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音乐人的态度,是网易对一群音乐人的态度
近日,法官和我的2位委托律师做了沟通。法官善意提醒,这次被告里,环球是涉外公司,这样的案件审理时间比较长,是不是要继续将其列为被告。我们的答案是:“是的”。
我们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
关于这次起诉网易云音乐,说几句。
6月1日,律师函送达几家侵权单位,发出律师函,就已经表明我的态度:网易等音乐播放器平台使用我写的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作品,没有得到我的授权。
这时,网易第一时间就能自查: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其他歌,我们网易究竟有没有词曲权利人的完整授权?
网易自查后回复:这些歌是由腾讯转授权给我们的。
既然是腾讯授权给你们的,那么腾讯有没有我的授权?
腾讯自查后回复:这些歌是由环球授权给我们的。他们刚刚通知我们,和您的合约到期了。
既然环球对腾讯说“和我的合约4月份到期”那么,请环球拿出2008-2021年我的授权合约。
要证明合约到期,先要证明有合约,对吧?是不是这么个逻辑?
环球回复:合约丢了。K,什么话都让你说了。有合约也是你说的,合约到期也是你说的,合约丢了,也是你说的。
哪句话是真的?
在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
环球拿不出我2008-2021年连续13年的授权合约,却将我写的《路一直都在》等歌曲,授权给腾讯,并在QQ音乐、酷狗、酷我、全民K歌平台使用多年。
腾讯不单自己用,还将我写的这些歌,再次转授权给网易,大家一起用。
不管是环球,还是平台方,都拿不出我的有效授权,但几家都拿着我写的这些歌用于商业活动,互相授权,互相挣钱。
一派祥和,其乐融融。
我想问问:作为作者,我都没有授权,你们几家把我的作品授权过去,授权过来,搞笑不搞笑?
[允悲][允悲][允悲]。
单就法律责任来说,不管谁授权给你网易,只要没有我的授权,网易云音乐上传播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我写的作品,就是侵权。
6月份,网易云音乐收到律师函,要么,拿出我的授权,如果拿不出我的授权,要么,补偿作品使用费。
如果网易当时积极处理,起码表明网易云音乐在知道事情缘由后、在一群人均拿不出作者授权文件时、在明知权利不完整时,网易依旧第一时间主动赔偿了作者,主动弥补了侵权对作者带来的损失。
这是态度,是担当。一个把坏事变好的事情。可惜,网易并没有这样做。
即拿不出作者授权,又不赔偿作者,也不主动积极解决,网易采取了先承诺,不兑现,冷处理的消极态度。
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个起诉网易云音乐的原因。因为我很不满意网易云音乐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态度!
腾讯也侵权,但腾讯第一个和我联系,并和我一直从6月沟通到8月,虽然沟通结果不满意,但腾讯这2个月,一直在主动找我沟通。
网易云音乐呢?仅仅和我沟通了9天,就消失了。就好像这事和网易没关系。
上周,我宣布起诉网易云音乐,网易云音乐的人马上过来和我解释:“之前和您对接的网易同事离职了。”
一个知名企业、这么严重的侵权事件,因为一个同事离职,事情就没人过问、没人处理、一放就是几个月。
这是我的问题吗?
这是你网易云音乐不重视版权的问题!这是你网易云音乐没有诚意面对自己责任的问题!
6月份我愿意谈,因为理解网易。我先理解你,先抱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来谈。但是,我理解你,不代表网易云音乐在这件事上没有责任,更不代表我会追着你要钱。
第一,不要用以前对待其他作者的方法来和我斗智斗勇,没用。我不在乎你那点蝇头小利,更不会和抠抠搜搜的人合作。
第二,我不会花宝贵的精力和侵权方耽误时间。纠结却不能推进事情解决,即便你们有时间,我没精力奉陪。
第三,有诚意,就抓紧表态,执行,解决,没诚意就走法律程序。
干脆利落。
别和我讲困难,你们再困难,有没有中国音乐人困难?你们扪心自问。
你网易花钱赔偿,是对侵权责任的表态:认识到这件事对网易云音乐品牌的影响,对音乐人的示范作用,就知道该用什么态度来解决这件事。
我花钱起诉,是我的表态:不再浪费时间。你以为我起诉是为了多要钱,不好意思,我不接受调解。我也好奇,想看看法院怎么判?
花再多诉讼费、律师费,最后可能法院只判一点点钱,没事,这个结果,我早有心理准备。
不过,
让更多人了解网易侵权后的态度,让更多人知道2009年获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港台最佳填词人”的获奖作品《路一直都在》,能在网易收到多少赔偿款,这件事,太有意义了!
哪怕最后法庭只判赔了一分钱,都充分显示出网易云音乐这个音乐播放器平台的价值所在!
大家都会知道,一首当年横扫各大排行榜的歌曲,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使用多年以后,收到了多少使用费。
。大家对网易云音乐的吸金能力就更加了解。
网易云音乐的各个股东,就知道网易云音乐究竟怎么帮你们赚钱的?网易云音乐对自己的商誉,珍惜还是不珍惜?投资网易云音乐,是不是个好选择?
其他音乐人也会知道,要不要和网易云音乐合作?合作后能收多少钱,看看《路一直都在》的判赔结果,就大概知道,你们的作品将来能在网易云音乐上能收多少钱?
消费者也就知道了,付费给网易云音乐的钱究竟去了哪里?有没有到达词曲作者手中?以后要不要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听歌?买歌?
如果,网易云音乐认为版权是腾讯授权给你们的,你们很无辜,那么我告诉你,腾讯也觉得他们很无辜。
花钱买了版权,但版权没有得到词曲作者的授权,你说腾讯被点儿背不背?
要我说,虽无辜,责难免!
最后再复盘一下整件事:
2021年4月,我偶然发现《路一直都在》等多首我写的作品,被登记在环球名下。我让环球出示2008-2021年间我13年的授权,至今六个月过去了,台湾环球的回复只有一句:“合约丢了”。
不接受采访、不回应,说明什么?
拿不出作者的授权,却常年以代理身份四处授权,四处收钱。
事情发生后,环球没有对我提出的赔偿金额做出回应,只表示回去和外国老板研究,然后就没信了。当然,这也表明环球已经准备好接受应诉了。
不管你网易云音乐多无辜,多委屈,你在:
没有取得《路一直都在》完整版权时,将我写的多首作品放置于网易云音乐上用于商业使用。
就是赤裸裸的侵权。
几个月前,腾讯版权的人和我说:“腾讯准备从环球追回版税之后,把钱给我。”我当时就拒绝了。“腾讯和环球的事,你们自己处理,多长时间追回来,追回多少钱,和我无关。”
假如,我把腾讯具有知识产权的东西,拿出来卖给其他人。腾讯找到我,我说有人把腾讯的版权授权给了我,我也付过版权使用费,等那个人把钱还给我,我再赔给你腾讯,你腾讯觉得这样做可以吗?
同样的事,发生在网易身上,你网易觉得可以吗?
你们也不会同意。
拿到不具备法律效率的授权,是你自己审查版权失责,所以,不要喊冤叫屈,你们再冤,起码用有问题的版权还是换来了流量、换来了点播、换来了市场占有率。
作者呢?
换来的,是自己掏腰包起诉赚的盆满钵满的侵权方,还不知道能诉回多少钱。
一分钱没挣,先搁进去快20万律师费。
谁冤?
哈哈,我都没喊冤,好不好?。我怎么一点不生气呢,可能,花钱让人愉悦吧。。
最后,对网易云音乐说:
谁骗你,你去告谁。
谁给你假授权,你去告谁。
谁给你造成了商誉影响、经济损失,你去告谁。
但是,作为实际侵权人,首先,主动赔偿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人谅解,是起码的态度,特别是作为行业知名企业,更应该做出符合身份的表率。
你现在被起诉了,也没见谁过来说,“网易的过错是由我们间接造成的,吴老师,我们愿意承担网易的责任,来向您赔偿”,有吗?没有!
所以,谁侵权,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都说细节决定成败,网易对一个词曲作者的态度,就能看出对一群音乐人的,态度!
没毛病吧。
近日,法官和我的2位委托律师做了沟通。法官善意提醒,这次被告里,环球是涉外公司,这样的案件审理时间比较长,是不是要继续将其列为被告。我们的答案是:“是的”。
我们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
关于这次起诉网易云音乐,说几句。
6月1日,律师函送达几家侵权单位,发出律师函,就已经表明我的态度:网易等音乐播放器平台使用我写的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作品,没有得到我的授权。
这时,网易第一时间就能自查: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其他歌,我们网易究竟有没有词曲权利人的完整授权?
网易自查后回复:这些歌是由腾讯转授权给我们的。
既然是腾讯授权给你们的,那么腾讯有没有我的授权?
腾讯自查后回复:这些歌是由环球授权给我们的。他们刚刚通知我们,和您的合约到期了。
既然环球对腾讯说“和我的合约4月份到期”那么,请环球拿出2008-2021年我的授权合约。
要证明合约到期,先要证明有合约,对吧?是不是这么个逻辑?
环球回复:合约丢了。K,什么话都让你说了。有合约也是你说的,合约到期也是你说的,合约丢了,也是你说的。
哪句话是真的?
在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
环球拿不出我2008-2021年连续13年的授权合约,却将我写的《路一直都在》等歌曲,授权给腾讯,并在QQ音乐、酷狗、酷我、全民K歌平台使用多年。
腾讯不单自己用,还将我写的这些歌,再次转授权给网易,大家一起用。
不管是环球,还是平台方,都拿不出我的有效授权,但几家都拿着我写的这些歌用于商业活动,互相授权,互相挣钱。
一派祥和,其乐融融。
我想问问:作为作者,我都没有授权,你们几家把我的作品授权过去,授权过来,搞笑不搞笑?
[允悲][允悲][允悲]。
单就法律责任来说,不管谁授权给你网易,只要没有我的授权,网易云音乐上传播陈奕迅《路一直都在》等我写的作品,就是侵权。
6月份,网易云音乐收到律师函,要么,拿出我的授权,如果拿不出我的授权,要么,补偿作品使用费。
如果网易当时积极处理,起码表明网易云音乐在知道事情缘由后、在一群人均拿不出作者授权文件时、在明知权利不完整时,网易依旧第一时间主动赔偿了作者,主动弥补了侵权对作者带来的损失。
这是态度,是担当。一个把坏事变好的事情。可惜,网易并没有这样做。
即拿不出作者授权,又不赔偿作者,也不主动积极解决,网易采取了先承诺,不兑现,冷处理的消极态度。
这就是为什么第一个起诉网易云音乐的原因。因为我很不满意网易云音乐在这件事上的处理态度!
腾讯也侵权,但腾讯第一个和我联系,并和我一直从6月沟通到8月,虽然沟通结果不满意,但腾讯这2个月,一直在主动找我沟通。
网易云音乐呢?仅仅和我沟通了9天,就消失了。就好像这事和网易没关系。
上周,我宣布起诉网易云音乐,网易云音乐的人马上过来和我解释:“之前和您对接的网易同事离职了。”
一个知名企业、这么严重的侵权事件,因为一个同事离职,事情就没人过问、没人处理、一放就是几个月。
这是我的问题吗?
这是你网易云音乐不重视版权的问题!这是你网易云音乐没有诚意面对自己责任的问题!
6月份我愿意谈,因为理解网易。我先理解你,先抱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来谈。但是,我理解你,不代表网易云音乐在这件事上没有责任,更不代表我会追着你要钱。
第一,不要用以前对待其他作者的方法来和我斗智斗勇,没用。我不在乎你那点蝇头小利,更不会和抠抠搜搜的人合作。
第二,我不会花宝贵的精力和侵权方耽误时间。纠结却不能推进事情解决,即便你们有时间,我没精力奉陪。
第三,有诚意,就抓紧表态,执行,解决,没诚意就走法律程序。
干脆利落。
别和我讲困难,你们再困难,有没有中国音乐人困难?你们扪心自问。
你网易花钱赔偿,是对侵权责任的表态:认识到这件事对网易云音乐品牌的影响,对音乐人的示范作用,就知道该用什么态度来解决这件事。
我花钱起诉,是我的表态:不再浪费时间。你以为我起诉是为了多要钱,不好意思,我不接受调解。我也好奇,想看看法院怎么判?
花再多诉讼费、律师费,最后可能法院只判一点点钱,没事,这个结果,我早有心理准备。
不过,
让更多人了解网易侵权后的态度,让更多人知道2009年获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港台最佳填词人”的获奖作品《路一直都在》,能在网易收到多少赔偿款,这件事,太有意义了!
哪怕最后法庭只判赔了一分钱,都充分显示出网易云音乐这个音乐播放器平台的价值所在!
大家都会知道,一首当年横扫各大排行榜的歌曲,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使用多年以后,收到了多少使用费。
。大家对网易云音乐的吸金能力就更加了解。
网易云音乐的各个股东,就知道网易云音乐究竟怎么帮你们赚钱的?网易云音乐对自己的商誉,珍惜还是不珍惜?投资网易云音乐,是不是个好选择?
其他音乐人也会知道,要不要和网易云音乐合作?合作后能收多少钱,看看《路一直都在》的判赔结果,就大概知道,你们的作品将来能在网易云音乐上能收多少钱?
消费者也就知道了,付费给网易云音乐的钱究竟去了哪里?有没有到达词曲作者手中?以后要不要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听歌?买歌?
如果,网易云音乐认为版权是腾讯授权给你们的,你们很无辜,那么我告诉你,腾讯也觉得他们很无辜。
花钱买了版权,但版权没有得到词曲作者的授权,你说腾讯被点儿背不背?
要我说,虽无辜,责难免!
最后再复盘一下整件事:
2021年4月,我偶然发现《路一直都在》等多首我写的作品,被登记在环球名下。我让环球出示2008-2021年间我13年的授权,至今六个月过去了,台湾环球的回复只有一句:“合约丢了”。
不接受采访、不回应,说明什么?
拿不出作者的授权,却常年以代理身份四处授权,四处收钱。
事情发生后,环球没有对我提出的赔偿金额做出回应,只表示回去和外国老板研究,然后就没信了。当然,这也表明环球已经准备好接受应诉了。
不管你网易云音乐多无辜,多委屈,你在:
没有取得《路一直都在》完整版权时,将我写的多首作品放置于网易云音乐上用于商业使用。
就是赤裸裸的侵权。
几个月前,腾讯版权的人和我说:“腾讯准备从环球追回版税之后,把钱给我。”我当时就拒绝了。“腾讯和环球的事,你们自己处理,多长时间追回来,追回多少钱,和我无关。”
假如,我把腾讯具有知识产权的东西,拿出来卖给其他人。腾讯找到我,我说有人把腾讯的版权授权给了我,我也付过版权使用费,等那个人把钱还给我,我再赔给你腾讯,你腾讯觉得这样做可以吗?
同样的事,发生在网易身上,你网易觉得可以吗?
你们也不会同意。
拿到不具备法律效率的授权,是你自己审查版权失责,所以,不要喊冤叫屈,你们再冤,起码用有问题的版权还是换来了流量、换来了点播、换来了市场占有率。
作者呢?
换来的,是自己掏腰包起诉赚的盆满钵满的侵权方,还不知道能诉回多少钱。
一分钱没挣,先搁进去快20万律师费。
谁冤?
哈哈,我都没喊冤,好不好?。我怎么一点不生气呢,可能,花钱让人愉悦吧。。
最后,对网易云音乐说:
谁骗你,你去告谁。
谁给你假授权,你去告谁。
谁给你造成了商誉影响、经济损失,你去告谁。
但是,作为实际侵权人,首先,主动赔偿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人谅解,是起码的态度,特别是作为行业知名企业,更应该做出符合身份的表率。
你现在被起诉了,也没见谁过来说,“网易的过错是由我们间接造成的,吴老师,我们愿意承担网易的责任,来向您赔偿”,有吗?没有!
所以,谁侵权,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都说细节决定成败,网易对一个词曲作者的态度,就能看出对一群音乐人的,态度!
没毛病吧。
【#同仁堂告了同仁堂# ?都是“老字号”到底谁在侵权】日前,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向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这让外界再次关注同仁堂老字号的历史问题。
据记者调查,如今国内名称上有“同仁堂”字样的老字号企业一共有3家,背后均被指向与清代同仁堂品牌创始人乐氏家族存在交集。经过几十年发展,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发展壮大,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加上“同仁堂”这一老字号品牌早已深入人心,市场品牌乱象难解。
字号“开枝散叶”
北京同仁堂公司官网消息称,1669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北京同仁堂属于“根正苗红”,那么各地的天津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台湾同仁堂等,是否亦属正宗“同仁堂”品牌?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兴起的“同仁堂”系列品牌,背后均与同仁堂创始人乐氏家族存在关系。
乐氏家族子孙口述的《北京口述历史:个人叙述中的同仁堂历史》(下称《同仁堂叙述史》)记载,自同仁堂创立之后,成为了誉满京城的金字招牌。但是1753年左右的一场大火,曾一度让同仁堂走向衰落,长期由外姓人经营,乐氏仍保留铺东之位。
天津同仁堂的由来与乐氏家族不无关系。天津同仁堂后人张肇彤担任顾问的《话说天津同仁堂》中记载,张益堂系天津同仁堂的创始人,其祖籍安徽寿州,出生于郎中世家。早年,张益堂进京做药材生意赚了钱,然而他对经营拥有百年历史的同仁堂,并钻研其成药的制作工艺充满向往。在乐平泉的邀约之下,张益堂开始统领同仁堂经营,分管制药。张益堂接手同仁堂后,这家老字号得以新生。然而双方合作9年之后,乐平泉却要求收回同仁堂股权,独家经营。张益堂也答应了,乐平泉颇为感激。
在张益堂过世后,乐氏家族后人与张家还是因同仁堂字号打起了官司。1907年,天津审判厅开庭审理了京津同仁堂牌匾诉讼案,审理结果是:北京同仁堂不得在天津使用同仁堂字号,天津同仁堂不得去外地使用同仁堂字号经营。
记者发现,同仁堂字号在全国落地,还是与乐氏家族成员相关。
《同仁堂叙述史》载,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同仁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药铺),而是一个由乐家四大房集体构筑的相当庞大的药业网络。
《北京同仁堂史》称,乐家四支家族的代表开会议定,取消寄卖制,允许各支在外开办店铺,可用“乐家老铺”招牌,但不能用“同仁堂”店名。自此,各支相继在外开办药铺。
此后几年,乐氏家族后人乐笃周到南京开设同仁堂分号,所有资金、药材都由北京同仁堂直接拨付。这就是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即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同仁堂”)的前身。
“由各房支子孙各自开设药铺的模式,后来被乐家各支沿袭下来,直到20世纪50年代。”上述《同仁堂叙述史》载,据统计,到1949年,乐家四大房子孙开设的药铺除同仁堂外共30余家,分设在天津、上海、长春、西安、长沙、福州、香港等地,实际数量当不止此,“同仁堂的名声就是这样不仅靠自己,也通过这些遍及各地的乐家老铺显现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的公私合营,成为这些同仁堂老字号企业的分水岭。
1954年,乐氏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在北京带头实行公私合营,将同仁堂交给国家。据同仁堂(600085.SH)招股书称,1954年同仁堂第一批公私合营改造,隶属北京市药材公司。
据张肇彤回忆,到了1956年,天津同仁堂走上公私合营之路,按照国家对民族工商业的赎买政策,张家每季度或者半年可领取股息,直到1966年,张家与天津同仁堂的缘分才算告一段落。
此后,天津同仁堂更名“天津市第四中药厂”,1988年,“天津市第四中药厂”想恢复原有名称,还遭到了北京同仁堂反对,可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只保护商标,并不保护字号,天津同仁堂这才恢复了名号。
在最近关于北京同仁堂的诉讼公告中,津同仁堂(834915.OC)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
而南京同仁堂也是在1955年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为南京同仁堂制药厂。1998年,改制组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到底谁在侵权
从目前情况来看,隶属北京国资委的北京同仁堂是几家同仁堂中实力最强的。1992年,北京同仁堂组建,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旗下拥有3家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01666.HK)和同仁堂国药(03616.HK)。
天津同仁堂则系民营企业,由张彦森家族掌握。据招股书,天津同仁堂现有四大股东,张彦森及其配偶高桂琴合计持股59%,张彦森之弟张彦明持股1%,丽珠集团(000513.SZ)持股40%。
目前,天津同仁堂仍未实现上市。从2016年发起IPO起,至2021年6月,转向深交所创业板发起上市冲刺。深交所创业板审核系统显示,天津同仁堂的IPO状态仍是“已问询”,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记者近几日走访实体药店以及搜索网上药店调查发现,对比天津同仁堂此前发布的品牌LOGO,与北京同仁堂的品牌LOGO存在着相似之处,均为红底色带有金色纹饰的圆形中带有竖版“同仁堂”字样的商标。其中,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中圆形中间的“天津同仁堂”字样增加了蓝色条形底色,并在竖版“同仁堂”字样上方增加了字体更小号的横版“天津”二字。
天津同仁堂的上述品牌LOGO被广泛应用在了其多款产品中。在某医药电商售卖平台上,天津同仁堂的肾炎康复片、脉管康复片等产品包装盒上,均展示有上述与京同仁堂相似的天津同仁堂品牌LOGO。
不过,近日,在海王星辰、大参林等实体药店,肾炎康复片产品包装盒上的LOGO已被更换为圆形的“天工”品牌LOGO。目前,尚不知天津同仁堂何时更改的这些包装,以及波及的产品范围。
天津同仁堂招股书显示,公司营收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和脉管复康片等三个品种。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肾炎康复片的营收分别为2.59亿元、2.81亿元和3.02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营收的38.83%、37.69%和36.89%;同期,脉管复康片的营收分别为6074.90万元、7148.10万元和9812.07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营收的9.12%、9.60%和11.99%。
此次北京同仁堂对外声明称,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天津同仁堂并未正面回应上述北京同仁堂的“侵权”指责,“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均系合法取得,公司规范使用‘太阳’及‘津同仁’等合法注册的商标,‘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北京同仁堂诉称,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被告之一的天津同仁堂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同仁堂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同仁堂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
擅长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卞颖华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标侵权,最核心的关键词就是“相同相似”+“混淆”。
“法院要判断的是北京同仁堂援引的权利商标与被控诉的天津同仁堂使用的标识是否相同、相似,并进一步判断消费者看到了天津同仁堂使用标识的产品时,是否会直接误认为该商品就来源于北京同仁堂。”卞颖华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说来,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限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未经许可提供相同或近似商标。对于普通的注册商标而言,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只要对商标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构成直接侵权。
陈绍玲介绍,混淆的判断标准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即分别观察两个商标后,凭借记忆比较两商标之间最显著、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否相同或相似,并判断两商标在整体上是否给人留下十分接近的印象。除此之外,已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服务间的类似程度以及交易渠道、市场区分与相关公众的特定情况也是综合考量因素。
9月1日,第一财经记者致电天津同仁堂询问北京同仁堂发起的诉讼以及该诉讼对公司上市进程的影响,对方董秘办人士拒绝予以置评,并表示,“公司已发布公告,请以此为准”。
记者在实地走访后发现,在一些产品销售上,南京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亦存在着竞争。比如,北京同仁堂核心品种安宫牛黄丸,南京同仁堂也有这款产品销售,且二者成分大多相同。在华南的部分连锁药店,当记者说要购买安宫牛黄丸时,销售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两种分别由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生产的产品。
品牌授权乱象丛生
在中药业内人士看来,北京同仁堂对外宣布起诉天津同仁堂的同时,应是想警告行业冒用“同仁堂”品牌者。“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此,北京同仁堂也正告其他侵权主体,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当经营,以免讼累。”北京同仁堂称。
在老字号评选上,各家“同仁堂”字号企业其实早有收获。2006年,北京同仁堂(字号:同仁堂;商标:同仁堂牌)、天津同仁堂(字号:天津同仁堂;商标:太阳)、南京同仁堂(字号:南京同仁堂;商标:乐家老铺)均入选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有了‘中华老字号’这一身份的加持,这些企业的字号品牌就更具有含金量,许多小企业或者个人不惜花重金获得同仁堂品牌生产授权,但这也容易产生质量问题。”一位研究企业品牌的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网上关于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品牌授权的信息较多。在某网上平台,一位姓吴的女士自称手中有“南京同仁堂”商标授权贴牌一手资源,“整合上游产品生产企业和下游大型渠道分销商,为多家天猫、京东、拼多多的大卖家提供具竞争力的贴牌大健康产品。”
上述吴女士告诉记者,如果要获得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品牌,一个单品授权需要保证金5万元,再加上25%的品牌管理费和部分防伪码费用,且年任务量达100万;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品牌,一个单品授权需要保证金2万元,再加上20%的品牌管理费和部分防伪码费用,年任务量达50万。
“许多企业都想获得这些同仁堂企业的品牌授权,因为这一品牌早已在国内深入人心,因此生产美妆、茶饮等单品,如果打上‘同仁堂’的相关品牌,销量肯定不一样。”一位曾在2017年代理北京同仁堂化妆品的广州经销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记者在几大电商平台搜索后发现,打着“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品牌销售大健康产品的商家多不胜数,消费者往往真假难辨。
“有时候我们在销售同仁堂的产品时,却发现这些产品是两个批次,由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但都是使用同一个同仁堂商标,我们还得向客户解释。”上述广州经销商说。
据记者调查,如今国内名称上有“同仁堂”字样的老字号企业一共有3家,背后均被指向与清代同仁堂品牌创始人乐氏家族存在交集。经过几十年发展,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发展壮大,在产品销售方面,存在竞争关系。加上“同仁堂”这一老字号品牌早已深入人心,市场品牌乱象难解。
字号“开枝散叶”
北京同仁堂公司官网消息称,1669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北京同仁堂属于“根正苗红”,那么各地的天津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台湾同仁堂等,是否亦属正宗“同仁堂”品牌?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兴起的“同仁堂”系列品牌,背后均与同仁堂创始人乐氏家族存在关系。
乐氏家族子孙口述的《北京口述历史:个人叙述中的同仁堂历史》(下称《同仁堂叙述史》)记载,自同仁堂创立之后,成为了誉满京城的金字招牌。但是1753年左右的一场大火,曾一度让同仁堂走向衰落,长期由外姓人经营,乐氏仍保留铺东之位。
天津同仁堂的由来与乐氏家族不无关系。天津同仁堂后人张肇彤担任顾问的《话说天津同仁堂》中记载,张益堂系天津同仁堂的创始人,其祖籍安徽寿州,出生于郎中世家。早年,张益堂进京做药材生意赚了钱,然而他对经营拥有百年历史的同仁堂,并钻研其成药的制作工艺充满向往。在乐平泉的邀约之下,张益堂开始统领同仁堂经营,分管制药。张益堂接手同仁堂后,这家老字号得以新生。然而双方合作9年之后,乐平泉却要求收回同仁堂股权,独家经营。张益堂也答应了,乐平泉颇为感激。
在张益堂过世后,乐氏家族后人与张家还是因同仁堂字号打起了官司。1907年,天津审判厅开庭审理了京津同仁堂牌匾诉讼案,审理结果是:北京同仁堂不得在天津使用同仁堂字号,天津同仁堂不得去外地使用同仁堂字号经营。
记者发现,同仁堂字号在全国落地,还是与乐氏家族成员相关。
《同仁堂叙述史》载,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同仁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药铺),而是一个由乐家四大房集体构筑的相当庞大的药业网络。
《北京同仁堂史》称,乐家四支家族的代表开会议定,取消寄卖制,允许各支在外开办店铺,可用“乐家老铺”招牌,但不能用“同仁堂”店名。自此,各支相继在外开办药铺。
此后几年,乐氏家族后人乐笃周到南京开设同仁堂分号,所有资金、药材都由北京同仁堂直接拨付。这就是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即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京同仁堂”)的前身。
“由各房支子孙各自开设药铺的模式,后来被乐家各支沿袭下来,直到20世纪50年代。”上述《同仁堂叙述史》载,据统计,到1949年,乐家四大房子孙开设的药铺除同仁堂外共30余家,分设在天津、上海、长春、西安、长沙、福州、香港等地,实际数量当不止此,“同仁堂的名声就是这样不仅靠自己,也通过这些遍及各地的乐家老铺显现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的公私合营,成为这些同仁堂老字号企业的分水岭。
1954年,乐氏第十三代传人乐松生在北京带头实行公私合营,将同仁堂交给国家。据同仁堂(600085.SH)招股书称,1954年同仁堂第一批公私合营改造,隶属北京市药材公司。
据张肇彤回忆,到了1956年,天津同仁堂走上公私合营之路,按照国家对民族工商业的赎买政策,张家每季度或者半年可领取股息,直到1966年,张家与天津同仁堂的缘分才算告一段落。
此后,天津同仁堂更名“天津市第四中药厂”,1988年,“天津市第四中药厂”想恢复原有名称,还遭到了北京同仁堂反对,可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只保护商标,并不保护字号,天津同仁堂这才恢复了名号。
在最近关于北京同仁堂的诉讼公告中,津同仁堂(834915.OC)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
而南京同仁堂也是在1955年更名为公私合营南京同仁堂国药号股份有限公司,1957年定名为南京同仁堂制药厂。1998年,改制组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到底谁在侵权
从目前情况来看,隶属北京国资委的北京同仁堂是几家同仁堂中实力最强的。1992年,北京同仁堂组建,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旗下拥有3家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同仁堂科技(01666.HK)和同仁堂国药(03616.HK)。
天津同仁堂则系民营企业,由张彦森家族掌握。据招股书,天津同仁堂现有四大股东,张彦森及其配偶高桂琴合计持股59%,张彦森之弟张彦明持股1%,丽珠集团(000513.SZ)持股40%。
目前,天津同仁堂仍未实现上市。从2016年发起IPO起,至2021年6月,转向深交所创业板发起上市冲刺。深交所创业板审核系统显示,天津同仁堂的IPO状态仍是“已问询”,尚未有进一步进展。
记者近几日走访实体药店以及搜索网上药店调查发现,对比天津同仁堂此前发布的品牌LOGO,与北京同仁堂的品牌LOGO存在着相似之处,均为红底色带有金色纹饰的圆形中带有竖版“同仁堂”字样的商标。其中,天津同仁堂的商标中圆形中间的“天津同仁堂”字样增加了蓝色条形底色,并在竖版“同仁堂”字样上方增加了字体更小号的横版“天津”二字。
天津同仁堂的上述品牌LOGO被广泛应用在了其多款产品中。在某医药电商售卖平台上,天津同仁堂的肾炎康复片、脉管康复片等产品包装盒上,均展示有上述与京同仁堂相似的天津同仁堂品牌LOGO。
不过,近日,在海王星辰、大参林等实体药店,肾炎康复片产品包装盒上的LOGO已被更换为圆形的“天工”品牌LOGO。目前,尚不知天津同仁堂何时更改的这些包装,以及波及的产品范围。
天津同仁堂招股书显示,公司营收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和脉管复康片等三个品种。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肾炎康复片的营收分别为2.59亿元、2.81亿元和3.02亿元,分别占公司总营收的38.83%、37.69%和36.89%;同期,脉管复康片的营收分别为6074.90万元、7148.10万元和9812.07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营收的9.12%、9.60%和11.99%。
此次北京同仁堂对外声明称,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天津同仁堂并未正面回应上述北京同仁堂的“侵权”指责,“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均系合法取得,公司规范使用‘太阳’及‘津同仁’等合法注册的商标,‘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北京同仁堂诉称,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被告之一的天津同仁堂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同仁堂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同仁堂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同仁堂”字号、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00万元。
擅长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卞颖华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商标侵权,最核心的关键词就是“相同相似”+“混淆”。
“法院要判断的是北京同仁堂援引的权利商标与被控诉的天津同仁堂使用的标识是否相同、相似,并进一步判断消费者看到了天津同仁堂使用标识的产品时,是否会直接误认为该商品就来源于北京同仁堂。”卞颖华称。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说来,注册商标侵权行为限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未经许可提供相同或近似商标。对于普通的注册商标而言,混淆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只要对商标的使用导致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就构成直接侵权。
陈绍玲介绍,混淆的判断标准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即分别观察两个商标后,凭借记忆比较两商标之间最显著、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否相同或相似,并判断两商标在整体上是否给人留下十分接近的印象。除此之外,已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服务间的类似程度以及交易渠道、市场区分与相关公众的特定情况也是综合考量因素。
9月1日,第一财经记者致电天津同仁堂询问北京同仁堂发起的诉讼以及该诉讼对公司上市进程的影响,对方董秘办人士拒绝予以置评,并表示,“公司已发布公告,请以此为准”。
记者在实地走访后发现,在一些产品销售上,南京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亦存在着竞争。比如,北京同仁堂核心品种安宫牛黄丸,南京同仁堂也有这款产品销售,且二者成分大多相同。在华南的部分连锁药店,当记者说要购买安宫牛黄丸时,销售人员从柜台内拿出两种分别由北京同仁堂和南京同仁堂生产的产品。
品牌授权乱象丛生
在中药业内人士看来,北京同仁堂对外宣布起诉天津同仁堂的同时,应是想警告行业冒用“同仁堂”品牌者。“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此,北京同仁堂也正告其他侵权主体,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当经营,以免讼累。”北京同仁堂称。
在老字号评选上,各家“同仁堂”字号企业其实早有收获。2006年,北京同仁堂(字号:同仁堂;商标:同仁堂牌)、天津同仁堂(字号:天津同仁堂;商标:太阳)、南京同仁堂(字号:南京同仁堂;商标:乐家老铺)均入选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中华老字号”。
“有了‘中华老字号’这一身份的加持,这些企业的字号品牌就更具有含金量,许多小企业或者个人不惜花重金获得同仁堂品牌生产授权,但这也容易产生质量问题。”一位研究企业品牌的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网上关于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品牌授权的信息较多。在某网上平台,一位姓吴的女士自称手中有“南京同仁堂”商标授权贴牌一手资源,“整合上游产品生产企业和下游大型渠道分销商,为多家天猫、京东、拼多多的大卖家提供具竞争力的贴牌大健康产品。”
上述吴女士告诉记者,如果要获得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品牌,一个单品授权需要保证金5万元,再加上25%的品牌管理费和部分防伪码费用,且年任务量达100万;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品牌,一个单品授权需要保证金2万元,再加上20%的品牌管理费和部分防伪码费用,年任务量达50万。
“许多企业都想获得这些同仁堂企业的品牌授权,因为这一品牌早已在国内深入人心,因此生产美妆、茶饮等单品,如果打上‘同仁堂’的相关品牌,销量肯定不一样。”一位曾在2017年代理北京同仁堂化妆品的广州经销商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记者在几大电商平台搜索后发现,打着“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品牌销售大健康产品的商家多不胜数,消费者往往真假难辨。
“有时候我们在销售同仁堂的产品时,却发现这些产品是两个批次,由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但都是使用同一个同仁堂商标,我们还得向客户解释。”上述广州经销商说。
秋冬新品 ͏
暖 冬—— 草绿
♡ 一用束花,诉讲一个浪的漫故事~
,
【面料】:230g全光消正宗牛奶绒
【工艺】:碎小花精工刺绣双小层碎边
【尺寸】:
被套200*230床单245*250枕套48*74*2
被套220*240床单245*270枕套48*74*2
【净重】:标准4.6kg / 加大4.9kg
暖 冬—— 草绿
♡ 一用束花,诉讲一个浪的漫故事~
,
【面料】:230g全光消正宗牛奶绒
【工艺】:碎小花精工刺绣双小层碎边
【尺寸】:
被套200*230床单245*250枕套48*74*2
被套220*240床单245*270枕套48*74*2
【净重】:标准4.6kg / 加大4.9kg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