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筹划资产重组 拟出售医药板块业务】
10月20日晚间,溢多利(300381)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上市公司拟出售医药板块业务,并于当日与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财鑫金控集团)、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此次交易签署了意向协议,该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根据公告,此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 的原则,溢多利股票不停牌。
溢多利于2014年上市,为国内生物酶制剂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溢多利为专业生物技术企业,聚焦于生物医药和生物农牧领域,从事生物酶制剂、甾体激素原料药、植物提取物、动物营养与健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向客户提供整体生物技术解决方案。
详情可见:https://t.cn/A6MY7o8w
10月20日晚间,溢多利(300381)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上市公司拟出售医药板块业务,并于当日与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财鑫金控集团)、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此次交易签署了意向协议,该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
根据公告,此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审慎停牌,分阶段披露” 的原则,溢多利股票不停牌。
溢多利于2014年上市,为国内生物酶制剂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溢多利为专业生物技术企业,聚焦于生物医药和生物农牧领域,从事生物酶制剂、甾体激素原料药、植物提取物、动物营养与健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并向客户提供整体生物技术解决方案。
详情可见:https://t.cn/A6MY7o8w
丈夫被刑事立案并被羁押将近一年了,河南郑州的张雪蓁和郭红雨一直坚定的认为,他们的丈夫都是冤枉的。而两个男人之所以摊上官司身陷囹圄,与几年前的公司股权转让后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纠葛案件有关。
双赢的合作最终却对簿公堂
张雪蓁的丈夫叫钟盛,郭红雨的丈夫叫宋颖标,早在2016年以前,二人曾是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的股东,两人各持公司50%股份,而当时的同生公司经营状况优秀,前途无限,也正因为这,被多家公司看中,相关的合作收购意向一直在洽谈。而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钟、宋二人也在一定前提下为公司和个人的前途谋划着。
“说是经济纠纷,其实事实很清楚,法院也已经最终认定并判决了。”张雪蓁说,当时向同生公司伸出橄榄枝的还有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作为民营环保企业,同生当时的业务几乎做到了极致,需要一个更大的平台,而当时的清水源也有业绩的需求,所以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张雪蓁说,2016年4月,钟、宋二人同清水源公司签订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清水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和宋颖标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当时是把同生公司估价4.9亿,其中30%是清水源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下的70%用清水源公司的股票代替,但分批对这些股票的解禁时间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张雪蓁说,如此一来,钟、宋二人成了清水源公司的股东,两人加起来的股份成为清水源仅次于实际控制人王志清的第二大股东。随后,为了保障钟、宋利益,钟盛和宋颖标与王志清之间又签了一份《价值保障协议》,该协议承诺,当钟盛和宋颖标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二人所持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2016年7月19日,钟、宋二人将其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份按约定转让给清水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
用张雪蓁的话讲,但接下来的合同履行就开始出现问题。2017年8月,钟盛按协议认购的清水源公司700万股股票中的30%,也就是210万股依约解除限售,但当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按照保价协议约定,清水源公司应按约定支付钟盛补偿款1470万元;2018年8月,钟某持有的第二个21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依然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按约定应支付钟盛补偿款2803.5万元,然而,王志清却并未按约定向钟某支付。为了挽回损失,钟盛将王志清告到清水源公司所在地的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依约偿还其补偿款及利息共计4600多万元的损失。
谁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
然而在不久后,郑州警方即展开了对钟盛、宋颖标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
王志清辩称,钟盛的诉讼是基于清水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钟盛、王志清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产生的,现在由于钟盛及宋颖标涉及刑事犯罪,已经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立案侦查,在庭审前,其已向法庭出示了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公郑东(经)立字(2019)11769号立案决定书,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发现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影响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效力,因此其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恳请合议庭能够采纳申请。而关于《价值保障协议》,王志清称从未签署过该协议,为此还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对《价值保障协议》中王志清签字的真实性鉴定的中请。王志清称,即使三份协议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已经立案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或许直接影响了同生公司实现的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钟盛及宋颖标对收购后是有盈利承诺的,收购后利润的数量将直接影响钟盛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在在该案职务侵占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利润存在问题。钟盛所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在钟盛、宋颖标盈利预测期间,利润不确定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该股票数量的确定也应等到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再确定。再者,假如钟盛、王志清确实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该《价值保障协议》要求王志清对股票价格进行保障,这也不符合证券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王志清认为自己是没有能力也不应当对股票的价格进行保障的。
宋颖标的股票依约未到解除限售时间,但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诉讼。判决书中,他陈述称,《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钟盛、宋颖标与清水源公司之间的协议,《价值保障协议》是王志清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属于个人之间的协议。他与钟盛两人在三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利润,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由清水源公司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告,均达到双方合同约定,并超额完成,清水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与深交所备案,所以王志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宋颖标认为,王志清提出的资产购买期间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为在资产购买期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由清水源公司委派,对同生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经清水源公司确认上交证监会,最后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所以王志清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价协议成关键,笔迹鉴定报告确认被告曾签署该协议
尽管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作为被告提出了多条申辩事由,但案件的关键点似乎最终落在了《价值保障协议》的签订与否。王志清称其本人从未签署过《价值保障协议》,2016年4月6日,王志清提出申请对《价值保障协议》中自己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判决显示,法院准许王志清的鉴定申请,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2016年4月6日的《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中“王志清”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进行鉴定。后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作出沪润司鉴[2019]技鉴字第3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检材《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落款“甲方”处的“王志清”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另济源市中院查明,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曾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分局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但之后该案于2020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案。2020年3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立案调查。
法院认为,王志清所述的同生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王志清以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济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宋某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刑事案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缺乏关联性,本案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中止的情形王志清申请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一审胜诉,被告被判赔上诉遭高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清和钟盛、宋颖标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该协议予以认定。该《价值保障协议》第二条约定“1、王志清承诺:当钟盛、宋颖标本次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所保障价格时,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具体金额为:(结算价格-保障价格)×本期解股份数量。”钟盛起诉的清水源公司42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股票市场价格均低于价值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价格,现钟盛要求王志清对该420万股股票差额进行补足,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钟盛向法庭提供的补偿款计算方法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所以王志清应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因王志清未按协议约定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构成违约,故钟盛要求王志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其损失并无不当。
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王志清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及利息(其中149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614.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4109.7万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于此判决,王志清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志清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民事程序“尘埃暂定”,刑事案件有待审判
至此,仿佛这起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清水源公司、同生公司纠纷案件尘埃落定,然而对于双方来讲,纠葛却远没有结束。
根据济源市公安局向张雪蓁和郭红雨出具的司法文件显示,钟盛于2021年1月19日晚被该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济源看守所。宋颖标则于2020年12月9日晚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济源警方刑事拘留,同样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2021年1月15日下午,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实施逮捕,案由是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而钟盛也已被逮捕。“之前郑州公安就调查过,最后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但有人不希望民事案件程序顺利走下去,又在济源立了案,而且是检察院监督立案。”张雪蓁和郭红雨来认为,自己丈夫的刑事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即便现在被羁押、被逮捕,但她们也一直在不断的申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
钟盛和宋颖标当时与清水源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清水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生环境,对钟盛、宋颖标获得的清水源股票有解禁时间安排,钟盛分三次解禁,宋颖标一次性解禁,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8月7日、2018年9月5日钟盛各解禁210万股,此后再无两人股票解禁记录。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钟盛、宋颖标曾公开表示,同生公司超额完成业绩,公司应该无条件解禁,但他们多次提出解禁申请并递交相应手续,但清水源迟迟未予办理。而基于此,钟、宋二人曾有多份诉讼指向王志清,然而,由于钟盛的部分股票和宋颖标的全部股票没有解禁,无法计算赔偿金额,故此其中两份诉讼中虽然都认定保价协议有效,却没有支持他们的赔偿诉求。
而王志清则曾表示,由于2019年7月,清水源公司收购同生公司后,在资金、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为同生环境都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去接管同生进行董事会换届后,交接过程发现公章、财务相关资料没有移交,且一直联系钟盛、宋颖标二人,希望能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实现。至于案件情况,王志清曾称以公开信息为准,时间会给出答案。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双赢的合作最终却对簿公堂
张雪蓁的丈夫叫钟盛,郭红雨的丈夫叫宋颖标,早在2016年以前,二人曾是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的股东,两人各持公司50%股份,而当时的同生公司经营状况优秀,前途无限,也正因为这,被多家公司看中,相关的合作收购意向一直在洽谈。而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钟、宋二人也在一定前提下为公司和个人的前途谋划着。
“说是经济纠纷,其实事实很清楚,法院也已经最终认定并判决了。”张雪蓁说,当时向同生公司伸出橄榄枝的还有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作为民营环保企业,同生当时的业务几乎做到了极致,需要一个更大的平台,而当时的清水源也有业绩的需求,所以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张雪蓁说,2016年4月,钟、宋二人同清水源公司签订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清水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和宋颖标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当时是把同生公司估价4.9亿,其中30%是清水源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下的70%用清水源公司的股票代替,但分批对这些股票的解禁时间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张雪蓁说,如此一来,钟、宋二人成了清水源公司的股东,两人加起来的股份成为清水源仅次于实际控制人王志清的第二大股东。随后,为了保障钟、宋利益,钟盛和宋颖标与王志清之间又签了一份《价值保障协议》,该协议承诺,当钟盛和宋颖标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二人所持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2016年7月19日,钟、宋二人将其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份按约定转让给清水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
用张雪蓁的话讲,但接下来的合同履行就开始出现问题。2017年8月,钟盛按协议认购的清水源公司700万股股票中的30%,也就是210万股依约解除限售,但当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按照保价协议约定,清水源公司应按约定支付钟盛补偿款1470万元;2018年8月,钟某持有的第二个21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依然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按约定应支付钟盛补偿款2803.5万元,然而,王志清却并未按约定向钟某支付。为了挽回损失,钟盛将王志清告到清水源公司所在地的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依约偿还其补偿款及利息共计4600多万元的损失。
谁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
然而在不久后,郑州警方即展开了对钟盛、宋颖标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
王志清辩称,钟盛的诉讼是基于清水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钟盛、王志清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产生的,现在由于钟盛及宋颖标涉及刑事犯罪,已经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立案侦查,在庭审前,其已向法庭出示了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公郑东(经)立字(2019)11769号立案决定书,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发现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影响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效力,因此其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恳请合议庭能够采纳申请。而关于《价值保障协议》,王志清称从未签署过该协议,为此还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对《价值保障协议》中王志清签字的真实性鉴定的中请。王志清称,即使三份协议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已经立案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或许直接影响了同生公司实现的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钟盛及宋颖标对收购后是有盈利承诺的,收购后利润的数量将直接影响钟盛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在在该案职务侵占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利润存在问题。钟盛所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在钟盛、宋颖标盈利预测期间,利润不确定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该股票数量的确定也应等到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再确定。再者,假如钟盛、王志清确实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该《价值保障协议》要求王志清对股票价格进行保障,这也不符合证券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王志清认为自己是没有能力也不应当对股票的价格进行保障的。
宋颖标的股票依约未到解除限售时间,但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诉讼。判决书中,他陈述称,《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钟盛、宋颖标与清水源公司之间的协议,《价值保障协议》是王志清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属于个人之间的协议。他与钟盛两人在三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利润,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由清水源公司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告,均达到双方合同约定,并超额完成,清水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与深交所备案,所以王志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宋颖标认为,王志清提出的资产购买期间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为在资产购买期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由清水源公司委派,对同生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经清水源公司确认上交证监会,最后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所以王志清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价协议成关键,笔迹鉴定报告确认被告曾签署该协议
尽管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作为被告提出了多条申辩事由,但案件的关键点似乎最终落在了《价值保障协议》的签订与否。王志清称其本人从未签署过《价值保障协议》,2016年4月6日,王志清提出申请对《价值保障协议》中自己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判决显示,法院准许王志清的鉴定申请,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2016年4月6日的《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中“王志清”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进行鉴定。后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作出沪润司鉴[2019]技鉴字第3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检材《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落款“甲方”处的“王志清”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另济源市中院查明,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曾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分局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但之后该案于2020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案。2020年3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立案调查。
法院认为,王志清所述的同生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王志清以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济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宋某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刑事案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缺乏关联性,本案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中止的情形王志清申请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一审胜诉,被告被判赔上诉遭高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清和钟盛、宋颖标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该协议予以认定。该《价值保障协议》第二条约定“1、王志清承诺:当钟盛、宋颖标本次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所保障价格时,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具体金额为:(结算价格-保障价格)×本期解股份数量。”钟盛起诉的清水源公司42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股票市场价格均低于价值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价格,现钟盛要求王志清对该420万股股票差额进行补足,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钟盛向法庭提供的补偿款计算方法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所以王志清应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因王志清未按协议约定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构成违约,故钟盛要求王志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其损失并无不当。
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王志清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及利息(其中149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614.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4109.7万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于此判决,王志清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志清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民事程序“尘埃暂定”,刑事案件有待审判
至此,仿佛这起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清水源公司、同生公司纠纷案件尘埃落定,然而对于双方来讲,纠葛却远没有结束。
根据济源市公安局向张雪蓁和郭红雨出具的司法文件显示,钟盛于2021年1月19日晚被该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济源看守所。宋颖标则于2020年12月9日晚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济源警方刑事拘留,同样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2021年1月15日下午,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实施逮捕,案由是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而钟盛也已被逮捕。“之前郑州公安就调查过,最后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但有人不希望民事案件程序顺利走下去,又在济源立了案,而且是检察院监督立案。”张雪蓁和郭红雨来认为,自己丈夫的刑事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即便现在被羁押、被逮捕,但她们也一直在不断的申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
钟盛和宋颖标当时与清水源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清水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生环境,对钟盛、宋颖标获得的清水源股票有解禁时间安排,钟盛分三次解禁,宋颖标一次性解禁,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8月7日、2018年9月5日钟盛各解禁210万股,此后再无两人股票解禁记录。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钟盛、宋颖标曾公开表示,同生公司超额完成业绩,公司应该无条件解禁,但他们多次提出解禁申请并递交相应手续,但清水源迟迟未予办理。而基于此,钟、宋二人曾有多份诉讼指向王志清,然而,由于钟盛的部分股票和宋颖标的全部股票没有解禁,无法计算赔偿金额,故此其中两份诉讼中虽然都认定保价协议有效,却没有支持他们的赔偿诉求。
而王志清则曾表示,由于2019年7月,清水源公司收购同生公司后,在资金、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为同生环境都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去接管同生进行董事会换届后,交接过程发现公章、财务相关资料没有移交,且一直联系钟盛、宋颖标二人,希望能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实现。至于案件情况,王志清曾称以公开信息为准,时间会给出答案。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武汉女硕士离婚前被丈夫碾压死亡#【武汉一女子被丈夫开车碾压拖拽8.5米死亡,家属不认可警方以过失致死立案,事发时两人正闹离婚】干女士的父母质疑,事发多月警方为何迟迟不进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武汉一女子被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死亡#
2021年3月,武汉的干女士在地下车库中遭遇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数米后身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案被认定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但干女士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这一结论。
事发前一天夫妻曾激烈争吵
干女士的亲属发文显示,女儿干女士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生物医药科技公司,与丈夫张某是2018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20年干女士怀孕期间,夫妻二人曾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干女士因被张某殴打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且到医院就诊。
“2021年3月5日,其夫妻二人为离婚、请保姆、打征信及银行流水等事宜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最后两人达成一致第二天去办以上事情。”
但干父称,第二天早上张某反悔,称要去上班,不愿意办昨天夫妻二人商量好的事情。并在临出门前对干女士的母亲说,“你们今天一定要把她看好不要出门,要不然就会出大事。”
随后,干女士先行出门前往地下车库,两三分钟后,张某也前往车库。
7点28分,张某打电话给岳母称,干女士钻到了车子底下,“我不知道,我把她撞到车下面去了”。干父立即前往寻找,看到女儿被压在车前轮下。
事发时,干女士夫妻二人的孩子刚出生105天。
家属希望找到女儿离世真相
“案发前一天两人争吵了一天。张某一直负债,不仅骗妻子的钱,而且还拿了我们30多万,且拒不说明和展示负债原因。”干父表示,女儿曾提出离婚,但因怀孕暂时作罢,但事发之前两人正在闹离婚。
干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车被移走后,警方进行现场勘查得出拖拽痕迹有8.5米。干父认为,女儿当天穿着棉服,不可能像张某说的那样自己钻进了车底下,且涉案车的车标出现了明显的破裂痕迹。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案被认定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经聘请有关人员对死者尸体鉴定,死者系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死者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和毒鼠强成分。
武汉市公安局4月1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显示,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该案件中的轿车进行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意见为制动系、转向系、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10月14日,在一份受害者方对公安部门的约谈意见中,干女士的父母质疑,事发多月警方为何迟迟不进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却只反复进行驾驶员视角实验。他们认为女儿当时所处的位置,不可能完全不被察觉。
14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认定张某是否系“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多部门介入。同时该分局也回应表示,目前案件已结束补充侦查,移交至检察院,具体信息不便透露。(正观新闻记者 古晨茜)
2021年3月,武汉的干女士在地下车库中遭遇丈夫开车碾压拖拽数米后身亡,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案被认定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但干女士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这一结论。
事发前一天夫妻曾激烈争吵
干女士的亲属发文显示,女儿干女士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一家生物医药科技公司,与丈夫张某是2018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2020年干女士怀孕期间,夫妻二人曾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干女士因被张某殴打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且到医院就诊。
“2021年3月5日,其夫妻二人为离婚、请保姆、打征信及银行流水等事宜再次发生激烈的争吵,最后两人达成一致第二天去办以上事情。”
但干父称,第二天早上张某反悔,称要去上班,不愿意办昨天夫妻二人商量好的事情。并在临出门前对干女士的母亲说,“你们今天一定要把她看好不要出门,要不然就会出大事。”
随后,干女士先行出门前往地下车库,两三分钟后,张某也前往车库。
7点28分,张某打电话给岳母称,干女士钻到了车子底下,“我不知道,我把她撞到车下面去了”。干父立即前往寻找,看到女儿被压在车前轮下。
事发时,干女士夫妻二人的孩子刚出生105天。
家属希望找到女儿离世真相
“案发前一天两人争吵了一天。张某一直负债,不仅骗妻子的钱,而且还拿了我们30多万,且拒不说明和展示负债原因。”干父表示,女儿曾提出离婚,但因怀孕暂时作罢,但事发之前两人正在闹离婚。
干父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车被移走后,警方进行现场勘查得出拖拽痕迹有8.5米。干父认为,女儿当天穿着棉服,不可能像张某说的那样自己钻进了车底下,且涉案车的车标出现了明显的破裂痕迹。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案被认定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经聘请有关人员对死者尸体鉴定,死者系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死者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和毒鼠强成分。
武汉市公安局4月1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显示,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该案件中的轿车进行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意见为制动系、转向系、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10月14日,在一份受害者方对公安部门的约谈意见中,干女士的父母质疑,事发多月警方为何迟迟不进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却只反复进行驾驶员视角实验。他们认为女儿当时所处的位置,不可能完全不被察觉。
14日上午,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工作人员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认定张某是否系“过失致人死亡”需要多部门介入。同时该分局也回应表示,目前案件已结束补充侦查,移交至检察院,具体信息不便透露。(正观新闻记者 古晨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