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城镇---太湖源镇补齐集镇短板,实现功能便利“生活美”】太湖源镇着力提升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全面开展“整街面、整小巷、整庭院、整田地”四大攻坚行动。重点拆除一批影响集镇发展的难点、痛点,腾出发展新空间。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终端,让山区村民喝上了“放心水”。有序推进太湖源山居广场(商业综合体)、便民管理服务中心、城镇客厅、镇中心幼儿园、入镇口提升改造、青云桥记忆馆等项目。
【记者调查|#互联网保险连蒙带骗强塞#水忒深,整治后仍有“顽疾”】 “首月1元”“免费赠险”……北京银保监局日前印发《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存在这些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保险公司陆续做出调整的同时,仍有部分平台“顽疾”未除。
乱象
领取停车券却被诱导投保
“扫码注册共享单车,结果跳转投保页面”“原以为是抽奖,没想到成投保”“本来要用口罩机,输入信息后却被告知投保成功”……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针对互联网保险的投诉数量惊人。仅以“诱导投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便多达500多条。
免费赠险下面已默认勾选。
从投诉内容来看,其中有不少是在使用手机进行扫码等操作时被带入百万医疗险的投保页面,进而以“首月1元”,甚至“免费领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其不知情或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完成投保,且被绑定自动扣款功能,每月从账上划走远高于宣传中的保费。
据了解,北京银保监局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目前市场上包含“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送保障”“手机抽奖”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较为普遍,相关广告标识不清晰不显著,且往往与共享单车、充电宝等消费场景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同时部分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充分,未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易引发消费投诉纠纷。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赠险”“实物抽奖”“限时停售”等内容,以及存在广告标识不清晰、关闭按钮不显著、整屏诱导点击等问题的广告。
令人欣慰的是,整治的确很快见到一定成效。记者看到,先后有多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宣传时不再以首月低价为噱头,而是将此前表述里的“首月X元”调整为“每月X元”。然而,也有平台仍然存在诱导投保的套路。
记者打开一款停车小程序,首页自动弹出“停车券3元免费领取”的醒目提示语。点击后,却看到即将打开的是“腾讯微保”小程序。
退回首页,页面上方又出现“2元停车券”“限时大放送”等宣传内容。再次点击,发现“领百万保障送停车直减券”的标题下,打出“免费领100万交通意外保障”和“2元立减金”的广告。除了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外,页面还提示需要填写身份证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尚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下方一行灰色小字“本人同意领取免费险并阅读活动规则和用户协议”前已被默认勾选完毕。
套路
健康告知在不知情下已被确认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免费赠险”依旧普遍。在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宣传页面中,特意开辟免费专区,提供“周周领”重大疾病保险、宠物医疗险、女性专属疾病保险、航空意外险、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多份“福利”供免费领取。
记者选择第一份“福利”,页面弹出“您已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免责条款、投保须知等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操作轨迹将被记录。”确认后,页面显示可以免费领取累计最高68000元重疾保障金。
最下方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称“产品介绍页面仅供参考,具体责任描述以保险合同为准。”然而,保险合同内容并未呈现,也没有提供可供查看或确认的机会。
仅填写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后,记者便被告知“领取成功”,并说明保单和理赔信息的查看入口。同时,微信公众号也发来“投保成功通知”的消息。
打开电子保单,记者看到,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一栏显示,“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历史投保记录等以下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以下情况。”
在此后列出的多项疾病或罹患症状体征后,赫然写着“对于上述投保时的告知询问,投保人均选择‘否’。本保险合同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已确认的上述健康告知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签发。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事实上,记者在此前并没有经过任何告知或确认环节。如此关键的一步,竟然由保险公司直接默默代替投保人完成。
记者又尝试选择宠物医疗险,发现除了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外,还需要填写宠物种类、昵称、出生日期、性别、是否绝育等信息,并上传宠物正脸照和全身照。不过,这里的审核并不严格。记者随意上传两张宠物照片后,便顺利提交,之后被告知“领取成功”。与第一份“福利”类似,这份保险在投保前也未告知具体合同内容,而是在投保后,方可查看电子保单。
从保单的特别约定来看,这份保险限制颇多。例如,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设定在200元,意味着大量治疗项目将被排除在外。此外,皮肤病外用药以及耳部眼部鼻腔口腔的外用药产生的费用也不予赔偿。而点击“升级”,页面则切换至一款热销的百万医疗险。
提醒
过度营销无异于饮鸩止渴
“类似于‘首月1元’‘免费赠险’的营销手段被诟病已久,互联网保险不断将其植入各种新生事物,比如需要扫码使用的共享产品、购物网站的抽奖活动、短视频平台等。”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谈到,这种过度营销、误导消费、强制搭售等操作无异于饮鸩止渴,看似会在短期内增加销售业绩,实际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损害行业的公信力,让消费者对保险产生不信任感或排斥抵触情绪。
“从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百万医疗险的出现本身是有其意义和价值,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社保报销基础上的一个补充。但相比起财产险来说,健康险因为涉及医学,往往更加复杂,也就需要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真正懂得如何做好健康管理,让更多人客观全面认识保险的内容和特点,而非通过套路连蒙带骗强塞给对方。”朱铭来认为,针对“百万医疗险”这样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应当明确“连续投保”不意味着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
“百万医疗险通常在健康告知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患有三高等慢性病的群体未必符合投保条件。如果投保人未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可能会在后期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朱铭来还表示,由于多数短期健康险产品设置了1万元免赔额,如果是小病的话,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需要再扣除1万元免赔额。而如果罹患大病或者慢性病,第二年起又会因既往症不能再获得赔付。
“从管理角度来说,我们既要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又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开展常态化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营销宣传广告。”朱铭来提醒,消费者进行手机操作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于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地方多加防范。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当全面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点击或确认前要格外谨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晚报 记者 宗媛媛 美编 宋溪 #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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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赠险下面已默认勾选。
从投诉内容来看,其中有不少是在使用手机进行扫码等操作时被带入百万医疗险的投保页面,进而以“首月1元”,甚至“免费领取”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其不知情或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完成投保,且被绑定自动扣款功能,每月从账上划走远高于宣传中的保费。
据了解,北京银保监局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目前市场上包含“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送保障”“手机抽奖”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较为普遍,相关广告标识不清晰不显著,且往往与共享单车、充电宝等消费场景紧密结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利用消费者的注意力“盲区”进行引流,同时部分消费者由于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充分,未认真阅读产品条款,易引发消费投诉纠纷。
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专项整治北京地区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京发布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问题的营销宣传广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级”“免费赠险”“实物抽奖”“限时停售”等内容,以及存在广告标识不清晰、关闭按钮不显著、整屏诱导点击等问题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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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尚未填写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下方一行灰色小字“本人同意领取免费险并阅读活动规则和用户协议”前已被默认勾选完毕。
套路
健康告知在不知情下已被确认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免费赠险”依旧普遍。在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宣传页面中,特意开辟免费专区,提供“周周领”重大疾病保险、宠物医疗险、女性专属疾病保险、航空意外险、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多份“福利”供免费领取。
记者选择第一份“福利”,页面弹出“您已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免责条款、投保须知等信息,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的操作轨迹将被记录。”确认后,页面显示可以免费领取累计最高68000元重疾保障金。
最下方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称“产品介绍页面仅供参考,具体责任描述以保险合同为准。”然而,保险合同内容并未呈现,也没有提供可供查看或确认的机会。
仅填写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后,记者便被告知“领取成功”,并说明保单和理赔信息的查看入口。同时,微信公众号也发来“投保成功通知”的消息。
打开电子保单,记者看到,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一栏显示,“投保人应在对所有被保险人健康,职业,历史投保记录等以下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所有被保险人以下情况。”
在此后列出的多项疾病或罹患症状体征后,赫然写着“对于上述投保时的告知询问,投保人均选择‘否’。本保险合同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已确认的上述健康告知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签发。如果有任何未如实告知,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事实上,记者在此前并没有经过任何告知或确认环节。如此关键的一步,竟然由保险公司直接默默代替投保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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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营销无异于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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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百万医疗险的出现本身是有其意义和价值,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社保报销基础上的一个补充。但相比起财产险来说,健康险因为涉及医学,往往更加复杂,也就需要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真正懂得如何做好健康管理,让更多人客观全面认识保险的内容和特点,而非通过套路连蒙带骗强塞给对方。”朱铭来认为,针对“百万医疗险”这样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的短期健康险产品,应当明确“连续投保”不意味着保证续保。保险公司可能会出现停售、调整费率或推出替代的新产品等情况,届时保险消费者将会面临不能续保的风险。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
“百万医疗险通常在健康告知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和限制,患有三高等慢性病的群体未必符合投保条件。如果投保人未充分了解相关条款,可能会在后期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朱铭来还表示,由于多数短期健康险产品设置了1万元免赔额,如果是小病的话,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需要再扣除1万元免赔额。而如果罹患大病或者慢性病,第二年起又会因既往症不能再获得赔付。
“从管理角度来说,我们既要以开放包容的态度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又要加强引导和监管,开展常态化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营销宣传广告。”朱铭来提醒,消费者进行手机操作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于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地方多加防范。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当全面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点击或确认前要格外谨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晚报 记者 宗媛媛 美编 宋溪 #洞见计划#
【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跑出“济南速度”[good][good]】
#济南[超话]##济南#
8月29日,来自巴西、美国、新西兰等五个国家的冷冻牛肉、乳制品等232.07吨货物先后进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同日,经过全面消杀、检测合格,佩戴“冷链三证”的111.92吨货物流向济南各大市场并将走上百姓餐桌……在专访中,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森表示,把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到实处,济南就是要建立一条专仓消杀、全链追溯、全程监控、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安全链,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2020年12月1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在全省“首运行”;2021年1月18日,历城区专仓开仓;市区两级专仓仓库面积4160平方米,冷库容量5200吨,消杀线8条;日处理量由单仓运行初期的几十吨提升至800吨,实现从预约到出仓24小时办结的跨越,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跑出了“济南速度”,控出了“济南力度”。
严查“八不”行为 铁腕抓好整治
进口冷链食品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或断链现象)、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不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以上八种行为简称为“八不”行为。济南市对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进入8月份以来,对存在“八不”行为的14家食品经营者停业整顿,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进口食品疫情防控难,涉外涉阳产品处置难。今年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专班牵头单位,用铁腕抓整治,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410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1家,公开曝光81家,立案查处4起,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专仓先后检出俄罗斯冷冻牛肉、巴基斯坦冷冻带鱼等涉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在未进入市场销售前全部封存,阻断了疫情传播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月6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检出一批巴基斯坦冷冻带鱼B级货物呈阳性,随后将该批货物就地封存。如何处置成为焦点、难点。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研判,按照企业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协调,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批进口的26.5吨阳性带鱼完成全部退运程序,率先在全省探索出规范化处置退运的新路径,成为全省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涉疫食品后处置工作的意见》以来首个成功处置案例。
落实“三全”原则 力保无遗漏
8月29日,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在“山东冷链”系统网上抽查中发现5家企业上传“冷链三证”信息不规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不实等问题,随后向5家企业属地管理的区县专班发送了《济南市“山东冷链”系统问题整改交办单》,督导企业限期整改。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进口食品全程追溯,确保每批货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是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线上抓“链”“杀手锏”之一。
专仓开仓以来,严格落实“全批次检测、全覆盖消杀、全过程追溯”的“三全”原则。按照“业态就近,跨前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对物、对人的排查及核酸检测,实现“山东冷链”系统线上线下同时上报。目前,济南在线进口冷链企业851家,通过线上抓“链”,自八月份以来,发现整改问题55条,发挥了“山东冷链”快速精准追溯排查的作用,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组织机构。
实施“六有”督导 严防输入风险
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由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口岸物流办、海关等部门组成,分冷链组和非冷链组,分别负责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一稳皆稳、一失皆失’的大事要事。”持续拧紧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阀门”,必须高悬全覆盖督导检查“利剑”,严格排查防范输入性风险。为此,济南实施督导有目标、督导有“指南”、督导有流程、督导有体系、督导有“辣味”、督导有“温度”的“六有”督导,建立了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约谈通报、应急演练等制度,采取全员督导、专项督导、联合督导、重点督导、区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通过“听、议、看、查、问”五步流程,推动“四个”责任落地落实,形成区县执法检查、市局全域督导、成员单位专项督导、专班再督导的立体化工作体系。今年以来先后参与督导人员585人次,检查单位415个,发现整改各类问题237个,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4个,发布《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信息》16期,发布《动态摸排采样数据通报》25期,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个单位通报批评。
★★相关链接
济南对进口冷链食品具体如何管理?
一、凡进入济南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 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市。
二、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三、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济南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四、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专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七、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落实专区、专柜、专人,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山东冷链”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九、对于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济南[超话]##济南#
8月29日,来自巴西、美国、新西兰等五个国家的冷冻牛肉、乳制品等232.07吨货物先后进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同日,经过全面消杀、检测合格,佩戴“冷链三证”的111.92吨货物流向济南各大市场并将走上百姓餐桌……在专访中,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森表示,把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到实处,济南就是要建立一条专仓消杀、全链追溯、全程监控、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安全链,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又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2020年12月1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在全省“首运行”;2021年1月18日,历城区专仓开仓;市区两级专仓仓库面积4160平方米,冷库容量5200吨,消杀线8条;日处理量由单仓运行初期的几十吨提升至800吨,实现从预约到出仓24小时办结的跨越,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跑出了“济南速度”,控出了“济南力度”。
严查“八不”行为 铁腕抓好整治
进口冷链食品不提前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或断链现象)、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不严格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以上八种行为简称为“八不”行为。济南市对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进入8月份以来,对存在“八不”行为的14家食品经营者停业整顿,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进口食品疫情防控难,涉外涉阳产品处置难。今年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专班牵头单位,用铁腕抓整治,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410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1家,公开曝光81家,立案查处4起,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专仓先后检出俄罗斯冷冻牛肉、巴基斯坦冷冻带鱼等涉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在未进入市场销售前全部封存,阻断了疫情传播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月6日,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检出一批巴基斯坦冷冻带鱼B级货物呈阳性,随后将该批货物就地封存。如何处置成为焦点、难点。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组织开展专家论证、风险研判,按照企业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外协调,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该批进口的26.5吨阳性带鱼完成全部退运程序,率先在全省探索出规范化处置退运的新路径,成为全省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涉疫食品后处置工作的意见》以来首个成功处置案例。
落实“三全”原则 力保无遗漏
8月29日,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工作人员在“山东冷链”系统网上抽查中发现5家企业上传“冷链三证”信息不规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不实等问题,随后向5家企业属地管理的区县专班发送了《济南市“山东冷链”系统问题整改交办单》,督导企业限期整改。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进口食品全程追溯,确保每批货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是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线上抓“链”“杀手锏”之一。
专仓开仓以来,严格落实“全批次检测、全覆盖消杀、全过程追溯”的“三全”原则。按照“业态就近,跨前监管”的原则,定期开展对物、对人的排查及核酸检测,实现“山东冷链”系统线上线下同时上报。目前,济南在线进口冷链企业851家,通过线上抓“链”,自八月份以来,发现整改问题55条,发挥了“山东冷链”快速精准追溯排查的作用,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组织机构。
实施“六有”督导 严防输入风险
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由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口岸物流办、海关等部门组成,分冷链组和非冷链组,分别负责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一稳皆稳、一失皆失’的大事要事。”持续拧紧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阀门”,必须高悬全覆盖督导检查“利剑”,严格排查防范输入性风险。为此,济南实施督导有目标、督导有“指南”、督导有流程、督导有体系、督导有“辣味”、督导有“温度”的“六有”督导,建立了疫情防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约谈通报、应急演练等制度,采取全员督导、专项督导、联合督导、重点督导、区县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通过“听、议、看、查、问”五步流程,推动“四个”责任落地落实,形成区县执法检查、市局全域督导、成员单位专项督导、专班再督导的立体化工作体系。今年以来先后参与督导人员585人次,检查单位415个,发现整改各类问题237个,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县4个,发布《济南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工作信息》16期,发布《动态摸排采样数据通报》25期,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个单位通报批评。
★★相关链接
济南对进口冷链食品具体如何管理?
一、凡进入济南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 24小时前,通过“山东冷链”(https://t.cn/A6bwPuSZ)进行报备,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纳入集中监管专仓管理,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仓预约,《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齐全并在“山东冷链”录入的,方可入市。
二、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济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三、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济南域内生产、销售、使用。
四、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处理。
五、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专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七、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要落实专区、专柜、专人,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山东冷链”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九、对于不落实提前 24 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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