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前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攫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黄前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存在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前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前湖简历
黄前湖,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江西兴国人,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二建公司四分公司项目技术员、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江西省二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公司总经理、市场开发处处长;
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020年4月退休。
(江西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前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攫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黄前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存在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前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前湖简历
黄前湖,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江西兴国人,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二建公司四分公司项目技术员、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江西省二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公司总经理、市场开发处处长;
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020年4月退休。
(江西省纪委监委)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于飞被双开】经查,于飞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https://t.cn/A6M9xIhl
【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意见的公告。《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其中,禁止准入类中规定,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清单》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清单》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清单》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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