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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2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变化分析!
9月3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是对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总体规则,细细查看今年研招的《规则》,相比往年还是有很大不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了《规则》的新变化:
1、重要时间节点变化
今年的考研重要时间相比往年有所提前,比如考研咨询活动相比往年提前3天,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提前5天,准考证打印和初试时间都提前了1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变化!
2、单独考试可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2022: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一章总则里新增了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3、法学第二学士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202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新增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202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人员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5、报考点补充说明
2022: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对于工作所在地进行看补充,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6、科目称呼变化
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各类科目的称呼调整,2022都取消专业综合的称呼,而是叫做基础,不再有联考的叫法。
7、新增鼓励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
202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新增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
8、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
202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9、退役大学生分学科门类或专业划定复试线
2022: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10、其他业务要求改为学术要求
2022: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11、七大专硕的调剂条件补充说明
202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新增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
12、删除国防生调剂、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要求
2022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有关于国防生的说法全部删除、去掉。
13、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补充
2022: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对于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增加: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14、非定向就业录用补充
新增对于报考非定向就业但最终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202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15、新增违规处理
202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新增初试复试违规相关规则,强调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以上就是今年《规定》的新变化,大家都要获悉,及时了解!
9月3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了《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规定》是对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总体规则,细细查看今年研招的《规则》,相比往年还是有很大不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汇总了《规则》的新变化:
1、重要时间节点变化
今年的考研重要时间相比往年有所提前,比如考研咨询活动相比往年提前3天,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提前5天,准考证打印和初试时间都提前了1天,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时间变化!
2、单独考试可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
2022: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一章总则里新增了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3、法学第二学士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202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新增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4、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202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人员定向就业本单位改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5、报考点补充说明
2022: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对于工作所在地进行看补充,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
6、科目称呼变化
202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
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各类科目的称呼调整,2022都取消专业综合的称呼,而是叫做基础,不再有联考的叫法。
7、新增鼓励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
202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新增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
8、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
202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招生单位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新增采用命制多套试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9、退役大学生分学科门类或专业划定复试线
2022: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分学科门类或专业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10、其他业务要求改为学术要求
2022: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11、七大专硕的调剂条件补充说明
202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新增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
12、删除国防生调剂、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要求
2022硕士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所有关于国防生的说法全部删除、去掉。
13、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补充
2022: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对于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增加:招生单位承担的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14、非定向就业录用补充
新增对于报考非定向就业但最终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202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15、新增违规处理
202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新增初试复试违规相关规则,强调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以上就是今年《规定》的新变化,大家都要获悉,及时了解!
#眉山新闻# 【6个岗位!仁寿县公开考调13名行政执法参公管理人员——】今(7)日,记者从眉山人事网上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充实执法队伍力量,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仁寿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名。
一、考调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共6个岗位,13个名额。(具体职位见附件1《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眉山市仁寿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与考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18:00前。
2.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此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我县2021年第一批面向县外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
3.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分别命名打包传至指定邮箱:308733681@qq.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如“张三+202109001”。
4.报名所需材料:
(1)《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须经编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5)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报考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需要出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由此经历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考调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间截止2021年9月29日18:00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反馈。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评和考察
1.考评。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考评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和到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察,进入考察的人选不符合我县考调职位要求的,可以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由仁寿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s://t.cn/ExQhRAb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
(六)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考调到我县工作的人员首次安排一律为一级科员,本次公开考调的人员在仁寿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考调过程中因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通过等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209428
监督电话:028-36214265
一、考调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共6个岗位,13个名额。(具体职位见附件1《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眉山市仁寿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与考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党纪政纪处分记录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18:00前。
2.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因报名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此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我县2021年第一批面向县外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试。
3.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分别命名打包传至指定邮箱:308733681@qq.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名称格式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如“张三+202109001”。
4.报名所需材料:
(1)《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须经编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2)《眉山市仁寿县面向县外公开考调行政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5)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报考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需要出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由此经历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考调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符合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间截止2021年9月29日18:00前。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反馈。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调资格。
(三)考评和考察
1.考评。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按考评成绩高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和到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察,进入考察的人选不符合我县考调职位要求的,可以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由仁寿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s://t.cn/ExQhRAb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反映问题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
(六)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考调到我县工作的人员首次安排一律为一级科员,本次公开考调的人员在仁寿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考调过程中因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不通过、体检不通过等产生的缺额均不递补。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209428
监督电话:028-3621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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