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向社会各界展现人民法院阳光执法、护卫民生的坚定信念,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11月12日,阳城县人民法院开展“2021·三晋执行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
早晨6点,天色朦胧,初冬的清晨伴着冷冽的寒风,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院内警灯闪烁,干警们整装待发。
本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担任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张国旗任现场行动总指挥,参战干警39名,出动警车7辆,分6个执行小组,奔赴8个执行现场同时展开行动。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王锋现场指导,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媒体均受邀派员见证监督执行活动。
续彩艳院长向全体参战干警发出动员令:“利剑出鞘护法威,执法为民得胜归!”同时要求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全力执行。
“出发!”一声令下,39名干警闻令而动,七辆警车呼啸而发,对正在酣睡中的被执行人迅猛出击,果断“亮剑”。
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等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对本次行动进行远程指挥。
雷霆出击有回声,司法为民不停步。本次执行行动我院共决定拘留12人,在法律震慑下,当场交付执行款、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和解协议5件。对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3名被执行人立即予以拘留。
本次统一行动,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执行队伍勇于担当、护航民生的良好形象,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距离年终还有五十天,阳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为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阳法担当、阳法贡献!
早晨6点,天色朦胧,初冬的清晨伴着冷冽的寒风,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集结,院内警灯闪烁,干警们整装待发。
本次凌晨集中执行行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担任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张国旗任现场行动总指挥,参战干警39名,出动警车7辆,分6个执行小组,奔赴8个执行现场同时展开行动。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王锋现场指导,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检察院、公安局、新闻媒体均受邀派员见证监督执行活动。
续彩艳院长向全体参战干警发出动员令:“利剑出鞘护法威,执法为民得胜归!”同时要求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全力执行。
“出发!”一声令下,39名干警闻令而动,七辆警车呼啸而发,对正在酣睡中的被执行人迅猛出击,果断“亮剑”。
院党组书记、院长续彩艳等坐镇执行指挥中心,对本次行动进行远程指挥。
雷霆出击有回声,司法为民不停步。本次执行行动我院共决定拘留12人,在法律震慑下,当场交付执行款、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和解协议5件。对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3名被执行人立即予以拘留。
本次统一行动,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执行队伍勇于担当、护航民生的良好形象,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距离年终还有五十天,阳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为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出阳法担当、阳法贡献!
#晋城身边事#【禁止!阳城县人民政府最新通告![话筒]】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通告如下:
01.禁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02.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由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以及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落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堆沤肥、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等方法处理秸秆,规模种植大户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04.实行网格化监管
建立健全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
05.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对管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狠抓落实。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6.加强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4222358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通告如下:
01.禁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02.依法查处焚烧行为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由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以及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落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堆沤肥、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等方法处理秸秆,规模种植大户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04.实行网格化监管
建立健全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
05.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对管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狠抓落实。对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6.加强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4222358 )。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秋冬“执行风暴”来袭(第一期)】为了更好彰显生效裁判文书的应有法律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失信被执行人得到应有惩处,持续打好第四季度执行攻坚战,10月14日,在分管副院长陈建兵、执行局局长张国旗的安排部署下,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秋冬“执行风暴”行动拉开序幕。
秋雨绵绵,寒风瑟瑟,丝毫没有影响执行人员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心,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恶劣的天气,只有执行的好时机,他们抓紧每一分每一秒,收到线索第一时间出发,奔赴县城乡镇各地,给被执行人来个突然袭击,打个措手不及。
本次执行行动,以执行中的难案、要案,特别是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综合运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彰显执行的威慑力,同时也不忘做好教育、劝解和疏导工作,引导被执行人积极配合,自觉主动履行义务。
本次行动共决定拘留3人,涉案金额近四十万元。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后,在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下,其中2名被执行人积极与执行干警沟通还款意愿,态度良好,当场交付部分执行款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写了保证书,执行人员决定对其暂缓拘留;另1名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后进行体检,送往晋城市拘留所。
“为民办实事”一直是阳城县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为提高执行质效,树立法律权威,阳城法院执行局将攻坚克难,敢于亮剑,持续推进“执行风暴”行动。
秋雨绵绵,寒风瑟瑟,丝毫没有影响执行人员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心,在他们的眼里,没有恶劣的天气,只有执行的好时机,他们抓紧每一分每一秒,收到线索第一时间出发,奔赴县城乡镇各地,给被执行人来个突然袭击,打个措手不及。
本次执行行动,以执行中的难案、要案,特别是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综合运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彰显执行的威慑力,同时也不忘做好教育、劝解和疏导工作,引导被执行人积极配合,自觉主动履行义务。
本次行动共决定拘留3人,涉案金额近四十万元。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后,在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下,其中2名被执行人积极与执行干警沟通还款意愿,态度良好,当场交付部分执行款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写了保证书,执行人员决定对其暂缓拘留;另1名被执行人仍然不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后进行体检,送往晋城市拘留所。
“为民办实事”一直是阳城县人民法院的初心和使命,为提高执行质效,树立法律权威,阳城法院执行局将攻坚克难,敢于亮剑,持续推进“执行风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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