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晋宁#【区政协专题调研晋宁区湿地管护情况】8月19日,区政协专题调研晋宁区湿地管护情况。区政协主席吕丰,副主席杨睿宗,区政府二级调研员郑佑华及部分区政协委员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来到白鱼河河口湿地、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晋宁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区水务局、区林草局湿地办关于湿地管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晋宁区自2008年开展“四退三还一护”湖滨生态建设治理以来,共完成25块生态湿地建设,湿地总面积为11515.92公顷。其中河流湿地12.34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0.11%;湖泊湿地10035.83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87.15%;沼泽湿地388.1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3.37%;人工湿地1079.65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9.38%。全区湿地保护率为94.69%。自2016年至2020年,区水务局在组织开展湿地管护工作中,累计出动管护人员10457人次,动用垃圾车2001辆次,清运湿地内垃圾、杂物132.03吨,收割枯腐植物451.7吨。
在听取了相关情况后,区政协委员、参会人员就湿地管护工作,结合实际作了发言。吕丰对区水务局、区林草局有序推进湿地生态管护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要全力做好湿地管护监督管理工作,一要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环保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滇池保护、生态湿地建设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二要进一步加强湿地管护工作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湿地范围内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违法行为。三要严厉查处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损坏树木、植物、采摘水生植物、复耕复种、套鸟、捕鸟、钓鱼、电鱼、破坏基础设施等行为。四要建立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做到“湿地清洁有人管、湿地绿化有人护、违法行为有人查”,实现“水清、岸绿、整洁”的目标。
调研组先后来到白鱼河河口湿地、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晋宁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上听取了区水务局、区林草局湿地办关于湿地管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据了解,晋宁区自2008年开展“四退三还一护”湖滨生态建设治理以来,共完成25块生态湿地建设,湿地总面积为11515.92公顷。其中河流湿地12.34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0.11%;湖泊湿地10035.83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87.15%;沼泽湿地388.1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3.37%;人工湿地1079.65公顷,占总湿地面积的9.38%。全区湿地保护率为94.69%。自2016年至2020年,区水务局在组织开展湿地管护工作中,累计出动管护人员10457人次,动用垃圾车2001辆次,清运湿地内垃圾、杂物132.03吨,收割枯腐植物451.7吨。
在听取了相关情况后,区政协委员、参会人员就湿地管护工作,结合实际作了发言。吕丰对区水务局、区林草局有序推进湿地生态管护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要全力做好湿地管护监督管理工作,一要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环保宣传日、法治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滇池保护、生态湿地建设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湿地保护意识。二要进一步加强湿地管护工作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湿地范围内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违法行为。三要严厉查处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损坏树木、植物、采摘水生植物、复耕复种、套鸟、捕鸟、钓鱼、电鱼、破坏基础设施等行为。四要建立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做到“湿地清洁有人管、湿地绿化有人护、违法行为有人查”,实现“水清、岸绿、整洁”的目标。
#石狮日报即时新闻# 【护鸟光荣 打鸟犯罪 我市设立多块爱护鸟类宣传牌】作为今年“爱鸟周”系列宣传活动之一,5月18日,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石狮市爱鸟护鸟志愿服务队携手永宁镇、祥芝镇志愿者,分别在梅林码头、古浮湾、湿地公园、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鸟类重要活动区域设立爱护鸟类宣传牌。
记者注意到,宣传牌以文图并茂的方式,着重宣传了石狮市禁猎区和禁猎期、野生动物保护“六不”等野生动物保护常识,以及《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条款,并公布相关举报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资源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石狮加大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吸引万千候鸟来石越冬,不少“候鸟”直接在石狮“安家落户”,变成“留鸟”。据观测,仅石狮湿地公园,就记录鸟类近80种,其中就包括去年刚刚发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也是在福建省首次记录到。希望通过设立爱护鸟类宣传牌,不断增强鸟类保护意识,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公众积极参与到护鸟行动中来。 (石狮日报记者 林富榕 报道)
记者注意到,宣传牌以文图并茂的方式,着重宣传了石狮市禁猎区和禁猎期、野生动物保护“六不”等野生动物保护常识,以及《刑法》中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条款,并公布相关举报电话。
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资源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石狮加大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吸引万千候鸟来石越冬,不少“候鸟”直接在石狮“安家落户”,变成“留鸟”。据观测,仅石狮湿地公园,就记录鸟类近80种,其中就包括去年刚刚发现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鹤,也是在福建省首次记录到。希望通过设立爱护鸟类宣传牌,不断增强鸟类保护意识,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公众积极参与到护鸟行动中来。 (石狮日报记者 林富榕 报道)
【爱鸟护鸟 万物和谐】“小朋友,你看这两只鸟有什么不同啊?”5月15日,在我市“爱鸟周”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启动现场,志愿者们通过鸟类图片及标本耐心地向小朋友讲解鸟类种类、栖息环境等。
本届“爱鸟周”的主题是:爱鸟护鸟,万物和谐。旨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爱鸟护鸟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发展包头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随着“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野生动物救护工程”以及“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的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在野生鸟类保护、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市生态保护管理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苏亮向记者介绍,我市山地、湖泊、草原兼而有之,自然地理独特,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多种鸟类栖息繁衍。据统计,我市现有鸟类17目50科25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有大鸨、黑鹳、遗鸥等1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有天鹅、白琵鹭、鸿雁、灰鹤等38种。
活动现场设置鸟类图片及标本展,小朋友们还在长卷上画下自己喜欢的鸟类、鸟窝,描绘自己与鸟类和谐生活的美好场景。
来自民族路小学的小志愿者武昌说,鸟类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和诗情画意,我们要从我做起,不伤害、不捕杀、不食用野鸟,不掏鸟窝,不食鸟蛋,不笼养野生鸟类,发现受伤被困生病的野生鸟类,及时向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求助。
在观看图片展后,市民杨女士说:“第一次了解到包头有这么多种类的野生鸟,说明我们包头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了。”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爱鸟周”科普宣传活动,集中向全社会宣传普及鸟类知识、法律法规,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了解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入到生态文明建设队伍中。接下来,各旗县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还将通过鸟类同步监测调查、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调查、组织摄影爱好者进行鸟类摄影等活动对“爱鸟护鸟”进行深入宣传。(记者:姬卉春,宫伟恩)
本届“爱鸟周”的主题是:爱鸟护鸟,万物和谐。旨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爱鸟护鸟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发展包头生态文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随着“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野生动物救护工程”以及“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的大力实施,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鸟类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在野生鸟类保护、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市生态保护管理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苏亮向记者介绍,我市山地、湖泊、草原兼而有之,自然地理独特,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多种鸟类栖息繁衍。据统计,我市现有鸟类17目50科25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有大鸨、黑鹳、遗鸥等1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有天鹅、白琵鹭、鸿雁、灰鹤等38种。
活动现场设置鸟类图片及标本展,小朋友们还在长卷上画下自己喜欢的鸟类、鸟窝,描绘自己与鸟类和谐生活的美好场景。
来自民族路小学的小志愿者武昌说,鸟类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和诗情画意,我们要从我做起,不伤害、不捕杀、不食用野鸟,不掏鸟窝,不食鸟蛋,不笼养野生鸟类,发现受伤被困生病的野生鸟类,及时向野生动物救助机构求助。
在观看图片展后,市民杨女士说:“第一次了解到包头有这么多种类的野生鸟,说明我们包头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了。”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爱鸟周”科普宣传活动,集中向全社会宣传普及鸟类知识、法律法规,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了解鸟类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入到生态文明建设队伍中。接下来,各旗县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还将通过鸟类同步监测调查、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调查、组织摄影爱好者进行鸟类摄影等活动对“爱鸟护鸟”进行深入宣传。(记者:姬卉春,宫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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