得这句话能在中国流行应是跟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的适配性有关的。中国文化思想自古就在道教和佛教文化的浸润中生长。道教讲究阴阳相济,佛教教人因果轮回。所以不难理解,这样一句其实非常强盗逻辑的话为何会被深以为然并大行其道。
为何我说这话是“强盗逻辑”?因为,其实“可怜”与“可恨”这两种性质虽然可能同时在一个人身上存在(而且凡人大都兼备这两种性质),但这并不代表两者有因果或者其他逻辑关系。你可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你也可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爱之处”,“可爱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是这两者被特意放在一句话中,并且被套上了“必有”这样笃定的词汇,并且成为约定俗成的共识时,它们就被有意无意地强加了某种微妙的逻辑关系,让人莫名相信这两者相生相成。
其实,人是复杂的动物。几乎所有人都可以说自己有“可怜”之处,但也都不敢说自己从无“可恨”之时,因为“可怜”“可恨”这两个性质其实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更多的是即时性和主观性非常强的两种状态。人们在这件事中“可怜”,可能在那件事中就“可恨”;在今天看来这人“可怜”,在明天看来就“可恨”;在今时今日此事中,有人觉得他“可怜”,就有可能有人觉得他“可恨”。所以,硬将这两者扯上关系的第一人,其实真的干了件挺“坏”的事。因为它会让人在认知一件事情时产生惰性,不能客观理性分析,而用一句毫无逻辑的俗语将其定性。
这也是我反感如今网络上烂梗被滥用的原因。
中国是不是自古就有“受害者有罪论”的劣根在?不然为何到处都有人发表“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论调呢?
于是我想百度一下这句话的出处,无果,似乎这就是在历史演变中人们口口相传的一句俗语,大概是被用得多了,就成了一个“梗”,然后被滥用罢了。
我琢磨了一下,觉得这句话能在中国流行应是跟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的适配性有关的。中国文化思想自古就在道教和佛教文化的浸润中生长。道教讲究阴阳相济,佛教教人因果轮回。所以不难理解,这样一句其实非常强盗逻辑的话为何会被深以为然并大行其道。
为何我说这话是“强盗逻辑”?因为,其实“可怜”与“可恨”这两种性质虽然可能同时在一个人身上存在(而且凡人大都兼备这两种性质),但这并不代表两者有因果或者其他逻辑关系。你可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你也可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爱之处”,“可爱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但是这两者被特意放在一句话中,并且被套上了“必有”这样笃定的词汇,并且成为约定俗成的共识时,它们就被有意无意地强加了某种微妙的逻辑关系,让人莫名相信这两者相生相成。
其实,人是复杂的动物。几乎所有人都可以说自己有“可怜”之处,但也都不敢说自己从无“可恨”之时,因为“可怜”“可恨”这两个性质其实不是事物的属性,而更多的是即时性和主观性非常强的两种状态。人们在这件事中“可怜”,可能在那件事中就“可恨”;在今天看来这人“可怜”,在明天看来就“可恨”;在今时今日此事中,有人觉得他“可怜”,就有可能有人觉得他“可恨”。所以,硬将这两者扯上关系的第一人,其实真的干了件挺“坏”的事。因为它会让人在认知一件事情时产生惰性,不能客观理性分析,而用一句毫无逻辑的俗语将其定性。
这也是我反感如今网络上烂梗被滥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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