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是第一次听到这种消息了,每次都是反复的心碎和无力感,现在是早上,应该积极一点不是吗...我们未曾相识,却熟悉彼此...我们从来是孤岛,我们从不被理解,也许在某一刻就觉得曾经对生活的热爱,对某种执念的坚持都没有意义了吧...当你害怕某天自己会成为某种威胁时,不确定因素又增加了,那就更有理由热爱生命了不是吗,至少此时此刻,我想努力地度过今天...
#肖战最好的你[超话]#
小飞侠姐姐真的好好,即便没有见过,甚至连微博,什么的都不知道,因为把某音刷成了哥哥app,然后有遇到一个姐姐,留言让她帮我带想说的话,虽未曾相识,但是人真的好好,不仅带到。还很贴心的帮忙拍照了[爱你][爱你][爱你],还来给我留言要不要带给你,真的只有在这个集体里面,才知道这个集体有多温暖[爱你][心][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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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案说法[超话]#
【大衣哥家门被粉丝踢破,老乡暴力追星已经违法】
踹门事件回顾
1、董某酒后慕名欲见“大衣哥”朱之文,“大衣哥”家门紧闭,其纠结周某脚踹“大衣哥”家门。
2、2020年4月15日,单县公安局郭村派出所接警:“大衣哥”朱之文家门被踹。
3、董某、周某与大衣哥非同乡,更未曾相识,自称粉丝。
4、董某、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处罚依据及情节
一、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情节:
1、 身份:粉丝;
2、 大衣哥:主动表明基于粉丝身份不追究二人责任;
3、 大衣哥家的大门可能不太值钱(明星生活低调,接地气)。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情节严重”分析角度
1、 行为手段:
董某并非简单的个人实施违法行为,而是纠结周某一同踹门。
2、行为时间地点:
白天,现场围观人数众多,行为对社会公众存在严重的不良应影响,存在效仿可能。
3、危害结果:
(1)“大衣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已成常态,此次事件如不处罚,更会助长那些不冷静、为所欲为“粉丝”的嚣张气焰,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日常生活、工作。虽为公众人物,但也不能被无底线的“消费”。
(2)造成大衣哥家门损坏。
三、寻衅滋事罪处罚标准:
1、有上述满足立案标准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踹门事件的分析
一、法律分析
此案件中董某及周某这种纠结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大衣哥”见面,并多人围观,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更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生活及工作。如非存在“大衣哥”的谅解,不建议追究责任,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可能就不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了。
二、社会效果分析
“大衣哥”依法维权,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合法手段制止本案董某、周某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以避免类似行为发生,亦对无限“消费明星”行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大衣哥”的谅解行为体现了其宽宏大量、忠厚本分的性格,更是树立了自身形象。 https://t.cn/R2WxaSJ
【大衣哥家门被粉丝踢破,老乡暴力追星已经违法】
踹门事件回顾
1、董某酒后慕名欲见“大衣哥”朱之文,“大衣哥”家门紧闭,其纠结周某脚踹“大衣哥”家门。
2、2020年4月15日,单县公安局郭村派出所接警:“大衣哥”朱之文家门被踹。
3、董某、周某与大衣哥非同乡,更未曾相识,自称粉丝。
4、董某、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处罚依据及情节
一、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情节:
1、 身份:粉丝;
2、 大衣哥:主动表明基于粉丝身份不追究二人责任;
3、 大衣哥家的大门可能不太值钱(明星生活低调,接地气)。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情节严重”分析角度
1、 行为手段:
董某并非简单的个人实施违法行为,而是纠结周某一同踹门。
2、行为时间地点:
白天,现场围观人数众多,行为对社会公众存在严重的不良应影响,存在效仿可能。
3、危害结果:
(1)“大衣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已成常态,此次事件如不处罚,更会助长那些不冷静、为所欲为“粉丝”的嚣张气焰,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日常生活、工作。虽为公众人物,但也不能被无底线的“消费”。
(2)造成大衣哥家门损坏。
三、寻衅滋事罪处罚标准:
1、有上述满足立案标准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踹门事件的分析
一、法律分析
此案件中董某及周某这种纠结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大衣哥”见面,并多人围观,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更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生活及工作。如非存在“大衣哥”的谅解,不建议追究责任,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可能就不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了。
二、社会效果分析
“大衣哥”依法维权,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合法手段制止本案董某、周某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以避免类似行为发生,亦对无限“消费明星”行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大衣哥”的谅解行为体现了其宽宏大量、忠厚本分的性格,更是树立了自身形象。 https://t.cn/R2Wxa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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