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术器势解析(中): 道以明向,法以立本,术以立策,器以成事,势以立人。
对于“道与术”,老子说,“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庄子说,“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孙子兵法》说,“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道法术器”思维模型和“黄金圈”法则的原理是一样的,让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由内而外,先思考终极目的,再考量方式方法。运用的时候要:
“以道驭术”:基本理念和具体操作统一,知行合一。术:是对法的应用行为。
“以术载道”:大道至简,势在必得。
“以法固道”:所有的术、工具和理念,都需要通过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之以恒得到贯彻、落实以及巩固。法,是具体事物的具体法则、原理,是道的具体显现。
“以器载道”:用工具承载理念。善于使用工具,事半功倍。
“器”用来体现“道”的思想;“术”的执行要符合“法”;“法”的制定要基于“道”。道法术三者兼备才能做出最好的策略。
法和术的关系:对法的应用就是术!因法而产生的行为就是术!法与术相对而言,法是一种存在,相对而言是静态,是规则的体现,术相对而言是动态,是对法的应用!
对于术,记住两个字:行为!术就是应用法则的行为!成功之道:优术、取势、明道,第一步就是优术!
四者关系:做事做人要以“道”为根本,讲究方“法”和利用规律,通过采用最好的工具(器),采用最好的技“术”,来完成你要达到的目的。君主治国,皆以“内圣外王”为基础,承道启法。
法术势是法家学说中三个重要方面。法家学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则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三者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有云:“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上人用道,中人用术,下人用力,以道驭术
《易经》中最精髓的一句话是:“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应该是最早期的辩证法;《易经》中把所有事物分成了阴阳两部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立是客观的,矛盾依然是客观的,在对立、矛盾中达到统一、平衡这就是道;
比如说有一个面包,两个人都想要,这两个人之间就产生了对立和矛盾,出于人性的自私两个人都想独吞,一方的受益是建立在另一方受害的基础之上,不管怎么分都是不公平的;两个人都讲道理那就好办了,可以协商解决:一人一半,或者一方甘心送给另一方都可以。而有任何一方不讲道理,那就需要“术”来解决,这就会产生很多种分配方法(也就是“术”),比如说发动战争,谁赢了就是谁的;赌一把,谁赢了就是谁的……
可见,实际生活中,“道”与“术”都能解决问题;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强者与弱者之间的矛盾,强者可用道与术两种方法解决,他有选择性;而弱势的一方只能靠术来解决,弱者开出所谓公平的条件,强者基本上不会接受,因为对弱者的公平是建立在对强者不公平的基础之上,他有权力拒绝弱者的任何条件。比如说:员工希望不干活月薪好几万,老板也希望员工天天加班不拿工资;这就是利益出发点不同,所导致的客观的矛盾,处理不好的现象就是:老板不讲道理,不管员工怎么闹腾从来不涨工资,员工用“术”来抵抗(消极怠工)老板用“术”来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惩罚消极怠工者);其实,这样一来,这个单位里的上级、下级都会越来越累,上级想全方位的盯着下属做事,下属想方设法的投机怠工来抗拒,一天到晚尔虞我诈,工作效率低下。
这个时候,老板是强者、员工是弱者,老板可以不听员工的话,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听老板的话;但是老板的命令,员工可选择很多种方法去完成,最终交给老板一个结果,比如说按照这个人的能力这件事情只需要一天就可以完成,结果是他干了三天;当同一个人面对不同的老板,他去办同一件事情会做出不同的结果,这就取决于不同老板对他的不同对待!
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你,这是“术”,我先好好对待你,让你好好对待我,这是“道”;就如上面所说的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对立、矛盾;老板对待员工好的话,一天的工作他可能半天能完成,而老板对待员工不好的话,一天的工作他就会消极怠工好几天完成;舍得,先“舍”后“得”这就是以道驭术。
对于“道与术”,老子说,“有道无术,术尚可求也。有术无道,止于术”。庄子说,“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孙子兵法》说,“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
“道法术器”思维模型和“黄金圈”法则的原理是一样的,让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由内而外,先思考终极目的,再考量方式方法。运用的时候要:
“以道驭术”:基本理念和具体操作统一,知行合一。术:是对法的应用行为。
“以术载道”:大道至简,势在必得。
“以法固道”:所有的术、工具和理念,都需要通过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之以恒得到贯彻、落实以及巩固。法,是具体事物的具体法则、原理,是道的具体显现。
“以器载道”:用工具承载理念。善于使用工具,事半功倍。
“器”用来体现“道”的思想;“术”的执行要符合“法”;“法”的制定要基于“道”。道法术三者兼备才能做出最好的策略。
法和术的关系:对法的应用就是术!因法而产生的行为就是术!法与术相对而言,法是一种存在,相对而言是静态,是规则的体现,术相对而言是动态,是对法的应用!
对于术,记住两个字:行为!术就是应用法则的行为!成功之道:优术、取势、明道,第一步就是优术!
四者关系:做事做人要以“道”为根本,讲究方“法”和利用规律,通过采用最好的工具(器),采用最好的技“术”,来完成你要达到的目的。君主治国,皆以“内圣外王”为基础,承道启法。
法术势是法家学说中三个重要方面。法家学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则主张抱法处势而用术,三者是互相联系的整体。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有云:“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上人用道,中人用术,下人用力,以道驭术
《易经》中最精髓的一句话是:“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应该是最早期的辩证法;《易经》中把所有事物分成了阴阳两部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对立是客观的,矛盾依然是客观的,在对立、矛盾中达到统一、平衡这就是道;
比如说有一个面包,两个人都想要,这两个人之间就产生了对立和矛盾,出于人性的自私两个人都想独吞,一方的受益是建立在另一方受害的基础之上,不管怎么分都是不公平的;两个人都讲道理那就好办了,可以协商解决:一人一半,或者一方甘心送给另一方都可以。而有任何一方不讲道理,那就需要“术”来解决,这就会产生很多种分配方法(也就是“术”),比如说发动战争,谁赢了就是谁的;赌一把,谁赢了就是谁的……
可见,实际生活中,“道”与“术”都能解决问题;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强者与弱者之间的矛盾,强者可用道与术两种方法解决,他有选择性;而弱势的一方只能靠术来解决,弱者开出所谓公平的条件,强者基本上不会接受,因为对弱者的公平是建立在对强者不公平的基础之上,他有权力拒绝弱者的任何条件。比如说:员工希望不干活月薪好几万,老板也希望员工天天加班不拿工资;这就是利益出发点不同,所导致的客观的矛盾,处理不好的现象就是:老板不讲道理,不管员工怎么闹腾从来不涨工资,员工用“术”来抵抗(消极怠工)老板用“术”来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惩罚消极怠工者);其实,这样一来,这个单位里的上级、下级都会越来越累,上级想全方位的盯着下属做事,下属想方设法的投机怠工来抗拒,一天到晚尔虞我诈,工作效率低下。
这个时候,老板是强者、员工是弱者,老板可以不听员工的话,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不得不听老板的话;但是老板的命令,员工可选择很多种方法去完成,最终交给老板一个结果,比如说按照这个人的能力这件事情只需要一天就可以完成,结果是他干了三天;当同一个人面对不同的老板,他去办同一件事情会做出不同的结果,这就取决于不同老板对他的不同对待!
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你,这是“术”,我先好好对待你,让你好好对待我,这是“道”;就如上面所说的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对立、矛盾;老板对待员工好的话,一天的工作他可能半天能完成,而老板对待员工不好的话,一天的工作他就会消极怠工好几天完成;舍得,先“舍”后“得”这就是以道驭术。
怎样知道你的八字中有没有“贵气”
我们认为,所谓贵就是社会显达之人,一定是一个符合所处时代的伦理道德要求,事业有成并获得当世或者后世认可的人。并不是非要“出将入相”不可。
《滴天髓》云:“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并进而阐释道“官旺身旺,印绶卫官。忌劫而官能去,喜印而官能生印。财神旺而官星通达,官星旺而财神有气。无官而暗成官局,官星藏而财神亦藏者。此皆为官星有理会。所以贵也”。用今天的话来讲,那就是:官星得用,官星健旺(得时、得地),配合有情,日主受益。
首要,看官杀在八字中是否健旺。如果官星健旺,自然官星能够为我所用。也就具有了“贵气”的基础条件。那么,如何来衡量官星是否健旺呢?
1、如果官星在天干,有其它天干的生扶,有本柱地支的生助或者通根。这样官星自然有力,不易克破。
2、从天干看官星,引通到月令处于旺相的季节,引通到月令、时辰处于十二运中长生、冠带、临官、帝旺的状态;官星在地支,引通官星本气藏干在月令和时辰中获得旺相的状态,使官星有气。官星通根,最好是在离官星最近的地支上。
其次,看官杀星是否能够流通,不受阻滞,也没有刑、冲、克、害,致使官星伤损克破。遇有官星的“敌星”食伤克制官星时,也可以有财星或者印星化解。
最后,核心的一点就是日主是否能够受益。也就是说,官星成为八字中的用神、最低也要是喜神。如果自身强旺,那就需要官星来克制我身,以平衡命局,为我所用;如果官星太旺、过旺,只要不是从格,我身自然身弱无气,又怎能胜任官职?这种人一般都是唯唯诺诺,胆小怕事,自身都压力重重,哪有心思工作。
八字中是否具有“贵气”,具有以下标志:
(1)身旺官弱,行财生官运。这里的官弱,不是极弱,处于无气的状态,是与身旺相比较而言。身旺时,弱官是无法很好地履行拘束我身的职能的,这时,就需要用财星生官星使其旺起来。为什么不能再行官运,用官在克我身则忌印,再行官星则怕官去生印。
(2)官旺身弱,印星得用。在这里命局中的主要病症就是官旺克身而造成身弱,所以用印。因为印可以助身,使我身变得旺了起来,同时印还可以泄官之旺气,使得整个命局平衡流通,生生相依,变得有情。为什么不能用比劫来助身呢?因为比劫会生食伤,减少了命局中的贵气,所以在这里比劫为用时,无法显贵。另外,印星为用时,要求印星有力,最好是官能挨着印,才能真正生的着日干,如果中间有阻隔或者印离日主很远时,力量就小了。
(3)印旺官衰,财星为用。这种情况命局中的病症就是印星过旺,导致身旺官衰。那就只能用财星制印,同财星可以生官,从而平衡敌我力量。
(4)印衰官旺,财星不显。其实这种情况应该是我身处于中和状态,命局中官星看似很旺,我身很弱,但是官旺自能够生印的。我身中和的命局,本身就有一种难得的贵气,只要不出现进一步的恶化,那就能贵不可言了。假如财星再来生助官星,我身则会变得更弱,同时,财星又会制克本来就已经很弱的印星,命可能都保不住,又怎能使我受益?即使没有生命危险,没有印的官,至多也是一个虚职。这里所讲的财星不显,是指在原局八字中或者岁、运中不见财星,地支中的本气藏干也不见财星。
(5)劫重财重,官星为用。命局中的病症为财重,劫也重。所以用官,就是因为官星既能化泄财星之旺气,同样,又能制劫财的凶性,以此平衡敌我。
(6)财星虽然坏印,官能生印。这类命局一般命主都是处于中和状态。其病症就是官星不弱,印也不过旺,只是因组合原因有财星克印,使其贵气受损,所以用官来生印。因为用官就是增强约束,提高贵气。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增加法律约束,或者道德修养,来使自已受到别人的敬重,也不遭受灾难。
(7)用神官藏,岁运透出。用神为官,官藏了起来,平时没啥用。但是也不能说,这个人就没有了贵气,因为毕竟有官。官藏了起来,别人还克不到。如果遇到流年或者大运的引动,把它扶了起来,也就是说透出来了,这个时候贵气就来了。
(8)印透官透,为喜为用。这种人就是官印相生的命局,当然能贵。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贵命中的格局安排一定是要既能助其官星,又要达到平衡我身的目的,才能成为贵命。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尚不能官杀混杂。官星需要纯正,官杀混杂,自然有损官星“贵气”。
我们认为,所谓贵就是社会显达之人,一定是一个符合所处时代的伦理道德要求,事业有成并获得当世或者后世认可的人。并不是非要“出将入相”不可。
《滴天髓》云:“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并进而阐释道“官旺身旺,印绶卫官。忌劫而官能去,喜印而官能生印。财神旺而官星通达,官星旺而财神有气。无官而暗成官局,官星藏而财神亦藏者。此皆为官星有理会。所以贵也”。用今天的话来讲,那就是:官星得用,官星健旺(得时、得地),配合有情,日主受益。
首要,看官杀在八字中是否健旺。如果官星健旺,自然官星能够为我所用。也就具有了“贵气”的基础条件。那么,如何来衡量官星是否健旺呢?
1、如果官星在天干,有其它天干的生扶,有本柱地支的生助或者通根。这样官星自然有力,不易克破。
2、从天干看官星,引通到月令处于旺相的季节,引通到月令、时辰处于十二运中长生、冠带、临官、帝旺的状态;官星在地支,引通官星本气藏干在月令和时辰中获得旺相的状态,使官星有气。官星通根,最好是在离官星最近的地支上。
其次,看官杀星是否能够流通,不受阻滞,也没有刑、冲、克、害,致使官星伤损克破。遇有官星的“敌星”食伤克制官星时,也可以有财星或者印星化解。
最后,核心的一点就是日主是否能够受益。也就是说,官星成为八字中的用神、最低也要是喜神。如果自身强旺,那就需要官星来克制我身,以平衡命局,为我所用;如果官星太旺、过旺,只要不是从格,我身自然身弱无气,又怎能胜任官职?这种人一般都是唯唯诺诺,胆小怕事,自身都压力重重,哪有心思工作。
八字中是否具有“贵气”,具有以下标志:
(1)身旺官弱,行财生官运。这里的官弱,不是极弱,处于无气的状态,是与身旺相比较而言。身旺时,弱官是无法很好地履行拘束我身的职能的,这时,就需要用财星生官星使其旺起来。为什么不能再行官运,用官在克我身则忌印,再行官星则怕官去生印。
(2)官旺身弱,印星得用。在这里命局中的主要病症就是官旺克身而造成身弱,所以用印。因为印可以助身,使我身变得旺了起来,同时印还可以泄官之旺气,使得整个命局平衡流通,生生相依,变得有情。为什么不能用比劫来助身呢?因为比劫会生食伤,减少了命局中的贵气,所以在这里比劫为用时,无法显贵。另外,印星为用时,要求印星有力,最好是官能挨着印,才能真正生的着日干,如果中间有阻隔或者印离日主很远时,力量就小了。
(3)印旺官衰,财星为用。这种情况命局中的病症就是印星过旺,导致身旺官衰。那就只能用财星制印,同财星可以生官,从而平衡敌我力量。
(4)印衰官旺,财星不显。其实这种情况应该是我身处于中和状态,命局中官星看似很旺,我身很弱,但是官旺自能够生印的。我身中和的命局,本身就有一种难得的贵气,只要不出现进一步的恶化,那就能贵不可言了。假如财星再来生助官星,我身则会变得更弱,同时,财星又会制克本来就已经很弱的印星,命可能都保不住,又怎能使我受益?即使没有生命危险,没有印的官,至多也是一个虚职。这里所讲的财星不显,是指在原局八字中或者岁、运中不见财星,地支中的本气藏干也不见财星。
(5)劫重财重,官星为用。命局中的病症为财重,劫也重。所以用官,就是因为官星既能化泄财星之旺气,同样,又能制劫财的凶性,以此平衡敌我。
(6)财星虽然坏印,官能生印。这类命局一般命主都是处于中和状态。其病症就是官星不弱,印也不过旺,只是因组合原因有财星克印,使其贵气受损,所以用官来生印。因为用官就是增强约束,提高贵气。在现实生活中就是增加法律约束,或者道德修养,来使自已受到别人的敬重,也不遭受灾难。
(7)用神官藏,岁运透出。用神为官,官藏了起来,平时没啥用。但是也不能说,这个人就没有了贵气,因为毕竟有官。官藏了起来,别人还克不到。如果遇到流年或者大运的引动,把它扶了起来,也就是说透出来了,这个时候贵气就来了。
(8)印透官透,为喜为用。这种人就是官印相生的命局,当然能贵。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贵命中的格局安排一定是要既能助其官星,又要达到平衡我身的目的,才能成为贵命。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尚不能官杀混杂。官星需要纯正,官杀混杂,自然有损官星“贵气”。
#索达吉堪布[超话]#
【中观根本慧论】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步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叫去时。这里是存在动作的。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正在跨越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动”指正在动作。正在做那样的动作,那叫去。“此去时”指那个动作,脚踩踏或跨越的那些动作,那就是去。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已去的不是正在进行的这个动作,未去的也不是正在进行的动作,二者都不是。正在做的那个动作称为“去”,所以就是“去时去”。那个动作、那种状态是去、去时,所以成立“去时在去”、“去时是去”。
这是对方的观点。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此处讲的是去时去,其实这个去时和去是一个,不是两个。这个去时当中没有去,若是这样的话,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就不是去时。
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的去法。若是在去时当中没有去法,就不是去时。如果将第一个所谓的“去时”的动词及第二个所谓的“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就是一个意思,“去时”和“去”二者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实际是一个。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毫无道理,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的缘故。现在去时中没有去,“不去”和“去”两个动词,但二者含义是一个,所以就不成立“去中去”,去时中没有去。若去时中没有去,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去时那也不是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
“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他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如果承许去时当中有去,则有两个去的行为了。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有两种去法。其一,乃为在有去法的道路上去的那个使“去时”的命名能够成立的去法;其二,乃为在去时中所有的去法本身。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如果同时存在两个行为,那么肯定进行这两个行为的人也应该有两个,即有两个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因为没有两个这样的去者,所以这个去也是不成立的。既然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去时去”的观点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去的当中没有去。其实,在本品第一个偈颂中,已经对“去时中去”进行了遮破。但是对方又做这种跨越的动作,认为“这是去,去时当中去”,所以对这个观点又进行了观察和遮破。
【中观根本慧论】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如果对方认为:何处有脚步提放的动作,彼处则应该有去的行为。也就是说,仅仅某补特伽罗正在行走时的这种跨越,叫去时。这里是存在动作的。这种动作既不是以前已去,也不是未去。因此,正在跨越去往他方的动作中存在去法。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动”指正在动作。正在做那样的动作,那叫去。“此去时”指那个动作,脚踩踏或跨越的那些动作,那就是去。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已去的不是正在进行的这个动作,未去的也不是正在进行的动作,二者都不是。正在做的那个动作称为“去”,所以就是“去时去”。那个动作、那种状态是去、去时,所以成立“去时在去”、“去时是去”。
这是对方的观点。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此处讲的是去时去,其实这个去时和去是一个,不是两个。这个去时当中没有去,若是这样的话,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就不是去时。
去的行为仅此一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的去法。若是在去时当中没有去法,就不是去时。如果将第一个所谓的“去时”的动词及第二个所谓的“去”的动词,均合并于去时当中,则去时与去就会成为同一个含义,就是一个意思,“去时”和“去”二者只不过在名称上有所不同而已,实际是一个。如果这样,就只能成立所谓的“去时”,除此之外,所谓“去”的说法就不合理。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怎么能在“去时”当中,而使去法能合理地以自性而成立为有呢?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观察。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首先,不存在去法的去时毫无道理,因为去时中所包含的动词含义不存在的缘故。现在去时中没有去,“不去”和“去”两个动词,但二者含义是一个,所以就不成立“去中去”,去时中没有去。若去时中没有去,去时没有去法,没有去法的去时那也不是去。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言去时去”:如果有人说“在去时中去”。
“彼者于去时,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他已经将去时中的动词与去法合为一体,则去时中的去法就会成为空无或者无有。因为去时自身无有去法,所以去时中动词的含义也是空无。既然去的行为仅有一次,也就不可能属于去时。那么,又怎么可能在去时中去呢?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如果承许去时当中有去,则有两个去的行为了。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去时与去二者中都包含去的行为,则应有两种去法。其一,乃为在有去法的道路上去的那个使“去时”的命名能够成立的去法;其二,乃为在去时中所有的去法本身。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如果同时存在两个行为,那么肯定进行这两个行为的人也应该有两个,即有两个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因为没有两个这样的去者,所以这个去也是不成立的。既然所依的去者不存在,则其依者去法也不可能得到。
以上从三个方面对“去时去”的观点进行了观察和遮破,去的当中没有去。其实,在本品第一个偈颂中,已经对“去时中去”进行了遮破。但是对方又做这种跨越的动作,认为“这是去,去时当中去”,所以对这个观点又进行了观察和遮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