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投诉民警当晚被铐走# 父母被喷辣椒水”,#重庆渝中公安分局就民警违法传唤致歉#】
重庆渝中公安分局通报“民警违法传唤”一事: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据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渝中刚刚消息,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渝中区公安分局认为,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重庆女子投诉民警当晚就被铐走,父母还被喷辣椒水!法院一审判决警方违法
重庆的王女士通过110投诉派出所民警,约半小时后,就被该民警以传唤为由从家中铐走。在此过程中,其父母还被警方以妨碍公务为由,用辣椒水喷、用警棍打。王女士一家人就此起诉警方。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警方传唤王女士行为违法,对其父母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
目前,作为被告的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女子投诉民警后遭上门传唤
35岁的王女士回忆,去年5月20日,她因情感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她报警后,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某负责处理此事。陈某在6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但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
6月18日晚7时许,陈某再次让王女士去派出所调解并做笔录。因为此前她已做过一次笔录,且之前的调解过程中,李某出现了没按约定到派出所的情况,所以她担心当天李某是否一定能去派出所,加之自己刚下班,她就没有马上答应民警的要求。然而通话中,陈某却说“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并表示要传唤她。
王女士觉得陈某的话冒犯了她,便拨打了110投诉了陈某。《重庆市公安局电话报警接处警综合单》显示,当晚7时34分王女士报警,报警内容为“……该民警用言语侮辱报警人,报警人认为该民警处置不当,态度不好,求助”。7时41分渝中区分局向望龙门派出所下达指令,民警出警。
王女士称,望龙门派出所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当晚8时许,被投诉的民警陈某和三名同事来到她家,四人中三名为正式民警,一人是辅警。民警敲门后,她刚开门,见到被投诉的陈某就很反感,告知对方不要进来。而后民警试图将她往门外拽,她奋力摆脱,但还是被拽出家门。她母亲看到后试图阻止,但民警却称母亲妨碍公务,并用辣椒水喷老人的眼睛。她父亲过来查看母亲的情况,也被喷了辣椒水,还被民警用警棍打。
王女士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民警用警棍打了他很多下,最厉害的一下是打在他的膝盖处。
王先生的病历显示,双腿外侧有3处面颊月15*15CM皮肤青紫、软组织肿胀区,左大拇指掌指关节肿胀。王女士的母亲刘女士也被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大拇指扭伤,右足趾踩踏伤。
投诉人父母被多次喷辣椒水
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经过,这段5分钟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王女士开门后,见到民警陈某便说,“不要进来,不要私闯民宅。”此时,王母刘女士上前询问,已经进门的陈某随后举起手铐,并告知刘女士称:“传唤她(王女士)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们两个互相打架,我们现在要口头传唤她。”
刘女士对传唤原因提出质疑,见到手铐后,就伸出双手,朝陈某反复说“铐我”。见民警拉着女儿往屋外拽,刘女士随后转身跟门口的民警理论。站在刘女士身后的陈某,掏出了催泪喷射器并警告说,“这是辣椒水,不要妨碍公务”。刘女士随后又伸出出双手,再次说“铐我”,陈某便对她喷了辣椒水。被喷后,刘女士受到刺激大喊“打人了”,并闭着眼睛四处抓,陈某则一再说“不要妨碍公务”。陈某随后退到房间外,让同事将王女士“铐起”。王先生则追出门外,质疑民警。陈某则一再说,“不要阻碍执法,不要指着我。”
此时,刘女士也走到门外,双眼紧闭,并说眼睛痛,还伸出双手四处摸索。王先生情绪一直激动,陈某则一直喊道“不要阻碍公务”,随后又朝着王先生使用了辣椒水。王先生欲阻止,双方发生拉扯。陈某掏出警棍对着王先生大腿击打。
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喷后她根本看不清,这才四处乱抓。而王先生表示,他为了保护妻子才打算去抢喷射器,没想到自己被打。
当晚,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指示,望龙门派出所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女士及父母移交朝天门派出所处理。朝天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父母审讯至次日下午3时,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女士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女士介绍,因认为民警存在暴力执法行为,她向警方进行了投诉,但在2020年8月7日,渝中区分局回复称情况不属实。
记者在回复上看到:经分局督察支队调查核实,您反映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某滥用职权,对你打击报复,殴打你父母的情况不属实。系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中遭遇你父母暴力阻碍执法,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你父母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王女士说,2020年8月中旬,警方曾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她父母,经过审查,渝中区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撒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父母被确定没有妨害公务后,她随后多方投诉警方,但始终无果。
2020年12月底,王女士和父母分别向法院起诉警方。王女士起诉警方传唤行为违法,其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
警方法庭辩称未暴力执法
受案后,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两起案件。
在法院审理王女士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一案时,望龙门派出所在法庭上辩称,在出警的过程中,王女士连续推搡民警被控制。王女士还涉及一件未处理完毕的治安案件,因她一直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导致案件无法办理下去,民警遂口头传唤王女士到派出所,对她现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和所涉及的治安案件一并进行调查。
警方还辩称,在出警的现场,刘女士情绪激动,多次打断民警说话,并阻碍民警带她女儿离开。刘女士一边喊“铐我”一边挥舞双手,并故意用双手的手指戳到了民警陈某的脸上。刘女士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出警的现场秩序,而且会对警察的脸部造成伤害。于是陈某掏出催泪喷射器对其警告,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对刘女士进行控制。刘女士刚受到催泪喷射器喷射就立刻去抢陈某手里的催泪喷射器,还一边喊“打人了”一边用双手往陈某的身上抓。陈某的胸部、手臂处被刘女士抓伤,警用衬衫扣子被扯掉,衬衫上的肩章也被扯烂。同时刘女士还将另一民警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扯破。
对于用警棍打王先生,警方在法庭上辩称,王先生听到刘女士在喊警察打人,就过来质问警察为什么打人。民警告知说并没有打人,因为刘女士在现场将民警抓伤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需要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王先生进行阻拦,并说“打了人就走了,肯定不得行”。民警大声警告其不要妨碍公务,王先生说“你要做啥子嘛”并用力推打陈某,陈某后退了两步,掏出催泪喷射器对王先生进行警告。王先生看到民警要使用催泪喷射器,就冲上来殴打陈某并抢夺催泪喷射器。在使用催泪喷射器无法控制王先生的情况下,陈某拿出警棍打开对王先生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使用警棍对其进行控制。王先生又来抢夺警棍,并威胁陈某“你信不信我今天打爆你的眼睛”。王先生殴打陈某的胸部,并在争抢警棍的时候将陈某的右手食指弄伤。
警方在法庭上还表示,由于刘女士和王先生激烈反抗,警察无法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于是呼叫了增援。在等待增援的过程中,面对不断辱骂,警察始终保持克制。望龙门派出所值班领导赶来后,将王先生夫妻以涉嫌妨碍公务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的执法不是暴力执法。
王女士投诉后,警方认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后是去沟通还是去传唤?
为何王女士刚投诉完民警,民警就上了门去传唤王女士?虽然目前重庆警方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但在法院审理王女士起诉警方非法传唤案时,望龙门派出所给出了理由。警方称,刚决定传唤王女士,就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出警时原本准备先就王女士的投诉进行沟通,但计划被打乱。
在法庭上,望龙门派出所辩称,2020年5月20日,在王女士家中,王女士与李某因为纠纷继而发生打架斗殴,双方均有明显外伤,立为治安案件。后来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需对当事双方进行治安处罚。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的陈述以及李某的伤情报告与王女士的陈述有明显矛盾,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对王女士进行询问以查明案情。
警方还辩称,6月18日晚7时20分许,当日值班民警同时也是案件承办人陈某打电话通知王女士到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王女士以已经问过一次笔录无需再问的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当晚上7时37分,陈某到二楼值班领导办公室将王女士无理拒绝来派出所调查的事情,汇报给当日值班领导,并征求安排。领导指示,必须继续通知王女士到所接受调查。之后派出所值班前台电脑接收到了110警情的求助类出警指令,此警内容为王女士投诉该所民警陈某。陈某接到出警指令后和协勤迅速离开派出所前往现场出警,并在出警的过程中通知在外的另外两名民警一同出警并向值班领导汇报了情况,准备在出警的时候与王女士当面进行沟通解释,说服王女士主动来派出所接受调查。
望龙门派出所进一步辩称,王女士开门后,出警民警还未来得及和王女士进行语言沟通,民警陈某的左胸部就遭遇到王女士的连续推搡,随后王女士被迅速控制。因出警现场突发了意外情况,已经不再适合在现场和王女士进行语言沟通,原计划被打乱。又因为王女士同时也是正在办理的一个治安案件的嫌疑人,也需要到派出所去做进一步调查,民警遂口头传唤王女士到所,对她现场阻碍民警职务的违法行为和涉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一并进行调查。民警在口头传唤王女士的时候,遭遇到其家属的暴力阻碍,现场出警的三名民警被抓伤和打伤,而王女士则情绪激动,用手指咄民警面部,多次尝试挣脱辅警的手,表现出了拒不接受传唤的行为,民警依法使用了手铐对王女士进行约束,强制传唤。
法院一审判决警方违法
2021年7月14日,对于王女士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一案,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女士父母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前提条件是两人对民警存在“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的行为,即需达到“暴力”的程度或袭击人民警察。在案视频资料显示,在民警传唤王女士、欲控制并带王女士离开时,刘女士对民警的传唤行为提出质疑并伸出双手反复要求民警对其使用手铐,情绪激动;王先生对民警执法行为提出质疑、抢夺民警手中的催泪喷射器,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故该院认定民警先后对两人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
今年7月23日,法院对王女士起诉望龙门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也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2020年6月18日晚8时许,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出警民警着制式警服抵达王女士住所后表明其身份,告知因王女士与他人打架事宜需口头传唤,并未向王女士等人提及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故被告望龙门派出所辩称出警是为了处理 “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没有事实依据,该院认定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出警的目的系对王女士就所涉治安案件进行传唤。
其次法院还认为,事发当日,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原告女士到所就所涉治安案件再次接受询问,遭到原告王女士拒绝,在此情况下,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具有传唤原告王女士的法定权利。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此次传唤需依法对王女士使用传唤证,民警未使用传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综上,本案中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原告王女士未使用传唤证而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
来源:环球网
重庆渝中公安分局通报“民警违法传唤”一事: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据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渝中刚刚消息,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渝中区公安分局认为,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重庆女子投诉民警当晚就被铐走,父母还被喷辣椒水!法院一审判决警方违法
重庆的王女士通过110投诉派出所民警,约半小时后,就被该民警以传唤为由从家中铐走。在此过程中,其父母还被警方以妨碍公务为由,用辣椒水喷、用警棍打。王女士一家人就此起诉警方。
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警方传唤王女士行为违法,对其父母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
目前,作为被告的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
女子投诉民警后遭上门传唤
35岁的王女士回忆,去年5月20日,她因情感问题与李某发生矛盾,她报警后,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某负责处理此事。陈某在6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但双方没有协商达成一致。
6月18日晚7时许,陈某再次让王女士去派出所调解并做笔录。因为此前她已做过一次笔录,且之前的调解过程中,李某出现了没按约定到派出所的情况,所以她担心当天李某是否一定能去派出所,加之自己刚下班,她就没有马上答应民警的要求。然而通话中,陈某却说“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并表示要传唤她。
王女士觉得陈某的话冒犯了她,便拨打了110投诉了陈某。《重庆市公安局电话报警接处警综合单》显示,当晚7时34分王女士报警,报警内容为“……该民警用言语侮辱报警人,报警人认为该民警处置不当,态度不好,求助”。7时41分渝中区分局向望龙门派出所下达指令,民警出警。
王女士称,望龙门派出所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当晚8时许,被投诉的民警陈某和三名同事来到她家,四人中三名为正式民警,一人是辅警。民警敲门后,她刚开门,见到被投诉的陈某就很反感,告知对方不要进来。而后民警试图将她往门外拽,她奋力摆脱,但还是被拽出家门。她母亲看到后试图阻止,但民警却称母亲妨碍公务,并用辣椒水喷老人的眼睛。她父亲过来查看母亲的情况,也被喷了辣椒水,还被民警用警棍打。
王女士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民警用警棍打了他很多下,最厉害的一下是打在他的膝盖处。
王先生的病历显示,双腿外侧有3处面颊月15*15CM皮肤青紫、软组织肿胀区,左大拇指掌指关节肿胀。王女士的母亲刘女士也被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大拇指扭伤,右足趾踩踏伤。
投诉人父母被多次喷辣椒水
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经过,这段5分钟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王女士开门后,见到民警陈某便说,“不要进来,不要私闯民宅。”此时,王母刘女士上前询问,已经进门的陈某随后举起手铐,并告知刘女士称:“传唤她(王女士)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们两个互相打架,我们现在要口头传唤她。”
刘女士对传唤原因提出质疑,见到手铐后,就伸出双手,朝陈某反复说“铐我”。见民警拉着女儿往屋外拽,刘女士随后转身跟门口的民警理论。站在刘女士身后的陈某,掏出了催泪喷射器并警告说,“这是辣椒水,不要妨碍公务”。刘女士随后又伸出出双手,再次说“铐我”,陈某便对她喷了辣椒水。被喷后,刘女士受到刺激大喊“打人了”,并闭着眼睛四处抓,陈某则一再说“不要妨碍公务”。陈某随后退到房间外,让同事将王女士“铐起”。王先生则追出门外,质疑民警。陈某则一再说,“不要阻碍执法,不要指着我。”
此时,刘女士也走到门外,双眼紧闭,并说眼睛痛,还伸出双手四处摸索。王先生情绪一直激动,陈某则一直喊道“不要阻碍公务”,随后又朝着王先生使用了辣椒水。王先生欲阻止,双方发生拉扯。陈某掏出警棍对着王先生大腿击打。
刘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被喷后她根本看不清,这才四处乱抓。而王先生表示,他为了保护妻子才打算去抢喷射器,没想到自己被打。
当晚,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指示,望龙门派出所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女士及父母移交朝天门派出所处理。朝天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父母审讯至次日下午3时,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女士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女士介绍,因认为民警存在暴力执法行为,她向警方进行了投诉,但在2020年8月7日,渝中区分局回复称情况不属实。
记者在回复上看到:经分局督察支队调查核实,您反映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某滥用职权,对你打击报复,殴打你父母的情况不属实。系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中遭遇你父母暴力阻碍执法,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你父母已涉嫌妨害公务罪。
王女士说,2020年8月中旬,警方曾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她父母,经过审查,渝中区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撒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父母被确定没有妨害公务后,她随后多方投诉警方,但始终无果。
2020年12月底,王女士和父母分别向法院起诉警方。王女士起诉警方传唤行为违法,其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
警方法庭辩称未暴力执法
受案后,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两起案件。
在法院审理王女士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一案时,望龙门派出所在法庭上辩称,在出警的过程中,王女士连续推搡民警被控制。王女士还涉及一件未处理完毕的治安案件,因她一直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导致案件无法办理下去,民警遂口头传唤王女士到派出所,对她现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和所涉及的治安案件一并进行调查。
警方还辩称,在出警的现场,刘女士情绪激动,多次打断民警说话,并阻碍民警带她女儿离开。刘女士一边喊“铐我”一边挥舞双手,并故意用双手的手指戳到了民警陈某的脸上。刘女士的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了出警的现场秩序,而且会对警察的脸部造成伤害。于是陈某掏出催泪喷射器对其警告,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对刘女士进行控制。刘女士刚受到催泪喷射器喷射就立刻去抢陈某手里的催泪喷射器,还一边喊“打人了”一边用双手往陈某的身上抓。陈某的胸部、手臂处被刘女士抓伤,警用衬衫扣子被扯掉,衬衫上的肩章也被扯烂。同时刘女士还将另一民警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扯破。
对于用警棍打王先生,警方在法庭上辩称,王先生听到刘女士在喊警察打人,就过来质问警察为什么打人。民警告知说并没有打人,因为刘女士在现场将民警抓伤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需要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王先生进行阻拦,并说“打了人就走了,肯定不得行”。民警大声警告其不要妨碍公务,王先生说“你要做啥子嘛”并用力推打陈某,陈某后退了两步,掏出催泪喷射器对王先生进行警告。王先生看到民警要使用催泪喷射器,就冲上来殴打陈某并抢夺催泪喷射器。在使用催泪喷射器无法控制王先生的情况下,陈某拿出警棍打开对王先生进行警告,警告无效后使用警棍对其进行控制。王先生又来抢夺警棍,并威胁陈某“你信不信我今天打爆你的眼睛”。王先生殴打陈某的胸部,并在争抢警棍的时候将陈某的右手食指弄伤。
警方在法庭上还表示,由于刘女士和王先生激烈反抗,警察无法将二人带回派出所,于是呼叫了增援。在等待增援的过程中,面对不断辱骂,警察始终保持克制。望龙门派出所值班领导赶来后,将王先生夫妻以涉嫌妨碍公务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的执法不是暴力执法。
王女士投诉后,警方认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被投诉后是去沟通还是去传唤?
为何王女士刚投诉完民警,民警就上了门去传唤王女士?虽然目前重庆警方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但在法院审理王女士起诉警方非法传唤案时,望龙门派出所给出了理由。警方称,刚决定传唤王女士,就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出警时原本准备先就王女士的投诉进行沟通,但计划被打乱。
在法庭上,望龙门派出所辩称,2020年5月20日,在王女士家中,王女士与李某因为纠纷继而发生打架斗殴,双方均有明显外伤,立为治安案件。后来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需对当事双方进行治安处罚。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的陈述以及李某的伤情报告与王女士的陈述有明显矛盾,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对王女士进行询问以查明案情。
警方还辩称,6月18日晚7时20分许,当日值班民警同时也是案件承办人陈某打电话通知王女士到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王女士以已经问过一次笔录无需再问的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当晚上7时37分,陈某到二楼值班领导办公室将王女士无理拒绝来派出所调查的事情,汇报给当日值班领导,并征求安排。领导指示,必须继续通知王女士到所接受调查。之后派出所值班前台电脑接收到了110警情的求助类出警指令,此警内容为王女士投诉该所民警陈某。陈某接到出警指令后和协勤迅速离开派出所前往现场出警,并在出警的过程中通知在外的另外两名民警一同出警并向值班领导汇报了情况,准备在出警的时候与王女士当面进行沟通解释,说服王女士主动来派出所接受调查。
望龙门派出所进一步辩称,王女士开门后,出警民警还未来得及和王女士进行语言沟通,民警陈某的左胸部就遭遇到王女士的连续推搡,随后王女士被迅速控制。因出警现场突发了意外情况,已经不再适合在现场和王女士进行语言沟通,原计划被打乱。又因为王女士同时也是正在办理的一个治安案件的嫌疑人,也需要到派出所去做进一步调查,民警遂口头传唤王女士到所,对她现场阻碍民警职务的违法行为和涉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一并进行调查。民警在口头传唤王女士的时候,遭遇到其家属的暴力阻碍,现场出警的三名民警被抓伤和打伤,而王女士则情绪激动,用手指咄民警面部,多次尝试挣脱辅警的手,表现出了拒不接受传唤的行为,民警依法使用了手铐对王女士进行约束,强制传唤。
法院一审判决警方违法
2021年7月14日,对于王女士父母起诉警方违法使用警械一案,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中,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女士父母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前提条件是两人对民警存在“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的行为,即需达到“暴力”的程度或袭击人民警察。在案视频资料显示,在民警传唤王女士、欲控制并带王女士离开时,刘女士对民警的传唤行为提出质疑并伸出双手反复要求民警对其使用手铐,情绪激动;王先生对民警执法行为提出质疑、抢夺民警手中的催泪喷射器,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故该院认定民警先后对两人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
今年7月23日,法院对王女士起诉望龙门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也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首先,2020年6月18日晚8时许,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出警民警着制式警服抵达王女士住所后表明其身份,告知因王女士与他人打架事宜需口头传唤,并未向王女士等人提及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故被告望龙门派出所辩称出警是为了处理 “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没有事实依据,该院认定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出警的目的系对王女士就所涉治安案件进行传唤。
其次法院还认为,事发当日,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原告女士到所就所涉治安案件再次接受询问,遭到原告王女士拒绝,在此情况下,被告望龙门派出所具有传唤原告王女士的法定权利。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此次传唤需依法对王女士使用传唤证,民警未使用传唤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综上,本案中被告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原告王女士未使用传唤证而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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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上午,学校隆重举行2021年秋季学期教职工大会,主会场设在瓯江口校区资讯楼报告厅,府东路校区阶梯教室设分会场进行视频直播。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工参会,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倪建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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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庆武指出,今年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协同智治”主题年任务,紧扣“九个一”举措,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真正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良好态势。学校入选省课程思政示范校,获评“杭钢集团先进基层党组织”、“杭钢集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教学能力比赛获三个省一等奖并列全省第四,获评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新增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数创历史之最,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再创历史新高。招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4年达98%以上。同时,在党建引领、人才梯队建设、对外开放、产教融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昂扬的姿态砥砺前行,以实干的作为开创未来。
盖庆武进一步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如何迈好第一步、走好新征程,至关重要。一是要把握好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历史机遇。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二是要传承好浙工贸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秉承“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精神,“以钢铁意志做人、建业、报国”的杭钢精神,“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浙工贸校训精神,保持昂扬奋进之姿,开创工贸学院新的辉煌。三是要担当好“立德树人”的责任与使命。发扬优秀人民教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传道授业解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担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与使命。
盖庆武强调,学校要始终坚持争先导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朝着工贸学院“百年征程”的奋斗之路勇往直前。
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抒写红色领航的奋斗篇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同心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强化改革创新,全力以赴办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聚焦校园治理水平、办学层次、智慧校园建设提升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工作,为建设“百年品质工贸”提供保障。三是要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抓好“人才强校”战略不放松。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师德师风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以及人才管理评价体系建设,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要强化艰苦奋斗,有序推进“一校两区”建设。以谋划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切入点,推动瓯江口二期建设相关工作走深走实。让府东路校区“园区化办学集聚地”特色更鲜明,让瓯江口校区“产教融合示范地”的创新引领更强劲。五是要强化安全底线,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完善校园治安常态化管理机制,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盖庆武号召全校教职工走好工贸的奋进之路,持续发挥主人翁意识,万众一心加油干,在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的道路上昂扬奋进!
学校校长余闯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本学期工作。他指出,学校暑期及上学期工作主要表现在4个“特点”。一是关键指标有突破,课程思政、科研创新、教学创新团队、教学能力比赛以及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成果斐然、捷报频传。二是重点工作有成效,疫情防控、招生就业、对外开放等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品牌工作有活力,学校紧扣产教融合、社会服务,深化学校品牌建设。四是治理能力有提升,持续推进瓯江口二期工程规划调整。
余闯强调,奋进新征程学校要正确把握“十个要点”,一是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平安校园上下功夫,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二是要在强化立德树人上下功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三是要在完成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任务上下功夫,注重绩效,完成承诺;四是要在谋划重大标志性成果上下功夫,谋划布局各项大赛;五是要在谋划职教本科上下功夫,积极对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标准;六是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上下功夫,建强各大中心、平台,实现新突破;七是要在深化产教融合上下功夫,申报国家示范职教集团,内外互动争取外部资源;八是要在构筑人才高地上下功夫,推进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以及博士培育引进工程;九是要在加快对外开放和对台合作交流上下功夫,推进合作办学进程,建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十是要在提升内部治理上下功夫,深化数字化改革。全校做到:勤耕耘而收获,心有所信方致远;知不足而奋进,查漏补缺惟自强;定目标而高远,砥砺前行铸辉煌。
会上,对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荣誉进行表彰。
9月7日上午,学校隆重举行2021年秋季学期教职工大会,主会场设在瓯江口校区资讯楼报告厅,府东路校区阶梯教室设分会场进行视频直播。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全校教职工参会,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倪建发主持。
学校党委书记盖庆武作题为《协同智治 开创未来 打造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高职样板》主题讲话。
盖庆武指出,今年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协同智治”主题年任务,紧扣“九个一”举措,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真正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良好态势。学校入选省课程思政示范校,获评“杭钢集团先进基层党组织”、“杭钢集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教学能力比赛获三个省一等奖并列全省第四,获评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新增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数创历史之最,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再创历史新高。招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4年达98%以上。同时,在党建引领、人才梯队建设、对外开放、产教融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全校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昂扬的姿态砥砺前行,以实干的作为开创未来。
盖庆武进一步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如何迈好第一步、走好新征程,至关重要。一是要把握好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历史机遇。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二是要传承好浙工贸人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秉承“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精神,“以钢铁意志做人、建业、报国”的杭钢精神,“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浙工贸校训精神,保持昂扬奋进之姿,开创工贸学院新的辉煌。三是要担当好“立德树人”的责任与使命。发扬优秀人民教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传道授业解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担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与使命。
盖庆武强调,学校要始终坚持争先导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朝着工贸学院“百年征程”的奋斗之路勇往直前。
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抒写红色领航的奋斗篇章。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同心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强化改革创新,全力以赴办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聚焦校园治理水平、办学层次、智慧校园建设提升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工作,为建设“百年品质工贸”提供保障。三是要强化人才支撑,持续抓好“人才强校”战略不放松。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师德师风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以及人才管理评价体系建设,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要强化艰苦奋斗,有序推进“一校两区”建设。以谋划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切入点,推动瓯江口二期建设相关工作走深走实。让府东路校区“园区化办学集聚地”特色更鲜明,让瓯江口校区“产教融合示范地”的创新引领更强劲。五是要强化安全底线,持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完善校园治安常态化管理机制,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盖庆武号召全校教职工走好工贸的奋进之路,持续发挥主人翁意识,万众一心加油干,在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的道路上昂扬奋进!
学校校长余闯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本学期工作。他指出,学校暑期及上学期工作主要表现在4个“特点”。一是关键指标有突破,课程思政、科研创新、教学创新团队、教学能力比赛以及职业技能大赛等方面成果斐然、捷报频传。二是重点工作有成效,疫情防控、招生就业、对外开放等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品牌工作有活力,学校紧扣产教融合、社会服务,深化学校品牌建设。四是治理能力有提升,持续推进瓯江口二期工程规划调整。
余闯强调,奋进新征程学校要正确把握“十个要点”,一是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平安校园上下功夫,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二是要在强化立德树人上下功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三是要在完成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任务上下功夫,注重绩效,完成承诺;四是要在谋划重大标志性成果上下功夫,谋划布局各项大赛;五是要在谋划职教本科上下功夫,积极对标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标准;六是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服务上下功夫,建强各大中心、平台,实现新突破;七是要在深化产教融合上下功夫,申报国家示范职教集团,内外互动争取外部资源;八是要在构筑人才高地上下功夫,推进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以及博士培育引进工程;九是要在加快对外开放和对台合作交流上下功夫,推进合作办学进程,建强台湾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十是要在提升内部治理上下功夫,深化数字化改革。全校做到:勤耕耘而收获,心有所信方致远;知不足而奋进,查漏补缺惟自强;定目标而高远,砥砺前行铸辉煌。
会上,对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省级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等荣誉进行表彰。
阿彌陀佛,开始共修净土经典,请同参用心观看。随喜功德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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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无上医王,巍巍金相放毫光,苦海作舟航,九品莲邦,同愿往西方。
无限感恩、永远赞叹、至诚顶礼、身心供养、一心皈依智慧德能相好最极第一阿弥陀佛慈父、导师、宇宙之王造化极乐、释迦世尊创佛教、历代高僧大德留遗教、法界佛法僧常住三宝弘法利生。
惭愧无学发起共修,祈愿阿彌陀佛加持,
福利功德回向法界,众生同沾甘露法雨。
特别回向道场行者,三宝弟子龙神护法。
见佛闻法罪灭福生,五眼六通智慧现前。
面见彌陀妙金色身,及极乐世界胜庄严。
现身往生不退成佛,誓报深恩度幻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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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大师破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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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中所说,佛令众生修造伽蓝,铸写形像,烧香散花燃灯,昼夜六时绕塔行道,持斋礼拜,种种功德皆成佛道;若唯观心,总摄诸行,说如是事,应虚空也。
答:佛所说经,有无量方便,以一切众生钝根狭劣,不悟甚深之义,所以假有为,喻无为;若复不修内行,唯只外求,希望获福,无有是处。言伽蓝者:西国梵语,此土翻为清净地也;若永除三毒,常净六根,身心湛然,内外清净,是名修伽蓝。铸写形像者:即是一切众生求佛道也;所为修诸觉行,彷像如来真容妙相,岂遣铸写金铜之所作也?是故求解脱者,以身为炉,以法为火,以智慧为巧匠,三聚净戒、六波罗蜜以为模样;镕炼身中真如佛性,遍入一切戒律模中,如教奉行,一无漏缺,自然成就真容之像。所谓究竟常住微妙色身,非是有为败坏之法。若人求道,不解如是铸写真容,凭何辄言功德?烧香者:亦非世间有相之香,乃是无为正法之香也;薰诸臭秽无明恶业,悉令消灭。其正法香者,有其五种:一者戒香,所谓能断诸恶,能修诸善。二者定香,所谓深信大乘,心无退转。三者慧香,所谓常于身心,内自观察。四者解脱香,所谓能断一切无明结缚。五者解脱知见香,所谓观照常明,通达无碍。如是五种香,名为最上之香,世间无比。佛在世日,令诸弟子以智慧火,烧如是无价珍香,供养十方诸佛。今时众生不解如来真实之义,唯将外火烧世间沉檀薰陆质碍之香,希望福报,云何得?散花者,义亦如是;所谓常说正法,诸功德花,饶益有情,散沾一切;于真如性,普施庄严。此功德花,佛所赞叹,究竟常住,无雕落期。若复有人散如是花,获福无量。若言如来令众生,剪截缯彩,伤损草木,以为散花,无有是处。所以者何?持净戒者,于诸天地森罗万像,不令触犯;误犯者,犹获大罪,况复今者故毁净戒,伤万物求于福报,欲益返损,岂有是乎?又长明灯者:即正觉心也,以觉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当燃如是真正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示,即是一灯燃百千灯,以灯续然,然灯无尽,故号长明。过去有佛,名曰然灯,义亦如是。愚痴众生,不会如来方便之说,专行虚妄,执著有为,遂燃世间苏油之灯,以照空室,乃称依教,岂不谬乎!所以者何?佛放眉间一毫相光,上能照万八千世界,岂假如是苏油之灯,以为利益。审察斯理,应不然乎!又六时行道者:所谓六根之中,于一切时,常行佛道,修诸觉行,调伏六根,长时不舍,名为六时。绕塔行道者:塔是身心也,当令觉慧巡绕身心,念念不停,名为绕塔。过去诸圣,皆行此道,得至涅槃。今时世人,不会此理,曾不内行,唯执外求;将质碍身,绕世间塔,日夜走骤,徒自疲劳,而于真性,一无利益。又持斋者:当须会意,不达斯理,徒尔虚切。斋者齐也,所谓斋正身心,不令散乱。持者护也,所谓于诸戒行,如法护持。必须外禁六情,内制三毒,勤觉察、净身心。了如是义,名为持斋。又持斋者,食有五种:一者法喜食,所谓依持正法,欢喜奉行。二者禅悦食,所谓内外澄寂,身心悦乐。三者念食,所谓常念诸佛,心口相应。四者愿食,所谓行住坐卧,常求善愿。五者解脱食,所谓心常清净,不染俗尘。此五种食,名为斋食。若复有人,不食如是五种净食,自言持斋,无有是处。唯断于无明之食。若辄触者,名为破斋。若有破,云何获福?世有迷人,不悟斯理,身心放逸,诸恶皆为;贪欲恣情,不生惭愧,唯断外食,自为持斋,必无是事。又礼拜者:当如是法也,必须理体内明,事随权变,理有行藏,会如是义,乃名依法。夫礼者敬也,拜者伏也;所谓恭敬真性,屈伏无明,名为礼拜。若能恶情永灭,善念恒存,虽不现相,名为礼拜。其相即法相也。世尊欲令世俗表谦下心,亦为礼拜;故须屈伏外身,示内恭敬。举外明内,性相相应。若复不行理法,唯执外求,内则放纵嗔痴,常为恶业,外即空劳身相,诈现威仪,无惭于圣,徒诳于凡,不免轮回,岂成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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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喜转发,功德无量。)
听阿彌陀佛归乡佛号。
祈愿永远开心幸福健康長寿心想事成。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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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无上医王,巍巍金相放毫光,苦海作舟航,九品莲邦,同愿往西方。
无限感恩、永远赞叹、至诚顶礼、身心供养、一心皈依智慧德能相好最极第一阿弥陀佛慈父、导师、宇宙之王造化极乐、释迦世尊创佛教、历代高僧大德留遗教、法界佛法僧常住三宝弘法利生。
惭愧无学发起共修,祈愿阿彌陀佛加持,
福利功德回向法界,众生同沾甘露法雨。
特别回向道场行者,三宝弟子龙神护法。
见佛闻法罪灭福生,五眼六通智慧现前。
面见彌陀妙金色身,及极乐世界胜庄严。
现身往生不退成佛,誓报深恩度幻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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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摩大师破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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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中所说,佛令众生修造伽蓝,铸写形像,烧香散花燃灯,昼夜六时绕塔行道,持斋礼拜,种种功德皆成佛道;若唯观心,总摄诸行,说如是事,应虚空也。
答:佛所说经,有无量方便,以一切众生钝根狭劣,不悟甚深之义,所以假有为,喻无为;若复不修内行,唯只外求,希望获福,无有是处。言伽蓝者:西国梵语,此土翻为清净地也;若永除三毒,常净六根,身心湛然,内外清净,是名修伽蓝。铸写形像者:即是一切众生求佛道也;所为修诸觉行,彷像如来真容妙相,岂遣铸写金铜之所作也?是故求解脱者,以身为炉,以法为火,以智慧为巧匠,三聚净戒、六波罗蜜以为模样;镕炼身中真如佛性,遍入一切戒律模中,如教奉行,一无漏缺,自然成就真容之像。所谓究竟常住微妙色身,非是有为败坏之法。若人求道,不解如是铸写真容,凭何辄言功德?烧香者:亦非世间有相之香,乃是无为正法之香也;薰诸臭秽无明恶业,悉令消灭。其正法香者,有其五种:一者戒香,所谓能断诸恶,能修诸善。二者定香,所谓深信大乘,心无退转。三者慧香,所谓常于身心,内自观察。四者解脱香,所谓能断一切无明结缚。五者解脱知见香,所谓观照常明,通达无碍。如是五种香,名为最上之香,世间无比。佛在世日,令诸弟子以智慧火,烧如是无价珍香,供养十方诸佛。今时众生不解如来真实之义,唯将外火烧世间沉檀薰陆质碍之香,希望福报,云何得?散花者,义亦如是;所谓常说正法,诸功德花,饶益有情,散沾一切;于真如性,普施庄严。此功德花,佛所赞叹,究竟常住,无雕落期。若复有人散如是花,获福无量。若言如来令众生,剪截缯彩,伤损草木,以为散花,无有是处。所以者何?持净戒者,于诸天地森罗万像,不令触犯;误犯者,犹获大罪,况复今者故毁净戒,伤万物求于福报,欲益返损,岂有是乎?又长明灯者:即正觉心也,以觉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当燃如是真正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示,即是一灯燃百千灯,以灯续然,然灯无尽,故号长明。过去有佛,名曰然灯,义亦如是。愚痴众生,不会如来方便之说,专行虚妄,执著有为,遂燃世间苏油之灯,以照空室,乃称依教,岂不谬乎!所以者何?佛放眉间一毫相光,上能照万八千世界,岂假如是苏油之灯,以为利益。审察斯理,应不然乎!又六时行道者:所谓六根之中,于一切时,常行佛道,修诸觉行,调伏六根,长时不舍,名为六时。绕塔行道者:塔是身心也,当令觉慧巡绕身心,念念不停,名为绕塔。过去诸圣,皆行此道,得至涅槃。今时世人,不会此理,曾不内行,唯执外求;将质碍身,绕世间塔,日夜走骤,徒自疲劳,而于真性,一无利益。又持斋者:当须会意,不达斯理,徒尔虚切。斋者齐也,所谓斋正身心,不令散乱。持者护也,所谓于诸戒行,如法护持。必须外禁六情,内制三毒,勤觉察、净身心。了如是义,名为持斋。又持斋者,食有五种:一者法喜食,所谓依持正法,欢喜奉行。二者禅悦食,所谓内外澄寂,身心悦乐。三者念食,所谓常念诸佛,心口相应。四者愿食,所谓行住坐卧,常求善愿。五者解脱食,所谓心常清净,不染俗尘。此五种食,名为斋食。若复有人,不食如是五种净食,自言持斋,无有是处。唯断于无明之食。若辄触者,名为破斋。若有破,云何获福?世有迷人,不悟斯理,身心放逸,诸恶皆为;贪欲恣情,不生惭愧,唯断外食,自为持斋,必无是事。又礼拜者:当如是法也,必须理体内明,事随权变,理有行藏,会如是义,乃名依法。夫礼者敬也,拜者伏也;所谓恭敬真性,屈伏无明,名为礼拜。若能恶情永灭,善念恒存,虽不现相,名为礼拜。其相即法相也。世尊欲令世俗表谦下心,亦为礼拜;故须屈伏外身,示内恭敬。举外明内,性相相应。若复不行理法,唯执外求,内则放纵嗔痴,常为恶业,外即空劳身相,诈现威仪,无惭于圣,徒诳于凡,不免轮回,岂成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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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阿彌陀佛 南无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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