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育英幼儿园老师老师殴打幼儿案件为何无法进行诉讼
先谈案情: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56我孩子很乖的坐在幼儿园教室的角落里,从监控上看,孩子未做任何违反教室管理的行为和举动!很乖的坐在小凳子上待着!16:56的时候,杨红径直走在我孩子面前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孩子很不情愿的跟着她走去了卫生间!走进卫生间的时候便是16:56,孩子走进卫生间之前,从监控显示,孩子并无任何异常和不佳状态表现!从16:56孩子被带入卫生间一直未再出现在教室!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当然,育英幼儿园中三班共有19名孩子,除我孩子被叫入卫生间以外,其他18名孩子均在教室玩耍,排列跳舞!唯独我孩子一个人未出现在教室!直至17:14的时候,杨红走出卫生间,我孩子跟着杨红也走出卫生间!此时监控显示,孩子状态极差,一直哭着!
谈到这里,这就是在育英幼儿园监控中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共计18分钟!也就是在这18分钟内,我孩子一直处于消失在监控范围,与杨红在卫生间!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讲述是,杨红将他叫入卫生间,因为他中午没有休息,所有打了他!
刚进卫生间,杨红用手拍打孩子的后背!因为孩子被打后哭声惹怒了杨红,杨红用胶带纸将他的嘴巴缠住继续拍打他的后背!因为此时孩子极度恐惧,哭声再次惹怒了杨红,杨红用手机壳摔打在孩子的眼睛上(随后查看伤势,孩子的脸部确有淤青)!在殴打最后,杨红告诉我孩子,不可以将打他的事情告诉家长,如果敢让家长知道打他的事情!第二天会将他打死,所有也就造成了孩子刚回家的时候越问越哭,不敢讲述实情!后来通过心态的平息,开始讲述这些事实!
这也就是大概的案情,也就是因为这个造成孩子身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心理阴影更为严重!对于一个年仅四周岁的孩子,这18分钟对他而言,那堪比炼狱一般!别人也许不明白,作为父亲的我很清楚孩子当时的心态,那是一种极度的恐惧和煎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换位想想,如果是我被缠着嘴巴殴打,我也极度害怕!
现在谈为何我一直没有走上诉讼的原因!
以上谈的是案件本身案情!中国的法律,要求举证合法!对于该案而言,身为执法机关的东胜区公安局进行取证调查,作出结论,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到底做了什么,在卫生间的1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我拿着这些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各项依法取得的证据提起诉讼!这是依法,依理应该是这样的流程!
但东胜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之后,也算是立案!但最后的结论只字未提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真相的相关信息!等于没有这18分钟事实存在一样!(下面的照片便是东胜区公安局出具的所有文件,和上级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出具的文件)!在公安系统只字未提关于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的任何信息!但东胜区公安局对杨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样的认定!2017年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我多次追问其原因,就是一个回答“没有我所讲述的18分别事实!”
接下来便是四年的走访,投诉,举报,维权路!直至2020年十月,东胜区公安局口头承认确实有这18分钟,但并不说明问题!
2021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局长满成云亲口给我的答复是:“关于杨红将我孩子弄进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现在不清楚,不知道,不明白到底发生了说明事情!”历经四年多的投诉,反反复复多次调查,依然不清楚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一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赦免杨红所有责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对该案如此认定,如此调查,如此办案!我如何走上正常诉讼渠道!我写明白,我哪怕拿出再多证据证明18分钟事实存在!有东胜区公安局作出的结论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我如何诉讼!
大家应该明白,法院提交证据,需要类似证明我爹是我爹,我爸是我爸的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唯一获取途径便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可在该案中,东胜区公安局显然没有做到公正和有效取证!法院也不会听我说就能相信事实真相!
大家也许有人怀疑我所讲述的事实真相,大家可以看看我以前发的,有一份关于育英幼儿园起诉我,告我名誉侵权!当时法院有判决!我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大家看完那份判决书,应该也就明白了事实真相到底怎么样!还有另一种办法可以明白我所讲述的属实!那就是我连发了几个月,告了四年多!如果有不实之处,东胜区公安局能容得下我如此造次!早把我送进监狱,或者是早把我弄死了!我现在活着,而且天天发着,难道还不明白这是事实!
案件存在徇私舞弊,存在包庇犯罪,存在保护伞,导致执法不公,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依法处理结果!同时也造成了受害者无法诉讼!
发文中可能有不少错别字,但应该可以基本看懂!本人小学文化,能自己坚持书写材料已属不易!还望理解!这就是关于育英幼儿园老师殴打幼儿园,无法走上诉讼的原因!
先谈案情: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6:56我孩子很乖的坐在幼儿园教室的角落里,从监控上看,孩子未做任何违反教室管理的行为和举动!很乖的坐在小凳子上待着!16:56的时候,杨红径直走在我孩子面前不知道说了些什么,孩子很不情愿的跟着她走去了卫生间!走进卫生间的时候便是16:56,孩子走进卫生间之前,从监控显示,孩子并无任何异常和不佳状态表现!从16:56孩子被带入卫生间一直未再出现在教室!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当然,育英幼儿园中三班共有19名孩子,除我孩子被叫入卫生间以外,其他18名孩子均在教室玩耍,排列跳舞!唯独我孩子一个人未出现在教室!直至17:14的时候,杨红走出卫生间,我孩子跟着杨红也走出卫生间!此时监控显示,孩子状态极差,一直哭着!
谈到这里,这就是在育英幼儿园监控中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共计18分钟!也就是在这18分钟内,我孩子一直处于消失在监控范围,与杨红在卫生间!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讲述是,杨红将他叫入卫生间,因为他中午没有休息,所有打了他!
刚进卫生间,杨红用手拍打孩子的后背!因为孩子被打后哭声惹怒了杨红,杨红用胶带纸将他的嘴巴缠住继续拍打他的后背!因为此时孩子极度恐惧,哭声再次惹怒了杨红,杨红用手机壳摔打在孩子的眼睛上(随后查看伤势,孩子的脸部确有淤青)!在殴打最后,杨红告诉我孩子,不可以将打他的事情告诉家长,如果敢让家长知道打他的事情!第二天会将他打死,所有也就造成了孩子刚回家的时候越问越哭,不敢讲述实情!后来通过心态的平息,开始讲述这些事实!
这也就是大概的案情,也就是因为这个造成孩子身体上受到极大的伤害,心理阴影更为严重!对于一个年仅四周岁的孩子,这18分钟对他而言,那堪比炼狱一般!别人也许不明白,作为父亲的我很清楚孩子当时的心态,那是一种极度的恐惧和煎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换位想想,如果是我被缠着嘴巴殴打,我也极度害怕!
现在谈为何我一直没有走上诉讼的原因!
以上谈的是案件本身案情!中国的法律,要求举证合法!对于该案而言,身为执法机关的东胜区公安局进行取证调查,作出结论,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到底做了什么,在卫生间的1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我拿着这些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以及各项依法取得的证据提起诉讼!这是依法,依理应该是这样的流程!
但东胜区公安局在接到报案之后,也算是立案!但最后的结论只字未提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真相的相关信息!等于没有这18分钟事实存在一样!(下面的照片便是东胜区公安局出具的所有文件,和上级公安局、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所出具的文件)!在公安系统只字未提关于孩子被杨红带入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的任何信息!但东胜区公安局对杨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这样的认定!2017年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我多次追问其原因,就是一个回答“没有我所讲述的18分别事实!”
接下来便是四年的走访,投诉,举报,维权路!直至2020年十月,东胜区公安局口头承认确实有这18分钟,但并不说明问题!
2021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局长满成云亲口给我的答复是:“关于杨红将我孩子弄进卫生间18分钟这一事实,现在不清楚,不知道,不明白到底发生了说明事情!”历经四年多的投诉,反反复复多次调查,依然不清楚杨红将我孩子带入卫生间18分钟发生了什么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一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赦免杨红所有责任!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对该案如此认定,如此调查,如此办案!我如何走上正常诉讼渠道!我写明白,我哪怕拿出再多证据证明18分钟事实存在!有东胜区公安局作出的结论为犯罪嫌疑人开脱!我如何诉讼!
大家应该明白,法院提交证据,需要类似证明我爹是我爹,我爸是我爸的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唯一获取途径便是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可在该案中,东胜区公安局显然没有做到公正和有效取证!法院也不会听我说就能相信事实真相!
大家也许有人怀疑我所讲述的事实真相,大家可以看看我以前发的,有一份关于育英幼儿园起诉我,告我名誉侵权!当时法院有判决!我也向法院提交了部分证据!大家看完那份判决书,应该也就明白了事实真相到底怎么样!还有另一种办法可以明白我所讲述的属实!那就是我连发了几个月,告了四年多!如果有不实之处,东胜区公安局能容得下我如此造次!早把我送进监狱,或者是早把我弄死了!我现在活着,而且天天发着,难道还不明白这是事实!
案件存在徇私舞弊,存在包庇犯罪,存在保护伞,导致执法不公,受害者无法得到应有的依法处理结果!同时也造成了受害者无法诉讼!
发文中可能有不少错别字,但应该可以基本看懂!本人小学文化,能自己坚持书写材料已属不易!还望理解!这就是关于育英幼儿园老师殴打幼儿园,无法走上诉讼的原因!
#学校回应男子实名举报妻子出轨讲师# 【山东男子实名举报妻子出轨某校讲师,涉事学校回复查无实据】“妻子婚内出轨党校讲师,两人多次开房,微信聊天记录不堪入目,还说我儿子也是他们生的,我拿着相关证据到党校举报,党校说被举报的讲师已经离婚,举报查无实据,无法处理。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
10月13日上午,针对近日网上热传的“泰安市委党校某讲师长期与他人妻子通奸并育有私生子”的举报,举报人张先生向记者证实,举报内容属实,希望相关部门严处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
张先生在网络平台的实名举报
发现妻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才知道妻子多年前已出轨
张先生今年34岁,在山东省某市工作。10月13日上午,提起妻子小莉(化名)出轨党校老师何山(化名)、自己举报无果的遭遇,张先生情绪低沉,精神几乎崩溃。
“我和小莉是大学同学,两人相识于2006年,2007年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3月,我们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一年后正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年初,小莉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张先生介绍,小莉在某学校工作。“之前两人同在山东某市工作,2021年春节后,小莉所在的学校搬到了某市下属的一个区县,两周回家一次,自此两人聚少分多。
张先生称,今年8月18日晚上9时40分许,小莉洗澡期间,他无意发现小莉的手机不断发出短信语音提示。“平时妻子的手机都是锁屏的,当天刚好未上锁”。打开妻子手机后,张先生惊呆了:小莉与何山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堪入目:既有两人开房的内容、说情话的内容,还有讨论离婚的内容。最让张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小莉与何山在聊天记录中提到,小莉所生的儿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其实是小莉与何山所生。
“看到他们的聊天记录后,我当时都快崩溃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太长,我怕她发现,就把她的手机拿了出来,开车到我的工作场所考虑如何处理此事。第二天凌晨两点,小莉找到我,问我在干嘛,我逼着自己平静下来,随便找了个借口说有事,她就开车回家了。”
8月19日凌晨4点,张先生觉得实在憋屈,就到小莉家向小莉的父母说明了此事。回家后,张先生把手机还给小莉,问她为什么这样对他?小莉说没有的事,张先生把聊天记录拿了出来,小莉见隐瞒不住了,说“你就那么绝情,不顾及咱俩的感情吗?”之后就什么也不说了。
发现妻子出轨后,张先生设法与何山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何山的妻子说,她和何山已经离婚,何山和小莉在一起的事情,她多年前就知道了。当时她曾联系张先生,但未果。电话中,何山的妻子称,她当时都快崩溃了,几次到了生死的边缘,但后来硬是忍住了。她劝张先生想开些,“你还年轻,没必要纠缠此事,只要人在,身体好,这些都不是事,可以从头再来。”
何山的妻子说,不管怎么说,何山毕竟是她孩子的父亲,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好,更何况她不想因此事影响自己的孩子,但她同时认为“他们早晚会受到惩罚”。
张先生说,近日他一直在举报,身心疲惫不已
想理性解决问题,但妻子带着孩子离家无法找到
张先生说,小莉的婚外情被他发现第二天,小莉就带着孩子离开了家。当天,他曾到小莉的父母家找小莉,但小莉并未在父母家。此后几天,张先生到处寻找小莉和孩子,一直没有找到。“她的电话停机了,她父母说他们也不知道小莉去了哪里。”
今年9月开学后,张先生到小莉的学校去找小莉,学校说小莉早在今年7月就辞职了。“我现在就想理性解决这件事情,同时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看看孩子到底是不是我亲生的,但我根本找不到小莉和孩子,事情陷入了僵局。”
张先生称,妻子的婚外情暴露后,他从何山的妻子处获悉,何山与小莉是2012年通过聊天工具认识的。何山妻子获悉此事后,两人曾于当年离婚,但很快又复婚。“怪不得我们2011年年初在老家举行婚礼后,小莉一直拖到2012年下半年才领结婚证。现在看来,她当时是想脚踩两只船,后来看到自己嫁不到何家才与我登记的。”张先生气愤地说道,从结婚到现在,他只不过是小莉的一个备胎而已。
“我恨自己为什么对她如此信任,这么多年一直傻傻地蒙在鼓里,我恨她如果不爱我,为什么要毁掉我的人生?”张先生说,妻离子散带给他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濒临崩溃。
向党校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党校回复“查无实据”
张先生告诉记者,何山作为党校讲师,在明知小莉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小莉通奸,破坏他人家庭,影响恶劣,理应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8月23日,张先生带着相关材料、证据到泰安市委党校举报。党校相关负责人收下了他的举报材料,答复他会按程序处理。8月24日,泰安市委党校相关负责人通知张先生:经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组领导汇报,现已进入调查阶段,请耐心等候。
9月2日,党校相关负责人再次通知张先生:调查正在进行,如果你方有亲子鉴定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尽快提供,以利于尽快查清事实,做出处理。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9月23日,泰安市委党校相关负责人回复我:查无实据,无法处理。”对这个调查结果,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事实依据如此确凿,党校无权处理为何不移交至相关部门?”
在张先生提供的相关录音中,记者听到以下对话:
张先生:你好。
党校相关负责人:你好,我把调查结论给你简单答复一下。接到你的举报后,我们与何山本人多次谈话,对他的婚姻及与小莉的交往等进行了初步调查。据调查,何山与妻子2012年协议离婚后又复婚,2014年,两人又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已从民政局和法院核实。
调查过程中,何山否认小莉的孩子系与他所生。你提供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我们多次咨询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及律师,均认为尚不能构成直接证据,不能证实你举报的内容属实。我们又联系相关部门,欲调取何山与小莉的相关通话、通讯记录,相关部门答复我们无权调取。
因为权限受限,根据你目前提供的证据,我们的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
张先生:你们没有权限调查,结论怎么会是查无实据?
党校相关负责人:以党校目前的权限所查到的问题,尚不能印证你举报的内容属实,所以查无实据。
张先生:就是你们处理不了,对吧?
党校相关负责人:对。
党校相关部门:尚不了解情况,需要调查了解
张先生反映是否属实?10月12日、13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何山、小莉、小莉父母以及泰安市委党校相关人员。
10月12日、13日,记者多次致电何山,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小莉的电话显示停机,其父母的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10月12日晚上,记者联系上了泰安市委党校负责调查该案的相关负责人。其称,相关情况他不方便介绍,需与泰安市委党校办公室联系。
10月13日上午,泰安市委党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称,何山是党校工作人员,张先生举报的情况他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
“党校讲师应该为人师表,何山公然破坏他人家庭,影响非常恶劣,希望相关部门一查到底,还举报人一个公道。”张先生说,找到小莉和孩子后,孩子哪怕不是他的,他也要抚养权,“在一起生活好几年了,这份感情无法割舍。”
(来源 华商报)#洞见计划#
10月13日上午,针对近日网上热传的“泰安市委党校某讲师长期与他人妻子通奸并育有私生子”的举报,举报人张先生向记者证实,举报内容属实,希望相关部门严处破坏他人家庭的不道德行为。
张先生在网络平台的实名举报
发现妻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才知道妻子多年前已出轨
张先生今年34岁,在山东省某市工作。10月13日上午,提起妻子小莉(化名)出轨党校老师何山(化名)、自己举报无果的遭遇,张先生情绪低沉,精神几乎崩溃。
“我和小莉是大学同学,两人相识于2006年,2007年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3月,我们在老家举行了婚礼,一年后正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年初,小莉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张先生介绍,小莉在某学校工作。“之前两人同在山东某市工作,2021年春节后,小莉所在的学校搬到了某市下属的一个区县,两周回家一次,自此两人聚少分多。
张先生称,今年8月18日晚上9时40分许,小莉洗澡期间,他无意发现小莉的手机不断发出短信语音提示。“平时妻子的手机都是锁屏的,当天刚好未上锁”。打开妻子手机后,张先生惊呆了:小莉与何山的微信聊天记录不堪入目:既有两人开房的内容、说情话的内容,还有讨论离婚的内容。最让张先生不能接受的是,小莉与何山在聊天记录中提到,小莉所生的儿子与张先生没有血缘关系,其实是小莉与何山所生。
“看到他们的聊天记录后,我当时都快崩溃了。他们的聊天记录太长,我怕她发现,就把她的手机拿了出来,开车到我的工作场所考虑如何处理此事。第二天凌晨两点,小莉找到我,问我在干嘛,我逼着自己平静下来,随便找了个借口说有事,她就开车回家了。”
8月19日凌晨4点,张先生觉得实在憋屈,就到小莉家向小莉的父母说明了此事。回家后,张先生把手机还给小莉,问她为什么这样对他?小莉说没有的事,张先生把聊天记录拿了出来,小莉见隐瞒不住了,说“你就那么绝情,不顾及咱俩的感情吗?”之后就什么也不说了。
发现妻子出轨后,张先生设法与何山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何山的妻子说,她和何山已经离婚,何山和小莉在一起的事情,她多年前就知道了。当时她曾联系张先生,但未果。电话中,何山的妻子称,她当时都快崩溃了,几次到了生死的边缘,但后来硬是忍住了。她劝张先生想开些,“你还年轻,没必要纠缠此事,只要人在,身体好,这些都不是事,可以从头再来。”
何山的妻子说,不管怎么说,何山毕竟是她孩子的父亲,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好,更何况她不想因此事影响自己的孩子,但她同时认为“他们早晚会受到惩罚”。
张先生说,近日他一直在举报,身心疲惫不已
想理性解决问题,但妻子带着孩子离家无法找到
张先生说,小莉的婚外情被他发现第二天,小莉就带着孩子离开了家。当天,他曾到小莉的父母家找小莉,但小莉并未在父母家。此后几天,张先生到处寻找小莉和孩子,一直没有找到。“她的电话停机了,她父母说他们也不知道小莉去了哪里。”
今年9月开学后,张先生到小莉的学校去找小莉,学校说小莉早在今年7月就辞职了。“我现在就想理性解决这件事情,同时给孩子做个亲子鉴定,看看孩子到底是不是我亲生的,但我根本找不到小莉和孩子,事情陷入了僵局。”
张先生称,妻子的婚外情暴露后,他从何山的妻子处获悉,何山与小莉是2012年通过聊天工具认识的。何山妻子获悉此事后,两人曾于当年离婚,但很快又复婚。“怪不得我们2011年年初在老家举行婚礼后,小莉一直拖到2012年下半年才领结婚证。现在看来,她当时是想脚踩两只船,后来看到自己嫁不到何家才与我登记的。”张先生气愤地说道,从结婚到现在,他只不过是小莉的一个备胎而已。
“我恨自己为什么对她如此信任,这么多年一直傻傻地蒙在鼓里,我恨她如果不爱我,为什么要毁掉我的人生?”张先生说,妻离子散带给他巨大的精神压力,让他濒临崩溃。
向党校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党校回复“查无实据”
张先生告诉记者,何山作为党校讲师,在明知小莉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小莉通奸,破坏他人家庭,影响恶劣,理应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8月23日,张先生带着相关材料、证据到泰安市委党校举报。党校相关负责人收下了他的举报材料,答复他会按程序处理。8月24日,泰安市委党校相关负责人通知张先生:经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组领导汇报,现已进入调查阶段,请耐心等候。
9月2日,党校相关负责人再次通知张先生:调查正在进行,如果你方有亲子鉴定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尽快提供,以利于尽快查清事实,做出处理。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9月23日,泰安市委党校相关负责人回复我:查无实据,无法处理。”对这个调查结果,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事实依据如此确凿,党校无权处理为何不移交至相关部门?”
在张先生提供的相关录音中,记者听到以下对话:
张先生:你好。
党校相关负责人:你好,我把调查结论给你简单答复一下。接到你的举报后,我们与何山本人多次谈话,对他的婚姻及与小莉的交往等进行了初步调查。据调查,何山与妻子2012年协议离婚后又复婚,2014年,两人又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上述情况属实,我们已从民政局和法院核实。
调查过程中,何山否认小莉的孩子系与他所生。你提供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我们多次咨询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及律师,均认为尚不能构成直接证据,不能证实你举报的内容属实。我们又联系相关部门,欲调取何山与小莉的相关通话、通讯记录,相关部门答复我们无权调取。
因为权限受限,根据你目前提供的证据,我们的调查结论是:查无实据。
张先生:你们没有权限调查,结论怎么会是查无实据?
党校相关负责人:以党校目前的权限所查到的问题,尚不能印证你举报的内容属实,所以查无实据。
张先生:就是你们处理不了,对吧?
党校相关负责人:对。
党校相关部门:尚不了解情况,需要调查了解
张先生反映是否属实?10月12日、13日,记者先后联系了何山、小莉、小莉父母以及泰安市委党校相关人员。
10月12日、13日,记者多次致电何山,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小莉的电话显示停机,其父母的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10月12日晚上,记者联系上了泰安市委党校负责调查该案的相关负责人。其称,相关情况他不方便介绍,需与泰安市委党校办公室联系。
10月13日上午,泰安市委党校办公室相关人员称,何山是党校工作人员,张先生举报的情况他尚不清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
“党校讲师应该为人师表,何山公然破坏他人家庭,影响非常恶劣,希望相关部门一查到底,还举报人一个公道。”张先生说,找到小莉和孩子后,孩子哪怕不是他的,他也要抚养权,“在一起生活好几年了,这份感情无法割舍。”
(来源 华商报)#洞见计划#
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者,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预约报名,预约报名请具体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至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18:00),周末正常报名。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以下材料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填写、插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现场报名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4992。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t.cn/EMWQzJU)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t.cn/EMjnRAr)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屏山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报考者,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预约报名,预约报名请具体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本公告《岗位表》)。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至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18:00),周末正常报名。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最终确定。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以下材料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填写、插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并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现场报名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的能力素质;专业技能面试测试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人格素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和业务能力方面的素质。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629378。
九、人才政策待遇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员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屏山县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0831-5724992。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相关咨询电话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629365。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预约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t.cn/EMWQzJU)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t.cn/EMjnRAr)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
1.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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