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好像过得黏嗒嗒的 一点没有干净利索的感觉"
最近时常觉得无趣
虽然人生本就不是事事都有意义
可是时时叹气 常常忍不住鼻酸的日子
总归是难捱的
由很多句"完成这件事就好啦"推着走到的现在
却发现路的尽头好像永远是路
其实一直都不算是个幸运的人儿吧
就好比拿三个长得一样的钥匙去开门
却都要第三次的时候才能拿到正确的
无一例外
进地铁闸机也会在三个里面刚刚好选中坏掉的
小概率的倒霉事件也会发生
本来是属于每个人都有的却也会出现"大家都有而我没有"的情况
让自己觉得更加无趣的是好像自己也已经无谓啦
好像慢慢变成了被磨平的椭圆
虽然一直算不上有棱有角的三角形
可是如今却好像有一种对万事万物都兴致缺缺的感觉
虽然也会有存在的好奇心和探究欲
可是大多却好像会被"算啦 麻烦"所pk掉
"今天早点睡 明天会好起来的"
听到的时候在想其实现在就好啦
没有那么多的悲伤空间也没有那么大的心碎时刻
这些倒霉二三事好像在心里的分量不算大
就只是在心里感叹一句"啊好倒霉噢"然后继续走自己的路
好像变成了一个很淡然的人儿
在遇到很多事情的时候也只是叹口气然后继续
会为此短暂恍惚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可以分去神伤
当好不容易把最坏的打算都考虑进结果里面之后
心里又有一株顽强的小草从石缝里钻出来
提醒我心里还有石头未搬开
那些悬而未决自以为已经无谓的事情却好像都开始慢慢往不得不做个决定的方向走
果然只有最糟没有更糟啊
没有"如果我不能做 就是这件事的原因"的勇气
有的只是"啊原来这样那样都不对啊 是我的错吧"
无端想起无意中听到的对话"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找一只会抓鱼的熊不就好啦"
当时听到的时候脑子自动冒出来的想法是
"大概拥有的人才可以这样想吧"
啊其实是个无比悲观的人吧
却好像大多和他人说的都是乐观向的观点
果然是个矛盾体啊(笑)
就 快些到下雪的冬天吧️
(一篇很喜欢的小画️
最近时常觉得无趣
虽然人生本就不是事事都有意义
可是时时叹气 常常忍不住鼻酸的日子
总归是难捱的
由很多句"完成这件事就好啦"推着走到的现在
却发现路的尽头好像永远是路
其实一直都不算是个幸运的人儿吧
就好比拿三个长得一样的钥匙去开门
却都要第三次的时候才能拿到正确的
无一例外
进地铁闸机也会在三个里面刚刚好选中坏掉的
小概率的倒霉事件也会发生
本来是属于每个人都有的却也会出现"大家都有而我没有"的情况
让自己觉得更加无趣的是好像自己也已经无谓啦
好像慢慢变成了被磨平的椭圆
虽然一直算不上有棱有角的三角形
可是如今却好像有一种对万事万物都兴致缺缺的感觉
虽然也会有存在的好奇心和探究欲
可是大多却好像会被"算啦 麻烦"所pk掉
"今天早点睡 明天会好起来的"
听到的时候在想其实现在就好啦
没有那么多的悲伤空间也没有那么大的心碎时刻
这些倒霉二三事好像在心里的分量不算大
就只是在心里感叹一句"啊好倒霉噢"然后继续走自己的路
好像变成了一个很淡然的人儿
在遇到很多事情的时候也只是叹口气然后继续
会为此短暂恍惚却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可以分去神伤
当好不容易把最坏的打算都考虑进结果里面之后
心里又有一株顽强的小草从石缝里钻出来
提醒我心里还有石头未搬开
那些悬而未决自以为已经无谓的事情却好像都开始慢慢往不得不做个决定的方向走
果然只有最糟没有更糟啊
没有"如果我不能做 就是这件事的原因"的勇气
有的只是"啊原来这样那样都不对啊 是我的错吧"
无端想起无意中听到的对话"谁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找一只会抓鱼的熊不就好啦"
当时听到的时候脑子自动冒出来的想法是
"大概拥有的人才可以这样想吧"
啊其实是个无比悲观的人吧
却好像大多和他人说的都是乐观向的观点
果然是个矛盾体啊(笑)
就 快些到下雪的冬天吧️
(一篇很喜欢的小画️
月满亏,水满溢。人生之事,本就无什么完美之说。有一些缺憾,才有努力的意义。
蓝天之外,流云千里,旗帜在风中翻动。
人要抬头看看天,也要低头看看路,踏踏实实的过人生。
风景疾驰而过,来不及一刻的停留。人生的选择,往往就在一瞬间。
偏心不需要理由,仅仅就是我喜欢,我愿意。烟花绚烂,只在一瞬间。这种美,记在心里,就是永远。
兜兜转转,挑挑拣拣,最终蹉跎了大好年华。人生的旅途,就是你自己一个人撑着孤舟,驶向茫茫大海。
蓝天之外,流云千里,旗帜在风中翻动。
人要抬头看看天,也要低头看看路,踏踏实实的过人生。
风景疾驰而过,来不及一刻的停留。人生的选择,往往就在一瞬间。
偏心不需要理由,仅仅就是我喜欢,我愿意。烟花绚烂,只在一瞬间。这种美,记在心里,就是永远。
兜兜转转,挑挑拣拣,最终蹉跎了大好年华。人生的旅途,就是你自己一个人撑着孤舟,驶向茫茫大海。
“房价2122360元,三倍赔偿!”常州,戴女士认为,开发商宣传“一梯一户”与实际“两梯两户”不符,开发商:难道不能除以二吗?
(案例来源:江苏常州中院)
戴女士买房的时候,恒某悦府的宣传是“一梯一户”,但实际上却是两梯两户,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解释是两梯两户就等于是一梯一户。
协商无果,戴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宣传的一梯一户与实际情况两梯两户不相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戴女士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由开发商承担她之前以低于市场价格卖掉的住房差价20万元,两年的租房费用6万元,并由市场监管局追究虚假宣传,通过欺诈订立合同的责任,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在市场监管局的调查过程中,开发商承认,戴女士购买的楼栋每个单元为两梯两户设计,在介绍过程中称为一梯一户,戴女士在签约时已经参观过位于该楼栋的样板间。
因此,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关于一梯一户与两梯两户的区别,存在个人理解的差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所以决定不予以立案。
戴女士得知不予立案的结果,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依法受理她的举报。
法院认为,戴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内容与本人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所以她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首先驳回了市场监管局关于戴女士作为举报人没有行政诉讼资格的意见。
从证据上看,戴女士明知自己购买的是高层住宅,签约之前已看过实体样板房,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分层分户图签名进行了确认,该图清楚显示了她所购房屋的位置和电梯分布情况。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举报并对此进行了核实,认为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存在个人理解差异,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决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戴女士要求的撤销合同以及赔偿问题,市场监管局已向她解释清楚,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市场监管局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戴女士,属于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
因此,戴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戴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她表示,她购买的这套房子总价212万,并且首付了135万余元的首付款,不能这么不明不白算了。
戴女士说,当时,“一梯一户”对她下决定购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开发商在宣传和介绍的过程中始终称为“一梯一户”,这纯属虚假宣传,恶意欺诈。
“一梯一户”是意思是本楼层的一套住宅独享一部电梯,而“两梯两户”显然是两户人家共享两部电梯,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按开发商的概念,岂不是“十梯十户”也等于“一梯一户”?
另外,她和家人去看房时,并不是她最终购买的楼栋,而是其他户型的样板房,开发商向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信息不是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戴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开发商在宣传中使用了“一梯一户,归家的顶级礼遇”,“一梯一户,尊享舒适私密”的宣传内容。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在对戴女士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时,存在三个方面的疏漏,导致本案的事实没有查清。
第一、既然开发商着重宣传了“一梯一户”,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就应该对于开发商是否具有“一梯一户”的户型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如果真如开发商所说,“两梯两户”等于“一梯一户”,那么,市场监管局就应该对“两梯两户”同样能够实现“归家的顶级礼遇”、“尊享舒适私密”的效果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市场监管局告知戴女士,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的区别,存在个人理解的差异,那么,市场监管局就应该对这样的理解差异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换句话说,所谓的理解差异不能以开发商所说的为准,也不能以市场监管局的理解为依据,而是应该以消费者的理解,以消费者是否会产生误解为准。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告知,判决市场监管局自本判决生效后的90天内对于戴女士的举报重新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局败诉了,戴女士赢得了第一步,本案的意义在于,开发商的宣传和承诺可不能随便糊弄,消费者是认真的,法院是认真的,法律更是认真的。(法网人生)
(案例来源:江苏常州中院)
戴女士买房的时候,恒某悦府的宣传是“一梯一户”,但实际上却是两梯两户,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的解释是两梯两户就等于是一梯一户。
协商无果,戴女士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宣传的一梯一户与实际情况两梯两户不相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戴女士要求撤销购房合同,由开发商承担她之前以低于市场价格卖掉的住房差价20万元,两年的租房费用6万元,并由市场监管局追究虚假宣传,通过欺诈订立合同的责任,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
在市场监管局的调查过程中,开发商承认,戴女士购买的楼栋每个单元为两梯两户设计,在介绍过程中称为一梯一户,戴女士在签约时已经参观过位于该楼栋的样板间。
因此,市场监管局方面认为,关于一梯一户与两梯两户的区别,存在个人理解的差异,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所以决定不予以立案。
戴女士得知不予立案的结果,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依法受理她的举报。
法院认为,戴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内容与本人的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所以她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首先驳回了市场监管局关于戴女士作为举报人没有行政诉讼资格的意见。
从证据上看,戴女士明知自己购买的是高层住宅,签约之前已看过实体样板房,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分层分户图签名进行了确认,该图清楚显示了她所购房屋的位置和电梯分布情况。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举报并对此进行了核实,认为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存在个人理解差异,没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决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戴女士要求的撤销合同以及赔偿问题,市场监管局已向她解释清楚,建议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市场监管局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了戴女士,属于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
因此,戴女士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戴女士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她表示,她购买的这套房子总价212万,并且首付了135万余元的首付款,不能这么不明不白算了。
戴女士说,当时,“一梯一户”对她下决定购房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开发商在宣传和介绍的过程中始终称为“一梯一户”,这纯属虚假宣传,恶意欺诈。
“一梯一户”是意思是本楼层的一套住宅独享一部电梯,而“两梯两户”显然是两户人家共享两部电梯,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按开发商的概念,岂不是“十梯十户”也等于“一梯一户”?
另外,她和家人去看房时,并不是她最终购买的楼栋,而是其他户型的样板房,开发商向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信息不是事实。
二审法院认为,戴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开发商在宣传中使用了“一梯一户,归家的顶级礼遇”,“一梯一户,尊享舒适私密”的宣传内容。
法院认为,市场监管局在对戴女士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时,存在三个方面的疏漏,导致本案的事实没有查清。
第一、既然开发商着重宣传了“一梯一户”,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就应该对于开发商是否具有“一梯一户”的户型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如果真如开发商所说,“两梯两户”等于“一梯一户”,那么,市场监管局就应该对“两梯两户”同样能够实现“归家的顶级礼遇”、“尊享舒适私密”的效果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市场监管局告知戴女士,一梯一户和两梯两户的区别,存在个人理解的差异,那么,市场监管局就应该对这样的理解差异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换句话说,所谓的理解差异不能以开发商所说的为准,也不能以市场监管局的理解为依据,而是应该以消费者的理解,以消费者是否会产生误解为准。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撤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告知,判决市场监管局自本判决生效后的90天内对于戴女士的举报重新作出处理。
市场监管局败诉了,戴女士赢得了第一步,本案的意义在于,开发商的宣传和承诺可不能随便糊弄,消费者是认真的,法院是认真的,法律更是认真的。(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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