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忻州身边事#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11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名额
详见附件1《繁峙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17日至2003年9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3.户籍要求:忻州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9月16日),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忻州市户籍的、服务忻州市基层项目人员,视为忻州市户籍。
4.资格证要求:教师岗位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卫生类岗位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公告详情https://t.cn/A6Mz17tM
#忻州身边事#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11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名额
详见附件1《繁峙县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17日至2003年9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2.学历、专业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3.户籍要求:忻州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1年9月16日),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忻州市户籍的、服务忻州市基层项目人员,视为忻州市户籍。
4.资格证要求:教师岗位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的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教师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卫生类岗位应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
公告详情https://t.cn/A6Mz17tM
【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照相机]】9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现将省教育厅和各市、县(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来源:山西发布)详情戳链接→https://t.cn/A6MzinKY
【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照相机]】9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现将省教育厅和各市、县(区)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详情戳链接→https://t.cn/A6MzinKY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