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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https://t.cn/A6IDhx3O !湖北消费券投放时间定了!最多可抢9次】9月10日,据湖北省商务厅消息,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表及细则已经确定,首批优惠券将于https://t.cn/A6IDhxBm 。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rI ,https://t.cn/A6IDhxd9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gl ,https://t.cn/A6IDhxef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https://t.cn/A6IDhxDM ,https://t.cn/A6IDhxk2 ,https://t.cn/A6IDhxkT ,https://t.cn/A6IDhxFZ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https://t.cn/A6IDhxFD
第二轮(国庆):https://t.cn/A6IDhxsG
第三轮(双十一):https://t.cn/A6IDhxso 。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https://t.cn/A6IDhxse ,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https://t.cn/R2Wx86P
据介绍,本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大规模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活动以“湖北消费、消费湖北”为主题,紧贴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三大行业,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分四轮多批次投放消费券,优惠力度大、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是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扩大消费内需,助力实体经济回归,有力推动消费增长拉动率提升,真正让广大消费者得实惠,让企业商家受益。
关于消费券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一、都有哪些券?
此次湖北省消费券分为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类。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是面向省外消费者发放的“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特别消费券,以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走向全国,省外消费者可通过入选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额:
38元、68元、108元。
小贴士: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2.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二、啥时可以领?
湖北消费券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rI ,https://t.cn/A6IDhxd9
第二轮(国庆)分2批发放:https://t.cn/A6IDhxgl ,https://t.cn/A6IDhxef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https://t.cn/A6IDhxDM ,https://t.cn/A6IDhxk2 ,https://t.cn/A6IDhxkT ,https://t.cn/A6IDhxFZ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具体发放计划:
首轮(中秋):https://t.cn/A6IDhxFD
第二轮(国庆):https://t.cn/A6IDhxsG
第三轮(双十一):https://t.cn/A6IDhxso 。
三、在哪可以领
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本次湖北消费券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
省商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召开2021湖北消费券发放电商和支付平台企业评审会,组织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经济学院等高校有关专家对提交的10家平台企业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定并报商务厅党组批准,确定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4家平台作为202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指定发放的支付平台;确定京东、美团优选2家平台作为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指定发放的电商平台。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在“支付宝”、“微信”、“美团”、“云闪付”手机App上抢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省内消费者可在指定平台任选三类消费券中任意一类、任意一种面额抢领,不同平台可重复抢领,每个平台帐号每轮每批次三类消费券限抢领1张。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活动期间,湖北省外消费者可通过“京东”、“美团优选”手机App抢领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每轮消费券发放时,省外消费者可在入选指定平台抢领1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两个平台可各领一张。
四、领了怎么用?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有效期为7天,如https://t.cn/A6IDhxse ,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有效期为7天,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五、参与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的条件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1)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平台的行业类别接受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无不良记录。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活动,以各平台商户行业标签为准。因商户标签不一致导致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各商户向平台客服咨询。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1)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
(2)进驻入选指定互联网电商平台“荆楚优品”、“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
划重点:严禁借消费券“薅羊毛”
省商务厅表示,对此次发放消费券期间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将从严从重打击,营造湖北消费券发放的良好环境。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及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的,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此次湖北消费券发放活动安全顺利、取得实效。 https://t.cn/R2Wx86P
京津冀“3+N”联盟冠脉球囊和起搏器联动采购,就低价实行联动
省级联盟集采已逐渐走向常态化,目前已有广东16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内蒙13省联盟、河南12省联盟、陕西10省联盟、六省二区联盟、“四川7省联盟等省级联盟开展耗材采购,涉及品种包括人工晶体、球囊、骨科等。而3+N联盟也将开展联动采购。
9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津冀医保部门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鲁豫川黔藏等地区组成“3+N”联盟,开展“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
此前(3月25日)上午,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公布,此次联盟地区冠脉扩张球囊价格从均价3401元下降至319元,与2020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0%,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0.7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88.97%。
据悉,共有31家企业的72个产品中选,其中28个外资企业产品,44个国内企业产品。医疗机构临床常用的主流产品全部中选,按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节约9.42亿元。430家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积极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31.5万个,占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
而此次开展的联动采购则明确,北京地区采购主体已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不再重新参加;山东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山西、河南、贵州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起搏器类中选结果。
采购品种:
冠脉药物球囊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按注册证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起搏器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按注册证及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对齐同步。首次签订采购协议1年,续签采购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比例确定。
采购方式: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区、市)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以量换价,确定中选产品和分包任务量,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
北京市冠脉球囊已中选产品直接转为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对于在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已申报中选的产品,原则上直接转为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起搏器类拟供应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其他地区中选最低价
一是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不得高于京津冀“3+N”联盟地区采购主体现行采购价格;
二是对于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三是对于未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产品在各地区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的平均价格水平。同时,企业填报未来一年预计供应量,供采购主体参考。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各地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联采平台,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所有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采购单元。
结合中选产品全国省级(或联盟)中选情况,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其中,在0-1个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70%,在2个及以上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80%。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企业根据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北京平台,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采购主体双方选择,产生中选产品及产品分包任务量。
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及配套政策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临床需求或供应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医疗技术进步、实际采购量超过企业预计供应量较多等情况,允许购销双方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型号间调整协议数量。
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企业新取得注册证的未挂网产品可申请挂网。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优先供应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对超出协议主体范围医疗机构和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进一步扩大中选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中选产品可及性。
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向“京津冀采购中心”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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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联盟集采已逐渐走向常态化,目前已有广东16省联盟、京津冀3+N联盟、内蒙13省联盟、河南12省联盟、陕西10省联盟、六省二区联盟、“四川7省联盟等省级联盟开展耗材采购,涉及品种包括人工晶体、球囊、骨科等。而3+N联盟也将开展联动采购。
9月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津冀医保部门与自愿加入的黑吉辽蒙晋鲁豫川黔藏等地区组成“3+N”联盟,开展“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
此前(3月25日)上午,京津冀“3+N”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公布,此次联盟地区冠脉扩张球囊价格从均价3401元下降至319元,与2020年相比,相同企业的相同产品平均降价90%,国内产品平均降价90.72%,进口产品平均降价88.97%。
据悉,共有31家企业的72个产品中选,其中28个外资企业产品,44个国内企业产品。医疗机构临床常用的主流产品全部中选,按意向采购量计算,预计节约9.42亿元。430家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积极参加,首年意向采购量达到31.5万个,占医疗机构需求量的80%。
而此次开展的联动采购则明确,北京地区采购主体已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不再重新参加;山东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冠脉药物球囊类中选结果;山西、河南、贵州地区采购主体只参加执行起搏器类中选结果。
采购品种:
冠脉药物球囊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按注册证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起搏器类是指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按注册证及功能属性区分采购单元,同一采购单元包含所有规格型号。
采购周期: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对齐同步。首次签订采购协议1年,续签采购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比例确定。
采购方式: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区、市)带量采购价格,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以量换价,确定中选产品和分包任务量,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
北京市冠脉球囊已中选产品直接转为3+N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对于在北京市冠脉药物球囊带量联动采购已申报中选的产品,原则上直接转为本次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起搏器类拟供应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其他地区中选最低价
一是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不得高于京津冀“3+N”联盟地区采购主体现行采购价格;
二是对于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
三是对于未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的起搏器产品,企业填报的拟供应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相同功能属性同组产品在各地区带量采购中选最低价的平均价格水平。同时,企业填报未来一年预计供应量,供采购主体参考。
收集采购主体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各地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联采平台,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所有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采购主体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采购单元。
结合中选产品全国省级(或联盟)中选情况,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其中,在0-1个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70%,在2个及以上省级(或联盟)中选的比例为80%。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申报企业根据采购主体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北京平台,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采购主体双方选择,产生中选产品及产品分包任务量。
双向选择过程中,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即为中选产品,并形成相应的分包任务量。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完成双向选择;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期及配套政策等由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应优先使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临床需求或供应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医疗技术进步、实际采购量超过企业预计供应量较多等情况,允许购销双方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型号间调整协议数量。
在此基础上,采购主体可按所在地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产品。企业新取得注册证的未挂网产品可申请挂网。
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优先供应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对超出协议主体范围医疗机构和采购主体当期协议采购量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进一步扩大中选产品市场份额,提高中选产品可及性。
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价格联动。如出现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向“京津冀采购中心”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对于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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