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身边事# 《芜湖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公布:
芜湖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营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客乘车环境,依据《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进站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有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本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第五条 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站台门(屏蔽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及站合门(屏蔽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六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七条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 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八条 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大于 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第九条 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护网、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歌舞表演、散发宣传品、推销产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第十一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第十二条 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止。
芜湖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营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客乘车环境,依据《芜湖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进站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有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本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第五条 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站台门(屏蔽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及站合门(屏蔽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第六条 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第七条 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 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八条 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大于 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第九条 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护网、闸机、站台门;
(四)强行上、下车,扒门和吊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挂、张贴物品;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歌舞表演、散发宣传品、推销产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影响运营安全和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第十一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第十二条 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2021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止。
机场航空货运站和航站楼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运输货物的,一个是运输旅客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运输货物也好,运输旅客也罢,速度都非常快,都是当天可以到达的。高速、便捷、安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秉承客户满意、员工满意的原则,从而真正达到员工、客户、公司三者之间有共赢的发展理念。互联网的信息与物流相结合为中心。才能更好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快捷化、信息化、个性化的服务,24小时全天营业。
上海机场航空货运站空运公司服务范围:普货空运、急件空运、快件空运、限时快件、空运宠物、空运红酒、空运海鲜、空运水果、荔枝空运、工具物流、蔬菜空运、电子产品空运、玩具托运、玻璃制品空运、陶子制品(易碎物品)托运、贵重物品空运、黄金首饰等高价值物品等。
航空货运站国内空运货物承接范围:
分类1: 服装、纺织品、皮鞋。
分类2: 布料、皮革,家具。
分类3: 监管货、手机、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灯饰。配件、电脑、药品、印刷品、仪器仪表、陶瓷、工艺品
分类4: 水产品、沙蚕、冻品、海鲜。
分类5: 苗鸡、苗鸭、苗鹅、家禽、宠物、观赏鱼。
分类6: 水果、蔬菜、鲜花、饲料。
分类7: 贝类、种蚕、种蛋。
分类8: 化工品(液体、粉末、固体) https://t.cn/Rfd3M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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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体育#闵行区中小学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啦!预约应用已正式上线,家门口的运动好去处,健身爱好者们不可错过!
预约方式:
1、下载“今日闵行”APP;
2、在APP首页找到并点击“学校体锻场地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后,完成实名认证;
3、选择要预约的场地时间;
4、选择学校,点击进入场次选择页面,按需选择场次,并仔细阅读预约须知并勾选点击确定预约;
5、预约成功进入校园前请出示“随申码”绿码,由入口的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校园健身。
注意事项:
一、预约入校人员需遵循防疫要求,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绿码;
二、入校锻炼时须由工作人员现场核验预约等相关信息后方可入校;
三、十四周岁以下或七十周岁以上人员建议由家人陪同、预约入校,随同家人同样需要预约、核验;
四、不在校园内进行抽烟、喝酒等不符合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不在校园内开展非开放体育项目的体育活动,如广场舞、风筝、无人机、轮滑、滑板、自行车、平衡车等活动;
六、不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入校,不将有色饮料、口香糖、油腻食品等带入校内,不将宠物带入校内;
七、入校锻炼人员没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等不宜剧烈运动的疾病,因隐瞒病情入校锻炼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自身负责;
八、入校锻炼人员承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九、自行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自觉遵守校园运动场地、器材的使用要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器材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十一、自觉保持校园整洁,遵守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十二、自觉遵循校内运动场所管理规定及工作人员的指引,服从现场人员管理;
十三、未经学校工作人员同意,不在场地内进行包括教学培训、赛事组织、广告宣传等活动;
十四、未经学校工作人员同意,不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等非开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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