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整版刊发浦江“告知承诺制”创新报道】
7月26日,《金华日报》专版刊登《打造“亲清轻”服务模式 “无证明城市”深化改革的浦江实践》报道,并配发评论《创新释放新动能》。
数字化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无证明城市”改革的持续深化。
金华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开全国先河,各地各部门扩面提质亮点纷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作为承担金华市“告知承诺 极简极速”审批改革试点任务的浦江县,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走前列、创示范”,通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摸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实现了审批从“材料跑”到“数据跑”、“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截至6月底,通过审批办事新模式提供“亲清轻”服务,全县共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2.6万余件,其中一次办结31.7万余件,占97.2%;申报流程材料精简70%以上,效率提升7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党政认可、企业满意、群众幸福”三个满意。
日前,浦江县西北部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管道部分)施工电子合同成功实现网上签署。“这真的是太方便了,动动鼠标分秒间合同就完成签约。”浙江华拓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坦言,这次在浦江的体验不一般,享受到了制度集成创新带来的便利。作为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无需奔波,电子合同线上生成,全程电子化签署,文件在线流转,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部门间“零次跑”、群众和企业“零次跑”。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大场景、小切口”的思路,建立多跨项目统筹机制,延伸扩大服务,聚焦工程招投标中合同签署高频事项,开发合同网签系统,破除部门工作和业务壁垒,5分钟完成合同线上签署,网签合同同时送达建筑企业,切实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据估算,浦江县公共资源合同网签全过程网上留痕见证,零审批智能化办理,全年可让企业累计少缴纳公证费用80余万元,少支出交通食宿成本60余万元,少跑1400余人次。
智慧应用打造重要应用场景
总投资10.26亿元的苏州赛伍招商引资项目在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浦江先行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实现拿地即开工,创造了全县制造业项目开工投产达效的“浦江速度”。同时,采用“3.0平台网上办理+代办员全程代办”的模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3.0平台网上申报、100%网上出具批文(证照)、100%通过3.0平台网上审批、100%全流程覆盖,数据全部共享,让办事群众“零次跑”。今年以来,3.0平台共办结245个企业项目,其中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的项目44个,实现100%代办。截至目前,浦江完成“标准地”指标确认8宗,拟出让地块面积共计207.846亩。
聚焦“同一现场多次跑、核验部门分头跑、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等痛点堵点,依托数字化建设,浦江推进“集成办、马上办、同步办”,打造重点应用场景。以“告知承诺制”为载体,浦江整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重塑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和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突出项目前期准入的集成与并联预审服务,将需要依法履行的审查、公示、评审、听证等工作与“标准地”出让同步完成,实现审批手续最快1天内办结,其中最难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改革后审批环节由12个精简为1个,办理时间从60天缩短为1天,申报材料由37份精简至6份,实现“全程网办,即申即办”,为企业至少缩减60%以上开发周期。如绗缝产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在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即先行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取得土地当天就可以开工建设。
浦江县“冬梅养生馆”业主借助“智能登记”快速通道,仅20分钟即完成所有手续办理,成为首个在快速通道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的个体工商户。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在线实时提请,系统智能审核,执照自主(助)打印”的创新服务在浦江已然形成。该县以一个“一键质检”的环节、一份统一格式的表单,推动营业执照申请注册和登记审核分别提速50%和80%。
“无证明城市”并不是绝对的“零证明”,而是遵循“法无规定一律取消”的原则确定取消证明材料清单,这里的“证明材料”,是指群众、法人未持有的,由市内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开具的,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不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持的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审核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和诉讼证据)。浦江县司法局局长傅国方告诉记者:“并不是说政府部门办理的很多业务不再需要这个材料,而是群众不需要再去跑腿,可以在无证明办事的服务系统实现线上申请,方便社会各界,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体验到政民关系亲、政企界限清、办事效率更轻快。”
今年1月,浦江县公安局推出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新模式,办理姓名变更所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均以告知承诺制代替,且群众可自行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事联办”申请表中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卡、学籍卡变更等事项,公安户籍窗口审批同意后,直接将申请表推送给其他相关部门联动办理。以推动信息共享为突破口,浦江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从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这种模式,累计减少群众跑腿2000余趟,群众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均压缩50%以上。
数字平台夯实简政放权基石
浦江成立以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司法局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组成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为保障“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全面实施,营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浦江对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等办理审批服务单位或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并施行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制度。建立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告知承诺制改革业务三级培训体系,并将培训制度化。
全县涉及行政事项审批的29个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部门行政事项及其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材料一律取消,针对各类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严格按照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材料、非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自持材料进行分类,最终形成浦江县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53项,包括:证明事项清单8项、其他材料清单98项、自持材料清单147项,三张清单均实行动态调整。
今年4月,浦江县医疗保障局在与义乌“同城通办”经验的基础上,还推出了与建德“跨域通办”,就全省30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中的26项实现跨域“秒办、代收、代审、合办”,目前住院、门诊报销,参保、个账清算、基础信息修改等办件量已超千件,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为下一步“全市”“全省”通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浦江经验”。
浦江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部门协查需求清单并及时与数据出具部门、大数据发展中心对接,共同建立健全数据查询核验平台;同步将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中明确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工作规程、承诺书格式文本、办事指南等在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以“数据跑”替代“群众跑”,逐步实现以告知承诺为核心、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承诺当场办、查询即刻办”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
严抓细管构筑闭环运行体系
以“法治引领、利企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为原则,浦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管”同步,依照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分类监管的规则,打造“事前信用核查到位+事中履诺监管到位+事后失信惩戒到位”的全链条工作闭环。
为做到事前信用核查到位,浦江将申请人信用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前提条件,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以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为基本手段,重点证明事项全过程监管为补充,实现审批办事极简极速目标下,申请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浦江在全省首创经济户口“月月清”监管模式,通过每月对新增市场主体开展上门现场核查、对存量经济户口实行“滚动核查”,“月增月清”有效提高监管数据库的真实性。县市场监管局推行“月月清”以来,共核查新增市场主体11601户,其中因承诺不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187户,立案查处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案件5起,依法撤销公司登记2家。目前浦江县已将虚报注册地址的7个失实承诺当事人推送至浦江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虚假承诺或事后不践诺的实施信用警示约束,再次办理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虚假承诺或事后不践诺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信用警示约束,浦江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失信信息反馈至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对再次办理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承诺办理、核查推送、信用惩戒全链条闭环。
以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导向,浦江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平台建设,建设一个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平台,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让办事环节、要件数量、办理时限等要素“减无可减”“压无可压”;持续推进数据共享,让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让群众少跑腿,通过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把市场活力和群众创业热情充分激发出来,努力把浦江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努力形成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让告知承诺制改革成为浦江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又一张“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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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释放新动能
以包容审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打造法治化、集成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浦江打造“无证明城市”过程中,率先启用“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让城市更智慧、服务更便捷。
创新基层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浦江用放权让利的“失”和“痛”,换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得”和“爽”。依托金华市“告知承诺 极简极速”审批改革试点,浦江的政府办事部门之间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告别多次跑腿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腿”。
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这一转变看似是个“小切口”,实则是“大成效”的民生实事,它打破了原有审批制度中繁琐低效的“坚冰”,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创建“无证明城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县域公共治理能力,对外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最佳途径。浦江按照“无证明城市”的精神和“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去审核、去把关、去破解难题,坚持便民初心,对碰到的问题坚持围绕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浦江聚焦“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目标,通过细化内部审批权责、优化流转环节,通过告知承诺替代,重塑再造流程,变权力清单为“轻单”,构建便民惠企服务“快车道”。以审批办事的“极简极速”促进营商环境的再优化。今年1—5月,全县规上工业产值87.21亿元,同比增长48%;规上工业增加值16.18亿元,同比增长36.3%;工业投资10.69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制造业投资9.98亿元,同比增长75.4%,增速排名全市第一。1—6月浦江县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实物量投资年度投资完成率达122%,提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3月底前省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开工率100%,5月实现入库率100%,三项工作进度位于全市前列的背后,是浦江聚力将制度集成创新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时代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浦江正以制度集成创新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创一流营商环境,释放赶超发展的“聚变效应”。
7月26日,《金华日报》专版刊登《打造“亲清轻”服务模式 “无证明城市”深化改革的浦江实践》报道,并配发评论《创新释放新动能》。
数字化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无证明城市”改革的持续深化。
金华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开全国先河,各地各部门扩面提质亮点纷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作为承担金华市“告知承诺 极简极速”审批改革试点任务的浦江县,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走前列、创示范”,通过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摸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实现了审批从“材料跑”到“数据跑”、“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截至6月底,通过审批办事新模式提供“亲清轻”服务,全县共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2.6万余件,其中一次办结31.7万余件,占97.2%;申报流程材料精简70%以上,效率提升7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党政认可、企业满意、群众幸福”三个满意。
日前,浦江县西北部山区农村供水工程(管道部分)施工电子合同成功实现网上签署。“这真的是太方便了,动动鼠标分秒间合同就完成签约。”浙江华拓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坦言,这次在浦江的体验不一般,享受到了制度集成创新带来的便利。作为中标企业签订合同无需奔波,电子合同线上生成,全程电子化签署,文件在线流转,极大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部门间“零次跑”、群众和企业“零次跑”。
浦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大场景、小切口”的思路,建立多跨项目统筹机制,延伸扩大服务,聚焦工程招投标中合同签署高频事项,开发合同网签系统,破除部门工作和业务壁垒,5分钟完成合同线上签署,网签合同同时送达建筑企业,切实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据估算,浦江县公共资源合同网签全过程网上留痕见证,零审批智能化办理,全年可让企业累计少缴纳公证费用80余万元,少支出交通食宿成本60余万元,少跑1400余人次。
智慧应用打造重要应用场景
总投资10.26亿元的苏州赛伍招商引资项目在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浦江先行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实现拿地即开工,创造了全县制造业项目开工投产达效的“浦江速度”。同时,采用“3.0平台网上办理+代办员全程代办”的模式,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3.0平台网上申报、100%网上出具批文(证照)、100%通过3.0平台网上审批、100%全流程覆盖,数据全部共享,让办事群众“零次跑”。今年以来,3.0平台共办结245个企业项目,其中涉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的项目44个,实现100%代办。截至目前,浦江完成“标准地”指标确认8宗,拟出让地块面积共计207.846亩。
聚焦“同一现场多次跑、核验部门分头跑、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等痛点堵点,依托数字化建设,浦江推进“集成办、马上办、同步办”,打造重点应用场景。以“告知承诺制”为载体,浦江整合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重塑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和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突出项目前期准入的集成与并联预审服务,将需要依法履行的审查、公示、评审、听证等工作与“标准地”出让同步完成,实现审批手续最快1天内办结,其中最难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改革后审批环节由12个精简为1个,办理时间从60天缩短为1天,申报材料由37份精简至6份,实现“全程网办,即申即办”,为企业至少缩减60%以上开发周期。如绗缝产业小微企业园项目,在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后,即先行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取得土地当天就可以开工建设。
浦江县“冬梅养生馆”业主借助“智能登记”快速通道,仅20分钟即完成所有手续办理,成为首个在快速通道完成营业执照办理的个体工商户。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在线实时提请,系统智能审核,执照自主(助)打印”的创新服务在浦江已然形成。该县以一个“一键质检”的环节、一份统一格式的表单,推动营业执照申请注册和登记审核分别提速50%和80%。
“无证明城市”并不是绝对的“零证明”,而是遵循“法无规定一律取消”的原则确定取消证明材料清单,这里的“证明材料”,是指群众、法人未持有的,由市内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开具的,针对特定事项的具有举证意义的盖章类材料(不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持的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审核材料,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和诉讼证据)。浦江县司法局局长傅国方告诉记者:“并不是说政府部门办理的很多业务不再需要这个材料,而是群众不需要再去跑腿,可以在无证明办事的服务系统实现线上申请,方便社会各界,让企业和群众真正体验到政民关系亲、政企界限清、办事效率更轻快。”
今年1月,浦江县公安局推出身份信息变更“一件事”办理新模式,办理姓名变更所需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均以告知承诺制代替,且群众可自行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事联办”申请表中选择是否办理社保卡、学籍卡变更等事项,公安户籍窗口审批同意后,直接将申请表推送给其他相关部门联动办理。以推动信息共享为突破口,浦江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从而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这种模式,累计减少群众跑腿2000余趟,群众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均压缩50%以上。
数字平台夯实简政放权基石
浦江成立以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司法局牵头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组成工作专班,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为保障“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全面实施,营造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浦江对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等办理审批服务单位或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建立并施行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制度。建立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告知承诺制改革业务三级培训体系,并将培训制度化。
全县涉及行政事项审批的29个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部门行政事项及其材料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材料一律取消,针对各类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依法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严格按照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材料、非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自持材料进行分类,最终形成浦江县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253项,包括:证明事项清单8项、其他材料清单98项、自持材料清单147项,三张清单均实行动态调整。
今年4月,浦江县医疗保障局在与义乌“同城通办”经验的基础上,还推出了与建德“跨域通办”,就全省30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中的26项实现跨域“秒办、代收、代审、合办”,目前住院、门诊报销,参保、个账清算、基础信息修改等办件量已超千件,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为下一步“全市”“全省”通办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浦江经验”。
浦江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各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部门协查需求清单并及时与数据出具部门、大数据发展中心对接,共同建立健全数据查询核验平台;同步将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中明确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工作规程、承诺书格式文本、办事指南等在对外服务场所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以“数据跑”替代“群众跑”,逐步实现以告知承诺为核心、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承诺当场办、查询即刻办”极简极速审批办事模式。
严抓细管构筑闭环运行体系
以“法治引领、利企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为原则,浦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管”同步,依照信用分类监管和风险分类监管的规则,打造“事前信用核查到位+事中履诺监管到位+事后失信惩戒到位”的全链条工作闭环。
为做到事前信用核查到位,浦江将申请人信用作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前提条件,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以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为基本手段,重点证明事项全过程监管为补充,实现审批办事极简极速目标下,申请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浦江在全省首创经济户口“月月清”监管模式,通过每月对新增市场主体开展上门现场核查、对存量经济户口实行“滚动核查”,“月增月清”有效提高监管数据库的真实性。县市场监管局推行“月月清”以来,共核查新增市场主体11601户,其中因承诺不实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187户,立案查处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案件5起,依法撤销公司登记2家。目前浦江县已将虚报注册地址的7个失实承诺当事人推送至浦江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虚假承诺或事后不践诺的实施信用警示约束,再次办理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虚假承诺或事后不践诺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信用警示约束,浦江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失信信息反馈至金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对再次办理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承诺办理、核查推送、信用惩戒全链条闭环。
以推进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导向,浦江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平台建设,建设一个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平台,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办事流程,让办事环节、要件数量、办理时限等要素“减无可减”“压无可压”;持续推进数据共享,让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让群众少跑腿,通过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把市场活力和群众创业热情充分激发出来,努力把浦江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努力形成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让告知承诺制改革成为浦江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又一张“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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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包容审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打造法治化、集成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浦江打造“无证明城市”过程中,率先启用“无证明办事”服务系统,最大限度“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让城市更智慧、服务更便捷。
创新基层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浦江用放权让利的“失”和“痛”,换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得”和“爽”。依托金华市“告知承诺 极简极速”审批改革试点,浦江的政府办事部门之间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告别多次跑腿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腿”。
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这一转变看似是个“小切口”,实则是“大成效”的民生实事,它打破了原有审批制度中繁琐低效的“坚冰”,为群众和企业办事带来实实在在的便捷。创建“无证明城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县域公共治理能力,对外展现文明城市形象的最佳途径。浦江按照“无证明城市”的精神和“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去审核、去把关、去破解难题,坚持便民初心,对碰到的问题坚持围绕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进行处理,确保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浦江聚焦“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目标,通过细化内部审批权责、优化流转环节,通过告知承诺替代,重塑再造流程,变权力清单为“轻单”,构建便民惠企服务“快车道”。以审批办事的“极简极速”促进营商环境的再优化。今年1—5月,全县规上工业产值87.21亿元,同比增长48%;规上工业增加值16.18亿元,同比增长36.3%;工业投资10.69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制造业投资9.98亿元,同比增长75.4%,增速排名全市第一。1—6月浦江县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实物量投资年度投资完成率达122%,提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3月底前省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开工率100%,5月实现入库率100%,三项工作进度位于全市前列的背后,是浦江聚力将制度集成创新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时代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浦江正以制度集成创新汇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创一流营商环境,释放赶超发展的“聚变效应”。
#河南[超话]# #河南多地暴雨致灾# 暴雨中,房子、车子、货物、小动物等被水淹了,谁赔?
近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暴雨席卷之下,导致多处道路积水,内涝严重,不少车辆困在水中。
车辆被淹后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吗?怎么赔?赔多少?
加加酱为您一一盘点清楚。
机动车损失保险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
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后方可投保本险种。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涉水险赔付范围:投保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
其中的要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涉水险只赔偿车辆发动机的损坏,其他部位进水导致的车辆受损,一律按车损险的条款理赔;
(2) 只有发动机因进水淹没导致的损坏,才在涉水险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是因皮带断裂、气门顶了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则不属于涉水险理赔范围。
常 见 情 况 答 疑
1、因暴雨而导致熄火,如果再次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损坏,会赔偿吗?
车辆所处环境:不论是行驶中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导致熄火,还是停驶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被雨水没过进气口,只要再次进行打火启动车辆,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
这种情况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因而该情况下,即使您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
2、停驶的车辆被雨水泡了,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如何理赔?
车辆所处环境:停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突遇暴雨(没有被动熄火)被泡,事后没有启动车辆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拖车服务把车辆运到相关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
3、停驶的车辆因雨水而漂离地面并漂浮撞击其他车辆或物体,如何理赔?
车辆所处环境:主动或被迫停驶的车辆,因水的浮力飘离地面,顺水流被迫撞击到其他车辆或物体的,并且没有再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
如漂浮后撞击其他车辆,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出据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
漂浮后撞击其他静态物体(诸如房屋/电线杆/树等),车辆的损失也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4、车辆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没买涉水险可否进行理赔?
因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在车辆没有二次打火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水险,可以就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没买涉水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不能进行理赔。
5、没出质保期的车辆,可否通过4S店免费进行更换因暴雨而损坏的配件?
不能,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相 关 案 例 裁 判 规 则
加加酱还精选了暴雨导致的房屋、车辆、货物、饲养动物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相关案例裁判规则,供小伙伴们参考!
1.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暴雨灭失不影响主债权的存续——银行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从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向银行设定贷款抵押,合同存续期间,房屋因持续暴雨被洪水冲垮的,因抵押物已消失,银行的抵押权随之灭失,银行不能再就已被冲垮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这不影响银行继续享有债权,行为人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评析】
(1)主权利优于从权利
本案中,银行实际上拥有债权和抵押权这两项权利,其中前者为主权利,后在为从权利。王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垮后,因抵押物已消失,银行的抵押权随之灭失,银行不能再就已被冲垮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这不会影响银行继续享有对王某的债权,王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2)实现抵押权不限于抵押物本身
本案中,王某的房屋做为最初的抵押物,在被洪水冲毁之后,为维系银行的抵押权,双方可以选择其他财产进行二次抵押。同理,为实现抵押权,银行亦可以要求王某以其他财产标的物(如小汽车、机器设备等)清还债务。
(3)无过错不属于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对主债权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王某系抵押关系中的抵押人,而房屋损毁是因自然灾害所致,与王某并无关系,即王某不存在过程,但王某不得以此作为不予还贷的理由。在抵押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是否由债务人继续负担还贷义务应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决定。银行的债权未因外力而丧失,且银行又不自愿放弃债权的,王某作为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相对的还款义务。
综上,抵押物消灭不影响主债权的存续,法院应当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4.01.16
2.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车损险条款中“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福州政旺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通常系由暴雨与涉水行驶共同作用所致,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暴雨是引发事故之有效近因,在此情况下,车损险条款中关于“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保险公司应当对此类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号:(2016)闽01民终123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7.26
3.货运途中突遭非不可抗力的暴雨,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诉运输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见、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惯例,主观上应当预见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评析】
不可抗力需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不能预见,即理智正常的行为人不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发生纯属偶然;第二,不可控制,即事件的发生系因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阻止事件发生且在发生后无法克服事件的影响。理论界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三类: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颁布新法、新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少数政府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02.16
4.因暴雨冲刷煤矿渣的污水汇入鱼塘而致鱼全部死亡,煤企应就法定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方建国诉煤企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鱼塘周边开设煤企,暴雨过后鱼塘中的鱼全部死亡,经查系暴雨冲刷矿渣形成的地表径流流入鱼塘,同时另有煤矿污水汇入鱼塘导致,煤企无法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网 2015.01.13
5.暴风雨将至幼儿园仍机械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让其独自回家,致使幼儿溺亡,幼儿园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丘某诉福建省上杭县丘坊中心幼儿园、上杭县蛟洋乡政府、丘坊村委、蛟洋学区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幼儿园在暴风雨可能降临的情况下,未考虑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幼儿回家事宜,仍机械地按往常做法,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让幼儿独自回家,致使幼儿遭遇暴风雨、冰雹袭击后溺水身亡的,幼儿园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在本案中,幼儿丘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需法定监护人原告夫妇的法律保护。而在幼儿园期间,园方负有管理之责,不仅要保障幼儿接受教育,亦应保障其人身安全。但被告福建省上杭县丘坊中心幼儿园在暴风雨有可能降临的情况下,未考虑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幼儿回家事宜,仍机械地按往常做法,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卸掉管理之责,让幼儿独自回家,致使丘某某遭暴风雨、冰雹袭击后倒在稻田中溺水身亡。护送教师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其系幼儿园教师,其行为属职务行为,对此应由丘坊中心幼儿园负责。原告夫妇未能按时至到位,与丘某某的死亡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学区是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了对幼儿园的管理权,且对每个幼儿收取了管理费,依据《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故学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杭县丘坊村委为公益事业建幼儿园,但并未参与管理,福建省上杭县蛟洋乡政府不是幼儿园的创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4.03.25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综合豫法阳光、法信
近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郑州市多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日降雨量突破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暴雨席卷之下,导致多处道路积水,内涝严重,不少车辆困在水中。
车辆被淹后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吗?怎么赔?赔多少?
加加酱为您一一盘点清楚。
机动车损失保险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
在保险期间内,因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因此,车辆被淹后产生的施救费用、清洗费用、电器损失、内饰件损失等都属于车损险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
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新增设备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等,不在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内。
二、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后方可投保本险种。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涉水险赔付范围:投保车辆在涉水路段行驶或被水淹没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才适用涉水险的理赔条款。
其中的要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1)涉水险只赔偿车辆发动机的损坏,其他部位进水导致的车辆受损,一律按车损险的条款理赔;
(2) 只有发动机因进水淹没导致的损坏,才在涉水险的赔偿范围内,如果是因皮带断裂、气门顶了等原因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则不属于涉水险理赔范围。
常 见 情 况 答 疑
1、因暴雨而导致熄火,如果再次启动车辆,导致发动机损坏,会赔偿吗?
车辆所处环境:不论是行驶中雨水进入车辆进气口导致熄火,还是停驶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被雨水没过进气口,只要再次进行打火启动车辆,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
这种情况对车辆进行二次打火肯定会造成发动机损坏,属于车损险中责任免除中第十条(三)款责任免除中“损失扩大”之规定,根据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因而该情况下,即使您购买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是不可以进行理赔的。
2、停驶的车辆被雨水泡了,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如何理赔?
车辆所处环境:停在小区/地库/街道的车辆突遇暴雨(没有被动熄火)被泡,事后没有启动车辆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拖车服务把车辆运到相关保险公司最近的定损点。
3、停驶的车辆因雨水而漂离地面并漂浮撞击其他车辆或物体,如何理赔?
车辆所处环境:主动或被迫停驶的车辆,因水的浮力飘离地面,顺水流被迫撞击到其他车辆或物体的,并且没有再次启动车辆的情况下。
如漂浮后撞击其他车辆,先找交警判定责任,出据责任认定书后,由责任人一方的保险公司通过车损险理赔。
漂浮后撞击其他静态物体(诸如房屋/电线杆/树等),车辆的损失也可通过车损险进行理赔。
4、车辆因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没买涉水险可否进行理赔?
因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坏,在车辆没有二次打火的情况下,购买了涉水险,可以就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没买涉水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的不能进行理赔。
5、没出质保期的车辆,可否通过4S店免费进行更换因暴雨而损坏的配件?
不能,必须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相 关 案 例 裁 判 规 则
加加酱还精选了暴雨导致的房屋、车辆、货物、饲养动物等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相关案例裁判规则,供小伙伴们参考!
1.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暴雨灭失不影响主债权的存续——银行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从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向银行设定贷款抵押,合同存续期间,房屋因持续暴雨被洪水冲垮的,因抵押物已消失,银行的抵押权随之灭失,银行不能再就已被冲垮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这不影响银行继续享有债权,行为人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评析】
(1)主权利优于从权利
本案中,银行实际上拥有债权和抵押权这两项权利,其中前者为主权利,后在为从权利。王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垮后,因抵押物已消失,银行的抵押权随之灭失,银行不能再就已被冲垮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这不会影响银行继续享有对王某的债权,王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2)实现抵押权不限于抵押物本身
本案中,王某的房屋做为最初的抵押物,在被洪水冲毁之后,为维系银行的抵押权,双方可以选择其他财产进行二次抵押。同理,为实现抵押权,银行亦可以要求王某以其他财产标的物(如小汽车、机器设备等)清还债务。
(3)无过错不属于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对主债权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王某系抵押关系中的抵押人,而房屋损毁是因自然灾害所致,与王某并无关系,即王某不存在过程,但王某不得以此作为不予还贷的理由。在抵押人无过错的情况下,是否由债务人继续负担还贷义务应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决定。银行的债权未因外力而丧失,且银行又不自愿放弃债权的,王某作为债务人仍应继续履行相对的还款义务。
综上,抵押物消灭不影响主债权的存续,法院应当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4.01.16
2.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车损险条款中“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福州政旺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通常系由暴雨与涉水行驶共同作用所致,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暴雨是引发事故之有效近因,在此情况下,车损险条款中关于“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保险公司应当对此类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号:(2016)闽01民终123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07.26
3.货运途中突遭非不可抗力的暴雨,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诉运输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见、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惯例,主观上应当预见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承运人对因暴雨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评析】
不可抗力需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不能预见,即理智正常的行为人不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发生纯属偶然;第二,不可控制,即事件的发生系因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阻止事件发生且在发生后无法克服事件的影响。理论界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三类: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颁布新法、新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少数政府行为。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02.16
4.因暴雨冲刷煤矿渣的污水汇入鱼塘而致鱼全部死亡,煤企应就法定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方建国诉煤企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鱼塘周边开设煤企,暴雨过后鱼塘中的鱼全部死亡,经查系暴雨冲刷矿渣形成的地表径流流入鱼塘,同时另有煤矿污水汇入鱼塘导致,煤企无法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网 2015.01.13
5.暴风雨将至幼儿园仍机械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让其独自回家,致使幼儿溺亡,幼儿园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连带责任——丘某诉福建省上杭县丘坊中心幼儿园、上杭县蛟洋乡政府、丘坊村委、蛟洋学区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幼儿园在暴风雨可能降临的情况下,未考虑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幼儿回家事宜,仍机械地按往常做法,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让幼儿独自回家,致使幼儿遭遇暴风雨、冰雹袭击后溺水身亡的,幼儿园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在本案中,幼儿丘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需法定监护人原告夫妇的法律保护。而在幼儿园期间,园方负有管理之责,不仅要保障幼儿接受教育,亦应保障其人身安全。但被告福建省上杭县丘坊中心幼儿园在暴风雨有可能降临的情况下,未考虑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幼儿回家事宜,仍机械地按往常做法,将幼儿送到接送终点,卸掉管理之责,让幼儿独自回家,致使丘某某遭暴风雨、冰雹袭击后倒在稻田中溺水身亡。护送教师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因其系幼儿园教师,其行为属职务行为,对此应由丘坊中心幼儿园负责。原告夫妇未能按时至到位,与丘某某的死亡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福建省上杭县蛟洋学区是幼儿园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了对幼儿园的管理权,且对每个幼儿收取了管理费,依据《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规定,故学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杭县丘坊村委为公益事业建幼儿园,但并未参与管理,福建省上杭县蛟洋乡政府不是幼儿园的创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4.03.25
文章来源:法务之家综合豫法阳光、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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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日线级别K线连续五日走反弹趋势,整体反弹力度较大,上方已经开始试探34800关口压力位,破位34500后行情上行动能有所减弱,日线KDJ开始向下收口,四小时周期布林带持续开口上行,鉴于下轨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开口姿,短期内不会出现太大的拉升,副图MACD红色能量柱缓慢收量,快慢线零轴上方呈金叉收口,KDJ三线低位再次向上发散,短期内仍存在反弹的需求,但鉴于上方触及压力位,操作思路可以尝试反弹布局短空。
操作方向:空。
进场点位:34700-35100附近分批建仓,目标看800-1200个点,风控500点。
以上分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行情瞬息万变,分析仅供参考,更多实盘实时主流币分析可关注本人。#比特币##区块链#
比特币日线级别K线连续五日走反弹趋势,整体反弹力度较大,上方已经开始试探34800关口压力位,破位34500后行情上行动能有所减弱,日线KDJ开始向下收口,四小时周期布林带持续开口上行,鉴于下轨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开口姿,短期内不会出现太大的拉升,副图MACD红色能量柱缓慢收量,快慢线零轴上方呈金叉收口,KDJ三线低位再次向上发散,短期内仍存在反弹的需求,但鉴于上方触及压力位,操作思路可以尝试反弹布局短空。
操作方向:空。
进场点位:34700-35100附近分批建仓,目标看800-1200个点,风控500点。
以上分析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行情瞬息万变,分析仅供参考,更多实盘实时主流币分析可关注本人。#比特币##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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