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 “不满16岁” 成了挡箭牌?】目前,对于16周岁以下者侵犯他人权益的问题,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此事也再次告诫家长和老师:千万不要放纵孩子看起来“无伤大雅”的欺凌行为。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中,才能尽可能避免更大的悲剧。(黄帅)https://t.cn/A6IjNcQv
#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
15岁,花一般的年纪却行为如此恶劣。虽然目前法律没有单独就篡改志愿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篡改行为主要是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实施,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主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如想要追究其室友的刑事责任需要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
另外,未成年人有校园暴力行为,因其年龄不满十六周岁,除非犯重大案件,一般都会以教育处罚为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就有提议“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责年龄”,当今社会发展快速,孩子比较早熟,是否应当将这一提议考虑到立法当中呢?
15岁,花一般的年纪却行为如此恶劣。虽然目前法律没有单独就篡改志愿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篡改行为主要是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实施,所以目前司法实践主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追究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如想要追究其室友的刑事责任需要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
另外,未成年人有校园暴力行为,因其年龄不满十六周岁,除非犯重大案件,一般都会以教育处罚为主,难以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就有提议“未成年人犯罪降低刑责年龄”,当今社会发展快速,孩子比较早熟,是否应当将这一提议考虑到立法当中呢?
#暗恋[超话]#俺俩目前都是高中生,之前同一个初中,后来中考的时候他失误,就导致我重高他普高.然后去年加他之后就一直聊(除了上学的时间以外),然后前段时间,就突然间开始冷了,一直冷到现在.一开始我给他发信息他不咋回,后来就慢慢不回了.之后我问他朋友,他也说很怪.不知道怎么办了……这两天想想,感觉这终究是一场没有结果的喜欢而已.我只是喜欢他,不求他回应我……倘若这份喜欢一直持续到高考之后,那个时候我再搞的话,不知道可能成了.其实,我就仅仅是喜欢他这个人而已.[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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