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山城天更蓝水更美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履行检察机关新职能。自2017年以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全新职责,当前,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污染等日益关注,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指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水平的群众路线方针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张满意的答卷。
盗猎者变成“保护者”
4月14日下午,在保康县城关镇凤凰山村,作为当地猕猴保护区的巡山人员,村民周某某正在家中计划明天的巡山路线。
  周某某成为当地猕猴群体的保护人,源于一件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案件。
2014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周某某在山林内以架设电网和设置铁丝套等方式,共猎捕斑羚、毛冠鹿、小麂等共计20余只野生动物。  
2019年1月31日,当地森林公安在周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2019年6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420元。  周某某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得到了应有惩罚,但办案检察官认为,必须要拿出一个有利于实现公益诉讼执行实效的解决办法。  在办案走访中,了解到当地凤凰山村内设有猕猴保护区,一项因地制宜、用替代性劳务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的创新性方式在办案检察官的脑海中产生,并付诸实施。
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周某某与当地林业管理站、村委会签订协议,通过对猕猴巡管养护、义务巡山护林等劳务方式抵付经济赔偿。村委会负责具体监督落实,林业管理站负责考核效果。  
如今,周某某承担猕猴巡管养护等工作近1年。每次去巡山,他都会写下一篇巡山日记。厚厚的日记里记录了他在山里帮助猕猴群体以及保护山林的故事。周某某通过巡山,已经和野生猕猴建立了深厚感情。“猴儿们很有灵性,你给它们喂食,它们会很高兴。过去家里很穷,也不懂法,现在知道自己的猎捕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危害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山山水水,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周某某说。  
如今,周某某和妻子分到了田地,他们从深山中搬了出来,住在了山脚下。“村里请了驯猴师傅带着我一起驯养猴群,等我学会驯猴技术了,就更好地看护这片山林里的猴儿们。”周某某表示。
镇政府坐上被告席
在一处山坳内,没有经过科学分类的垃圾堆积成山,散发着刺鼻的气味。这是2017年4月份的一天,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活动中看到的景象。
  这里是一处垃圾填埋场,距汉江支流沮河仅600米。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垃圾场附近的河流随时有被污染的可能。  
该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在确保证据详实、充分的基础上,2017年5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垃圾填埋场归属地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职,治理垃圾污染,消除环境影响。
虽然该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经整改完毕,但在多次实地复查后,检察机关证实其并未整改到位。 2018年6月21日上午,襄阳市首例以镇政府为被告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镇政府怠于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胜诉之后,我们对该镇政府积极开展沟通、回访督促工作,以此促进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整改。”办案检察官表示。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该镇政府主动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垃圾转运与堆土覆盖,并恢复绿植。同时,这一案件也促成全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的提升工作,并得到了保康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围绕打赢“污染攻坚战”这一主题,主动作为,让保康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百姓“舌尖安全”有保障
“以前孩子在校门口吃东西,我总是担心食品安全。现在进行了整治,我放心了。”日前,在保康县实验小学河西校区的大门口,前来接孩子下学的刘女士如是说。  
校园门口食品商贩经营环境的改善,得益于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初,有人大代表反映校园周边食品摊贩卫生问题。得知该线索后,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迅速行动,前往校园周边走访、取证。  
经过数日的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在保康县城内2所中小学校门前,流动摊贩经营卫生条件普遍较差,敞篷小吃车来回穿梭。  
2019年1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联合执法,合理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治。
另一方面,为保障摊贩们的正常生计,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食品摊贩登记制度,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社区沟通,由社区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定经营地点与范围。
2019年2至3月,保康县两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校园周边环境焕然一新。除督促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以外,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还办理了一系列与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息息相关的一系列重要案件。该院在靳某某等生产假药、肖某某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让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召回已销售的全部假药,并承担鉴定费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导其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治清理会销场所4家,关停5家,严厉打击了向老年人等群体隐形推销高价产品与夸大保健品功效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青山绿水是最大的财富,人民福祉是最大的民生。未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将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持续与纵深发展,以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将每一件公益诉讼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障群众“舌尖”安全、推进部门履职尽责等一系列工作领域发挥检察力量。

#抗击新型肺炎我们在行动# 【任丘市李某甲等四人涉嫌妨害公务案,河北检察机关公布疫情防控犯罪7案例,31人被批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2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82件127人,批捕16件31人,不捕3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决1件1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法律要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案例一:沧州任丘市李某甲等四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任丘市某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在某疫情检测点开展疫情查控工作。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夫妇开车行至该检测点时,拒不配合查控工作,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随后,马某甲叫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乙、马某乙继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后李某甲持折叠匕首追逐、扎刺现场工作人员,致在场的2名工作人员被扎伤划破。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和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2月2日,任丘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李某乙、马某乙等四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任丘市检察院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专人和公安机关对接,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通过涉密网络平台查阅案卷材料,利用视频联席会议形式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引导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月7日,任丘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马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乙因仅有辱骂行为,未参与殴打和威胁,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邯郸复兴区郭某甲等三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甲等人酒后路过邯郸市复兴区某社区警卫室(疫情防控检查点),推搡现场疫情防控检查人员,将检查点所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摔坏,后阻拦汽车进入该小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郭某甲、郭某乙、宿某推搡、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欲带郭某甲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时,宿某强力阻拦执勤民警带走郭某甲。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和公安民警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1月29日,复兴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复兴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容易灭失的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保存接处警录像,并快速走访旁观群众,加强言词证据,为案件从快从严处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针对郭某乙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检察机关报捕。2月11日,复兴区公安分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三:邯郸大名县闫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酒后到大名县中医院探望病人。医院根据县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规定除病人家属外其他人不得探望,虽经现场医务人员耐心解释,但闫某某拒不离开,辱骂现场医务人员,并在医院门口阻拦车辆进出。公安民警到场处理警情后,闫某某仍不听从公安民警的劝解,拒不配合公安民警的调查工作,对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及殴打。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院秩序,阻碍公安民警执法,造成大量群众长时间聚集围观,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2月1日,大名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同时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进行沟通,对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分析把关,进一步固定完善相关证据。2月7日,大名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当日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基础上,经依法审查快速对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四:邢台隆尧县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1日,隆尧县某村干部刘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劝返聚集的村民,导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满,遂以村委会粉刷其家外墙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次日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为由,持尖刀到村委会办公室扬言自杀。村干部劝说无效后报警。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直至13时许,赵某某放下尖刀后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被现场民警果断制服。期间,造成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村委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被迫中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尖刀、烟花弹到村委会扬言自杀,扰乱疫情防护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况】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多次与办案人员电话沟通,从案件定性、固定证据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统筹协调,依法快捕快诉。2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迅速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开展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放弃了抵触心理,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请值班律师通过视频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大限度降低防控期间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经与法院、律师协商,并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通过互联网视频方式公开进行庭审。2月12日,隆尧县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案例五:邯郸涉县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2日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乘坐其妹夫的汽车回家,到达小区东门口时,值班保安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对其车辆未予放行。李某某下车强行将小区侧门打开进入小区,将门卫室旁边的办公桌掀翻,用拳头将门卫室窗户玻璃夯破,后用脚将门卫室门踹坏,进入门卫室将保安员拉扯至室外,甩倒在地上,致使保安员右腿髌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拒绝疫情防控检查,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轻伤结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况】2月3日,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派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并且依照“两高两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同时落实好隔离防控措施,通过书面形式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对李某某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同时建议看守所将李某某安排在“过渡号”关押。2月6日,涉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涉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次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法律要旨】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六:唐山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辽宁省凌源等地和尹某某(取保候审)手中大量收购草兔、豹猫、雕鸮、苍鹰等野生动物,其中从尹某某手中收购雕鸮4只、草兔200余只,雉鸡15对。随后,将收购的野生动物销售给玉田县袁某某并从中获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刘某某夫妇分两次非法向单某某出售凤头蜂鹰、苍鹰、雕鸮等野生动物冷冻死体从中获利。同时,公安机关还在袁某某、单某某处搜查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雕鸮、凤头蜂鹰、苍鹰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草兔、雉鸡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购或出售国家保护动物,从中获利,其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办理情况】2020年1月9日,玉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单某某、尹某某(取保候审)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案发后,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依职权提前介入,实时掌握案件进展,协助公安机关制定侦查计划,确定侦查方向,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野生动物进行鉴定,并且对在介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未对另一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的情况,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言、调取账目,深挖漏罪漏犯。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10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袁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单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四、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七、衡水冀州区刘某某等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在某网站分别经营医疗器械。1月23日,刘某某与贾某某、孙某某赴河南长垣县一商贸城购买一批口罩,在明知该批口罩未进行消毒系“问题口罩”的情况下,购进口罩33万个。返回冀州后,刘某某、孙某某各分得13万个口罩,贾某某分得7万个口罩。后贾某某又分给刘某某5万余个口罩,二人商定由刘某某负责销售,每个口罩贾某某抽取1元。刘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每包58元至7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口罩16万余个,销售金额52万余元。孙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48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口罩12万余个,销售金额34万余元。后刘某某产生害怕心理,遂将剩余口罩捐献给武汉市、衡水市某医院、枣强县某快递公司。1月27日,有消费者向天猫投诉,怀疑在刘某某店铺购买的口罩为假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口罩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

【办理情况】2月4日,冀州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等三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于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案情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阅卷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共同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分别进行分析研究,将案件侦查方向调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完善固定相关证据,对孙某某、贾某某进行抓捕,并将刘某某捐献的“问题”口罩紧急追回。2月8日孙某某、贾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刑事拘留,对贾某某取保候审。

来源/河北检察

【依法严惩!河北检察机关公布疫情防控犯罪7案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办理了一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2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82件127人,批捕16件31人,不捕3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决1件1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法律要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案例一:沧州任丘市李某甲等四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任丘市某镇政府4名工作人员在某疫情检测点开展疫情查控工作。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夫妇开车行至该检测点时,拒不配合查控工作,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随后,马某甲叫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乙、马某乙继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威胁。后李某甲持折叠匕首追逐、扎刺现场工作人员,致在场的2名工作人员被扎伤划破。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和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2月2日,任丘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马某甲、李某乙、马某乙等四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任丘市检察院获悉案情后,立即指派专人和公安机关对接,第一时间提前介入,通过涉密网络平台查阅案卷材料,利用视频联席会议形式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就侦查方向、取证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引导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月7日,任丘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马某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马某乙因仅有辱骂行为,未参与殴打和威胁,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邯郸复兴区郭某甲等三人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1月27日,犯罪嫌疑人郭某甲等人酒后路过邯郸市复兴区某社区警卫室(疫情防控检查点),推搡现场疫情防控检查人员,将检查点所用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摔坏,后阻拦汽车进入该小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郭某甲、郭某乙、宿某推搡、辱骂执勤民警,执勤民警欲带郭某甲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时,宿某强力阻拦执勤民警带走郭某甲。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和公安民警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1月29日,复兴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复兴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出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容易灭失的证据,调取案发现场监控、保存接处警录像,并快速走访旁观群众,加强言词证据,为案件从快从严处理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针对郭某乙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缓刑,目前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要求公安机关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检察机关报捕。2月11日,复兴区公安分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当日依法对郭某甲、郭某乙、宿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三:邯郸大名县闫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2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酒后到大名县中医院探望病人。医院根据县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规定除病人家属外其他人不得探望,虽经现场医务人员耐心解释,但闫某某拒不离开,辱骂现场医务人员,并在医院门口阻拦车辆进出。公安民警到场处理警情后,闫某某仍不听从公安民警的劝解,拒不配合公安民警的调查工作,对公安民警进行辱骂及殴打。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医院秩序,阻碍公安民警执法,造成大量群众长时间聚集围观,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办理情况】2月1日,大名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同时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进行沟通,对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分析把关,进一步固定完善相关证据。2月7日,大名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当日大名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基础上,经依法审查快速对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依法严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四:邢台隆尧县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1日,隆尧县某村干部刘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劝返聚集的村民,导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不满,遂以村委会粉刷其家外墙要求恢复原貌为由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次日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为由,持尖刀到村委会办公室扬言自杀。村干部劝说无效后报警。民警到场后赵某某情绪激动,继续用尖刀抵住颈部威胁自杀。直至13时许,赵某某放下尖刀后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被现场民警果断制服。期间,造成大量村民长时间聚集围观,村委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被迫中断。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持尖刀、烟花弹到村委会扬言自杀,扰乱疫情防护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况】2月2日,隆尧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多次与办案人员电话沟通,从案件定性、固定证据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统筹协调,依法快捕快诉。2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6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迅速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开展释法说理,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放弃了抵触心理,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请值班律师通过视频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大限度降低防控期间因人员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经与法院、律师协商,并征得赵某某同意后,通过互联网视频方式公开进行庭审。2月12日,隆尧县人民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案例五:邯郸涉县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月2日22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乘坐其妹夫的汽车回家,到达小区东门口时,值班保安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对其车辆未予放行。李某某下车强行将小区侧门打开进入小区,将门卫室旁边的办公桌掀翻,用拳头将门卫室窗户玻璃夯破,后用脚将门卫室门踹坏,进入门卫室将保安员拉扯至室外,甩倒在地上,致使保安员右腿髌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拒绝疫情防控检查,随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并导致轻伤结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办理情况】2月3日,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案发后,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提前介入,派员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梳理现有证据,并且依照“两高两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同时落实好隔离防控措施,通过书面形式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并对李某某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疫情排查,同时建议看守所将李某某安排在“过渡号”关押。2月6日,涉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涉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快速审查办理,次日依法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法律要旨】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六:唐山玉田县刘某某等五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非法在辽宁省凌源等地和尹某某(取保候审)手中大量收购草兔、豹猫、雕鸮、苍鹰等野生动物,其中从尹某某手中收购雕鸮4只、草兔200余只,雉鸡15对。随后,将收购的野生动物销售给玉田县袁某某并从中获利。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刘某某夫妇分两次非法向单某某出售凤头蜂鹰、苍鹰、雕鸮等野生动物冷冻死体从中获利。同时,公安机关还在袁某某、单某某处搜查出大量野生动物死体。经鉴定,雕鸮、凤头蜂鹰、苍鹰等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草兔、雉鸡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购或出售国家保护动物,从中获利,其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办理情况】2020年1月9日,玉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袁某某、王某某、单某某、尹某某(取保候审)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案发后,玉田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依职权提前介入,实时掌握案件进展,协助公安机关制定侦查计划,确定侦查方向,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野生动物进行鉴定,并且对在介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未对另一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的情况,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言、调取账目,深挖漏罪漏犯。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2月10日,玉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袁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单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四、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七、衡水冀州区刘某某等三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在某网站分别经营医疗器械。1月23日,刘某某与贾某某、孙某某赴河南长垣县一商贸城购买一批口罩,在明知该批口罩未进行消毒系“问题口罩”的情况下,购进口罩33万个。返回冀州后,刘某某、孙某某各分得13万个口罩,贾某某分得7万个口罩。后贾某某又分给刘某某5万余个口罩,二人商定由刘某某负责销售,每个口罩贾某某抽取1元。刘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每包58元至7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口罩16万余个,销售金额52万余元。孙某某在其网上店铺以48元至68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口罩12万余个,销售金额34万余元。后刘某某产生害怕心理,遂将剩余口罩捐献给武汉市、衡水市某医院、枣强县某快递公司。1月27日,有消费者向天猫投诉,怀疑在刘某某店铺购买的口罩为假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口罩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

【办理情况】2月4日,冀州区公安分局对刘某某等三人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于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案情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案件,阅卷了解案情,与公安机关共同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分别进行分析研究,将案件侦查方向调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完善固定相关证据,对孙某某、贾某某进行抓捕,并将刘某某捐献的“问题”口罩紧急追回。2月8日孙某某、贾某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刑事拘留,对贾某某取保候审。(来源:河北检察)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我和我的祖国,一刻也不能分割”“原来昨晚开幕式不止我一个人哭”……在中国网民为这滴“清澈的泪”感动不已的同
  • awsl[好喜欢][心]戳右边免费抽婚纱照>>#苏州婚纱照# #上海婚纱照# #无锡婚纱照# [纸飞机]想知道价格,留言【1】[纸飞机]想知道套系,
  • 开始碎碎念:为了尽快开玩2.6剧情从秦开始疯狂滑铲奥伯龙这个人设真的很吸引我但是随着剧情的深入也有很多同样吸引了本人注意的角色p1玩了这么多年终于抽到小安2.6
  • 2021年7月10日晚9点,过往居民经过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24号附近,现所属位置宝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口,闻到有很浓烈的煤气味道,得知辖区内存在极大的
  • 原本我应该跟你说 两个月快乐宝贝但我们已经两天多没讲话了突然开始的冷战或许 只有我一个人认为是冷战吧你大概觉得是一种解脱我的恋爱又结束在两个月了吗很难过又很无力
  • 霾,我只吸西安的,相比京霾的厚重,鲁霾的激烈,蒙霾的阴冷,我更喜欢西安霾的醇厚、真实,和独一无二的冷冽气息。雾是“帝都”厚,霾是“废都”醇!
  • 爱的供养三宝因何而发生?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而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问题是,现在,解决爱的供养三宝的问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既然如
  • 我们不能因为少数薄情的人,薄情的事而忘了在这人世间还有许多情深意重,义薄云天。——《妙色王求法偈》因为有爱(这里的爱指自我的贪爱)所以有了牵挂,忧虑与恐慌也会随
  • #剑网3重制版##剑网3大美江湖# 关于重制版人物模型的反馈:没抽到重制版内测资格,不过这段时间看微博贴吧各种返图,感觉成男成女人物模型和以前比起来稍微有点不协
  • #聚焦郫都#【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产业引擎助推乡村振兴】作为全省“一干多支”发展格局的主干,成都坚持将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深入推进农
  • “对不起…抢走了大家的saito”[委屈]好像还是个喜欢周棋洛的lo店店主,我真的会谢……其实除了轻小说小作文外,我感觉saito当时并不是很喜欢她,就是为了摆
  • 从事血液专业临床、教学2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对血液科疾病有较强的综合诊治能力,尤其擅长血液肿瘤、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出凝血疾病的诊治。门诊时间:星期三全天
  • 此前研究结果表明,上夜班的孕妇面临的流产风险更高,但此前的研究仅仅是基于孕妇对夜班状况的自我报告,并没有量化流产风险增加的水平或夜班的数量。据估计,中国市场目前
  • 近期每天都是甜蜜期哈哈哈马上要变成甜蜜的负担了今天被小高投食到 开心下楼搬上来 冰箱库存有点塞不进 也是好开心@高-小-兑 还给了我上海的特色糕点 棒 好吃球球
  • #囧囧有妖[超话]##我的跨次元七夕心愿# TO囧囧有妖 今天是遇见你的第1135天,我知道这个时间比起那些从许你、恰似跟过来的囧萌们比起来,微不足道,但
  • ”同样是在讲不要卖命工作,同样是在讲喝茶,但“北京的爷”因为其鲜明的嘲讽态度,使人非常容易就能辨识出其既得利益者的丑恶嘴脸,并把这个视频作为一种相当负面的笑话;
  • 回忆,很美,却很伤;回忆,只是回不到过去的记忆。回忆,很美,却很伤;回忆,只是回不到过去的记忆。
  • #全球正发生#【#博尔特为自己标志性胜利姿势申请商标#】据英国广播公司(BBC)当地时间8月23日报道,田径运动的代表人物尤塞恩•博尔特(Usain Bolt)
  • 口服类的玻尿酸有多靠谱!尤其是喜欢熬夜,又懒又不爱护肤的!
  • 姐姐的孩子都很可爱,我又从车里给他们拿了一些零食,小孩子对于外来的我们总是充满了好奇,喜欢跟在我后面,我的小孩缘还真不错.……姐姐有4个兄弟姐妹,她是老大,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