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南市严打 “商办公寓”】商办项目严禁“类住宅”开发、设计、销售、宣传,意味着这座城市从此告别“商办公寓”时代。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
1、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
● 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严格建筑设计要求
● 商办类项目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等集中设置,阳台等不得在套内设置。
3、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图审、施工、联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插层等。
4、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房产周边事# #深圳楼市#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
1、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
● 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严格建筑设计要求
● 商办类项目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等集中设置,阳台等不得在套内设置。
3、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图审、施工、联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插层等。
4、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房产周边事# #深圳楼市#
【重磅!#海南严打“商办公寓”!#】又有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了!这一次是海南,商办项目严禁“类住宅”开发、设计、销售、宣传,意味着这座城市从此告别“商办公寓”时代!
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1、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
● 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严格建筑设计要求
● 商办类项目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等集中设置,阳台等不得在套内设置。
3、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图审、施工、联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插层等。
4、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5、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日常巡查,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将失信信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
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
1、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出让要求
● 市场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2、严格建筑设计要求
● 商办类项目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描述;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盥洗室、卫生间等集中设置,阳台等不得在套内设置。
3、加强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图审、施工、联合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作为住宅用途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违规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插层等。
4、加强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 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5、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日常巡查,对擅自修改设计方案、不按要求报审、不按施工图施工、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将失信信息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
#广东爆料# 又有城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了!这一次是海南,商办项目严禁“类住宅”开发、设计、销售、宣传,意味着这座城市从此告别“商办公寓”时代。10月12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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