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亳州聚焦##亳州身边事#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规定,我市将开展两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牌范围:谯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
二、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期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止。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正常办理,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
三、上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免费期截止到2022年3月1号,免费期结束后,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上牌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通过手机登陆“皖事通”办理,线下设置上牌网点办理。
五、申领事项:
(一)提交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签署电子承诺书。在“亳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系统上传车辆车架号、外观照片和相关资料图片,车辆不得加装遮阳棚。
(二)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申领电动自行车长期号牌,须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审核资料。
(三)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号牌,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核通过后,车主可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22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登记上牌。对未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商家应当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骑乘者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
服务咨询电话:0558-5695091
特此通告。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地址⬇️⬇️
交警支队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
交通路汽车南站对面
恒通车辆检测站
汤陵北路27号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银杏路与105国道交叉口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魏武大道东侧魏武广场对面
九州国际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汤王大道与养生大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魏武大道1224号幸福桥北路东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光明路与元化路交叉口
春雨汽车城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紫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东50米
供稿:李锦文
一、上牌范围:谯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
二、上牌时间:集中登记上牌期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止。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正常办理,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
三、上牌费用:集中登记上牌免费期截止到2022年3月1号,免费期结束后,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上牌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通过手机登陆“皖事通”办理,线下设置上牌网点办理。
五、申领事项:
(一)提交资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应签署电子承诺书。在“亳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系统上传车辆车架号、外观照片和相关资料图片,车辆不得加装遮阳棚。
(二)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功能),申领电动自行车长期号牌,须到上牌网点查验车辆、审核资料。
(三)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号牌,车辆无需到上牌网点查验,后台审核通过后,车主可到上牌网点领取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自2022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登记上牌。对未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甄别,选择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销售商家应当销售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提供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骑乘者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
服务咨询电话:0558-5695091
特此通告。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网点地址⬇️⬇️
交警支队一大队车驾管服务站
交通路汽车南站对面
恒通车辆检测站
汤陵北路27号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银杏路与105国道交叉口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魏武大道东侧魏武广场对面
九州国际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汤王大道与养生大道交叉口西南200米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魏武大道1224号幸福桥北路东
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光明路与元化路交叉口
春雨汽车城中国人民保险营业厅
紫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东50米
供稿:李锦文
【#市监总局回复互联网企业进军社区团购#】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该局对于“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建议的复文。对于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一是破坏了现有供应链产业正常发展。二是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是挤压小摊主、小商贩等群体的就业空间,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到,下一步,将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针对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指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https://t.cn/A6xtqOya
【#市监总局回复互联网企业进军社区团购#:挤压小摊主就业空间】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了该局对于“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建议的复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人大代表对社区团购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的关于“用严厉执法、强力监管为无序竞争的社区团购降温”和“对相关问题尽早界定、科学规制,依法约束有垄断倾向的资本扩张,让技术优势与消费需求、实体经济科学融合”等建议,对于我们健全平台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对于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 (澎湃新闻)https://t.cn/A6xtZc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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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人大代表对社区团购存在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的关于“用严厉执法、强力监管为无序竞争的社区团购降温”和“对相关问题尽早界定、科学规制,依法约束有垄断倾向的资本扩张,让技术优势与消费需求、实体经济科学融合”等建议,对于我们健全平台经济监管法律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
对于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强烈担忧。 (澎湃新闻)https://t.cn/A6xtZc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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