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官方回复网友关于合肥市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称其是一名蜀山区悠然居小区的公租房住户。2018年申请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当时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家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达标;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标;3、申请家庭为城市户口且在市区居住;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员名下最多能有一辆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 想咨询一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以后,是否还受以上条件限制?另外为了生计,需要贷款一辆超过10万元的货车,是否会影响申请公租房资格?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月27日回复称: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后,可以办理家庭成员变更,变更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保障资格。按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肥楼市热点#
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员名下最多能有一辆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 想咨询一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以后,是否还受以上条件限制?另外为了生计,需要贷款一辆超过10万元的货车,是否会影响申请公租房资格?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月27日回复称: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后,可以办理家庭成员变更,变更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保障资格。按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肥楼市热点#
#合肥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官方回复网友关于合肥市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称其是一名蜀山区悠然居小区的公租房住户。2018年申请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当时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家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需达标;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标;3、申请家庭为城市户口且在市区居住;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员名下最多能有一辆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 想咨询一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以后,是否还受以上条件限制?另外为了生计,需要贷款一辆超过10万元的货车,是否会影响申请公租房资格?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月27日回复称: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后,可以办理家庭成员变更,变更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保障资格。按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肥楼市热点#
但是在实际审核中,还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有公司、家庭成员名下最多能有一辆不超过10万元的车辆。 想咨询一下,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以后,是否还受以上条件限制?另外为了生计,需要贷款一辆超过10万元的货车,是否会影响申请公租房资格?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0月27日回复称:子女结婚或者年满35周岁后,可以办理家庭成员变更,变更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保障资格。按市级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合肥楼市热点#
#合肥公租房相关申请标准#今年5月18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市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公租房承租“门槛”继续降低。
调整后,我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28970元/年、2414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38626元/年、3219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城镇户籍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再次放宽,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求分别从每月2074元、2766元提至2414元和3219元。
调整后,我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城镇户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户籍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于28970元/年、2414元/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020年合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于38626元/年、3219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城镇户籍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再次放宽,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求分别从每月2074元、2766元提至2414元和3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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