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集采目标:新疆兵团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
新疆兵团药品耗材集采要求2022年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到2025年,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纳入集采。前明确,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11月4日,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对《关于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到2022年,兵团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下同)均应纳入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兵团采购平台”)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
到2025年,兵团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600个品种以上药品和5类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范围: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可替代性较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将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国采要求执行;对未过评药品积极探索省际联盟、兵地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集采;对“孤儿药”、短缺药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协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医用耗材范围:重点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将国家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与,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采购需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基数根据医药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药机构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在尊重医药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采购量基数的真实准确。
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不设质量分组,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采,探索适应症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采
根据各类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属性,结合临床使用特性和替代性分类竞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歧视性条款。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按照质量及供应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的类别、特性、规格数量、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市场占有率、产品材质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结合临床需求,分类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价分组;对临床疗效具有可替代性、品牌转换风险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设置质量分组。
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根据现有市场价格、临床需求量、品种规格等有关因素确定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约定采购量、市场竞争格局、供应保障能力等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
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的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或同一类别医用耗材有多家中选企业的,应合理确定价格差异及采购协议周期。
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约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及耗材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协议期满后,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应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按照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加强处方审核调配,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依据、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予以相应惩戒。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过评药品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兵团采购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动态调整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或同类别医用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按不高于医保资金50%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落实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采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原则健全集中采购机制。全面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及时落实中选结果;常态化开展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采取兵地联合或与省际联盟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其他省或省际联盟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兵团总量联动其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对国家和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应履行报备程序,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将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挂网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兵团配送成本等因素,确定联动参考挂网价格。
根据全国省级最新中标价(挂网价)动态调整兵团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在全国保持中低水平。
鼓励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在联动参考价格内自行议价,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全国各省最低价执行30日内向兵团采购平台申报价格信息。兵团采购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
兵团采购平台通过对同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进行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对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偏高、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由相关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医药机构应按照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的价格和用量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并严格履约。在兵团采购平台完成议价后,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兵团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实施挂网价格调整。挂网产品一年无销售的,视情况予以暂停采购并择期作撤网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超过1年(含1年)无销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
对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兵团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临床需要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药机构也可对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对兵团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但临床特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且申请备案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现执行价格中低水平的,经医疗保障局确认后,申请的医疗机构以备案价格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除外。
构建兵团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
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以国家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基础,构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全流程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医药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兵团采购平台与国家及其他省(市、区)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鼓励药企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慢病用药、双通道供药业务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以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构建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医药机构运营发展、参保患者就医治疗提供参考。
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门诊慢病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等延伸业务。建立涵盖医保、临床、药学、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兵团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纳入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新疆兵团药品耗材集采要求2022年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到2025年,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超600个药品和超5类高值耗材纳入集采。前明确,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11月4日,新疆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对《关于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到2022年,兵团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下同)均应纳入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兵团采购平台”)管理,实现阳光采购、应采尽采。
到2025年,兵团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数量占比分别达到90%、80%,600个品种以上药品和5类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
药品范围: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可替代性较强的药品为重点,逐步将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国采要求执行;对未过评药品积极探索省际联盟、兵地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集采;对“孤儿药”、短缺药可通过直接挂网、谈判议价、协商撮合、省级储备等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
医用耗材范围:重点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将国家列入《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品种和其他省份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优先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参加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积极参与,或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采购需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量基数根据医药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药机构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在尊重医药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确保采购量基数的真实准确。
约定采购比例根据药品和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征、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并在保障质量和供应、防范垄断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约定采购量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确定,在采购文书中公开。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未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
不设质量分组,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采,探索适应症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采
根据各类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属性,结合临床使用特性和替代性分类竞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同通用名同剂型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不得设置保护性、歧视性条款。
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按照质量及供应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
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
医用耗材可根据不同的类别、特性、规格数量、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市场占有率、产品材质及技术进步等因素,结合临床需求,分类设置科学合理的竞价分组;对临床疗效具有可替代性、品牌转换风险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设置质量分组。
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根据现有市场价格、临床需求量、品种规格等有关因素确定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等入围条件。根据约定采购量、市场竞争格局、供应保障能力等确定中选企业数量,体现规模效应和有效竞争。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报价。
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确定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结果应体现量价挂钩的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约定采购量。同通用名药品或同一类别医用耗材有多家中选企业的,应合理确定价格差异及采购协议周期。
续约时:约定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
签订采购协议的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约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及耗材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协议期满后,按照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综合考虑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供求关系和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通过竞价、议价、谈判、询价等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确保优先使用,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根据中选结果应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按照采购协议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加强处方审核调配,完善院内诊疗路径,鼓励医联体、医共体建立产品联动管理机制。
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依据、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予以相应惩戒。
以中选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过评药品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兵团采购平台汇集的相关信息,动态调整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同通用名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或同类别医用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按不高于医保资金50%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落实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医保资金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采
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原则健全集中采购机制。全面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及时落实中选结果;常态化开展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采取兵地联合或与省际联盟联合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对其他省或省际联盟已实施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实施带量联动,以兵团总量联动其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价格;对国家和兵团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探索开展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
师域内兵地间联盟带量采购应履行报备程序,注明采购品种、计划采购量、实施范围、采购周期等信息,中选结果在兵团采购平台挂网共享。师市级以下不得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保持价格在全国中低水平
将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挂网范围,综合参考全国省级中标价(挂网价)、兵团配送成本等因素,确定联动参考挂网价格。
根据全国省级最新中标价(挂网价)动态调整兵团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动参考价格,推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在全国保持中低水平。
鼓励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在联动参考价格内自行议价,在同品种同类别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择质优价宜的产品,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全国各省最低价执行30日内向兵团采购平台申报价格信息。兵团采购平台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已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
兵团采购平台通过对同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议价结果进行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对出现长期不议价、议价结果偏高、采购异常等情况的医疗机构,由相关部门视情况约谈、督促整改。
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医药机构应按照与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议定的价格和用量与相关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并严格履约。在兵团采购平台完成议价后,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等。
兵团每年定期联动全国各省级平台执行最低价,实施挂网价格调整。挂网产品一年无销售的,视情况予以暂停采购并择期作撤网处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暂停或撤消挂网。生产企业可对其停产、超过1年(含1年)无销售的挂网产品申请撤网。
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开展备案采购
对临床急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上市的创新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兵团相关部门公布的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等实行备案采购。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临床需要开通绿色备案采购通道,医药机构也可对急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先采购后备案。
对兵团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但临床特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特需、先备案后采购、凡备案必采购”的原则提出备案采购申请,且申请备案价格不高于该产品全国各省现执行价格中低水平的,经医疗保障局确认后,申请的医疗机构以备案价格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
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除外。
构建兵团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
兵团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在兵团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提升平台服务交易主体功能。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操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以国家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为基础,构建招标、采购、交易、结算全流程监管体系。积极推动医药机构处方、医保结算、医疗服务监管、药品和医用耗材追溯、预算管理、税务监管等信息互联互通。
完善兵团采购平台与国家及其他省(市、区)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鼓励药企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慢病用药、双通道供药业务
加强兵团采购平台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以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运用,构建医疗健康和大数据智慧服务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管、医药机构运营发展、参保患者就医治疗提供参考。
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依托兵团医保信息平台,开展门诊慢病用药管理、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等延伸业务。建立涵盖医保、临床、药学、管理等不同专业类别的兵团统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纳入评标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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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疫情防控#刚刚!荆门发布重要通告!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细则》《荆门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区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荆门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类有序解除封闭管控,做到解封不解防。现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实行“人员非必要不出城”管理措施。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东宝区、漳河新区解除管控小区的人员可以有序流动。外地来荆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由所在区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二、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出中心城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东宝区、漳河新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内公交车暂停营运。中心城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
三、中心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健身房、网吧、棋牌室等封闭式场所暂时关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服务。东宝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可有序经营,提倡非现金支付。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内除提供居民生活物资保障服务外的其它经营场所暂停经营。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药店、诊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四、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扫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本通告自8月23日6时起执行。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东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5号)
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8号通告》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东宝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循序渐进解除封控管理,做到解封不解防,确保疫情不反弹、不外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6时起,栗溪镇、仙居乡、石桥驿镇、子陵铺镇、东宝工业园全域解封,泉口街道除苏台社区、浏河社区竹园街居民点、苏畈桥社区泉口河新村33号居民点以外区域全部解封,龙泉街道除东宝山社区豪景花园小区、千佛洞社区山水龙城小区和长龙中央公园小区以外区域全部解封,马河镇除易畈村以外区域全部解封,牌楼镇除新生村1组、6组以外区域全部解封。
二、解除管控小区的人员可以有序流动,外地滞留在东宝人员及本地确需离东就医、就学等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红码、黄码人员除外),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所在社区证明,有序离东。被隔离在东宝的外地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三、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只进不出”。东宝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邻的健康监测点继续保留,所有车辆和人员(特种车辆和防疫相关人员除外)不得进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东宝城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不恢复营运。
四、东宝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网吧、棋牌室、茶室、健身房等封闭式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不恢复线下服务。全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经区商务或文旅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恢复经营。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药店、诊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五、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扫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室、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不恢复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室内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东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漳河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8号通告》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新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梯次推进、循序渐进解除封闭管控,做到解封不解防,确保疫情不反弹、不外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3日6时起,对漳河镇全域、双喜街道各村、社区(荆门碧桂园小区二期、凤凰城小区、碧波春城小区、楚荣首府小区、凤袁小区、掇刀老街居民点、万达广场SOHO B座2处酒店、百佳汇超市除外)解除封闭管控。
二、解除封闭管控的区域,人员可以有序流动,滞留在新区的外地人员和本地确需离荆就医、上学的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除外),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所在社区证明,有序离开。被隔离在新区的外地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新区统一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三、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只进不出”。漳河新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的边界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车辆和人员(特种车辆和防疫相关人员除外)不得进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新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新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不恢复营运。
四、新区中心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健身房、网吧、棋牌室、茶室等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不恢复线下服务。新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经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局、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恢复经营。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药店、诊所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
五、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验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不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漳河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区域管理细则》《荆门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区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荆门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荆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类有序解除封闭管控,做到解封不解防。现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实行“人员非必要不出城”管理措施。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东宝区、漳河新区解除管控小区的人员可以有序流动。外地来荆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由所在区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二、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出中心城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东宝区、漳河新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内公交车暂停营运。中心城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停营运。
三、中心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健身房、网吧、棋牌室等封闭式场所暂时关闭,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服务。东宝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可有序经营,提倡非现金支付。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内除提供居民生活物资保障服务外的其它经营场所暂停经营。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药店、诊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四、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扫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停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本通告自8月23日6时起执行。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2日
东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5号)
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8号通告》要求,结合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东宝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循序渐进解除封控管理,做到解封不解防,确保疫情不反弹、不外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8月23日6时起,栗溪镇、仙居乡、石桥驿镇、子陵铺镇、东宝工业园全域解封,泉口街道除苏台社区、浏河社区竹园街居民点、苏畈桥社区泉口河新村33号居民点以外区域全部解封,龙泉街道除东宝山社区豪景花园小区、千佛洞社区山水龙城小区和长龙中央公园小区以外区域全部解封,马河镇除易畈村以外区域全部解封,牌楼镇除新生村1组、6组以外区域全部解封。
二、解除管控小区的人员可以有序流动,外地滞留在东宝人员及本地确需离东就医、就学等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红码、黄码人员除外),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所在社区证明,有序离东。被隔离在东宝的外地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三、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只进不出”。东宝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相邻的健康监测点继续保留,所有车辆和人员(特种车辆和防疫相关人员除外)不得进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东宝城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不恢复营运。
四、东宝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网吧、棋牌室、茶室、健身房等封闭式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不恢复线下服务。全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场所)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经区商务或文旅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恢复经营。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区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药店、诊所的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的规定。
五、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扫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室、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不恢复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室内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东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漳河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第8号通告》要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新区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梯次推进、循序渐进解除封闭管控,做到解封不解防,确保疫情不反弹、不外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23日6时起,对漳河镇全域、双喜街道各村、社区(荆门碧桂园小区二期、凤凰城小区、碧波春城小区、楚荣首府小区、凤袁小区、掇刀老街居民点、万达广场SOHO B座2处酒店、百佳汇超市除外)解除封闭管控。
二、解除封闭管控的区域,人员可以有序流动,滞留在新区的外地人员和本地确需离荆就医、上学的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除外),凭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所在社区证明,有序离开。被隔离在新区的外地人员解除隔离后实行点对点接返,无法做到点对点接返的,新区统一安排场所进行健康监测。
三、中心城区三环线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疫情防控工作车辆、运输医疗防护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军警车及消防、环卫、抢险救援、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只进不出”。漳河新区与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的边界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车辆和人员(特种车辆和防疫相关人员除外)不得进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公交车限制载客量(限定值50%以下)在新区内通行,严格执行车辆消毒、通风和人员扫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新区范围内公路客运、旅游包车、出租车、网约车暂不恢复营运。
四、新区中心城区娱乐场所、游乐场所、影剧院、健身房、网吧、棋牌室、茶室等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不恢复线下服务。新区范围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堂食除外)、宾馆酒店、景区景点(含开放式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在落实消毒、通风、限制人流、扫码、测温等措施前提下,经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局、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验收合格并批准后恢复经营。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监管,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强药店、诊所监管,严格落实多点触发机制。
五、所有解除管控的小区继续设置健康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守,人员验码、测温出入,小区内棋牌室、茶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暂不开放。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自觉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卫生防护措施,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就诊途中应当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加强对楼道、电梯间、公共卫生间、活动场所、户外活动设施等公共部位以及垃圾站点的定期消毒。
漳河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非必要不出省!山西召开新闻发布会!
8月3日上午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全省疫情防控重要举措
我省疫情防控管控举措
一是从严返晋人员管控
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所有省外返晋人员要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长治、晋城、运城三市与河南交界处重要道路要设置防疫检测点,对入晋人员车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入晋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码等,对入晋车辆要严格消毒,严防死守。同时保障重要必需物资运输畅通。
二是从严主动报告登记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民要履行防疫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公众要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关注掌握国内疫情动态。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以及7月16日以来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入史的入晋返晋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从严人员出省管控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前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建议公众近期尽量减少出省,确需出省,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执行主动报告、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四是从严各类活动管控
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如确需举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不超过100人。
对于线下超过100人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要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100人以下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社区、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五是从严重点场所管控
机场车站、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公园景区、游乐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严格“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人员要做好每日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加强定期核酸检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公众区域、经常使用公共设施清洁消毒。
影剧院、娱乐场所、游乐园等人员密闭场所要落实好“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实行实名预约,加强人员疏导,严防人员聚集。
六是从严做好个人防护
公众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信谣、不传谣,减少聚集性活动,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
持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的防疫“三件套”;严格落实防护口罩还要继续戴、双手还要经常洗、社交距离还要留、窗户还要尽量开、咳嗽喷嚏还要遮的防护“五还要”。
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地铁、机场候机室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七是从严个人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密切关注个人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忌不要自行用药,以免延误诊治。
公众不得带病上班,并及时向单位报告出行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八是从严疫苗接种管理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尽管目前病毒发生了变异,但疫苗仍然可以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并减少重症和死亡发生,依然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省18岁以上人群疫苗覆盖率已达到86.3%,8月起已启动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10月底前12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要至少达到91.2%,以尽快形成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积极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实际行动携手共筑我省强大免疫屏障,共同守护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加强中高风险区入晋人员排查管控
通过信息推送和主动排查,累计排查管控7月6日以来江苏南京及病例轨迹关联地区的入晋返晋人员67874人,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15056人,已全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全省处理20个省份117份协查函,对排查出的80名密切接触者、842名次密接者全部落实管控,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做好国际航班入境闭环管控
7月21日,省防控办召集多部门专题会,安排部署经停太原入境国际航班疫情风险应对工作,严格闭环管理,严格部门责任,严格个人防护规范操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场所消杀,提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级别,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理。
针对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组织机场、海关等工作人员180余人进行实操培训。
截至目前,累计圆满完成71架次12302人的隔离诊疗和医学观察。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5例,全部治愈出院。
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灵敏高效
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响应系统自去年9月运行以来,已涵盖医疗、冷链、交通等30个类别单位,设置早期症状、人群、环境、冷链物流及药品销售5大监测模块,配备健康管理员9.3万余人,有力地发挥监测触点多、覆盖范围广、预警更灵敏、处置更及时的作用。
截至8月2日,系统累计收集管理信息65.5万余条,预警响应、及时处置。
南京疫情发生后,累计收到早期症状预警信息140条,涉及南京入晋人员排查发现的发热病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加强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和院感防控
全省179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对有南京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就诊人员进行重点筛查,按照“闭环”管控的要求进行全流程管理。
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督导工作,对424所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门急诊管理、病区陪探视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防护和诊疗行为,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院感防控意识。
强化集中隔离场所管控措施
针对德尔塔变异毒株传染力强特点,各地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规范要求,做好隔离酒店升级改造。为应对南京疫情输入风险,专题部署了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改造升级工作。
目前,太原市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已完成11所集中隔离酒店的改造升级工作,隔离房间达到1100间。
严格周密做好冷链物流总仓管理
严格实行“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检”,严格进、销、储、运等全流程防控和信息监管,坚决防止疫情经进口冷链环节输入。
截至8月2日,全省累计完成农贸市场、海鲜水产品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食品、环境和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54.5万份,其中22批次货品共检出阳性样本80份,环境阳性样本2份,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
积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深入开展疫苗接种“百日攻坚行动”,设置固定、移动、方舱和临时等各类接种点2744个,全省5.5万名医护人员和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发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职业精神,战高温、斗酷暑,不畏艰辛、日夜坚守在疫苗接种第一线,提前7天完成1228万人第一剂次疫苗接种任务,提前4天完成1206万人第二剂次疫苗接种任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全国推广“山西经验”。
目前,全省累计接种疫苗4036.1万剂,18岁以上人群一剂次接种覆盖率达86.3%、两剂次接种覆盖率达70.4%。
我省下一步接种任务更加繁重,重点在“一老一小”两个年龄段人群,我们倡导12岁以上人群,除有禁忌症外,都要积极主动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尽早形成免疫屏障,共同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8月3日上午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全省疫情防控重要举措
我省疫情防控管控举措
一是从严返晋人员管控
14天内自高风险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返晋人员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2”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所有省外返晋人员要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长治、晋城、运城三市与河南交界处重要道路要设置防疫检测点,对入晋人员车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入晋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及健康码等,对入晋车辆要严格消毒,严防死守。同时保障重要必需物资运输畅通。
二是从严主动报告登记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民要履行防疫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公众要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关注掌握国内疫情动态。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以及7月16日以来有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出入史的入晋返晋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主动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是从严人员出省管控
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前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
建议公众近期尽量减少出省,确需出省,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严格执行主动报告、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四是从严各类活动管控
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如确需举办,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不超过100人。
对于线下超过100人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办(承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要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减少人员聚集,确需举办的,规模控制在100人以下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社区、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五是从严重点场所管控
机场车站、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公园景区、游乐场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严格“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人员要做好每日健康申报和健康监测,加强定期核酸检测,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加强公众区域、经常使用公共设施清洁消毒。
影剧院、娱乐场所、游乐园等人员密闭场所要落实好“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实行实名预约,加强人员疏导,严防人员聚集。
六是从严做好个人防护
公众务必提高警惕,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信谣、不传谣,减少聚集性活动,当好健康第一责任人。
持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个人卫生的防疫“三件套”;严格落实防护口罩还要继续戴、双手还要经常洗、社交距离还要留、窗户还要尽量开、咳嗽喷嚏还要遮的防护“五还要”。
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地铁、机场候机室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七是从严个人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密切关注个人及家人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就医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切忌不要自行用药,以免延误诊治。
公众不得带病上班,并及时向单位报告出行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八是从严疫苗接种管理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尽管目前病毒发生了变异,但疫苗仍然可以有效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并减少重症和死亡发生,依然具有很好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省18岁以上人群疫苗覆盖率已达到86.3%,8月起已启动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10月底前12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覆盖率要至少达到91.2%,以尽快形成人群免疫屏障。
广大市民朋友要主动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积极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实际行动携手共筑我省强大免疫屏障,共同守护全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第一时间、第一落点加强中高风险区入晋人员排查管控
通过信息推送和主动排查,累计排查管控7月6日以来江苏南京及病例轨迹关联地区的入晋返晋人员67874人,其中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人员15056人,已全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全省处理20个省份117份协查函,对排查出的80名密切接触者、842名次密接者全部落实管控,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做好国际航班入境闭环管控
7月21日,省防控办召集多部门专题会,安排部署经停太原入境国际航班疫情风险应对工作,严格闭环管理,严格部门责任,严格个人防护规范操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加强重点场所消杀,提升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级别,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理。
针对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组织机场、海关等工作人员180余人进行实操培训。
截至目前,累计圆满完成71架次12302人的隔离诊疗和医学观察。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15例,全部治愈出院。
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灵敏高效
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响应系统自去年9月运行以来,已涵盖医疗、冷链、交通等30个类别单位,设置早期症状、人群、环境、冷链物流及药品销售5大监测模块,配备健康管理员9.3万余人,有力地发挥监测触点多、覆盖范围广、预警更灵敏、处置更及时的作用。
截至8月2日,系统累计收集管理信息65.5万余条,预警响应、及时处置。
南京疫情发生后,累计收到早期症状预警信息140条,涉及南京入晋人员排查发现的发热病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加强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和院感防控
全省179所发热门诊定点医院,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对有南京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就诊人员进行重点筛查,按照“闭环”管控的要求进行全流程管理。
全省开展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督导工作,对424所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门急诊管理、病区陪探视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医护人员防护和诊疗行为,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院感防控意识。
强化集中隔离场所管控措施
针对德尔塔变异毒株传染力强特点,各地严格按照“三区两通道”规范要求,做好隔离酒店升级改造。为应对南京疫情输入风险,专题部署了国际航班经停太原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改造升级工作。
目前,太原市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已完成11所集中隔离酒店的改造升级工作,隔离房间达到1100间。
严格周密做好冷链物流总仓管理
严格实行“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检”,严格进、销、储、运等全流程防控和信息监管,坚决防止疫情经进口冷链环节输入。
截至8月2日,全省累计完成农贸市场、海鲜水产品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食品、环境和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54.5万份,其中22批次货品共检出阳性样本80份,环境阳性样本2份,全部按规定进行处置。
积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深入开展疫苗接种“百日攻坚行动”,设置固定、移动、方舱和临时等各类接种点2744个,全省5.5万名医护人员和公安、社区工作人员,发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职业精神,战高温、斗酷暑,不畏艰辛、日夜坚守在疫苗接种第一线,提前7天完成1228万人第一剂次疫苗接种任务,提前4天完成1206万人第二剂次疫苗接种任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全国推广“山西经验”。
目前,全省累计接种疫苗4036.1万剂,18岁以上人群一剂次接种覆盖率达86.3%、两剂次接种覆盖率达70.4%。
我省下一步接种任务更加繁重,重点在“一老一小”两个年龄段人群,我们倡导12岁以上人群,除有禁忌症外,都要积极主动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尽早形成免疫屏障,共同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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