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用旧袜子缝沙包一边又瞅了眼幼儿园早上发的通知,发现漏了一条,除了手工,下周还是色彩周,周一到周五每天要穿不同颜色上学,分别是红橙黄绿蓝,我滴个乖乖[二哈]赶紧拼多多上凑齐五个颜色,到底还能不能好好上幼儿园了。噢对了,做哑铃的饮料瓶家里还没有,明天送完学校得去超市买。
以后那儿歌要改,改成爸爸妈妈赶作业,我上幼儿园[困]
以后那儿歌要改,改成爸爸妈妈赶作业,我上幼儿园[困]
法大的同学们有福了。
说句题外话,这张照片把我们吴老师拍丑了,毕竟吴老师人称“闵行吴彦祖”。换一张我拍的。
吴老师昨晚读书会给我们讲了这个主题。这场讲座是以一篇吴老师刚刚完成打算投刊的文章初稿为基础展开的,其将违约金调减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划分为诉讼和非诉两个领域,对民法典585条第二款后半句进行了充分的法解释学讨论,区分权利成立要件和权利成立的法律后果,也呼应民法学界对违约金兼具补偿功能和履约压力功能的共识。
我预感这篇文章将会成为民诉法教义学新的范例,掀起民诉学界结合民法典的深入探讨,甚至可能对民事实体法研究违约金制度提供诉讼法的理论指导。
上面的话如果看起来有难度或者太晦涩,那就一句话:牛逼就完事了。
然后,我想谈谈吴老师的这篇文章背后的故事。
该文所有的版本我都拿到了,大纲写了四遍,笔记写了一万多字,初稿一共三版,前前后后花了将近半年。
吴老师说这篇文章是他近些年来写得最艰难的一篇,改改停停,停停改改。
我把这些东西看完,愈发让我觉得自己的浅薄,让我明白学术之艰难。
半个月前,法学院进行了领导班子的换届,吴老师终于如愿以偿的辞去常务副院长的职务,得以专注自己的学术兴趣。而这篇文章就是吴老师卸任后的“第一响”。
当时我在朋友圈里发了这么一段话:
吴老师几经周折后,终于在今年请辞了院里的行政职务。很多人都提过这件事,或是当着老师的面,或是跟我讲,辞去常务副院长太可惜了如何如何,但是依我对吴老师浅显的了解,这于他而言绝对是一种“解脱”,因为对于热爱学术同时又无感于世俗头衔的人来说,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
在这条朋友圈下,院里另一位教授评论道:“吴老师是纯粹的学者,我很能理解他”。我回复的是:“您也是,您甚至比吴老师还要纯粹”。
我绝不是在溜须拍马,曲意逢迎,而是发自内心的如此观点。
这位教授真的是相当纯粹,我就将他称之为S老师吧。
国庆节前后,S老师于夜里十一点多,在群里发判例,给我们学生参考,讲授的内容是附条件沉默权。这也是他近期的一个研究成果,发完文章,他在群里说:“看到这篇文章,简直欣喜若狂!”
我那个时候正准备睡觉,但我看到了他在群里的发言,说实话,我真的能体会到他那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尤其是自己的研究被几十年前的判例所证实,但学界并没有人提出这个观点时,那种快乐简直是油然而生的。
前天晚上,他为我们诉讼法学硕授课,分析完了案例之后,他记起假期之前我在课堂上提到的一个上海警方的案例,让我把案例内容发给他,我看到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子,一并发给了他,他十分诚恳地说:谢谢你,这些案例对我的研究很有价值,以后你再看到类似案例,也请发给我。
我非常感慨,一是感慨我十天前课堂上随后一说的案例老师至今还记得,二是感慨自己不过是顺手将自己平时看的一些东西发给了他而已,他却如此认真且严肃。
我可以肯定的是,他并不是对我有什么“兴趣”,而是全部基于他的研究内容。
因为我把案例通过微信发过去以后,他发觉手机的震动,瞅了一眼屏幕,来了一句话,引得同学们哈哈大笑:奥,你就是馒头沛酒啊。
这是我的微信名字,我有理由相信老师不是关注了我的自媒体,而是因为他一直没给我的微信备注而已。
吴老师和S老师,是院里公认的“学术达人”,相比之下,后者的纯粹性甚至要更强一些。他们的故事太多太多了,我只是提了两个很小的细节罢了。
高山仰止,也不过如此。
此时此刻,吴老师估计已经到北京了,身穿着巨帅的风衣前往法大。
S老师应该刚醒,正准备脱衣服扎猛子进学术库里遨游。
预祝两位老师的新刊发表顺利。
也希望在法大对吴老师这个讲座感兴趣的同学下午可以去听听,相信我,你绝对不会后悔的。
说句题外话,这张照片把我们吴老师拍丑了,毕竟吴老师人称“闵行吴彦祖”。换一张我拍的。
吴老师昨晚读书会给我们讲了这个主题。这场讲座是以一篇吴老师刚刚完成打算投刊的文章初稿为基础展开的,其将违约金调减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划分为诉讼和非诉两个领域,对民法典585条第二款后半句进行了充分的法解释学讨论,区分权利成立要件和权利成立的法律后果,也呼应民法学界对违约金兼具补偿功能和履约压力功能的共识。
我预感这篇文章将会成为民诉法教义学新的范例,掀起民诉学界结合民法典的深入探讨,甚至可能对民事实体法研究违约金制度提供诉讼法的理论指导。
上面的话如果看起来有难度或者太晦涩,那就一句话:牛逼就完事了。
然后,我想谈谈吴老师的这篇文章背后的故事。
该文所有的版本我都拿到了,大纲写了四遍,笔记写了一万多字,初稿一共三版,前前后后花了将近半年。
吴老师说这篇文章是他近些年来写得最艰难的一篇,改改停停,停停改改。
我把这些东西看完,愈发让我觉得自己的浅薄,让我明白学术之艰难。
半个月前,法学院进行了领导班子的换届,吴老师终于如愿以偿的辞去常务副院长的职务,得以专注自己的学术兴趣。而这篇文章就是吴老师卸任后的“第一响”。
当时我在朋友圈里发了这么一段话:
吴老师几经周折后,终于在今年请辞了院里的行政职务。很多人都提过这件事,或是当着老师的面,或是跟我讲,辞去常务副院长太可惜了如何如何,但是依我对吴老师浅显的了解,这于他而言绝对是一种“解脱”,因为对于热爱学术同时又无感于世俗头衔的人来说,得到的远比失去的多。
在这条朋友圈下,院里另一位教授评论道:“吴老师是纯粹的学者,我很能理解他”。我回复的是:“您也是,您甚至比吴老师还要纯粹”。
我绝不是在溜须拍马,曲意逢迎,而是发自内心的如此观点。
这位教授真的是相当纯粹,我就将他称之为S老师吧。
国庆节前后,S老师于夜里十一点多,在群里发判例,给我们学生参考,讲授的内容是附条件沉默权。这也是他近期的一个研究成果,发完文章,他在群里说:“看到这篇文章,简直欣喜若狂!”
我那个时候正准备睡觉,但我看到了他在群里的发言,说实话,我真的能体会到他那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尤其是自己的研究被几十年前的判例所证实,但学界并没有人提出这个观点时,那种快乐简直是油然而生的。
前天晚上,他为我们诉讼法学硕授课,分析完了案例之后,他记起假期之前我在课堂上提到的一个上海警方的案例,让我把案例内容发给他,我看到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子,一并发给了他,他十分诚恳地说:谢谢你,这些案例对我的研究很有价值,以后你再看到类似案例,也请发给我。
我非常感慨,一是感慨我十天前课堂上随后一说的案例老师至今还记得,二是感慨自己不过是顺手将自己平时看的一些东西发给了他而已,他却如此认真且严肃。
我可以肯定的是,他并不是对我有什么“兴趣”,而是全部基于他的研究内容。
因为我把案例通过微信发过去以后,他发觉手机的震动,瞅了一眼屏幕,来了一句话,引得同学们哈哈大笑:奥,你就是馒头沛酒啊。
这是我的微信名字,我有理由相信老师不是关注了我的自媒体,而是因为他一直没给我的微信备注而已。
吴老师和S老师,是院里公认的“学术达人”,相比之下,后者的纯粹性甚至要更强一些。他们的故事太多太多了,我只是提了两个很小的细节罢了。
高山仰止,也不过如此。
此时此刻,吴老师估计已经到北京了,身穿着巨帅的风衣前往法大。
S老师应该刚醒,正准备脱衣服扎猛子进学术库里遨游。
预祝两位老师的新刊发表顺利。
也希望在法大对吴老师这个讲座感兴趣的同学下午可以去听听,相信我,你绝对不会后悔的。
瞅瞅瞅瞅,还搁这发tm是师兄的舞台师兄被一对一吸血的xnb呢,呵呵了我说师兄粉们什么时候认清trouble maker最初就是你们说的吸血的人的舞台,也不求你们打钱啊什么,麻烦嘴巴干净点可以吗,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个舞台你担吃了多少红利吧,还有脸说别人放下碗骂娘,请问姐姐姐姐是在说自己吗,这用完就扔的德行佩服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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