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营销信息调查:退订仍会遭到骚扰,短信没停电话又来】#电商通过短信电话对用户轮番营销# 据@法制日报 报道,1258条——这是北京市海淀区居民戴莹手机里未读短信的数量,基本都是各类电商的营销短信。26岁的戴莹大学时开始接触线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其生活的一部分,也带来了很多的烦恼。其中,电商的营销短信、电话,特别是临近“双11”“6·18”等节点前的轰炸,更是让她不堪其扰。

“你看看,几乎全是购物平台的商家推广信息。”11月1日,面对前来采访的《法治日报》记者,她拿起手机打开短信界面说道,“手机都要炸了,真的烦死了”。

戴莹的遭遇,很多网络购物发烧友也正在经历。多位受访者说,这两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商以发送短信的形式,告知店铺的上新情况、优惠活动等信息,节点前的短信轰炸已经成为常态。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称,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治理短信、电话营销现象,既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也需要电商平台、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自我监管与配合。

短信电话轮番轰炸,退订仍会遭到骚扰

“以前收到这类短信,我还会点开看看,然后删除。后来这类短信越来越多,删都删不过来。尤其赶上购物节时,电商一个接一个短信发过来,有的还连发好几条。”戴莹说,今年“双11”电商平台开始预售前,她的手机叮叮咚咚响了一天,开视频会时还在不停地弹短信窗口,特别影响心情。

记者浏览戴莹手机上的这些短信发现,内容大同小异:先在开头表明是哪个商家,然后要么说自己最近要上新品,欢迎选购,要么介绍最近有什么满减活动,并直接附上店铺链接。

“如果我真要买这个东西的话,我不需要商家提醒也会买,如果我不想买的话,发再多短信我也不会动心,只会拉低我对这家店的好感。”戴莹“吐槽”道。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田桥对此也深有同感。田桥注意到,给她发的推销短信大多来自她曾经注册过会员或购物过的电商,哪怕只是申请过免费的试用装小样。让她特别不满的是,她给自己父母网购过几次,结果父母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推销短信。

“我爸妈年纪比较大了,平时用短信比较少,收到的垃圾短信多了会感到很烦躁,他们跟我抱怨过好多次了。”田桥说。

为此,田桥特别留心短信的退订问题,她发现这些短信基本上还是留有退订方式的,即回复“N”或“TD”等字母。但实际上,退订不是每次都管用的,“我印象特别深刻,有几家店我回复了退订之后,还是能收到他们发来的短信。不仅搭进去短信费,还不见成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信息,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面对层出不穷的营销短信,网友们调侃道:“今天收到的促销短信保守估计上百条”“‘双11’也‘内卷’了吗,今天被短信轰炸的同时竟然还接到了电话”……

天津的唐女士经营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群发短信是需要付费的,费用不低,规模不大的个人店铺一般还不太舍得花钱去发短信、打电话,通常都是比较大的品牌旗舰店愿意花这笔钱。多位受访者也证实了其说法:收到的短信和电话,一般都是较为大牌的美妆、护肤品等商家发送的。

短信没停电话又来,侵犯消费者安宁权

采访过程中,多位消费者向记者抱怨道:短信轰炸也就罢了,现在一些商家开始采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直接点对点联系,如此骚扰令人头疼不已。

10月28日,田桥收到了某护肤品旗舰店的来电,电话中,充满磁性的男导购热情地感谢田桥对其品牌的支持,随后声情并茂地介绍了该品牌“双11”的优惠活动和热销产品,“期待您的光临”。

这已经是田桥最近接到的第3通营销电话了。这3通电话分别来自3家不同的护肤品店铺,接通后对方都是声音富有磁性的青年男子,营销话术也大同小异。

从短信到电话,田桥感到十分无奈:“一看是陌生号码,我还以为是快递或者其他重要电话,结果一接竟然是××品牌的营销电话。电话还不能像短信那样选择退订或无视,真的太烦了!”

事实上,每逢促销节点,电商平台及一些商家过量的短信、电话营销,已成为消费者的一大痛点。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21年“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计20天舆情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广告短信类负面信息近6.5万条。

报告称,广种薄收式的短信轰炸技术含量低、骚扰频次高。事实上,这种低成本制造“信息垃圾场”的短视行为就算偶有收益,其“变现”能力也相当有限,更多的还是惹人烦、讨人厌,最终也必将遭人弃。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认为,短信、电话营销作为商业广告的一种载体,本身没有“原罪”。营销短信发展到如今“人见人厌”的地步,主要在于发送行为并未建立在消费者知情和同意的基础之上。消费者相对于平台和商家,往往显得十分被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律师告诉记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营销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未经用户同意或超限、超范围发送营销短信,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

张韬说,民法典中将安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和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种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过度营销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和隐私权。”

群发产业链条成熟,商家可以批量购买

“我已经收到你们家无数条短信了,为什么还要打电话?你们这样已经造成骚扰了知道吗?!”最近,在接到推销电话后,忍无可忍的田桥发火了。电话那头先是一愣,表示很抱歉给她带来了不好的消费体验,具体情况会反馈给店家。

田桥又向该品牌旗舰店反映这一情况,客服称这是会员服务内容。对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的问题,客服表示自己不清楚,会就此问题向专员反映。

记者查询包括该品牌旗舰店在内的10家网店发现,入会条件均要求消费者授权其获取并使用用户手机号等信息。《会员授权协议》《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等文件中往往有这样的表述:“您授权本平台将您提交的信息存储并提供给店铺使用,同意此店铺向您发送邮件、短信、致电或专属客服信息”“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专属客服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

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往往均以超链形式存在,需要用户主动点开查看,而用户是否查看并不影响授权确认。“当时根本没注意到有这个协议。”多位受访者说。

11月1日,记者致电一家电商平台,以消费者身份向其反映近日收到大量营销短信、电话,希望“平台能管管”。其人工客服表示情况已知悉,平台对于过度营销行为也持反对态度,会如实记录下来。而对“有无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提问,其表示“不清楚”“暂无相关规定”。

张韬认为,商家和平台在会员注册的相关隐私协议中,将用户“知悉并同意”商家通过短信等渠道发送店铺营销信息,作为用户开通会员、享受服务的前置条件,且这一条件是不可跳过、不可选“否”的,这么做看似“合法”,实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这么多骚扰短信到底是谁发出来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存在不少为电商提供短信群发服务的网店,批量购买的费用也并不高。

记者在搜索引擎、购物平台等输入“短信群发”“活动短信”等关键词,能轻易搜到一批相关网店,店铺显著位置标明了“购物节营销类短信群发”等广告语。

记者点击进入一家号称“短信营销领域专家”的通信公司官网,上面打着“双11备战活动,预售低价存量~短信、彩信、400电话、空号检测全部低价”“你的好产品不做推广不打广告,你自己用吗”等广告。

根据该网站提供的微信号,记者添加了其客户经理。据客户经理介绍,公司提供的短信套餐最低1万条起充,“双11”有优惠,原价550元/万条的基础套餐现在仅售450元,“这个短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您充值以后可以慢慢使用,用完为止”。

一家提供群发短信服务的网店,资料显示营业时间已达9年。客服介绍,他们的业务大致分为通知网关和广告网关,通知网关不带任何促销性质的词汇,如通知取快递,发货提醒等;广告网关发行业的促销信息。广告营销短信群发50元/千条起售,全5分好评后可再赠送50条。

“超高质量、超快速度,支持三网,亲付款后我们3分钟内给您开好一个独立的账户,由您自己登录平台发的哦,操作非常简单的哦(我们平台里面有详细的截图教程)。确保稳定及时到达!支持定时、支持回复!”客服的文字中透着热情。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说,对于电商而言,“双11”等大促活动是每年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希望通过发送营销短信的方式吸引用户,特别是将之前曾经消费过的用户寻回,同时市面上有非常成熟的产业链进行短信群发服务,为商家提供便利,简直是“一拍即合”。

处罚少威慑力不大,治理仍需多方协作

10月25日,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召开行政指导会强调,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这并非官方对营销短信问题第一次发声。今年“6·18”大促期间,工信部就曾发布消息,提出规范电商平台“6·18”短信营销行为,尽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趋势。

实际上,无论是民法典还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而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在官方关注与法律规定的双重压力下,电商对消费者的“轰炸”为何仍屡禁不止?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短信营销违法行为隐蔽,查处有难度。一些平台随意改号,使得垃圾短信更具隐蔽性,增加了监管和溯源的难度。同时,监管技术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升,治理短信营销,光靠行政执法不行,需要政府、企业、电信运营商、公民、行业协会形成合力。

“营销短信无孔不入背后多是发送方的利益考量。大数据时代,浏览即‘留痕’,绘制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不再是难事,广撒网的营销短信,又可以作为辅助手段触达尽可能多的用户群体。”任超说,对商家来说,短信推广是精准度极高且低成本的营销手段,因此很多商家对此乐此不疲。

任超说,尽管擅自发布营销短信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却鲜有企业和商家因此受到处罚,而且顶格3万元的罚款,在可观的利润预期面前,威慑力也不大。

在张韬看来,治理营销短信是一项系统工程,很难一蹴而就。过量电信营销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打法律的擦边球,用户维权的时间成本与预期效果极其不匹配,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还有必要进一步提升等。

姚志伟建议,主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非法采集、过度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针对电商平台和电信企业双管齐下,从源头进行治理。

“商家群发短信是依托电商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而群发行为则是通过电信企业进行的。电商平台可以利用虚拟号码的技术,探索防止店家获得消费者真实号码的模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当然,由于网络交易的环节比较长,且涉及店家、快递等多个主体,这种模式的实现具有一定难度。同时,电信企业也应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对高频电话、短信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拦截。”姚志伟说。

郑宁建议,政府和企业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防范拦截等机制,帮助用户免受垃圾短信侵扰。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治理短信、电话营销乱象,需要完善治理体系顶层设计,依法深入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增强监管威慑效果。不管是平台还是商家的经营活动,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前提,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越法律底线,无底线侵扰只会将消费者越推越远。”张韬说。(观察者网)

#听澄事# 【2021年江阴城区幼儿园施教区公布!】
​7日,澄江街道还发布了《2021年澄江街道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今年,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施教区按照去年划定的区域基本保持不变。详情请戳:https://t.cn/A6fohmr5

一、招生制度
1.依法规范招生制度。
各幼儿园要以《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为指导,依法招生,规范管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招生。

2.新生登记制度。
具体登记办法附后。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逾期不登记或者不至现场核验者,视作自动放弃施教区幼儿园学位。各幼儿园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园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招生对象、现场验证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3.公办园施教区制度。
公办幼儿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根据划片的范围(见后),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适龄幼儿原则上应于规定时间内具有澄江街道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限住宅性质)在同一施教区。

4.预防接种查验制度。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文件精神,各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新生现场验证登记时,通知家长在当年7—8月携幼儿,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查验接种情况,接种不到位的进行补种、补证工作。新生开学报名注册时,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再次核查后发还家长保存,并认真做好新生入园体检工作,建好幼儿健康档案。

二、招生对象
1.入园年龄。
小班新生入园年龄须满足2017年9月1日- 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如需延缓入园的,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可以延缓入园。

2.招生范围。
2020年8月31日前具有澄江街道户籍的幼儿以及其他符合澄江街道入园条件的幼儿。新市民子女原则上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相关要求
1.规范办园管理。
各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在满足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班额,按照规范办园要求进行招生。

2.实行免试入园。
任何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幼儿入园选拔考试、测试或变相测试。鼓励轻度残疾的幼儿在施教区公办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3.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现场核验登记不得收取报名费,但为保证新生入园有序进行,新生现场核验登记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被褥费(代收费),其余费用一律在新学期开学正式报名时收取。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江阴市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对象子女、持《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特困职工子女、无生活来源或无法定赡养人的孤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实行免费入园。

4.做好宣传解释。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且部分区域生源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和矛盾。因此,各幼儿园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通过开通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四、特别提醒
1.因近几年幼儿入园人数剧增,幼教资源日趋紧张,为便于提前调研、合理规划,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2022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户籍注册、房屋不动产权证(限住宅性质)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的8月31日。新生入学网上预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2.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幼儿园私自招生。为了保证孩子能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保障孩子人身安全,请家长在选择民办园入园就读时,查看该园的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详见澄江街道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后)。

2021年澄江街道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拟2021年9月在街道入园的新生家长,应自行登录“最江阴APP”江阴市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完成新生信息网上登记,并凭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现场核验信息提示,于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幼儿园现场验证。各学校仍须按照基本防疫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测温、扫码工作,进入校园须戴口罩。

一、现场验证时间和地点
1.验证时间
2021年7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
上午8 : 00—11 : 00,下午1 : 30—5 : 00
7月16日,“最江阴APP”江阴市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将发送现场验证提示信息。

2.验证地点
澄江街道各幼儿园。

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在完成“最江阴APP”新生入学登记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自行至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办理入园手续。

二、现场验证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1.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有固定住房,并持有合法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包括在澄江街道范围内的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和符合政策的属于居住性质的公房租赁合同,住宅性质的房屋不动产简称“房产”,下同)。

2.在澄江街道(澄江公安分局)注册的常住户口的幼儿,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实际居住;

3.其他符合澄江街道入园条件的幼儿。

三、现场验证查验材料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幼儿出生证等。

四、具体说明
适龄幼儿原则上应于规定时间内具有澄江街道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限住宅性质)在同一施教区。

公办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情形,有序接纳各幼儿入园,经幼儿园现场验证后,由幼儿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底至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也可就近选择在江阴市教育局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入园登记(合格民办幼儿园名单见后)。

1.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房产证地址在同一施教区:
a.父母持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b.父母仅持有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以到该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2.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在澄江街道既无独立房产又无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但孩子出生后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动过,并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以到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3.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住房因城市改造、建设而动迁,尚未安置仍处于过渡期的居民子女,由澄江街道征收拆迁管理局(江阴市文定路10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出具证明,携带该证明(一式两份)及相关资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江阴市人民东路259号)查验合格后,可以到原被拆迁住房所在地或者即将安置新房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已安置完毕的,不再享受拆迁户相关入学政策。

4.父、母当年从军队转业,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或者即将跟随父母迁入澄江街道,父母未购置住房或者已购置住房但尚未拿到房产证,凭转业证明等材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可以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或者即将入住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5.父、母为市级引进人才,未购置住房,凭相关证明(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人才证明等)材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到父母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6.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无房产按政策租住政府公租房并在合同期内的,携带公租房合同和房产信息证明等资料于7月16日之前至街道教育科查验合格后,可以到公租房所在地施教区幼儿园办理登记。

7.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父、母无房产,也无法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8.幼儿户籍在澄江街道,户籍与父、母所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不在同一施教区的,由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9.幼儿户籍迁入澄江街道或者父母房产证变更时间晚于2020年8月31日以及其它特殊情形的,由街道教育科认定后统筹安排入园,不划分施教区。

以上各情形中:①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但暂未领到房产证的期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拆迁安置与军人当年转业情形除外);②商业用房不作为施教区房产依据进行登记。③共有房产仅指幼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共有房产情形。

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说明
2021年,澄江街道公办幼儿园施教区按照去年划定的区域基本保持不变。

《关于涉及普惠、夏东、普惠苑社区以及葫桥村部分区域幼儿入园的过渡方案》(见后),2021年继续执行。
1.迎阳路幼儿园(原实验幼儿园城东部):锡澄高速以东、人民东路以北、澄张公路以西、东横河以南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丽都幼儿园登记。

2.第三实验幼儿园:新华路以南、澄张公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锡澄高速以东,东至高新区界、南至云亭街道界区域。

3.要塞中心幼儿园本部:人民东路接环城南路以南、花山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小荧星幼儿园、艺铭幼儿园登记;阳光国际小区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阳光国际幼儿园登记。

4.要塞中心幼儿园华都部:芙蓉大道以南,锡澄运河以东、锡澄高速以西,南至南闸街道、云亭街道界区域。

5.天鹤幼儿园:延陵路以南、春晖路接天鹤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锡澄高速以西区域。

6.第三实验幼儿园文定部:延陵路以南、朝阳关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北、天鹤路接春晖路以西区域。

7.花园中心幼儿园本部:文化中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延陵路接锡澄高速接东横河以北、东至高新区界区域。

8.花园中心幼儿园分园:文化中路以北、朝阳路接山前路以东,东至高新区界、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9.澄江路幼儿园:滨江中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澄江西路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澄江西路以南、澄康路以东、益健路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虹园幼儿园分部登记。

10.实验幼儿园:文化西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澄康路以西;益健路以南、澄康路以东、东横河以北、朝阳路以西区域。

11.健康路幼儿园(原实验幼儿园少年宫部):澄江西路以南、虹桥北路以东、文化西路以北、澄康路以西;春麓路接中山北路以东、澄江西路以北、鲥鱼港路接虹桥北路以西,春申路以南区域。

12.城中中心幼儿园:澄江西路以南、中山北路以东、东横河以北、虹桥北路以西;东横河以南、中山路以东、人民中路以北、高巷路以西区域。幼儿家长也可选择到虹园幼儿园本部登记。

13.北大街幼儿园:锡澄运河以东、东横河以北、中山北路接春麓路以西,北至长江澄江街道界区域。

14.澄江中心幼儿园:东横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南街以北、中山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南、中山路以东、南街以北、青果路以西区域。

15.环南路幼儿园:南街以南、锡澄运河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虹桥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锡澄运河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北、运粮河以西区域。

16.辅延中心幼儿园:南街以南、虹桥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青果路以西;东横河以南、高巷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朝阳路接朝阳关路以西;人民路以南、青果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绮山路接人民东路以西区域。

17.城南幼儿园:环城南路以南、运粮河以东、前进河(新河)以南、锡澄运河以东、芙蓉大道以北、花山路以西区域。
18.芙蓉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郊部):滨江西路以南、通渡路以东、青山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区域;江城家园小区。
19.西郊中心幼儿园(原西郊中心幼儿园城西部):滨江西路以南、通渡北路以西(除江城家园小区)、人民西路以北,西至夏港街道界;人民西路以南、通渡南路以西、青山路以南、锡澄运河以西,西至夏港街道界、南至南闸街道界区域。
20.英桥国际幼儿园:滨江西路以北、锡澄运河以西,北至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南侧和长江澄江街道界、西至夏港街道界区域。

21.春申中心幼儿园:山前路以南(西)、临江路接鲥鱼港路以东、滨江中路以北区域。

【免费 菜鸟驿站宣布今天起送货上门】4月15日,菜鸟驿站官方公众号宣布,从今天起将免费送货上门。根据官方消息,当消费者的包裹由商家发货后,在快递员派送之前,消费者可在“查看物流”页,自主选择是由驿站免费暂存保管,还是送货上门,确保用户对于包裹位置的知情权。首批支持送货上门的主要是北京、上海和杭州,这三个城市推出了淘宝包裹按需送货上门,截至目前超90%站点已开通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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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也没想到会如此着迷 哦? 我最近看得很开心 有这样辣却又强烈又让人上瘾的电视剧。
  • 书里面有趣的研究还有很多,比如有钱会让“视力”变差;比如你拿到一张脏钱,想尽快花掉挺合理的,但是会导致你买来的东西和花干净的钱不一样,再比如作者还列出了五种金钱
  • 农村自建低层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督促、指导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维修、加固措施。自建房屋安全排查包括:(一)建造年代、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