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本地案例##雷霆行动# 【注意!“隔餐酒”也可能构成酒驾!】5日晚,青岛交警高新区大队在辖区广博路岙东路路口设岗查车,一辆轿车驶来民警例行检查发现,刘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检测驾驶员刘某血液酒精含量22mg/100ml。
经询问得知:刘某中午喝了几杯啤酒,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会遇到交警夜查,而且中午喝的酒,晚上被查仍然会是醉驾。刘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
经询问得知:刘某中午喝了几杯啤酒,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会遇到交警夜查,而且中午喝的酒,晚上被查仍然会是醉驾。刘某将受到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的处罚。
#五大曝光行动·典型交通违法#
2021年11月02日,任某红驾驶一辆陕A2QXXX轻型厢式货车沿富平县南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平县富士莱小区南门时,被富平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该男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富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同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要始终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安全驾
驶、文明出行。
2021年11月02日,任某红驾驶一辆陕A2QXXX轻型厢式货车沿富平县南韩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平县富士莱小区南门时,被富平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该男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富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同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车,要始终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安全驾
驶、文明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专栏——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2021 年11月01日,庞某辉驾驶陕 E57XXX号轻型普通货车
行驶至富平县荆山大道时,被富平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备查,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134.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交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整治打击,请勿以身试法。
2021 年11月01日,庞某辉驾驶陕 E57XXX号轻型普通货车
行驶至富平县荆山大道时,被富平县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4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备查,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134.0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交管部门将持续严厉整治打击,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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