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亮[超话]#
嗯可能是夏目看多了
突然有了奇奇怪怪的脑洞:
夜总会里来来往往的人产生的恶念逐渐积累
变成了具有生命的灵体
然后附到了铜马首上面
恶念继续积累,然后可以幻化成人形
就变成了兴哥的样子
兴哥发现此时后为了打败恶念集合体
开始吃素修行(兴哥:全素啊[哆啦A梦害怕])
然后兴哥稳赢(搜一巴掌,就冲天上去了)
兴哥体内的恶也破碎了
(编不下去了[允悲])
嗯可能是夏目看多了
突然有了奇奇怪怪的脑洞:
夜总会里来来往往的人产生的恶念逐渐积累
变成了具有生命的灵体
然后附到了铜马首上面
恶念继续积累,然后可以幻化成人形
就变成了兴哥的样子
兴哥发现此时后为了打败恶念集合体
开始吃素修行(兴哥:全素啊[哆啦A梦害怕])
然后兴哥稳赢(搜一巴掌,就冲天上去了)
兴哥体内的恶也破碎了
(编不下去了[允悲])
此刻天地间,
仿佛只有我的影子与我相伴,
想起了很多,
有关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
三毛在散文「简单」里说过,人类往往少年老成,青年迷茫,中年喜欢将别人的成就与自己比较,因而觉得受挫,好不容易活到老年仍是一个没有成长的笨孩子。
我们一生复杂,一生追求,总觉得幸福遥不可及。不知那朵花啊,那里小小的沙子,便在你的窗台上。
我时常缅怀往事,尽管往事不可追。
仿佛只有我的影子与我相伴,
想起了很多,
有关人生的价值,生命的意义。
三毛在散文「简单」里说过,人类往往少年老成,青年迷茫,中年喜欢将别人的成就与自己比较,因而觉得受挫,好不容易活到老年仍是一个没有成长的笨孩子。
我们一生复杂,一生追求,总觉得幸福遥不可及。不知那朵花啊,那里小小的沙子,便在你的窗台上。
我时常缅怀往事,尽管往事不可追。
#洛阳24小时# 【网购族们:“双十一”防坑指南来了】今年的“双十一”网购高峰,比往年来得更早一些。11月1日零时,预订商品“付尾款”的热潮就已袭来,微信朋友圈里也频频被付款截图刷屏。今日,洛报融媒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的专业人士,通过搜集往年受理案例,为您整理出一份“防坑指南”,帮助您购物更省心、花钱更放心。
防坑指南专家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热线负责人:李二帅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平台负责人:顿艳娜
■防坑指南一:摸清优惠套路,“定金”“尾款”慎重付
▲摸清套路
“双十一”期间,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都会推出秒杀、打折、红包、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活动。部分商家的“预付定金直减”活动,要求消费者需提前支付定金,如果到时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事实上,部分商家玩的是“先涨后降”套路,借表面促销让利,实则清库存,甚至出售质量较差的商品。
▲以往案例
2020年11月5日,消费者巴女士反映,其通过某平台的秒杀活动,花费43.2元购买了一运动专营店的瑜伽垫。到货后发现瑜伽垫异味大,并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拒,于是拨打热线12315求助。接到投诉后,该运动专营店所属辖区的孟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为巴女士退货退款。
▲避免入坑
对于“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并区分“定金”和“订金”,了解预售规则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订金原则上可退。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
■防坑指南二:理性消费勿冲动,直播购物谨慎抢
▲摸清套路
“想要这款商品的在屏幕上扣1,扣多少我上多少货!”一进入直播间,不少消费者就会被主播的促销方式吸引,冲动消费进而过度囤货。然而,不少直播间因为打开了滤镜等特效,消费者看到的产品样式、上身(使用)效果等,有可能存在商品性能被主播过分夸大、售后服务不完善、主播诱导私下交易以及直播间未开通回放导致取证难等问题,因为退换货找不到被诉方导致维权困难。
▲以往案例
2020年12月2日,消费者裴女士反映,其于11月13日通过某直播平台花费6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到货后,发现和直播间描述有差别,并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遭拒,于是拨打热线12315求助。接到投诉后,手机销售商所在辖区的伊川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商家沟通协调,最终商家退货退款。
▲避免入坑
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一定要理性购物,尽量选择正规平台且具有专业团队的直播间。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性能、材质、赠品等,在直播间营造的爆卖氛围中保持理智,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按需购买,千万别过度囤货。
■防坑指南三:到货及时查验,牢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摸清套路
为了不让消费者有“后悔的时间”,一些商家明明没有发货,却在订单状态中擅自注明已经发货,或者在页面自行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以往案例
2020年11月,消费者韩先生反映,其通过某平台花费307.3元购买腐竹,商家宣传该产品无添加剂,但收到货后包装上明确标明有三种添加剂,要求退货退款,商家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予以拒绝。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其退货退款。执法人员对商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避免入坑
消费者下单后,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所购商品,如果没有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退换货方面,部分商家会在商品详情自行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不符合这些情形的,都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不支持适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重要提醒!!!
“双十一”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容易遇到商家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发货慢和物流损坏等问题,因为是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小票、付款截图等有效购物凭证,这是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据。当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热线反映,也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我要投诉”,按步骤填写内容后提交,即可向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李二帅)
防坑指南专家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热线负责人:李二帅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平台负责人:顿艳娜
■防坑指南一:摸清优惠套路,“定金”“尾款”慎重付
▲摸清套路
“双十一”期间,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都会推出秒杀、打折、红包、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活动。部分商家的“预付定金直减”活动,要求消费者需提前支付定金,如果到时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事实上,部分商家玩的是“先涨后降”套路,借表面促销让利,实则清库存,甚至出售质量较差的商品。
▲以往案例
2020年11月5日,消费者巴女士反映,其通过某平台的秒杀活动,花费43.2元购买了一运动专营店的瑜伽垫。到货后发现瑜伽垫异味大,并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遭拒,于是拨打热线12315求助。接到投诉后,该运动专营店所属辖区的孟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为巴女士退货退款。
▲避免入坑
对于“先涨后降”的消费套路,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并区分“定金”和“订金”,了解预售规则及时支付尾款,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而订金原则上可退。面对商家的各类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物,避免因冲动消费落入商家“套路”。
■防坑指南二:理性消费勿冲动,直播购物谨慎抢
▲摸清套路
“想要这款商品的在屏幕上扣1,扣多少我上多少货!”一进入直播间,不少消费者就会被主播的促销方式吸引,冲动消费进而过度囤货。然而,不少直播间因为打开了滤镜等特效,消费者看到的产品样式、上身(使用)效果等,有可能存在商品性能被主播过分夸大、售后服务不完善、主播诱导私下交易以及直播间未开通回放导致取证难等问题,因为退换货找不到被诉方导致维权困难。
▲以往案例
2020年12月2日,消费者裴女士反映,其于11月13日通过某直播平台花费6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到货后,发现和直播间描述有差别,并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遭拒,于是拨打热线12315求助。接到投诉后,手机销售商所在辖区的伊川县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商家沟通协调,最终商家退货退款。
▲避免入坑
消费者参与直播购物时,一定要理性购物,尽量选择正规平台且具有专业团队的直播间。下单前,要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性能、材质、赠品等,在直播间营造的爆卖氛围中保持理智,提高对商品的判断能力,按需购买,千万别过度囤货。
■防坑指南三:到货及时查验,牢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摸清套路
为了不让消费者有“后悔的时间”,一些商家明明没有发货,却在订单状态中擅自注明已经发货,或者在页面自行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以往案例
2020年11月,消费者韩先生反映,其通过某平台花费307.3元购买腐竹,商家宣传该产品无添加剂,但收到货后包装上明确标明有三种添加剂,要求退货退款,商家称“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予以拒绝。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最终其退货退款。执法人员对商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避免入坑
消费者下单后,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按照约定向消费者交付所购商品,如果没有发货,则构成合同违约。退换货方面,部分商家会在商品详情自行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包括: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不符合这些情形的,都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不支持适用,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重要提醒!!!
“双十一”电商大促期间,消费者容易遇到商家价格欺诈、承诺不兑现、发货慢和物流损坏等问题,因为是网络消费纠纷,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购物发票、小票、付款截图等有效购物凭证,这是依法维权的重要证据。当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拨打网店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热线反映,也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进入小程序后点击“我要投诉”,按步骤填写内容后提交,即可向其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李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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