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喪失法治精神的人不配談法治】日前,接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論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聲稱:“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治是'威脅'”,還說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中提到的國安公署有權對特定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條文凌駕了《基本法》三十五條;並聲稱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令引渡協議得以恢復云云。
一個資深大律師竟然說出如此缺乏法律常識的話,令人錯愕!夏博義所言與前任主席戴啟思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已喪失了基本的專業良知。
口出狂言挑戰憲制基礎
夏博義最雷人的話有三句:“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治是'威脅'”,“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這是公然挑戰香港的憲制基礎。
作為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應該懂得三個常識問題: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基本法的解釋權、修改權均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在閉會期間,由其常委會代行權力。第三,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權力。
根據以上三點常識,再來看第六屆立法會的延任問題。由於疫情影響,無法如期選舉下一屆立法會,那麼,第六屆立法會履職完結之後出現權力“真空”怎麼辦?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報告,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做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法律程序如此清晰,有什麼理由說“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
作為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應該懂得一個法律常識: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涉及國家安全的事權,都屬於中央事權。夏博義若不是生活在真空裡,也應該清楚一個背景: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立法,但香港至今沒有履行這一憲制責任,由於“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的大量暴力事件,全國人大不得不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特區頒布實施。
以專業身份誤導公眾
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沒有權力修改。夏博義稱“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這到底是對法律常識的無知,還是企圖僭越中央權力的無恥?
夏博義稱,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中提到的國安公署有權對特定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條文似乎凌駕了《基本法》三十五條。這純粹是主觀臆斷!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三種情形之一的,由駐香港特區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兩相對照,可以釐清兩個問題:其一,只有在出現三種特殊情況時,駐港國安公署才會行使管轄權。其二,駐港國安公署接手案件,並不等於必然剝奪基本法三十五條所規定的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憑什麼說“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
夏博義還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部分人甚至對香港認識不深,但可推翻終審法院考慮各方理據後作出的決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這是明顯的偷換概念!
首先,全國人大是立法機關,立法機關的人員必須全部由法律界人士組成嗎?歐美國家的議會也是立法機關,難道全部議員都是法律界人士嗎?
其次,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的條款時,全國人大行使“釋法權”,全國人大並不會涉及具體案件。憑什麼斷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
夏博義身為資深大律師,不能說他不懂法,他以專業人士的身份對基本法和國安法發表的評論,有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意欲何為?
採用雙重標準亂港禍港
回顧“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對暴徒向市民施暴等視而不見,在發生立法會大樓被暴徒攻擊、黑暴分子在機場非法集結等嚴重事件時,公會的聲明也是輕描淡寫,前主席戴啟思還公然吹捧被捕暴徒“有良好品格”,並建議律政司免於檢控。但對於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行為,大律師公會卻多次發布聲明指責。
最近幾年,美英等國不斷干預香港司法,甚至連“12瞞逃”這類涉嫌刑事犯罪、保釋期間棄保潛逃的案件,美英政客也呼籲“放人”,大律師公會和夏博義對此一言不發,對香港國安法卻故意曲意解讀,顯然是採用雙重標準,將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
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大律師公會已經淪為一個只問政治立場、不問法律專業的組織。不僅嚴重背離法治精神,也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曾公開質疑公會忘記了其章程中“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的規定;大律師公會前副主席蔡維邦眼見公會“對示威者暴力保持可恥的沉默”,憤而辭職;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曾批評戴啟思“將一個專業的公會變成一個攬炒派的政團”。如今,夏博義接任主席伊始就公開挑戰憲制基礎,可以預見,他只會令這個組織在政治化的泥潭越陷越深,成為亂港禍港的工具。
喪失法治精神和專業良知的人,不配談法治! “夏博義們”當有自知之明!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一個資深大律師竟然說出如此缺乏法律常識的話,令人錯愕!夏博義所言與前任主席戴啟思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已喪失了基本的專業良知。
口出狂言挑戰憲制基礎
夏博義最雷人的話有三句:“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法治是'威脅'”,“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這是公然挑戰香港的憲制基礎。
作為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應該懂得三個常識問題: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基本法的解釋權、修改權均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大,在閉會期間,由其常委會代行權力。第三,香港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還有中央的權力。
根據以上三點常識,再來看第六屆立法會的延任問題。由於疫情影響,無法如期選舉下一屆立法會,那麼,第六屆立法會履職完結之後出現權力“真空”怎麼辦?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報告,中央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此做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最終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法律程序如此清晰,有什麼理由說“延任後的立法會不具任何法律地位”?
作為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應該懂得一個法律常識: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涉及國家安全的事權,都屬於中央事權。夏博義若不是生活在真空裡,也應該清楚一個背景:基本法23條授權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立法,但香港至今沒有履行這一憲制責任,由於“修例風波”期間,香港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的大量暴力事件,全國人大不得不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在香港特區頒布實施。
以專業身份誤導公眾
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香港特區政府沒有權力修改。夏博義稱“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這到底是對法律常識的無知,還是企圖僭越中央權力的無恥?
夏博義稱,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中提到的國安公署有權對特定案件行使管轄權,有關條文似乎凌駕了《基本法》三十五條。這純粹是主觀臆斷!
基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
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三種情形之一的,由駐香港特區國安公署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兩相對照,可以釐清兩個問題:其一,只有在出現三種特殊情況時,駐港國安公署才會行使管轄權。其二,駐港國安公署接手案件,並不等於必然剝奪基本法三十五條所規定的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憑什麼說“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
夏博義還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部分人甚至對香港認識不深,但可推翻終審法院考慮各方理據後作出的決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這是明顯的偷換概念!
首先,全國人大是立法機關,立法機關的人員必須全部由法律界人士組成嗎?歐美國家的議會也是立法機關,難道全部議員都是法律界人士嗎?
其次,基本法第158條列明,在涉及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涉及中央及特區關係的條款時,全國人大行使“釋法權”,全國人大並不會涉及具體案件。憑什麼斷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
夏博義身為資深大律師,不能說他不懂法,他以專業人士的身份對基本法和國安法發表的評論,有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意欲何為?
採用雙重標準亂港禍港
回顧“修例風波”中,大律師公會對暴徒向市民施暴等視而不見,在發生立法會大樓被暴徒攻擊、黑暴分子在機場非法集結等嚴重事件時,公會的聲明也是輕描淡寫,前主席戴啟思還公然吹捧被捕暴徒“有良好品格”,並建議律政司免於檢控。但對於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行為,大律師公會卻多次發布聲明指責。
最近幾年,美英等國不斷干預香港司法,甚至連“12瞞逃”這類涉嫌刑事犯罪、保釋期間棄保潛逃的案件,美英政客也呼籲“放人”,大律師公會和夏博義對此一言不發,對香港國安法卻故意曲意解讀,顯然是採用雙重標準,將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
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大律師公會已經淪為一個只問政治立場、不問法律專業的組織。不僅嚴重背離法治精神,也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曾公開質疑公會忘記了其章程中“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的規定;大律師公會前副主席蔡維邦眼見公會“對示威者暴力保持可恥的沉默”,憤而辭職;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曾批評戴啟思“將一個專業的公會變成一個攬炒派的政團”。如今,夏博義接任主席伊始就公開挑戰憲制基礎,可以預見,他只會令這個組織在政治化的泥潭越陷越深,成為亂港禍港的工具。
喪失法治精神和專業良知的人,不配談法治! “夏博義們”當有自知之明!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高端智库看山东#专家支招东营产业协同合作:聚焦本土优质资源 畅通传统石化与高新技术产业合作渠道】由国研智库、山东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的“高端智库看山东”十四五规划调研行系列活动,于10月31日至11月1日走进东营。今天下午,专家一行调研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垦利石化集团、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等企业,聚焦石油炼化、轮胎产业、石油装备制造等支柱型产业把脉东营发展。
专家首先调研了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的1500万套子午线轮胎智能输送分拣线项目,该项目将打造集轮胎自动分拣、称重、暂存、输送一体化的无人智能化运输线,项目投用后,可实现全自动智能分拣,实现累计投资近2亿元的前端智能生产和后端智能仓储的高效链接,生产效率将提高65%以上。企业每年有近6成的产品销往海外,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而在国内品牌的运营上,企业却面临着“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境。“品牌打造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打造。”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文强表示:“山东在轮胎生产方面有着很突出的产业优势,要把这种产业优势转化成为品牌优势,就需要形成一个拥有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争创高端品牌的道路上持续发力。同时企业也要主动创新,生产出迎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随后,专家调研了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的高精特种钢丝智能化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6亿元,主要建设ERP系统、MES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企业内部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以及自动化物流、自动检测机器人、自动包装等自动化项目,实现了数据的自动采集、互联、上传、分析、反馈及产品的自动检测、包装、发货,为该公司钢帘线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保证提供扎实的自动化技术支持。
智能生产系统同样运用于垦利石化集团的生产当中,企业成立于1970年,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业,集石油加工、纺织、热电、酿酒、供热、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垦利石化集团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以智能化建设推动制度与管理创新,先后上线了PIMS生产管理系统、智能装卸综合监管平台、互联网+云平台仿真、VR实训室等20多套系统,有效提升了油品炼化质量和生产、管理效率,在安全、环保、节能、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有效融合。
在了解到企业急需技术人才助力智能化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时,刘文强联想到了上午调研东营软件园时,软件企业提出的“销路不畅”问题,他表示:“这反映出了信息的不互通,本土信息技术企业不能主动融入地方经济,而有需求的传统企业又不能有效利用本地技术。”刘文强建议,政府可以建立平台,畅通传统石化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渠道,同时企业也要将目光聚焦在本土的优质资源上,利用本地的技术和人才,从而推动企业本身乃至全产业链的高效发展。
专家首先调研了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的1500万套子午线轮胎智能输送分拣线项目,该项目将打造集轮胎自动分拣、称重、暂存、输送一体化的无人智能化运输线,项目投用后,可实现全自动智能分拣,实现累计投资近2亿元的前端智能生产和后端智能仓储的高效链接,生产效率将提高65%以上。企业每年有近6成的产品销往海外,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而在国内品牌的运营上,企业却面临着“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困境。“品牌打造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打造。”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文强表示:“山东在轮胎生产方面有着很突出的产业优势,要把这种产业优势转化成为品牌优势,就需要形成一个拥有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争创高端品牌的道路上持续发力。同时企业也要主动创新,生产出迎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
随后,专家调研了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的高精特种钢丝智能化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6亿元,主要建设ERP系统、MES系统、设备管理系统、企业内部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项目,以及自动化物流、自动检测机器人、自动包装等自动化项目,实现了数据的自动采集、互联、上传、分析、反馈及产品的自动检测、包装、发货,为该公司钢帘线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保证提供扎实的自动化技术支持。
智能生产系统同样运用于垦利石化集团的生产当中,企业成立于1970年,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为主业,集石油加工、纺织、热电、酿酒、供热、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近年来,垦利石化集团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以智能化建设推动制度与管理创新,先后上线了PIMS生产管理系统、智能装卸综合监管平台、互联网+云平台仿真、VR实训室等20多套系统,有效提升了油品炼化质量和生产、管理效率,在安全、环保、节能、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有效融合。
在了解到企业急需技术人才助力智能化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时,刘文强联想到了上午调研东营软件园时,软件企业提出的“销路不畅”问题,他表示:“这反映出了信息的不互通,本土信息技术企业不能主动融入地方经济,而有需求的传统企业又不能有效利用本地技术。”刘文强建议,政府可以建立平台,畅通传统石化企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渠道,同时企业也要将目光聚焦在本土的优质资源上,利用本地的技术和人才,从而推动企业本身乃至全产业链的高效发展。
得到启发俱乐部17期:怎样说服一个人?
有启发!
1、你眼中的问题,可能就是别人的解决方案。说服的本质是帮助对方清除障碍。
2、关心别人真正困惑的问题,能提供方法更好。不要把请求放在别人面前,特别是与对方的价值观、观念矛盾的时候,要把方案放在别人面前。
4、求助的最高境界,让自己在对方的眼里熠熠生辉。解决问题的途径,通常在于你如何解决别人的问题。
罗胖举华为云的例子幽默又智慧。
预祝徐弃郁老师第二期智库报告大卖!!
有启发!
1、你眼中的问题,可能就是别人的解决方案。说服的本质是帮助对方清除障碍。
2、关心别人真正困惑的问题,能提供方法更好。不要把请求放在别人面前,特别是与对方的价值观、观念矛盾的时候,要把方案放在别人面前。
4、求助的最高境界,让自己在对方的眼里熠熠生辉。解决问题的途径,通常在于你如何解决别人的问题。
罗胖举华为云的例子幽默又智慧。
预祝徐弃郁老师第二期智库报告大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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