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数字广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数字广西建设资金( 以下简称“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提升数字广西基础能力的资金。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资金安排,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公共性、关键性、统建性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
(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软件园区等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三)支持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的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应用创新;
(四)支持数字广西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制定及应用研究,支持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谋划;
(五)支持数字广西建设有关重大活动、引才引资引智、专业业务培训,会展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等;
(六)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数字广西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支持方式】资金按照项目性质主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 【与政务信息化办法衔接】政务信息化项目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年度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调整、验收等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审批和下达
第八条 【申报方式】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重点以及资金的支持范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10月底前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下一年项目。
第九条 【申报条件】资金的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企业或单位;
(二)其他符合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
(二)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资金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承诺】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同一个项目申报自治区级多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第十二条 【论证评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建立健全数字广西评审专家库,强化评审专家综合能力和质量建设,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研究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和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对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需报自治区财政厅开展评审;对不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企事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确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评审意见履行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拟支持项目。
第十四条 【资金下达拨付】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将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业主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调整的管理】非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项目内容以及预算资金进行调整的,应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执行。如预算调整需对绩效目标调整的,要按规定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报批手续。
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在安排资金预算时,要按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编制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且绩效目标必须细化、量化。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下达资金的同时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绩效跟踪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并对监控结果进行应用,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确保项目资金支出按时保质进行实施,稳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本部门管理的财政项目资金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并形成资金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桂财办〔2018〕89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验收及资金收回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各项目负责部门应每年按通知要求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中央在桂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及各地重大项目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的不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数字广西建设资金( 以下简称“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提升数字广西基础能力的资金。
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支持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资金安排,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公共性、关键性、统建性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
(二)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软件园区等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企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三)支持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的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应用创新;
(四)支持数字广西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政策法规制定及应用研究,支持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项目谋划;
(五)支持数字广西建设有关重大活动、引才引资引智、专业业务培训,会展推广及对外交流合作等;
(六)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数字广西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支持方式】资金按照项目性质主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 【与政务信息化办法衔接】政务信息化项目需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和投资年度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调整、验收等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审批和下达
第八条 【申报方式】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工作重点以及资金的支持范围,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每年10月底前下发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下一年项目。
第九条 【申报条件】资金的申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企业或单位;
(二)其他符合资金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或单位。
第十条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设方案;
(二)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资金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承诺】申报企业或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同一个项目申报自治区级多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
第十二条 【论证评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建立健全数字广西评审专家库,强化评审专家综合能力和质量建设,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研究建立评审监督机制和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对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需报自治区财政厅开展评审;对不属于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企事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三条 【项目确定】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根据评审意见履行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拟支持项目。
第十四条 【资金下达拨付】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将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的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业主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调整的管理】非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项目内容以及预算资金进行调整的,应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后执行。如预算调整需对绩效目标调整的,要按规定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报批手续。
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在安排资金预算时,要按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编制资金项目总体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且绩效目标必须细化、量化。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下达资金的同时一并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绩效跟踪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跟踪监控,并对监控结果进行应用,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偏差,确保项目资金支出按时保质进行实施,稳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组织本部门管理的财政项目资金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并形成资金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桂财办〔2018〕89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验收及资金收回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各项目负责部门应每年按通知要求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中央在桂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及各地重大项目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的不予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八识最坏,坏在它只在临终时和投胎时出现
---摘自净界法师《法华经讲记》08
所以我们净土宗的功德是通过一种同体的心性,通过弥陀的本愿摄受,然后,“能念所念性空寂”,所以“感应道交难思议”,是感应而来的。这是很特别的。那么,这感应道交就变成净土宗的核心思想了,因为你所有的东西都是通过感应而来。所以我们对感应道交这件事情就要有所了解了。基本上感应道交有两块:一个叫做平时的感应道交,一个叫临终的感应道交。平时的感应道交,每一个人都有这么一些宗教体验。你遇到痛苦了,这个痛苦超越你的范围能力了,所以你祈求佛菩萨的加被。你靠了一个信仰,就靠一个叫皈依:我业障深重,求出无门;弥陀功德庄严,一定可以救拔我。你靠一念的信仰,然后忆念一句的圣号,很快就会有感应了,就迈过去了。因为它处理的问题不大,它并没有对我们生命产生根本上的改变,你轮回照旧,只是处理一个生命的小障碍而已。就是这个道路还是照走,把这个小石头搬开而已。所以,平时的感应道交,你去看净土宗的感应故事,它可以列出十本还不止,多了去了。但是,这种离苦得乐式的念佛,不难,因为它只要信心就好。
但是,往生式的念佛就不容易了。就是,你念佛能够让你跨越三界的业力,而往生到极乐世界的功德庄严,那对不起,就不是靠信心而已,没那么简单。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情的出现是在临命终的时候。稍微有一点佛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临命终跟平时那是不同的概念。临命终是干什么?临命终就是除夕夜。你懂吗?除夕了,算账了,腊月三十算总账了。不只是算你今生,无量劫的账咱们一起算。所以,阿赖耶识的可怕就是你平常不知道它存在。你平常就是第六意识的思想去攀缘六尘,什么事都没有。第八识最坏,坏就坏在它只有在两个时候出现,“去后来先作主公”,临终的时候出现,投胎的时候出现,投胎以后它就消失了。
很多人忽略了阿赖耶识的可怕,就是它主导你的业力。说这个人念得好好的,临命终怎么起颠倒了?废话,阿赖耶识出来了嘛!阿赖耶识不跟你客气的,它会现很多中阴身来引导你,它不会跟你开玩笑的。它如果要把你引到三恶道去,它不会现三恶道的相状,它不会那么傻。它会现出你喜欢的境界,让你自己投进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投胎都是自己找的,爱取!哦,这个东西很不错,投下去,结果是三恶道。这个就是阿赖耶识可怕的地方。所以,这个时候临终的正念就很复杂了,因为你不是面对第六意识的妄想而已,你这个叫做内忧外患。你内有第六意识一天到晚打妄想,外有第八识的生死业力。
这个时候,如果你修过《法华经》的内观思想,这个帮助就很大了,养兵千日,用在一朝了。一个内观的人,他对外境的感受比较淡泊,他也不容易受任何外在影像的牵动。经常内观的人,你所有的东西都是向内安住的,就是你本具的东西。所以从一念心性来看,这一切法都是如梦如幻。我们不容易像一般人能弄假成真,我们是借假修真,我们是借而不住。凡夫是就住在上面,那就完了,那被它牵动了。所以,经过《法华经》的内观思想的人,第一个,你容易保持正念;第二个,你的正念也不容易破坏。就算有人来刺激你,你也不容易受到伤害。就这么一个差别。如果你一个人没有经过法华内观的训练,你的修行完全是外缘,向外攀缘。你说,欸,我攀缘的可是佛法界!当然,你攀缘佛法界好过攀缘众生法界,是的但是你这个心态有问题,你是向外求来的。向外求来的东西就很容易破坏,因为你落入诸法因缘生,就变成诸法因缘,你没办法超越因缘。所以诸位!你现在开始,是时候检讨你的佛号了。你的佛号是怎么建立的?
如果你完全是向外攀缘建立的,我要提醒你:平常可能还没有问题,临命终的时候你可能会过不了关。因为你是向外攀缘而来的,心外求法,你就很容易受到外在的干扰。因为你跟它是同一类的,你是从那边拿过来的,你的法跟它的法是性质相同的。如果你的佛号是由内而生的,是称性而起的,你一开始的因地跟这个外缘就没关系了。两个是不同道路的,一个是众生本具的一念心性建立起来的,一个是外在的因缘建立起来的。这个怎么会一样呢?所以,你的佛号如果是由内而生的,是通过你观想十法界十如是而有的,只是你把佛法界改成净土的法界,由极乐世界的相状带动你自性本具的功德。恭喜你!你的佛号不容易破坏。所以说,法华的内观会让你的佛号超越因缘,就这一句话:它能够离一切相而又即一切法。它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假借因缘让你成长,但它是假借因缘又超越因缘,它厉害在这里。因为它是从内而生,称性起修,全修在性。
回向: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摘自净界法师《法华经讲记》08
所以我们净土宗的功德是通过一种同体的心性,通过弥陀的本愿摄受,然后,“能念所念性空寂”,所以“感应道交难思议”,是感应而来的。这是很特别的。那么,这感应道交就变成净土宗的核心思想了,因为你所有的东西都是通过感应而来。所以我们对感应道交这件事情就要有所了解了。基本上感应道交有两块:一个叫做平时的感应道交,一个叫临终的感应道交。平时的感应道交,每一个人都有这么一些宗教体验。你遇到痛苦了,这个痛苦超越你的范围能力了,所以你祈求佛菩萨的加被。你靠了一个信仰,就靠一个叫皈依:我业障深重,求出无门;弥陀功德庄严,一定可以救拔我。你靠一念的信仰,然后忆念一句的圣号,很快就会有感应了,就迈过去了。因为它处理的问题不大,它并没有对我们生命产生根本上的改变,你轮回照旧,只是处理一个生命的小障碍而已。就是这个道路还是照走,把这个小石头搬开而已。所以,平时的感应道交,你去看净土宗的感应故事,它可以列出十本还不止,多了去了。但是,这种离苦得乐式的念佛,不难,因为它只要信心就好。
但是,往生式的念佛就不容易了。就是,你念佛能够让你跨越三界的业力,而往生到极乐世界的功德庄严,那对不起,就不是靠信心而已,没那么简单。为什么呢?因为这件事情的出现是在临命终的时候。稍微有一点佛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临命终跟平时那是不同的概念。临命终是干什么?临命终就是除夕夜。你懂吗?除夕了,算账了,腊月三十算总账了。不只是算你今生,无量劫的账咱们一起算。所以,阿赖耶识的可怕就是你平常不知道它存在。你平常就是第六意识的思想去攀缘六尘,什么事都没有。第八识最坏,坏就坏在它只有在两个时候出现,“去后来先作主公”,临终的时候出现,投胎的时候出现,投胎以后它就消失了。
很多人忽略了阿赖耶识的可怕,就是它主导你的业力。说这个人念得好好的,临命终怎么起颠倒了?废话,阿赖耶识出来了嘛!阿赖耶识不跟你客气的,它会现很多中阴身来引导你,它不会跟你开玩笑的。它如果要把你引到三恶道去,它不会现三恶道的相状,它不会那么傻。它会现出你喜欢的境界,让你自己投进去。所以,我们每一个人投胎都是自己找的,爱取!哦,这个东西很不错,投下去,结果是三恶道。这个就是阿赖耶识可怕的地方。所以,这个时候临终的正念就很复杂了,因为你不是面对第六意识的妄想而已,你这个叫做内忧外患。你内有第六意识一天到晚打妄想,外有第八识的生死业力。
这个时候,如果你修过《法华经》的内观思想,这个帮助就很大了,养兵千日,用在一朝了。一个内观的人,他对外境的感受比较淡泊,他也不容易受任何外在影像的牵动。经常内观的人,你所有的东西都是向内安住的,就是你本具的东西。所以从一念心性来看,这一切法都是如梦如幻。我们不容易像一般人能弄假成真,我们是借假修真,我们是借而不住。凡夫是就住在上面,那就完了,那被它牵动了。所以,经过《法华经》的内观思想的人,第一个,你容易保持正念;第二个,你的正念也不容易破坏。就算有人来刺激你,你也不容易受到伤害。就这么一个差别。如果你一个人没有经过法华内观的训练,你的修行完全是外缘,向外攀缘。你说,欸,我攀缘的可是佛法界!当然,你攀缘佛法界好过攀缘众生法界,是的但是你这个心态有问题,你是向外求来的。向外求来的东西就很容易破坏,因为你落入诸法因缘生,就变成诸法因缘,你没办法超越因缘。所以诸位!你现在开始,是时候检讨你的佛号了。你的佛号是怎么建立的?
如果你完全是向外攀缘建立的,我要提醒你:平常可能还没有问题,临命终的时候你可能会过不了关。因为你是向外攀缘而来的,心外求法,你就很容易受到外在的干扰。因为你跟它是同一类的,你是从那边拿过来的,你的法跟它的法是性质相同的。如果你的佛号是由内而生的,是称性而起的,你一开始的因地跟这个外缘就没关系了。两个是不同道路的,一个是众生本具的一念心性建立起来的,一个是外在的因缘建立起来的。这个怎么会一样呢?所以,你的佛号如果是由内而生的,是通过你观想十法界十如是而有的,只是你把佛法界改成净土的法界,由极乐世界的相状带动你自性本具的功德。恭喜你!你的佛号不容易破坏。所以说,法华的内观会让你的佛号超越因缘,就这一句话:它能够离一切相而又即一切法。它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假借因缘让你成长,但它是假借因缘又超越因缘,它厉害在这里。因为它是从内而生,称性起修,全修在性。
回向: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国家发改委回应】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通知》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资本过度涌入,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加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之前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些培训项目收费过高,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今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委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配套文件,主要是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好政府指导价政策,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通知》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原则,规定了定价权限。二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规定了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三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包括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等。四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包括要求培训机构严格规范自身培训收费行为,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五是部署各地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问: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有何意义和作用?
答: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和《意见》精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是明晰定价原则和范围。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二是明确定价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三是加强成本调查。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尤其是加强对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主要成本项目,以及关联交易的调查审核。四是科学实施分类定价。要根据培训成本和特点,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并明确标准课程时长。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六是明确实施时间。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问:如何保证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能严格执行?
答:政策重在执行。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强调,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近年来,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资本过度涌入,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加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之前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些培训项目收费过高,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今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委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反复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配套文件,主要是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好政府指导价政策,并做好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督等工作。《通知》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原则,规定了定价权限。二是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明确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规定了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三是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包括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等。四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包括要求培训机构严格规范自身培训收费行为,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五是部署各地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问: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有何意义和作用?
答: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和《意见》精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是明晰定价原则和范围。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二是明确定价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三是加强成本调查。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尤其是加强对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主要成本项目,以及关联交易的调查审核。四是科学实施分类定价。要根据培训成本和特点,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并明确标准课程时长。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六是明确实施时间。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问:如何保证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能严格执行?
答:政策重在执行。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通知》要求各地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发挥好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各省级或市级教育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强调,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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