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今日美好生活[可爱]
事情是这样的,我刚才正在pyq吐槽闺蜜,这个小家伙给我发信息说,老兰,来抽个牌
想问的是,和一个同龄男孩子能不能可持续发展
我抽完了一看,俩人其实都没太有所谓,男孩那边桃花挺多,现在拿捏她了。而她自己这里,心里也还有没放下的人。目前,她由于备考,精力达不到,被拿捏了觉得掉价。她内心的想法是,如果不是备考期,她绝不可能被对方拿捏。
而后期的发展是,当她下头的时候,男孩就上头了。
我告诉她这些以后,她回了好几句对对对,然后问我:对一个金水白羊的人,三个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永远!
我说,意味着对方活不错[可爱]
她说,确实不错,但我也不错,哈哈哈
没有比火象更可爱的女孩了,没有。#塔罗#
事情是这样的,我刚才正在pyq吐槽闺蜜,这个小家伙给我发信息说,老兰,来抽个牌
想问的是,和一个同龄男孩子能不能可持续发展
我抽完了一看,俩人其实都没太有所谓,男孩那边桃花挺多,现在拿捏她了。而她自己这里,心里也还有没放下的人。目前,她由于备考,精力达不到,被拿捏了觉得掉价。她内心的想法是,如果不是备考期,她绝不可能被对方拿捏。
而后期的发展是,当她下头的时候,男孩就上头了。
我告诉她这些以后,她回了好几句对对对,然后问我:对一个金水白羊的人,三个月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永远!
我说,意味着对方活不错[可爱]
她说,确实不错,但我也不错,哈哈哈
没有比火象更可爱的女孩了,没有。#塔罗#
找到了当时记录的发言原文,分享给所有立志走学术之路的朋友们。傅教授是一位我非常尊敬的学者,她对学术有着广泛的兴趣和永远昂扬的热情。
她的这段话,我在当时就印象非常深刻,这也是我一直内心的感受。不说别的,如果去做律师,每一个法学博士都可以赚大钱。我们都受过多年的法学训练,有扎实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在律师中是不会逊色任何人的。但是我们依旧拿着每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做着没白没黑没有假期没有休息日的工作。为了什么,只不过是为了心中那种在当前社会中显得有些天真的梦想,只是因为学术本身就可以让我们快乐。
【傅郁林:因爱而为的学术生活】
——在2021年“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第二期)暑期学校闭幕仪式上的讲话。
从第一届以来,我们就一直严格筛选参与的同学,这其实极大增加了筹备组的各位老师、同学们的工作量。暑期学校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活动,为什么不直接开放让更多人来受益?这个问题我们纠结了很长时间。但最终我们确定,这个活动的初衷,就是希望它成为一个真正具有学术品质的活动,通过邀请最好的老师,来为最有希望、最有兴趣、最有能力的同学,解读、讲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心得,希望通过这样的参与,能够对他/她的未来,以及在他/她所能影响的范围内,引入民事诉讼法学的思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只是把暑期学校做成一群对民诉、对学术真正有兴趣的人“自嗨”的项目就足够了。所以我们一定是要保证学员是真的爱这个学科,真的准备好了——包括良好的知识储备和认真参与的态度。第一届的同学们认真积极的提问、参与和反馈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这也是我们能够坚持把暑期学校继续办下去的主要原因。
我祝福在座的同学、青年教师,能够享受学术——享受思考、享受争论、享受阅读、享受写作。只有享受过程,你才能够抵销因为发表、考核等等带给你的挫败和懊丧!如果你追求的只是发表、职称,而无法享受思考和表达的过程,你拿什么来补偿自己年复一年的付出!
还有机会成本。看看我们周围这些优秀的同事们,如果不是留在学术界,他们随便去哪儿赚钱、随便去哪儿做官,都可以在相应领域做到最漂亮。但他们为什么苦巴巴地从“青椒”开始,坐多年冷板凳?因为他们享受学术,享受思考,享受阅读,享受争论。学术本质上是一种孤独寂寞的职业,如果没有对学术本身的爱,其实喝酒、聊天这些附加的快乐都不足以补偿你的付出。大家可能觉得如今我和陈刚教授这个年纪有了一点知名度,经济收入或虚荣心的满足就补偿了多年的付出,但其实这些不足以补偿我们的付出。唯一能够补偿你所有的付出的,是你享受学术。
每一种职业都在喊“5+2、白加黑”,但学者们怎么不喊?谁还记得什么时候是假期?哪里有什么周末?一到周末学者们就到处开会,哼哧哼哧写完文章,拿去凑在一起吵得不可开交,没人管吃管喝甚至自己贴钱都要去,给半小时发言还嫌没吵够!还有我们这样自己筹钱张罗暑期学校的,有这点时间我回去带小孙子不好吗?我回去多睡会儿觉不行?我出去赚点钱不好吗?唯一的答案,就是因为爱!因为你在享受过程!所以同学们,当你准备选择一个职业的时候,首先要问问自己:我真的爱它吗?我真的喜欢吗?就像爱一个人,人生总不免在未来遭遇挫折,如果你不是真的爱TA,你总会找到某种理由来挑剔TA;只有你真的爱TA,你才会克服所有外来的挫折和困难,不那么计较回报——“我爱你,与你无关”。我们很希望做学问不要做得那么苦,学者在寂寞、辛苦之余,可以唱歌跳舞、在一块喝点小酒、去爬山、和兄弟们交流、和家人在一起,用这样的业余生活来补偿学术生活的孤独,但我们更希望工作本身、学术本身能够带来快乐,这才是我们最想要和大家分享的。
其实,无论是北大同学们的筹备,还是来上课的同学们的参与,也是一样。所以我说这个暑期学校就是一个学者或未来学者的“自嗨”的项目。我和筹备组的同学们费心组织活动,就好象你要张罗吃饭、和大家一块去“嗨”,就要有人去查路线、做各种组织活动安排。如果每一届暑期学校,参与的同学当中能有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同学,因此增添对学术的热爱,这件事情就值得继续去做。我们希望能够让一些人看到学术界有这样的一种氛围,让一些正在门里门外徘徊的人觉得民诉法这个学科其实很好玩、这帮人也很好玩,能够让年轻学者们感觉到并不孤独,因为有一批人在想着同样的问题、在做同样的事情,时不时地还可以在一块喝点小酒,实在不行见不了面还可以通过视频在一起“自嗨”好几天……在这个享受学术的前提下,才谈得上研究方法、专业问题研究,才有了从头到尾的热情参与。虽然我们有管理制度,但你们的认真参与绝对不是因为你不得不露个面否则就要被从线上会议里“踢”出,因为这个项目又不发文凭,“踢”出去也没什么损失。但你自己觉得不来参与会有损失,还是因为爱,因为你觉得参与这个活动在智识上、乐趣上能有收益,可以看到一些想法一样或者不一样的在关注同样问题的人。所以,我非常感谢有这么多人,大家聚在一起享受学术、享受提问、享受思考。
我看到有个别同学做学问做得太苦了,不是做学问本身苦,而是因为没有乐趣而煎熬。如果天天做学问做得没有乐趣,我劝你可以换一个职业,因为苦不能支撑你一生,只有乐趣、爱才能支撑你。人生不是为了要单纯做成一件事情,最终还是为了开心和快乐,我想祝福大家能够找到你们的快乐。如果投身学术,学术里肯定有痛苦,想不通一个问题的时候一定会痛苦,文章处处碰壁的时候一定会痛苦,但至少你爱过,你有快乐,这个过程中快乐和痛苦一直交织在一起,而你可以用你的快乐和享受去补偿那些痛苦和打击。这是我特别希望祝福大家的。
她的这段话,我在当时就印象非常深刻,这也是我一直内心的感受。不说别的,如果去做律师,每一个法学博士都可以赚大钱。我们都受过多年的法学训练,有扎实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这在律师中是不会逊色任何人的。但是我们依旧拿着每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做着没白没黑没有假期没有休息日的工作。为了什么,只不过是为了心中那种在当前社会中显得有些天真的梦想,只是因为学术本身就可以让我们快乐。
【傅郁林:因爱而为的学术生活】
——在2021年“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第二期)暑期学校闭幕仪式上的讲话。
从第一届以来,我们就一直严格筛选参与的同学,这其实极大增加了筹备组的各位老师、同学们的工作量。暑期学校作为一个公益性的活动,为什么不直接开放让更多人来受益?这个问题我们纠结了很长时间。但最终我们确定,这个活动的初衷,就是希望它成为一个真正具有学术品质的活动,通过邀请最好的老师,来为最有希望、最有兴趣、最有能力的同学,解读、讲授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心得,希望通过这样的参与,能够对他/她的未来,以及在他/她所能影响的范围内,引入民事诉讼法学的思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只是把暑期学校做成一群对民诉、对学术真正有兴趣的人“自嗨”的项目就足够了。所以我们一定是要保证学员是真的爱这个学科,真的准备好了——包括良好的知识储备和认真参与的态度。第一届的同学们认真积极的提问、参与和反馈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这也是我们能够坚持把暑期学校继续办下去的主要原因。
我祝福在座的同学、青年教师,能够享受学术——享受思考、享受争论、享受阅读、享受写作。只有享受过程,你才能够抵销因为发表、考核等等带给你的挫败和懊丧!如果你追求的只是发表、职称,而无法享受思考和表达的过程,你拿什么来补偿自己年复一年的付出!
还有机会成本。看看我们周围这些优秀的同事们,如果不是留在学术界,他们随便去哪儿赚钱、随便去哪儿做官,都可以在相应领域做到最漂亮。但他们为什么苦巴巴地从“青椒”开始,坐多年冷板凳?因为他们享受学术,享受思考,享受阅读,享受争论。学术本质上是一种孤独寂寞的职业,如果没有对学术本身的爱,其实喝酒、聊天这些附加的快乐都不足以补偿你的付出。大家可能觉得如今我和陈刚教授这个年纪有了一点知名度,经济收入或虚荣心的满足就补偿了多年的付出,但其实这些不足以补偿我们的付出。唯一能够补偿你所有的付出的,是你享受学术。
每一种职业都在喊“5+2、白加黑”,但学者们怎么不喊?谁还记得什么时候是假期?哪里有什么周末?一到周末学者们就到处开会,哼哧哼哧写完文章,拿去凑在一起吵得不可开交,没人管吃管喝甚至自己贴钱都要去,给半小时发言还嫌没吵够!还有我们这样自己筹钱张罗暑期学校的,有这点时间我回去带小孙子不好吗?我回去多睡会儿觉不行?我出去赚点钱不好吗?唯一的答案,就是因为爱!因为你在享受过程!所以同学们,当你准备选择一个职业的时候,首先要问问自己:我真的爱它吗?我真的喜欢吗?就像爱一个人,人生总不免在未来遭遇挫折,如果你不是真的爱TA,你总会找到某种理由来挑剔TA;只有你真的爱TA,你才会克服所有外来的挫折和困难,不那么计较回报——“我爱你,与你无关”。我们很希望做学问不要做得那么苦,学者在寂寞、辛苦之余,可以唱歌跳舞、在一块喝点小酒、去爬山、和兄弟们交流、和家人在一起,用这样的业余生活来补偿学术生活的孤独,但我们更希望工作本身、学术本身能够带来快乐,这才是我们最想要和大家分享的。
其实,无论是北大同学们的筹备,还是来上课的同学们的参与,也是一样。所以我说这个暑期学校就是一个学者或未来学者的“自嗨”的项目。我和筹备组的同学们费心组织活动,就好象你要张罗吃饭、和大家一块去“嗨”,就要有人去查路线、做各种组织活动安排。如果每一届暑期学校,参与的同学当中能有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同学,因此增添对学术的热爱,这件事情就值得继续去做。我们希望能够让一些人看到学术界有这样的一种氛围,让一些正在门里门外徘徊的人觉得民诉法这个学科其实很好玩、这帮人也很好玩,能够让年轻学者们感觉到并不孤独,因为有一批人在想着同样的问题、在做同样的事情,时不时地还可以在一块喝点小酒,实在不行见不了面还可以通过视频在一起“自嗨”好几天……在这个享受学术的前提下,才谈得上研究方法、专业问题研究,才有了从头到尾的热情参与。虽然我们有管理制度,但你们的认真参与绝对不是因为你不得不露个面否则就要被从线上会议里“踢”出,因为这个项目又不发文凭,“踢”出去也没什么损失。但你自己觉得不来参与会有损失,还是因为爱,因为你觉得参与这个活动在智识上、乐趣上能有收益,可以看到一些想法一样或者不一样的在关注同样问题的人。所以,我非常感谢有这么多人,大家聚在一起享受学术、享受提问、享受思考。
我看到有个别同学做学问做得太苦了,不是做学问本身苦,而是因为没有乐趣而煎熬。如果天天做学问做得没有乐趣,我劝你可以换一个职业,因为苦不能支撑你一生,只有乐趣、爱才能支撑你。人生不是为了要单纯做成一件事情,最终还是为了开心和快乐,我想祝福大家能够找到你们的快乐。如果投身学术,学术里肯定有痛苦,想不通一个问题的时候一定会痛苦,文章处处碰壁的时候一定会痛苦,但至少你爱过,你有快乐,这个过程中快乐和痛苦一直交织在一起,而你可以用你的快乐和享受去补偿那些痛苦和打击。这是我特别希望祝福大家的。
关于2021年7月31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后博乐市顾里木图派出所给出的结果:
本人住院治疗9天,顾里木图派出所来医院两次,来的分别是赖所长(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赖字,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和张所长,赖所长是负责治安管理的,张所长是负责警务站的,他们来找我具体是为了两件事:
第一,是关于我发微博提到了具体的派出所名称。
第二,是关于高空抛物他们所理解的解释。
现在我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下图是我第一次发微博的内容,我为什么会发微博发这样的内容,在派出所看来,意思就是我说他们工作的不作为了,对派出所有影响了……希望我能删除这微博,对我说了很多,最终,我删除了微博,删除后,我告诉了张所长,如果我的这个事不了了之了,我还会写微博,不仅会重新写,我还会把之前留下的底子也一起发,张所长说回去和领导沟通,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我说好呢,有消息了通知我!就这样,我微博删除了,他也完成了对所里带来不好影响的微博!
第二个问题,赖所长到了我的病房后,一直在给我背法条,而且都是我看过的,我懂的,背了那么多的法条,根本没有解决我实际的问题,我就想问他,关于高空抛物这个行为是如何定义的?高空抛物中的抛又是什么意思?抛的行为在法律上说的很清楚,主观上是故意行为,行为都属于故意行为了,为何还不构成犯罪呢?何况还伤人了……为何不能追究抛物者的违法行为?难道说,这里面有其他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不能定罪?(但凡是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么想吧,这么想的也不止我一个吧!)既然不能定罪,为何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文书呢?
关于这事给博乐市公安局督察办打了四五次电话,反应这个情况,博乐市督查办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给我的答复是正在核实,我问她什么时候能核查完给我答复,她说我们正在核实,也不给我具体的时间,说让我过两天给她打电话,我打的是办公电话,不是私人的,我也不认识她。过了两天我又打过去问这个事,她又说在核实这个情况,又没有给我答复……难道核实一件事需要四五天甚至一个星期的时间么?今天,我又打了办公室电话,打通了,结果电话一直有杂音根本听不清对方说什么,我以为我的电话出问题了,我又换了一个电话打过去,结果还是一样,电话打进去了也有人接,就是听不到对方说话,杂音超级大……
我很无助,我觉得出了这样的事,我成了没人管的人了,难道我受伤是应该的,自掏腰包看病也是应该的,抛物者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吗?就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么?法律也是有尊严的,作为执法者就应该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要求就是追究抛物者的行为上的法律责任和对我的民事赔偿,从被砸伤至今,我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了,抛物者半分没给,也没有做任何的赔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被砸伤后,我并没有给抛物者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还给接警的民警也说了,不允许对方给我的电话,有任何事情,让派出所民警和我联系,我都已经交代过了,为什么抛物者还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我母亲的信息抛物者是如何知道的?是谁泄漏了我的个人信息和我母亲的个人信息?我和抛物者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见过,她如何知道的?我住的小区没人知道我们家任何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抛物者都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还有什么事是她做不到的?那么,这事我该如何理解?个人信息泄漏,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在这里啰嗦了。
我住院后,派出所第一次来找我,他们的基本目的是达到了,让我删除了微博,给我背了一遍民法典1254条内容,还拿走了我在医院的病历和诊断书,拿我的东西也没给我打招呼,就偷偷摸摸的拿走了……我不知道关于拿我的病历我是否有知情权……
在我多次询问排出所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后,7号早上顾里木图派出所又来了两位维族民警,他们手里拿的是出警记录回执单,上面写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内容,决定让我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对抛物者进行任何的处理结果!我看完之后,我拒绝了签字,因为,给我看的单子上没有写抛物者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我拒绝了签字!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以上这些问题……我已经多次和顾里木图派出所民警马荣(不知道荣字写对了没有,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联系,他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会说我在忙,一会儿回电话,之后就了无音讯……给另一个维族民警联系,他也是同样的…… 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在逃避什么,总之,这事就想这样不了了之,但是,不可能……我必须要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是中国人,我有我该有的权益,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是受害人,我就有权继续追究其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我也不希望我们的城市因这件事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我实在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只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来解决目前发生的事情……有得罪之处还请理解,别让我删除微博了,因为微博是我唯一能去解决问题的地方了,如果连微博都不能去解决,我只能一级一级去告了,这件事,我不会就这样算了的!(备注:如果微博内容里有触犯法律条款的内容,比如说,我说的哪句话导致我触犯了法律条款,请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及时更正!)本人不是故意要和公安机关做对,也并不是故意找事,我只想还自己一个公道,让违法的人负该负的法律责任,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本人住院治疗9天,顾里木图派出所来医院两次,来的分别是赖所长(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赖字,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和张所长,赖所长是负责治安管理的,张所长是负责警务站的,他们来找我具体是为了两件事:
第一,是关于我发微博提到了具体的派出所名称。
第二,是关于高空抛物他们所理解的解释。
现在我来说一下第一个问题:
下图是我第一次发微博的内容,我为什么会发微博发这样的内容,在派出所看来,意思就是我说他们工作的不作为了,对派出所有影响了……希望我能删除这微博,对我说了很多,最终,我删除了微博,删除后,我告诉了张所长,如果我的这个事不了了之了,我还会写微博,不仅会重新写,我还会把之前留下的底子也一起发,张所长说回去和领导沟通,看这个案子怎么解决,我说好呢,有消息了通知我!就这样,我微博删除了,他也完成了对所里带来不好影响的微博!
第二个问题,赖所长到了我的病房后,一直在给我背法条,而且都是我看过的,我懂的,背了那么多的法条,根本没有解决我实际的问题,我就想问他,关于高空抛物这个行为是如何定义的?高空抛物中的抛又是什么意思?抛的行为在法律上说的很清楚,主观上是故意行为,行为都属于故意行为了,为何还不构成犯罪呢?何况还伤人了……为何不能追究抛物者的违法行为?难道说,这里面有其他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不能定罪?(但凡是个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么想吧,这么想的也不止我一个吧!)既然不能定罪,为何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文书呢?
关于这事给博乐市公安局督察办打了四五次电话,反应这个情况,博乐市督查办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给我的答复是正在核实,我问她什么时候能核查完给我答复,她说我们正在核实,也不给我具体的时间,说让我过两天给她打电话,我打的是办公电话,不是私人的,我也不认识她。过了两天我又打过去问这个事,她又说在核实这个情况,又没有给我答复……难道核实一件事需要四五天甚至一个星期的时间么?今天,我又打了办公室电话,打通了,结果电话一直有杂音根本听不清对方说什么,我以为我的电话出问题了,我又换了一个电话打过去,结果还是一样,电话打进去了也有人接,就是听不到对方说话,杂音超级大……
我很无助,我觉得出了这样的事,我成了没人管的人了,难道我受伤是应该的,自掏腰包看病也是应该的,抛物者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吗?就不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么?法律也是有尊严的,作为执法者就应该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的要求就是追究抛物者的行为上的法律责任和对我的民事赔偿,从被砸伤至今,我已经花了一万多块钱了,抛物者半分没给,也没有做任何的赔偿!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被砸伤后,我并没有给抛物者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还给接警的民警也说了,不允许对方给我的电话,有任何事情,让派出所民警和我联系,我都已经交代过了,为什么抛物者还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我母亲的信息抛物者是如何知道的?是谁泄漏了我的个人信息和我母亲的个人信息?我和抛物者根本不认识,也从来没见过,她如何知道的?我住的小区没人知道我们家任何一个人的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抛物者都能联系到我年迈的母亲,还有什么事是她做不到的?那么,这事我该如何理解?个人信息泄漏,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我就不在这里啰嗦了。
我住院后,派出所第一次来找我,他们的基本目的是达到了,让我删除了微博,给我背了一遍民法典1254条内容,还拿走了我在医院的病历和诊断书,拿我的东西也没给我打招呼,就偷偷摸摸的拿走了……我不知道关于拿我的病历我是否有知情权……
在我多次询问排出所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后,7号早上顾里木图派出所又来了两位维族民警,他们手里拿的是出警记录回执单,上面写的内容是:根据民法典内容,决定让我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对抛物者进行任何的处理结果!我看完之后,我拒绝了签字,因为,给我看的单子上没有写抛物者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我拒绝了签字!
我现在的问题就是以上这些问题……我已经多次和顾里木图派出所民警马荣(不知道荣字写对了没有,如果写错了,请多多包涵)联系,他要不就是不接电话,要不就会说我在忙,一会儿回电话,之后就了无音讯……给另一个维族民警联系,他也是同样的…… 我不知道他们到底在逃避什么,总之,这事就想这样不了了之,但是,不可能……我必须要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我是中国人,我有我该有的权益,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是受害人,我就有权继续追究其责任!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件事,我也不希望我们的城市因这件事受到外界的影响,但我实在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只能借助微博的力量,来解决目前发生的事情……有得罪之处还请理解,别让我删除微博了,因为微博是我唯一能去解决问题的地方了,如果连微博都不能去解决,我只能一级一级去告了,这件事,我不会就这样算了的!(备注:如果微博内容里有触犯法律条款的内容,比如说,我说的哪句话导致我触犯了法律条款,请及时和我联系,我会及时更正!)本人不是故意要和公安机关做对,也并不是故意找事,我只想还自己一个公道,让违法的人负该负的法律责任,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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