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盐城一闲置校舍遭街道强拆……
新盐城 5月30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 文 / 摄)10 多年前,陈海亮购买了盐城市一处闲置的 318㎡校舍,后一家人居住于此。第二年,老陈新建了 200 多平方米的猪舍用于生猪养殖。然而,2018 年政府与其多次商谈拆迁未果的情况下,乘家中无人之机,将校舍和猪舍全部推倒,并强行拆除。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确认地方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政府拆除行为违法起因!18 年前 2 万元拍得闲置校舍今年 58 岁的陈海亮老家在建湖县,30 岁左右他投奔亲戚,在亭湖区新洋街道(也称新洋经济区)境内的龙桥村工作、生活,但全家一直没有固定住所。2003 年 10 月,陈海亮得知,地方政府联合龙桥村、盐城市城区圩洋实验学校,准备将闲置的原盐城市丰民小学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太好了,我要参加,一家人可以在这里落脚。" 据陈海亮介绍,当年他和龙桥村的多位村民一起,报名参与了拍卖。最终,他如愿中标,花 2 万元购得了 318㎡的校舍,同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售房协议。" 当年 2 万元不是小数目,我几乎拿出了全部存款。" 陈海亮说。购买了闲置的校舍后,老陈立即进行简单装修,一家人就在此居住。据介绍,2004 年年初,为响应当地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经当地政府同意,老陈又另外新建了 215.76㎡养猪房,用于生猪养殖。2010 年龙桥划归亭湖区新洋街道管辖。突发!外出吃饭,家遭强拆
2018 年 8 月初,亭湖区政府为了江苏某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需对龙桥村的八、九、十组地块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不巧的是,陈海亮购买的 318㎡房屋以及建设的 215.76㎡养猪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来我家中谈拆迁问题,他们认为我的房子每平方米只能算 500 元左右,在当地连个商品房都买不起。" 陈海亮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18 年 8 月 23 日上午,当地政府组织了拆迁部门、拆迁公司等一行几十人,再次来到他的家中商谈,但因拆迁价格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协议。
让陈海亮一家始料不及的是,就在那天中午,趁他一家人出去吃饭,家中无人时,拆迁人员迅速叫来推土机和挖掘机,将 500 多㎡的房屋以及养猪房强行拆除。" 里面还有很多家具家电,之后我多次找他们讨说法,可投诉无门。" 老陈无奈地说。审理!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法庭" 亭湖区政府及新洋街道拆除所涉建筑,未对我制作询问笔录,未有规划部门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书,未向我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未向我告知作出强制拆除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没有给我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转眼到了 2019 年,走投无路的陈海亮将亭湖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将新洋街道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庭上,新洋街道认为,陈海亮未依法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非案涉房屋的权利人,案涉房屋是龙桥村委会的集体资产,争议发生时,陈海亮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且建设在龙桥集体所有土地上,属于违法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因陈海亮私搭乱建猪舍从事生猪养殖,不仅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周边群众多次投诉。" 新洋街道辩称,街道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向陈海亮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于当年 8 月 17 日改正,可他拒绝接收通知书。故新洋违建治理办公室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将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 他未能按期整改,龙桥村于当年 8 月 23 日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 法庭上,新洋街道请求盐城中院驳回陈海亮的诉讼请求。判决!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盐城中院审理认为,2003 年 10 月 26 日,盐城市城区圩洋实验学校与陈海亮签订《售房协议》,该校将 318㎡的校舍以 2 万元出售,龙桥委会和当年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是见证单位。根据该协议,案涉校舍已为陈海亮实际占有使用近 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新洋街道未对陈海亮进行任何补偿即对该校舍实施拆除,拆除行为明显违法。关于 215.76㎡养猪房的拆除问题,法院表示,陈海亮未经规划许可,私自建设的养猪房属于违法建筑,新洋街道对其进行拆除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程序上,新洋街道仅履行了通知限期改正程序,未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就对案涉养猪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程序明显违法。最终,2019 年 11 月 15 日,盐城中院作出判决:确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对陈海亮购买的 318㎡房屋及建设的 215.76㎡养猪房所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亭湖区人民政府承担。进展!村里正在积极商谈赔偿事宜得知败诉后,2020 年,龙桥村委会起诉陈海亮和当初与其签订售房协议的学校,请求法院确认:2003 年 10 月 26 日,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同年 12 月 18 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村里的诉讼请求,龙桥村不服继续上诉。2021 年 4 月 25 日,盐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陈被强拆的校舍,现在已经成了新园区。" 打了这么久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了,后面我要继续找政府谈如何赔偿。" 近日,拿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老陈看到了希望。" 我们接受并服从法院判决。"5 月 27 日,新洋街道龙桥村负责人袁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老陈买下校舍是搞养殖的,这与住宅的赔偿标准差距很大," 但我们会积极配合赔偿工作,宣传拆迁政策。"盐城中院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年,依法行政在盐城地区执行得很到位,行政案件败诉率很低,县一级政府的败诉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我们政府要有勇气承担败诉,积极面对判决,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该人士说,如果陈海亮对政府的赔偿结果不满,依然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陈海亮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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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盐城 5月30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 文 / 摄)10 多年前,陈海亮购买了盐城市一处闲置的 318㎡校舍,后一家人居住于此。第二年,老陈新建了 200 多平方米的猪舍用于生猪养殖。然而,2018 年政府与其多次商谈拆迁未果的情况下,乘家中无人之机,将校舍和猪舍全部推倒,并强行拆除。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确认地方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政府拆除行为违法起因!18 年前 2 万元拍得闲置校舍今年 58 岁的陈海亮老家在建湖县,30 岁左右他投奔亲戚,在亭湖区新洋街道(也称新洋经济区)境内的龙桥村工作、生活,但全家一直没有固定住所。2003 年 10 月,陈海亮得知,地方政府联合龙桥村、盐城市城区圩洋实验学校,准备将闲置的原盐城市丰民小学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太好了,我要参加,一家人可以在这里落脚。" 据陈海亮介绍,当年他和龙桥村的多位村民一起,报名参与了拍卖。最终,他如愿中标,花 2 万元购得了 318㎡的校舍,同年 10 月 26 日,签订了售房协议。" 当年 2 万元不是小数目,我几乎拿出了全部存款。" 陈海亮说。购买了闲置的校舍后,老陈立即进行简单装修,一家人就在此居住。据介绍,2004 年年初,为响应当地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经当地政府同意,老陈又另外新建了 215.76㎡养猪房,用于生猪养殖。2010 年龙桥划归亭湖区新洋街道管辖。突发!外出吃饭,家遭强拆
2018 年 8 月初,亭湖区政府为了江苏某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需对龙桥村的八、九、十组地块上的房屋进行拆迁。不巧的是,陈海亮购买的 318㎡房屋以及建设的 215.76㎡养猪房也在拆迁范围内。" 政府在没有任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来我家中谈拆迁问题,他们认为我的房子每平方米只能算 500 元左右,在当地连个商品房都买不起。" 陈海亮告诉现代快报记者,2018 年 8 月 23 日上午,当地政府组织了拆迁部门、拆迁公司等一行几十人,再次来到他的家中商谈,但因拆迁价格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协议。
让陈海亮一家始料不及的是,就在那天中午,趁他一家人出去吃饭,家中无人时,拆迁人员迅速叫来推土机和挖掘机,将 500 多㎡的房屋以及养猪房强行拆除。" 里面还有很多家具家电,之后我多次找他们讨说法,可投诉无门。" 老陈无奈地说。审理!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法庭" 亭湖区政府及新洋街道拆除所涉建筑,未对我制作询问笔录,未有规划部门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书,未向我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未向我告知作出强制拆除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没有给我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转眼到了 2019 年,走投无路的陈海亮将亭湖区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将新洋街道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庭上,新洋街道认为,陈海亮未依法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非案涉房屋的权利人,案涉房屋是龙桥村委会的集体资产,争议发生时,陈海亮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且建设在龙桥集体所有土地上,属于违法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因陈海亮私搭乱建猪舍从事生猪养殖,不仅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周边群众多次投诉。" 新洋街道辩称,街道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向陈海亮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于当年 8 月 17 日改正,可他拒绝接收通知书。故新洋违建治理办公室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将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 他未能按期整改,龙桥村于当年 8 月 23 日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 法庭上,新洋街道请求盐城中院驳回陈海亮的诉讼请求。判决!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盐城中院审理认为,2003 年 10 月 26 日,盐城市城区圩洋实验学校与陈海亮签订《售房协议》,该校将 318㎡的校舍以 2 万元出售,龙桥委会和当年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是见证单位。根据该协议,案涉校舍已为陈海亮实际占有使用近 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新洋街道未对陈海亮进行任何补偿即对该校舍实施拆除,拆除行为明显违法。关于 215.76㎡养猪房的拆除问题,法院表示,陈海亮未经规划许可,私自建设的养猪房属于违法建筑,新洋街道对其进行拆除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程序上,新洋街道仅履行了通知限期改正程序,未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就对案涉养猪房进行强制拆除,拆除程序明显违法。最终,2019 年 11 月 15 日,盐城中院作出判决:确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对陈海亮购买的 318㎡房屋及建设的 215.76㎡养猪房所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亭湖区人民政府承担。进展!村里正在积极商谈赔偿事宜得知败诉后,2020 年,龙桥村委会起诉陈海亮和当初与其签订售房协议的学校,请求法院确认:2003 年 10 月 26 日,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同年 12 月 18 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村里的诉讼请求,龙桥村不服继续上诉。2021 年 4 月 25 日,盐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老陈被强拆的校舍,现在已经成了新园区。" 打了这么久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了,后面我要继续找政府谈如何赔偿。" 近日,拿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老陈看到了希望。" 我们接受并服从法院判决。"5 月 27 日,新洋街道龙桥村负责人袁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老陈买下校舍是搞养殖的,这与住宅的赔偿标准差距很大," 但我们会积极配合赔偿工作,宣传拆迁政策。"盐城中院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年,依法行政在盐城地区执行得很到位,行政案件败诉率很低,县一级政府的败诉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我们政府要有勇气承担败诉,积极面对判决,提高依法行政效率。" 该人士说,如果陈海亮对政府的赔偿结果不满,依然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陈海亮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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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眼桥的“加饮青年”:收藏了有一段时间的咖啡店,名字很有记忆点,一直想来但时机不巧。今天刚好附近谈事约到这,环境和装修设计风格在后起之秀越来越出彩的咖啡馆市场上没太多亮点,不过路边有个休闲咖啡还有外摆区终归能吸引不少人。选了一杯生椰拿铁,户外舒适,穿过阳光的风还有些微热,冰咖啡倒也适合这个秋日午后。出品很正常不搞噱头,咖啡口味的层次感也还不错。
《婆婆的镯子》更新啦!婆婆将一只二十年前就价值六位数的镯子作为彩礼,以传家宝的形式传给刘茵,“磊加茵”夫妇好不容易结成了婚,幺蛾子就来了!婆婆给刘茵这只镯子居然是假货!戴久了还会导致不孕不育,这个婆婆太气人了!刘茵发现石舟欣家里也有一只玉镯,也是婆婆送的,这不巧了嘛!刘茵将自己手中的假镯子和舟欣的镯子拿起来对比一下,谁料婆婆突然跑进房间,刘茵慌乱之下将舟欣那只真镯子戴回了家。生活就是充满着戏剧化,姑妈和石舟欣发现了被“调换”镯子,一场家庭的“批斗会”由此展开。只不过,在现场“挨批”的不是刘茵,而是刘茵的老公石磊,美名其曰,不让刘茵下不来台,但是需要将刘茵道歉。石磊不信刘茵会“偷”镯子,被告知自己的老婆是个小偷,这谁能忍?石磊放言:“如果是她拿的我会带着她跟所有人道歉,但如果不是她拿的,我也要你们道歉!”y1s1,石磊这段护妻发言,有苏到小编石磊回家得知镯子的确是刘茵“拿”的,要带刘茵去道歉。对于刘茵来说,婆婆给假镯子在先,自己“换”镯子在后,纵使自己有错需要道歉,那也是婆婆先给她道歉!两人僵持不下,持续冷战。其实,石磊生气的点并不是刘茵拿了这个镯子,而是刘茵受了委屈都不告诉他这个丈夫!甚至没有把自己当做家人,小石头伤心了~在石磊的一番“输出”下,刘茵“认错”了,开始盘点自己的错误,越说越生气,越说越上头,这就是“沉浸式认错,咆哮式输出”吗?刘茵一气之下“离家出走”,穿着睡衣拖鞋还碰上了下雨,刘茵实惨!自己的老婆,自己不疼谁来疼?石磊撑着伞追上刘茵,即便淋湿自己,也不能淋着老婆,小编脑中飘过一句土味情话“如果撑伞不够有诚意,那我淋着雨爱你”。小夫妻之间的隔阂解除了,除了真假镯子,婆婆妈妈的那些事儿,剧中还有很多“红底白字”的小标题有吸引到小编,譬如“有机会说的时候别犹豫”。在刘茵无意间“换”了镯子后,有很多次机会可以和石舟欣说明情况,无奈每次都因为自己不够干脆,在犹豫之间错失时机,才有了后面“偷镯子”的误会。好在石舟欣也是个通情达理之人,在刘茵说明“换镯子”的由来后,舟欣选择相信刘茵。这对姑嫂不仅没有因为这件事变得生疏,反而成了无话不说的小姐妹。在后面的剧情中,石舟欣会成为刘茵和李霜清婆媳关系之间的催化剂么?婆媳之间的误会又该如何化解呢?“芒果季风”剧场《婆婆的镯子》,每周一周二22点湖南卫视、芒果TV同步播出,会员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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